
1. 材料与试验检查方面质量通病
(1)主要设备与材质不符质量通病要求:
①缺产品说明书及足以证明材质性能的出厂合格证。
②缺设备进场后,使用前的产品型号、规格、外观检查及按规范规定项目的试验记录。
③材料、设备未按规范和设计规定适用的场所使用。
④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手续不符合要求。
(2)设备试验、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的缺陷:
①设备安装后,缺按国家设计规定的项目要求进行的单位(系统)试验,调试及运转记录。
②试验、调试报告是由非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提供。
③动力、照明等分项,未按层、段、区系统调试,甚至甩项、无记录。
④工程交接验收资料和文件不全。
(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不符要求:
①未按系统分主子线、分支线进行层、段、区绝缘电阻测试,或阻抗值不符合要求。
②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是由非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提供。
③隐检不及时,缺漏项,重点部位交代不清,质量问题缺处理结果。
2. 管路敷设质量通病
(1)一般管路敷设通病:
①敷设于多尘及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及管子连接处未做防潮密封处理。
②电线管路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或经过建筑物基础时,未做补偿,未加保护。
③管路弯曲处有折皱、凹穴及裂缝等现象;弯曲度>管外径的10%;弯曲半径<规定值。
④管路超过规定长度上限值时未加接线盒及补偿装置。
⑤进入箱、盒的排管长短不一,排列不齐或不到位。
⑥明配管路不平不直,排列不齐,固定点不符合规定,油漆污染。
⑦管路与煤气、热力、蒸气等管路平行或交叉敷设间不符合要求时,未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⑧暗敷设位置不当,不能保证足够保护层,或保护未用高标号水泥砂浆。
(2)钢管敷设通病:
①管内有铁屑毛刺,管口不齐,不平不光滑。
②未按规定进行除锈防腐。
③管连接方法不符合要求。
④管与设备连接使用金属软管引入设备时未用接头、未做保护地线等。
⑤配管与箱盒连接不焊跨接地线。或焊接长度不够。
(3)吊顶内敷设时的通病:
①管材不符合要求。
②管路不顺直,不牢固,在能进入的吊顶内有拦腰管,绊脚管。
③对不能进入吊顶,灯头盒或接线盒深入顶棚太远或盒口反向。
④吊顶内有明露导线,接线盒缺盖。
⑤钢管敷设不符合要求。
3. 配线工程质量通病
(1)管内穿线不符合要求:
①导线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②先穿线后配管,或边敷设边穿线。
③穿线前未扫管、或扫除不净、管内有杂物。
④先穿线后装护口。
⑤湿作业未完成提前穿线,而无防水防潮措施。
⑥垂直向上管口,穿线后未做封堵处理。
⑦管内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超过管内总截面积40%。
⑧垂直导线超长时,未加固定卡子。
⑨同一路导线未穿入同一管内,导线在管内有接头。
(2)导线连接通病:
①铜线连接未刷锡。
②连接管、接线端子压模的规格不符,连接不牢固,松动,脱落,顶丝压接前有断股,伤芯现象。
③包缠绝缘带不匀,不严密,未达到原有绝缘强度。
④机螺丝压接头时未用弹簧垫圈。
⑤剥皮损伤线芯,削线过长露线芯。
⑥导线接头不在接线盒上(分线盒)内。
⑦导线穿配电箱金属孔无保护。
4. 配电箱、盘质量通病
(1)箱体加工不符合要求:
①不是经认可的定点厂生产的产品。
②加工粗糙、质量不符合要求。
③金属箱盒不先做防锈防腐处理。
④用电焊、气焊开孔,不是一管一孔。
⑤木箱、盘、劈裂,不按规定防腐,无通气孔,容量30A以上的木制盘面未加装镀锌铁皮。
⑥油漆未两面油漆,不美观。
(2)箱盒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①位置、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②固定不牢,受力不均,箱盒与墙面不平正。
③箱、盒口未抹灰甩搓,不规整、不修抹,盖板盖不严。
④箱后墙面抹灰无措施,空裂、脱落。
⑤预埋箱盒稳装不牢不正,不平墙,偏移,深凹入墙。
⑥消火栓箱内信号线无接线盒,或在箱后,不便检修。
⑦壁柜内配电盘无防火隔热措施,箱盘及金属支架无接地。或无专用接地点;对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箱门,未做跨地线。
⑧箱内配线有接头。盘内二次线用铝线;盘后配线未绑扎或不整齐。
⑨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未设零线端子板,且线径不符合要求。
⑩盘内闸具未标明回路名称。
5. 灯具安装质量通病
(1)灯具位置不符合要求:
①楼板预埋灯位不在室中心。
②有条格分块的吊顶,灯具、吊扇未按格块分均匀。
③多组灯具不成行、不成列,横不平、竖不直。
④吊灯,吊扇不垂直,不平正;双链吊不垂直、不平行。
⑤灯具碰其他构筑物,对地距离不符合要求。
(2)木台、塑料台安装不符合要求:
①安装不牢、不平整、灯不居中。
②木台粗糙,刷油质量不好。
③塑料台强度不够。
(3)灯具安装不符合要求:
①灯具超过3kg,未预埋构件。
②超过3kg的,或非定型大型的灯具,埋件无结构验算,软线吊灯限于1kg,无防玻璃罩下落伤人措施。
③一般灯具使用木楔或粘接法固定,不可靠。
④吊顶、固定灯具,无专设框架或龙骨连接。
