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采购方)名称:
甲方地址:
乙方(供货方)名称:
乙方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助共赢的态度,经过充分协商双方答成共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协议的条款向甲方提供约定的货物及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货物的品质保证:
1、乙方的货物必需要符合甲方提供的对应货物最新版品质标准;
2、甲乙双方签署并按照甲方品质部提供《货物货物质量保证协议》进行执行,作为本合同协议的附件之一。
二﹑货物的标准样品封样要求:
1、正式订单前,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提供货物的标准样品及样品承认书。
2、承认书的封面及目录所需求提供的资料用甲方规定格式,相关资料信息必须完整填写。
3、共需要提供一式六份承认书,每份承认书要附带至少一枚样品。
4、承认书的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物料材料清单BOM、全尺寸检验报告、可靠性测试报告、规格书、ROHS要求的资料、材质等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
5、样品与承认书所描述的必须一致,乙方相关人员确认后一致后签名确认,并盖上公章,如承认的样品与实际交货的货物出现不致,因此产生的品质争议时,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不符合签样条件的承认书及样品将不接受。
三﹑货物的采购及交货
1、采购订单
1.1甲有采购采需求时,通过采购订单发送给乙方,乙方按照订单来执行具体物料的交付动作。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采购订单,应视为已包括本协议的相关规定,以及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任何补充约定之条款。订单的各项条款,如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时,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未规定者,以订单内容为准;订单未约定者,则依本合同之规定办理。
1.2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订单传真件或电子邮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签完回传,并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回复交期以及交货进度明细表,若未回传则视为接收,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回传,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确定回传时间,否则默认乙方接收订单。
2、交货周期
2.1乙方应按照确认的采购订单或书面通知的交货进度要求,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
2.2若乙方要求变更或临时更改供货周期,必须提前12天通知甲方,若未按要求时间提前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3乙方需保证每个订单的物料交付,清尾的产品不能超过1%,清尾的产品需在正常产品交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清完,若未按要求时间配合,由此造成的交付及处罚损失由乙方承担
2.4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提供订单中的产品和服务。乙方应在其任何产品准备停产前 120 天通知甲方,并由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甲方对于该产品之最后采购量及出货相关事宜。
2.5为采购产品的需要,甲方将会适时给出下一月的物料滚动需求预测,指导供应方备货。
3、供货价格
3.1乙方必须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或双方共同商定的优惠价格向甲方供货。
3.2乙方若不能按商定的优惠价格保证供货,将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差价的10倍进行违约处罚。
4、包装和标志、标识
4.1乙方应保证发货的包装牢固,保障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并做好标志、标识。
4.2因乙方包装、标志或标识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交货资料
5.1乙方在每批交货时应确保所附资料信息齐全,每批货物需附带送货单及出货检验报告(针对开模件物料),送货单需按甲方要求,填写甲方的采购订单号、物料编码、规格型号、数量及甲方成品型号。
5.2 试产物料和量产物料需在送货单上备注注明。
5.3 送货单需要三联留于我公司(一联采购,一联仓库,一联财务)
6、货物保管责任:乙方承担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仓库前的一切手续和费用,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货物所有权转移甲方,在此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 交货地点:以甲方在具体订单中指定交货地点为准,如有变更,甲方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8、验收
8.1乙方交付货物并不意味甲方对货物的最终接受,而只是表明货物进入甲方接收、检验、测试阶段。
8.2甲方根据检验标准对乙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检试合格办理入库,不合格的退货。甲方验收合格后并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可接收产品的内在质量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可能出现产品与要求不符合导致甲方退货或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可能性。
8.3若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检验不合格,则视同未按时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整批货物。乙方应及时取回并立即更换不合格品,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每发生一批不合格,可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若双方对货物的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可双方协商解决。对于不合格批次,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进行筛选,或对不合格品进行修理以达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款和赔偿甲方已产生的检验、测试、运输、生产延误损失等费用。
