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在异常工况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授权决策,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应急处置领导体系,保障应急救险预防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异常工况情况下应急处理的授权决策。
第三条 编制依据
安监总管三〔2010〕186 《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委员负责对异常工况情况下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决策。
第五条 应急处置组织领导小组对应异常工况情况下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决策。
第六条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负责人)负责启动应急处理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对现场具体的应急处理进行决策,可对下级进行相关职责的授权。
第七条 各单位调度室和应急领导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根据警情大小,立即采取措施,利用通信、报警等设施,第一时间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有关人员紧急撤离,包括避灾路线、避灾措施等。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具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三章 异常工况情况
第 氢气为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气体比空气轻,在室内使用时,若泄漏气体上升滞留屋顶不易排出,遇火星会引起爆炸。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第九条 脱硫液对建筑物、设备有较强的腐蚀性;如不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建筑、设备可能因锈蚀、强度下降导致危险。
第十条 氮气在密闭空间内可将人窒息死亡。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第十一条 压力表、防爆膜、测温仪等自控系统故障或突然停电、停水,会引起超温、超压,存在爆炸、火灾、灼烫等危险有害因素。
第十二条 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防爆,通风不畅、尾气放空管未设阻火器等也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第十三条 加氢压缩机厂房内有氢循环压缩机、氢气增压机,氢气的压力较高,出现故障的机率较大,因此该区域有潜在的危险性,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有害性。
第十四条 高温、高压、临氢部分的设备、管道长期使用造成设备腐蚀,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十五条 在反应过程中未按工艺技术指标控制温度、压力等,容易导致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氢气系统运行时,带压修理、超压、负压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第十七条 设备、管道、阀门泄漏,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十 生产系统无禁火标志、职工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或职工的劳动用品穿戴不当,也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第十九条 生产系统电机、灯具不防爆、无静电接地装置,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第二十条 检修动火作业前,未用惰性气体置换合格,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二十一条 压力表、安全阀失灵或存气压力超过贮罐的机械强度时,易引起爆炸。
第二十二条 装置区如缺可靠的避雷设施,受到雷击,也是造成燃烧、爆炸的因素之一。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次投气或大修后投气时,未将管道、设备内的空气置换干净,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二十四条 转化炉过程中,升温过快,耐火材料中的水分迅速蒸发容易导致炉墙倒塌。
第二十五条 催化剂装填过程中,作业人员劳保用品穿戴不当,容易引起中毒、窒息事故;催化剂装填不均匀或在阴雨天装填,开工时反应器会出现偏流或“热点”,影响正常生产,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工艺指标控制不严、作业人员操作失误、工艺管理欠缺等原因,可导致物料外泄,造成火灾、爆炸、中毒、灼烫、腐蚀等事故。
第二十七条 变配电设施故障或突然停电,备用电源未能及时启动,可能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 温度、压力控制系统及报警系统故障,造成操作失误,可引起爆炸事故。
第二十九条 若手机、烟蒂等火源进入工艺装置区,会引发燃爆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条 生产过程中,由于防护栏杆不规范可能会有坠落或物体打击的危险。设备检修、构筑物维修、增建等存在高处坠落的危险。
第三十一条 输送易燃气体的管道未采取有效的防静电措施可因静电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供热系统故障会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甚至引发装置发生事故。
第三十三条 采用DCS控制,一旦系统失灵,可能会导致各种事故发生。
第三十四条 尘埃会附着在集成块上,影响其散热或引起接触不良,尘埃中的金属颗粒和灰尘不仅会磨损磁头,还会引起数据的读写错误,以及使电路板或半导体端子间绝缘不良。
第三十五条 温度对元器体、电阻、电容、绝缘材料和金属构件有影响,在超过规定温度工作时温度每增加10℃元件的可靠性下降10%,电容器的使用时间下降50%,温度升高还会导致电阻器额定功率和绝缘性能下降。
第三十六条 湿度:相对湿度越大水蒸汽在元器件或材质表面形成的水膜超厚以至造成导电短路和飞弧。
第三十七条 电源质量:低质量的供电不仅会损坏计算机的电源系统,还会对元件造成损坏。
第三十 接地阻抗:若系统接地不良会发生寄生电容耦合的干扰,静电和噪声对元器体和设备的损坏。
第三十九条 噪声可造成设备的误动作,会造成零部件的烧毁损坏以及电子元器件性能的老化和毁坏。
第四十条 振动会对系统的硬件造成损害。
第四十一条 老鼠可能咬断仪表及自控系统的电缆、总线和网络,排泄物可能引起电源和电路板短路。
第四十二条 操作人员各种有意无意的行为可能造成软驱、钥匙锁孔、各种开关按钮等损害,影响使用寿命。
第四十三条 仪表及自控系统中,干扰存在整个控制过程中,电导耦合干扰可诱发监测、控制的差错,甚至诱发严重事故;电磁感应会对信号产生严重干扰,屏幕上出现麻点和闪动,雷电会对控制系统产生干扰可损坏。
第四十四条 自控操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对工艺参数偏差危险性分析不到位,操作技能差均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 授权决策
第四十五条 主要负责人临时有事外出情况下将应急救援的指挥权授权于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履行应急处置总指挥所有职责,安全总监不得进行二次授权。
第四十六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同时外出,由主要负责人将应急救援的指挥权授权于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履行应急处置总指挥所有职责,分管安全负责人不得进行二次授权。
第四十七条 主要负责人授权后,被授权人员应熟悉异常工况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流程。
第四十 授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被授权人在异常工况情况下所做的处理决定。
第四十九条 授权时限由授权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第五十条 发生异常工况情况,被授权人需填写《异常工况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异常工况产生的经过,处置方法,应急救援情况,产生异常工况的原因等。
第五章 相关记录
第五十一条 《授权书》
第五十二条 《异常工况情况说明》
第五十三条
授权书
xx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我公司异常工况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启动应急处理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对现场具体的应急处理进行决策。
请各部门积极配合在异常工况情况下应急处理工作。若有不配合工作者,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授权时限: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特此申明!
授权人(主要负责人):
| 授权时间: |
| 时间 | 部门 | 装置 | |||||
| 设备位号 | |||||||
| 异常工况发生经过: | |||||||
| 处置方法及应急救援情况: | |||||||
| 异常工况产生原因: | |||||||
| 备注: | |||||||
| 报告人 | 填报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