⑤未使用镀锌螺丝,导线穿过金属孔无保护,灯头连线反接。
(4)保护线安装不符合规定
①灯具离地面低于2.4米时,金属外壳未做接地(接零)。
②进入吊顶内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地(接零)。
(5) 软线吊灯安装不符合规定:
①吊线两端不打保险扣,或有扣不起作用,吊线长度不符合要求。
②自在器吊灯未套塑料管,其灯头形式和距地高度不符合要求。
③软线端头不盘卷,不刷锡砸扁,电源线连接方法不当,有编制层导线未做绝缘台。
(6)露天及潮湿场所未用防水灯具。
(7)吸顶灯及有关防火要求场所的灯具,未按规定防火,隔热。
(8)带罩或双管无罩日光灯未采用铁链吊挂。导线未编织在链内,造成导线受力。
6. 开关安装不符合要求
(1)开关不控制相线,搬把开关上下与开启方向不一。
(2)安装位置不当,在门后或距门边较远,影响使用。
(3)安装位置与水源、煤气距离未达到规定要求。
(4)标高不一致,超过允许偏差。
(5)露天或潮湿场所未用防水型开关。
7.插座安装质量通病
(1)住宅及儿童活动场所插座低于1.8米时未采用安全型插座。
(2)相、零、地线颠倒,压接位置不符合规定。
(3)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用,插座标高不一致,超过允许偏差。
(4)室内外及距水源较近插座未用防水防溅插座。
(5)浆活污染,螺丝脱扣。
8. 防雷接地质量通病
(1)接地体安装:
①埋设深度小于0.6米。位置、组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②接地体、接地线焊接倍数不够,焊接质量不好,未做防腐,材质不符合要求。
(2)防雷设施安装不符合要求:
①避雷网(针)保护角不够,安装位置不当;接闪器与撑杆采用焊接,未用卡子固定。
②避雷线支点间距不当,遇沉降、变形缝未做补偿处理,未用镀锌材料。
③避雷线连接时焊接质量不好,焊接倍数不够,只焊单面,防腐防锈不当。
④避雷线弯曲半径不符合规定,直线段不顺直,引下埋线不做断线卡子,或位置不当,保护方法不当。
⑤与屋面突出金属构筑物未连接,或金属结构本身非焊接,未单引避雷线或跨焊连接接头处理。
⑥利用机构主筋做引下线时,只用单筋或非对双根角筋,且中途位置变换,焊接质量不好,或不焊接,结构上露出引上线截面不符合规定。
⑦节日灯、彩灯沿避雷线平行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
⑧地面以上,人触及部位避雷线防护措施不当。
⑨在已有避雷装置保护角范围外的建筑物,未设避雷系统。
⑩高层建筑、缺防雷击及防侧击措施,或不符合规定。
(3)接地(接零)安装不符合要求:
①接地(零)螺丝未加弹簧搞垫圈。
②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接。
③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电气装置,其非常带电的金属部分未做接地保护。
④金属灯具距地2.4米以下时为接地。
⑤地(零)线采取串联接法(特别是电气装置不单独接地时)。
⑥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系统、工作零线兼做保护零线时,其零线规定小于规定值。
9. 与其他专业的配合不协调的质量通病
① 一次结构施工中,暗敷管未能在钢筋绑扎后及时敷设,影响土建进度:或土建只念进度,不适当安排电气施工时间,造成漏敷或少敷。
② 二次结构施工中,应预埋的电线盒、管、漏埋或少埋:机构施工后剔凿打洞断筋使机构受损。
③ 暗埋预埋及机构不当,给土建带来麻烦,土建不注意成品保护,影响电气施工质量,互相影响,互相牵制。
④ 喷浆时,电气不加遮挡保护,造成污染,电工穿线时污染墙面。
⑤ 设计不周,各专业联系不够,造成同一位置,电气管道与其他专业管道发生冲突。
电气安装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电动机
①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②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③制造厂家提供的成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及技术文件。
④安装技术记录(包括电机抽芯检查记录,电机干燥记录等)
⑤调整试验记录
2、配电盘、成套柜及二次回路接线
①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②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③制造厂家提供的成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及技术文件。
④安装技术记录
⑤调整试验记录
3、蓄电池
①制造厂家提供的成品说明书、合格证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②安装技术记录(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
③材质化验报告
4、低压电气
①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②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③制造厂家提供的成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及技术文件。
④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记录。
⑤经调整、整定的低压电器调整记录。
5、配线工程
