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保证质量、保证工期的基本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装修承包 项目,乙方的任何一道工序必须严格按双方约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要求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该项为 天交工,如拖延工期将按人工费总造价每天5%进行处罚。
二、乙方严格按照合同附件的设计及材质进行施工;如有发现偷盗及浪费材料者,处以被偷盗及浪费材料的10倍罚款。
三、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保护好装饰成品, 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乙方全额赔偿,每道工序每天清废渣一次。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因乙方施工造成房屋结构及其它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一切费用。
五、乙方在施工期间,因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乙方必需维护 公司形象,如发现有破坏及损害公司名誉及形象者,当及开除并扣出所有工时及工资。
七、施工期间公司将派现场巡查,如发现违反以上条例者根据公司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者,按现场管理办法严处。
九、甲乙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十、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人工费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十三、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四、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五、本合同价 ,具体作法按设计要求(本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不得中途加价)。
十六、付款方式:
十七、本合同不尽之处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合同签定地)人民起诉。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二十、如甲乙双方发生异议,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申请仲裁。
二十一、工程竣工甲方验收结算付工程余款后同步付清工程人工费。(其中扣出人工费总额的5%,保质、包修期到期后付清余款。)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2004年 月 日 200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