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医疗事业处岗位名称:
执行日期:
工作概要:向医疗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临床工作。督促检查各临床科室执行岗位责任制、诊疗规范及医疗质量的工作情况。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医疗。
请示上报:分管医疗副院长
工作职责:
1、根据院长指令、定期起草、制定全院医疗工作计划和医疗工作总结,并提交批准。
2、根据国家颁布的法规、制度和标准,结合医院实际,督促全院医护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保
证医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减少医疗缺陷,防范医疗争议。
3、负责起草、修改、编撰我院医疗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文件,并提交院领导批准。
4、负责协调各临床科室的工作,组织协调疑难病历讨论、重危病人抢救、突发事件处理和院
内外会诊,检查分析各科室的医疗质量。
5、负责编辑出版每月一期《医务简报》,并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重点病人(新技术应用病人、重复二次手术病人。医源性并发生病人、医疗争议病人
以及、外宾、涉案人员等)的诊治和监管工作。
7、负责组织对复杂医疗争议进行调查,组织讨论、鉴定和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分管
医疗副院长或院长。
9、负责接待各种医疗质量和管理检查,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我院医疗质量和管理情况。
10、负责协调、支持、检查和管理各医疗部门的新技术应用工作。
11、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各项临时性任务,参加各种相关会议或指令性会议。
12、协调人事部门做好临床医务人员的考核、晋升、奖励及聘用工作。
工作标准:完成工作职责,院长或医疗副院长考核合格。
资质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
2、具有十年以上临床医疗工作经验。
能力要求:
1、被公认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有丰富的科室管理经验。
工作态度:以“严谨、求实、创新、奉献”的精神,合作共事,开拓进取。
体能要求: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