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3.15.1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控项目 | 1 |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
| 2 | 杆上变压器和高压绝缘子、高压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避雷器等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 |||||||||||||||||||||
| 3 | 杆上低压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的交接试验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 |||||||||||||||||||||
| 4 | 电杆坑、拉线坑深度 允许偏差 | +100mm -50mm | ||||||||||||||||||||
| 5 | 架空导线的弧垂直允许偏差 | ±5% | ||||||||||||||||||||
| 6 | 水平排列的同档导线间的弧垂直允许偏差 | ±50mm | ||||||||||||||||||||
| 一般项目 | 1 | 拉线的绝缘子及金具应齐全,位置正确,承力拉线应与线路中心线方向一致,转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一致。拉线应收紧,收紧程度与杆上导线数量规格及弧垂值相适配。 | ||||||||||||||||||||
| 2 | 电杆组立应正直,直线杆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杆梢偏移不应大于梢径的1/2,转角杆紧线后不向内角倾斜,向外角倾斜不应大于1个梢径 | |||||||||||||||||||||
| 3 | 直线杆单横担应装于受电侧,终端杆、转角杆的单横担应装于拉线侧。横担的上下歪斜和左右扭斜,从横担端部测量不应大于20mm.横担等镀锌制品应热浸镀锌 | |||||||||||||||||||||
| 4 | 导线无断股、扭绞和死弯,与绝缘子固定可靠,金具规格应与导线规格适配。 | |||||||||||||||||||||
| 5 | 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 |||||||||||||||||||||
| 6 | 线路安全距离 | 电压等级6~10KV | >300mm | |||||||||||||||||||
| 电压等级1KV及以下 | >150mm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2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变电器安装应位置正确,附件齐全,油浸变压器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 ||||||
| 2 | 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与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直接连接;接地干线与箱式变电所的N母线和PE母线直接连接;变压器箱体、干式变压器的支架或外壳应接地(PE)。所有连接应可靠,紧固件及防松零件齐全。 | |||||||
| 3 | 变压器必须按规范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 |||||||
| 4 | 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的基础应高于室外地坪,周围排水通畅。用地脚螺栓固定的螺帽齐全,拧紧牢固;自由安放的应垫平放正。金属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箱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 |||||||
| 5 | 箱式变电所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 | |||||||
| 一 般 项 目 | 1 | 有载调压开关的传动部分润滑应良好,动作灵活,点动给定位置与开关实际位置一致,自动调节符合产品的技术文件要求。 | ||||||
| 2 | 绝缘件应无裂纹、缺损和瓷件瓷釉损坏等缺陷,外表清洁,测温仪表表示准确。 | |||||||
| 3 | 装有滚轮的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用嫩拆卸的制动部件固定。 | |||||||
| 4 | 变压器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检查器身。 | |||||||
| 5 | 箱式变电所内外涂层完整、无损伤,有通风口的风口防护网完好。 | |||||||
| 6 | 箱式变电所的高低压柜内部接线完整、低压每个输出回路标记清晰,回路名称准确。 | |||||||
| 7 | 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顶盖,沿气体继电器的气流方向有1.0%~1.5%的升高坡度。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Ⅰ)高压开关柜
表3.15.3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 ||||||||||||||||||
| 2 | 手车、抽出式成套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 | |||||||||||||||||||
| 3 | 成套配电柜必须按规范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且应符合规范规定。 | |||||||||||||||||||
| 4 | 柜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M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 |||||||||||||||||||
| 5 | 柜间二次回路耐压试验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 |||||||||||||||||||
| 一 般 项 目 | 1 | 柜间或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齐全。 | ||||||||||||||||||
| 2 | 柜安装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2mm,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mm。 | |||||||||||||||||||
| 3 | 柜内部检查试验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 |||||||||||||||||||
| 4 | 柜间配线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 |||||||||||||||||||
| 5 | 连接柜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合规范规定。 | |||||||||||||||||||
| 6 |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 不直度 (mm/m) | ≤1mm | |||||||||||||||||
| 水平度 (mm/全长) | ≤5mm | |||||||||||||||||||
| 不平行度 (mm/全长) | ≤5mm | |||||||||||||||||||
| 7 | 柜、盘等垂直度允许偏差 | ≤1.5‰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Ⅱ)低压成套柜(屏、台)
表3.15.4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 |||||||||||||||||||||
| 2 | 电击保护和保护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 ||||||||||||||||||||||
| 3 | 手车、抽出式成套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 | ||||||||||||||||||||||
| 4 | 成套配电柜必须按规范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且应符合规范规定。 | ||||||||||||||||||||||
| 5 | 柜(屏、盘、台等)间线路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 ||||||||||||||||||||||
| 6 | 柜(屏、盘、台等)间二次回路耐压试验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 ||||||||||||||||||||||
| 7 | 直流屏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 ||||||||||||||||||||||
| 一 般 项 目 | 1 | 柜(屏、盘、台等)间或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齐全。 | |||||||||||||||||||||