①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②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③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④试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的测试记录)。
6、电气照明
①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②制造厂家提供的成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及技术文件。
③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④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⑤试验记录(包括大型灯具过载起吊试验记录)。
7、接地装置
①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②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③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④试验记录(包括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电队(项目部)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施工,不得随意改动设计或降低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电队在施工中如发现图纸错、漏、碰或按图施工困难,要及时报告设计、建设单位或监理,商定处理意见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后方可继续施工。设计变更、洽商要按程序进行,其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必须经建设、设计、监理及公司签认后方可执行。
(2)电队(项目部)必须健全内部质量检查制度,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即对每一道工序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并有“三检”记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电队安装工程应紧密配合土建施工,服从整体施工进度安排,做好预埋,不得事后剔凿,不宜预埋的应预留孔洞或沟槽。
(4)电气安装质量控制:
保护电线用塑料管及其配件必须有阻燃材料组成,外壁应有连续的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电线用塑料管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关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连接,连接处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塑料管的敷设在弯曲时应用专用工具。
明配硬塑料管在穿过楼板;易受机械操作的地方,应采用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距楼板表面不应少于0.5m。
配线的布置所用导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②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③剖开导线绝缘层时不应损伤芯线,芯线连接绝缘带应包扎均匀紧密,其绝缘强度不应低于原绝缘层的强度。
④管内敷设的绝缘导线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
⑤管内穿线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保护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内。
⑥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可穿在同一线管内。
⑦相线颜色应易于区分,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工程内导线颜色的选择应统一,通常保护接地线应采用黄绿颜色相间的绝缘导线;零线可采用淡蓝色的绝缘导线。
⑧配线工程施工后,应检查个回路的绝缘,导线间和导线对接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5欧,并应做好记录。
⑨开关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0.15~0.2m,距地面高度1.3m。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高度应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1mm,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不应大于5mm。
⑩插座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m,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度差不应大于5mm。并列安装相同型号插座高度差不大于1mm。
