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为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在公司上班2年以上且入社保1年以上育龄女职工休产假规定如下:
一、 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0 日;难产的,增加 15 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的,增加 30 日。最长不超过120日
二、妊娠不满 12 周流产的,产假为 30 日;妊娠满 12 周不满28 周流(引)产的,产假为 45 日;妊娠满 28 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 日。
三、 哺乳假 女职工生产后一年内每天享有1小时带薪的哺乳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含路程)。
四、 育龄女职工在休产假之前,要提前一周通知本部门的领导,充分做好工作的交接手续。
五、 育龄女职工休产假的时间从工作交接日开始计算。
六、 育龄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本市基本工资发放。
七、 育龄女职工产假期满要求上班,要提前一周由职工本人向公司 提交上班申请,公司有权对该职工另行安排工作,公司根据该职工的状况重新定岗定薪。
八、育龄女职工孕检假规定:1-4个月孕检假1天,5-8个月孕检假每月1天,9个月孕检假2天。
注:休产假的员工需提供结婚证和准生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