| 2 | 柜(屏、盘、台等)安装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2mm,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mm。 | ||||||||||||||||||||||
| 3 | 柜(屏、盘、台等)内部检查试验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 ||||||||||||||||||||||
| 4 | 柜(屏、盘、台等)间配线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 ||||||||||||||||||||||
| 5 | 连接柜(屏、盘、台等)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 ||||||||||||||||||||||
| 6 | 基础型钢安 装允许偏差 | 不直度 (mm/m) | ≤1mm | ||||||||||||||||||||
| 水平度 (mm/全长) | ≤5mm | ||||||||||||||||||||||
| 不平行度 (mm/全长) | ≤5mm | ||||||||||||||||||||||
| 7 | 垂直度允许偏差 | ≤1.5‰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Ⅲ)照明配电箱(盘)
表3.15.5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 ||||||||
| 2 | 电击保护和保护导体截面积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3 | 箱(盘)间线路绝缘电阻值测试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4 |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一 般 项 目 | 1 | 照明配电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2 | 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3 | 箱(盘) 间配线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4 | 箱与其面板间可动部位的配线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5 | 箱(盘)安装位置、开孔、回路编号等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6 | 垂直偏差 | ≤1.5‰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6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 ||||||
| 2 | 电动机、电加热器几电动执行机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 |||||||
| 3 | 100kW以上的电动机,应测量各相直流电阻值,相互差不应大于最小值的2%;无中性点引出的电动机,测量线间直流电阻值,相互才差不应大于最小值的1% | |||||||
| 一 般 项 目 | 1 | 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螺栓及防松零件齐全,不松动。防水防潮电气设备的接线入口及接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 | ||||||
| 2 | 除电动机随带技术文件说明不允许在施工现场抽芯检查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动机,应抽芯检查:出厂时间已超过制造厂保证期限,无保证期限的已超过出厂时间一年以上;外观检查、电气试验、手动盘转和试运转,有异常情况 | |||||||
| 3 | 电动机的抽芯检查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4 | 在设备接线盒内裸露的不同相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最小距离应大于8mm,否则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7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 ||||||
| 2 | 发电机的试验必须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3 | 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柜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 MΩ;塑料绝缘电缆馈电线路直流耐压试验为2.4kV,时间15min,泄露电流稳定,无击穿现象。 | |||||||
| 4 | 发电机中性线(工作零线)应与接地干线直接连接,螺栓防松零件齐全,且有标识。 | |||||||
| 一 般 项 目 | 1 | 发电机组随带的控制柜接线应正确,紧固件紧固状态良好,无遗漏脱落。开关、保护装置的型号、规格正确,验证出厂试验的锁定标记应无位移,有位移应重新按制造厂试验标定。 | ||||||
| 2 | 发电机本体和机械部分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 |||||||
| 3 | 受电侧低压配电柜的开关设备、自动或手动切换装置和保护装置等试验合格,应按设计的自备电源使用分配预案进行负荷试验,机组连续运行12 h无故障。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8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 |||||||
| 2 | 不间断电源的整流装置、逆变装置和静态开关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内部结线连接正确,紧固件齐全,可靠不松动,焊接连接无脱落现象。 | ||||||||
| 3 | 不间断电源的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和输出的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频率、相位、静态开关的动作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试验调整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 ||||||||
| 4 | 不间断电源装置间连线的线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 MΩ。 | ||||||||
| 一 般 项 目 | 1 | 安放不间断电源的机架组装应横平竖直,水平度、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紧固件齐全。 | |||||||
| 2 | 引入或引出不间断电源装置的主回路电线、电缆和控制电线、电缆应分别穿保护管敷设,在电缆支架上平行敷设应保持150mm的距离;电线、电缆的屏蔽护套接地可靠,与接地干线就近连接,紧固件齐全。 | ||||||||
| 3 | 不间断电源装置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 ||||||||
| 4 | 不间断电源正常运行时产生的A声级噪声,不应大于45dB;输出额定电流为5A及以下的小型不间断电源噪声,不应大于30dB。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9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 | |||||||||||
| 2 | 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一 般 项 目 | 1 | 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 |||||||||||
| 2 | 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一般为2h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 ||||||||||||
| 3 | 交流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不投料)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空载状态(不投料)运行,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不投料)要求。 | ||||||||||||
| 4 | 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机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 ||||||||||||
| 5 |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10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 ||||||