①插座的接线,单相插座、面对插座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的接地线或零线均应接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直接连接。同一场所的三项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
②照明配线箱应采用阻燃材料制作,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
③安装的灯具必须符合实际要求的规格。成排灯具的安装其中心应横平竖直。
(5)核查工程预验。对工程预验,电队(项目部)的班组填写预验工程检查记录,报监理验收。
(6)隐蔽工程项目,如电气的管路、盒、箱、进入电缆的保护管、等电位连接防雷接地等,凡敷设在现浇混凝土楼板、墙板、梁、柱、地面层内、吊顶、轻质隔墙内等部位的部分,应按照图纸、规范要求进行检查,电队(项目部)经检查合格后必须办理隐检手续,在三检的基础上向监理单位申报复验。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隐蔽;室外的接地装置应按照设计图纸检查,由电队(项目部)在隐检记录中绘制实际情况样图、注明埋深坐标、使用材料、焊接质量等情况。
(7)电气工程的照明、动力设备、器具的安装、预留盒、甩出口、软连接、基础等项的坐标及位置应做样板,并逐层进行检查。
(8)电气照明、动力、防雷接地、等电位连接、消防、广播、电视及设备、电话等系统,其技术要求、作法、数量等均应进行核对,并与施工图纸相符合。
(9)对垂直的电气线路,如配电箱、柜、中间接线盒、插座回路、电视及动力设备等,其管口向上的要加以保护,防止堵塞。电气照明、强弱电器具,在随着建筑物装修的同时应及时安装与就位,并加强保护防止被损坏和污染。
(10)电队(项目部)应按照设计图纸对各种系统单独送电初调,初调前必须做好绝缘测试,并逐个试运行,做好调试记录。
(11)质检员要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如弱电系统的屏蔽要求、接地要求等加强巡视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班组进行整改或签发《质量整改通知单》。
(12)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项目部要重视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按照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及时填报,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必须由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技术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项目部公章,应有抄件人签字,并注明原价存放处。
统一用表常用签字语言
A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施工方案报审表:经审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的施工规范及本方案条款施工,本监理组将按施工规范及本方案条款强制监督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以建议的形式另附文。)
附加建议围绕下列四方面考虑:
(1)是否导致投资增加,应按合同及相关组成文件执行。
(2)质量、工期目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3)质量、安全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方案、工序、工艺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设备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A2:经审查,资质符合分包要求,同意承担此项施工任务。
A3:同意进/退场。
A4: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同意按拟制日期进场。
A5:同意使用。
A6:同意浇灌。
A7:延长工期报审表:经审查,同意延长工期 天,但必须经业主确认方可有效。
A8:工程计量申请表:该核定的总价经业主确认后方可作为付款依据。
A9:中间支付申请表:该核定的总价经业主确认后方可作为付款依据。
A10:工程款支付汇总表:该核定的总价经业主确认后方可作为付款依据。
A11:报业主批准和设计人认可,出变更。
A12:经核查,索赔事项已核查,必须报业主确认。
A13、A14:经核查事故报告属实;处理方案由专题会议确认,报业主审查。
A15:同意验收。
A16: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及质量的要求,报业主确认。
A17:经核查已整改。
A19:建筑材料报审表:同意。
A20:成品、半成品报审表:同意使用。
A21:主要建筑安装设备报审表:同意使用。
A22:复工申请表:同意复工。
A23:隐蔽验收:同意隐蔽。
A24:施工测量放线记录及图表:同意按该数据施工。
B4表,应在业主签署开工报告后签发。
B5、B6表,应提前征得业主的书面认可,方可签发。
B9工程变更,首先应征得业主和原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然后方可签发。
B12工程移交,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