| 2 |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界限端子,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3 | 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4 | 室内裸母线的最小安全净距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5 | 高压母线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必须按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 |||||||
| 6 | 低压母线交接试验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7 | 封闭、插接式母线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5mm | |||||||
| 一 般 项 目 | 1 | 母线的支架与预埋铁件采用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的螺栓应适配,连接应牢固。 | ||||||
| 2 | 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搭接,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3 | 母线的相序排列及涂色,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4 | 母线在绝缘子山安装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5 | 封闭、插座式母线组装和固定位置应正确,外壳与底座间、外壳各连接部位和母线的连接螺栓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选择正确,连接紧固。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11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金属电缆桥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①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②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③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 |||||||||||
| 2 | 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 ||||||||||||
| 一 般 项 目 | 1 | 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2 | 桥架内电缆敷设和固定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3 | 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12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 |||||||
| 2 | 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 ||||||||
| 一 般 项 目 | 1 | 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 |||||||
| 2 | 电缆在支架上敷设,转弯处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 ||||||||
| 3 | 电缆的敷设固定和防火措施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 ||||||||
| 4 | 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Ⅰ)室 内
表3.15.13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 |||||||
| 2 |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有关现行规范规定 | ||||||||
| 3 |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 ||||||||
| 4 | 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 ||||||||
| 一 般 项 目 | 1 |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同时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2 | 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 ||||||||
| 3 |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 ||||||||
| 4 | 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5 | 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 ||||||||
| 6 | 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7 | 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8 | 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9 | 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Ⅱ)室 外
表3.15.14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2 |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 ||||||||
| 一 般 项 目 | 1 | 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 |||||||
| 2 | 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 | ||||||||
| 3 |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同时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4 | 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 ||||||||
| 5 | 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6 | 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15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 |||||||
| 2 |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 ||||||||
| 3 |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和电缆额定电压不得低于750v,且电线必须穿于钢导管内。 | ||||||||
| 一 般 项 目 | 1 | 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 |||||||
| 2 | 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 ||||||||
| 3 | 线槽敷线:①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公平余量,不得有接头。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应大于2m。②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③同一电源的不同回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16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槽板内电线无接头,电线连接设在器具处;槽板与各种器具连接时,电线应留有余量,器具底座应压住槽板端部。 | ||||||
| 2 | 槽板敷设应紧贴建筑物表面,且横平竖直、固定可靠,严禁用木楔固定;木槽板应经阻燃处理,塑料槽板应有阻燃标识。 | |||||||
| 一 般 项 目 | 1 | 木槽板无劈裂,塑料槽板无扭曲形。槽板底板固定点间距应小于500mm;槽板盖板固定点间距小于300mm;底板距终端50mm和盖板距终端30mm处应固定。 | ||||||
| 2 | 槽板的底板接口与盖板接口应错开20mm,盖板在直线段和900转角处应成450斜口对接,T型分支处应成三角叉接,盖板应无翘边,接口应严密整齐。 | |||||||
| 3 | 槽板穿过梁、墙和楼板处应有保护套管,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槽板应设补偿装置,且与槽板结合严密。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17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应采用镀锌钢索,不应采用含油芯的钢索。钢索的钢丝直径应小于0.5mm,钢索不应有扭曲和断股等缺陷。 | |||||||
| 2 | 钢索的终端拉环埋件应牢固可靠,钢索与终端拉环套接处应采用心形环,固定钢索的线卡不应少于2个,钢索端头应用镀锌线绑扎紧密,且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 ||||||||
| 3 | 当钢索长度在50m及以下时,应在钢索一端装设花篮螺栓紧固;当钢索长度大于50m时,应在钢索两端装设花篮螺栓紧固。 | ||||||||
| 一般项目 | 1 | 钢索中间吊顶间距不应大于12m,吊架与钢索连接处的吊钩深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用防止钢索跳出的锁定零件。 | |||||||
| 2 | 电线和灯具有钢索上安装后,钢索应承受全部负载,且钢索表面应整洁、无锈蚀。 | ||||||||
| 3 | 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18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高压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必须按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 ||||||||
| 2 | 低压电线和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 | |||||||||
| 3 | 铠装电力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截面积不应小于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4 | 电线、电缆接线必须准确,并联运行电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相位应一致。 | |||||||||
| 一般项目 | 1 | 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2 | 电线、电缆的芯线连接金具(连接管和端子),规格应与芯线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 | |||||||||
| 3 | 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19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 |||||||
| 2 |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靠性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 ||||||||
| 3 | 灯具的固定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4 | 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 ||||||||
| 5 | 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 ||||||||
| 6 | 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一般项目 | 1 | 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2 |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3 | 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 ||||||||
| 4 | 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 ||||||||
| 5 | 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 ||||||||
| 6 | 投光灯的底座及去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 ||||||||
| 7 | 安装在室外的壁灯应有泄水孔,绝缘台与墙面之间应有防水措施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20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必须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2 |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等电位联结应可靠,且有明确标识,其电源的专用漏电保护装置应全部检测合格。自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缘导管,严禁采用金属或有金属护层的导管。 | ||||||||
| 3 | 手术台无影灯安装:①固定灯座的螺栓数量不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与底座孔径相适配;螺栓采用双螺母锁固;②在混凝土结构上螺栓与主筋相焊接或将螺栓末端弯曲与主筋绑扎锚固;③配电箱内装有专用的总开关及分路开关,电源分别接在两条专用的回路上,开关至灯具的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多股绝缘电线。 | ||||||||
| 4 |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有关现行符合规范规定;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2m | ||||||||
| 5 | 防爆灯具的选型及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现行规范规定 | ||||||||
| 一般项目 | 1 | 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①行灯变压器的固定支架牢固,油漆完整;②携带式局部照明灯电线采用橡套软线 | |||||||
| 2 | 手术台无影灯安装:①底座紧贴顶板,四周无缝隙;②表面保持整洁、无污染,灯具镀、涂层完整无划伤 | ||||||||
| 3 |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①疏散照明采用荧光灯或白炽灯;安全照明采用卤钨灯,或采用瞬时可靠点燃的荧光灯;②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面板亮度均匀度为1:10(最低:最高),保护罩应完整、无裂纹 | ||||||||
| 4 | 防爆灯具安装:① 灯具及开关的外壳完整,无损伤、无凹陷或沟槽,灯罩裂纹,金属护网无扭曲变形,防爆标志清晰; ②灯具及开关的紧固螺栓无松动、锈蚀,密封垫圈完好。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21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①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Ω;②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③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 |||||||
| 2 | 建筑物彩灯灯具、配管及规定固定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3 | 霓虹灯灯管、专用变压器、导线的检查及固定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4 | 航空障碍标志灯的位置、固定、及供电电源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5 | 庭院灯安装、绝缘、固定、防水密封及接地或接零符合有关现行规范规定 | ||||||||
| 一般项目 | 1 | 建筑物彩灯安装:① 建筑物顶部彩灯灯罩完整,无碎裂;②彩灯电线导管防腐完好,敷设平整、顺直。 | |||||||
| 2 | 霓虹灯、霓虹灯变压器相关控制装置及线路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3 |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构架应固定可靠,地脚螺栓拧紧,备帽齐全;灯具的螺栓紧固、无遗漏。灯具外露的电线或电缆应有柔性金属导管保护; | ||||||||
| 4 | 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①同一建筑物或建筑群灯具间的水平、垂直距离不大于45m;②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动作准确。 | ||||||||
| 5 | 庭院灯安装:①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动作准确,每套灯具熔断器盒内熔丝齐全,规格与灯具适配;②架空线路电杆上的路灯,固定可靠,紧固件齐全、拧紧,灯位正确;每套灯具配有熔断器保护。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22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插座接线:①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接连,左孔与零线连接;②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③(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 ||||||||
| 2 |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 |||||||||
| 3 | 特殊情况下的插座安装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4 | 照明开关安装:①同一建筑、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②相线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无软线引至床边的床头开关 | |||||||||
| 5 | 吊扇的安装高度、挂钩选用和吊扇的组装及试运转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6 | 壁扇安装:①壁扇底座采用尼龙塞或膨胀螺栓固定;尼龙塞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少于2个,且直径不小于8mm。固定牢固可靠;②壁扇防护罩扣紧,固定可靠,当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 |||||||||
| 一般项目 | 1 | 插座安装和外观检查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2 | 照明开关的安装位置、控制顺序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3 | 吊扇安装:①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吊杆上下扣碗安装牢固到位;②同一室内并列安装的吊扇开关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 | |||||||||
| 4 | 壁扇安装:①壁扇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②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防护罩无变形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23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 |||||||
| 2 |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24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
| 2 |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 |||||||
| 3 | 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设,经人行通道处理地深度不小于1m,且应采取均压措施或在其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 |||||||
| 4 | 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小于0.6m,接地模块间距不小于模块长度的3-5倍。接地模块埋设基坑,一般为模块外形尺寸的1.2-1.4倍,且在开挖深度内详细记录地层情况 | |||||||
| 5 | 接地模块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应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 | |||||||
| 一般项目 | 1 | 接地装置埋深、间距和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2 | 接地装置材质和最小允许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3 | 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把接地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干线的材质与接地模块焊接点的材质应相同,钢制的采用热浸镀锌扁钢,引出线不少于2处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Ⅰ)防雷引下线
表3.15.25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 |||||||
| 2 | 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 ||||||||
| 一般项目 | 1 | 钢制接地线的焊接连接、材料采用及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2 | 明敷接地引下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0.5-1.5m;垂直直线部分1.5-3m;弯曲部分0.3-0.5m | ||||||||
| 3 | 接地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通 | ||||||||
| 4 | 设计要求接地的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应就近与接地干线连接可靠,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化腐蚀措施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Ⅱ)变配电室接地干线
表3.15.26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变压器室、高低开关室内的接地干线应有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连接 | ||||||
| 一般项目 | 1 | 钢制接地线的焊接连接、材料采用及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2 | 明敷接地引下线及室内接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0.5-1.5m;垂直直线部分1.5-3m;弯曲部分0.3-0.5m | |||||||
| 3 | 接地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通 | |||||||
| 4 | 变配电室内明敷接地干线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 |||||||
| 5 |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 |||||||
| 6 | 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及变配电室金属门铰链处的接地连接,应采用纺织铜线。变配电室的避雷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连接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27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 ||||||
| 一般项目 | 1 | 避雷针、避雷带应有位置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完整 | ||||||
| 2 | 避雷带应平正顺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固定可靠,每个支持件应能随大于49N(5kg)的垂直拉力。当设计无要求时,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0.5-1.5m;垂直直线部分1.5-3m;弯曲部分0.3-0.5m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3.15.28 编 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主 控 项 目 | 1 |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形网络,环形网络应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 | ||||||||||
| 2 | 等电位联结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mm) | 干线 | 铜 | 16 | ||||||||
| 钢 | 50 | |||||||||||
| 支线 | 铜 | 6 | ||||||||||
| 钢 | 16 | |||||||||||
| 一般项目 | 1 | 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连接应可靠。熔焊、钎焊或机械坚固应导通正常 | ||||||||||
| 2 | 需等电位联结的高级装修金属部件或零件,应有专用接线螺栓与等电位联结支线连接,且有标识;连接处螺帽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 定 结 果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