9、不良品处理
9.1乙方交货产品,甲方上线后挑出的不良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安排复判,复判后2个工作日内退走,如未按要求时间退料,需扣除仓储费100元/天。
9.2甲方上线后属乙方来料不良的产品,经双方复判后,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退补货,补货产品需在5个工作日交完,若未按要求时间配合,由此造成的交付及处罚损失由乙方承担。
9.3客退产品,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执行退补料,如甲方没有需求,退货产品直接对帐扣款。
四﹑运费及保险:由乙方承担
五、检验与验收:按照《货物质量保证协议》中相关要求执行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需提供合理的售后服务,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18个月(保质期从甲方验收OK之日起开始计算)。所供产品必须是在制造日期 3个月内,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在保质期内产生质量原因而导致甲方批量退货,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 特殊产品,若双方签署货物质量保证协议,则按照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质量损失赔偿要求全权负责,细则参考《货物质量保证协议》。
3、产品售出后由于供应商不做售后的,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不断完善内部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力求产品质量和人类健康及环境保护的持续提升,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品质目标和环境管理物质限度进行管理与交付。
5、供应方应根据国际、国家以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更新并提交有效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报告(诸如但不限于 ROHS、REACH、卤素等环境管理物质报告及材质成分表等。)
七、工程及材料变更
1、供应方不得随意变更所供物料材质以及设计和工艺,一旦有所变更,应在变更实施前向采购方提前通知 并得到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具体变更等级以及通知的提前期应按照采购方审批发布的最新《工程变更管理规范》有效本执行;
2、所有直接构成采购方采购部件的变更均须经采购方重新承认后方可批量生产并交货,否则所造成的采购方的所有损失由供应方按照采购方实际损失或预知的潜在损失的总价值的150%赔付。
八、对帐要求
1、送货时请务必在贵司送货单上备注我司订单号,物料代码、品名、型号规格等与我司订单上的一致,若有误请及时更改,否则不予对账;
2、每月8号前提供上月对账单,对账单格式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样式。
3、对账周期为一个自然月(月底3天盘点不作账,凡在月底3天交货会转入下月入账),既每月1-28日。
4、甲方每月5-25日为月结对账日,双方确认账目明细后,乙方需在当月31日前提供,对账单和如未按时提供,对账及付款自动顺延到次月。
5、付款账期是以接收到乙方的并验收OK之日起计算。
6、上的开票明细需按对账单上采购订单号、物料完整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执行,开票金额需与对账金额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增加各供应商的相关物料型号,如未按要求配合,拒收。
7、供应商的质量扣款及驻厂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账款中扣除。
九、付款
1、付款方式:月结 天+90天承兑
2、付款要求:双方确认Ok的合同应付款,禁止乙方擅自转移货款
3、采购方可以在所有到期或将要到期的应支付给供应方的款项中扣减/抵销根据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采购订单应当由供应方承担责任的款项。
4、因供应方不按时对账和开具等原因导致采购方无法按时付款,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有效期内,对出现违约情况,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投诉或赔偿损失要求。责任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期内对这些投诉和赔偿损失做出明确的回复,过期视为认可。
2、乙方承诺按甲方要求供货、验收、记录和格式流程办理业务,若发生伪造证章、单据、记录、格式、内容涂改等一律无效,甲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如乙方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甲方可优先在乙方的应收款中扣除。
4、如乙方收到甲方的采购订单后,未在24小时之内回签订单,也未回复交期,那么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或同时选择多种方式补救或解决:
4.1甲方有权取消未执行完的采购订单,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天1000元的处罚,依此类推。
4.3要求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5、乙方若不能按双方约定交货期准时交货,或者不能按商定价格保证供货,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或同时选择多种方式补救或解决:
5.1拒收或取消未执行完的采购订单,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2采取其它合法、公平和符合本协议的补救方法;
5.3要求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5.4实行具体的交付处罚,处罚要求如下: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交货计划保障及时供货,即甲方向乙方下达交货计划后,乙方按要求交货计划交货,如果单颗物料每天实际交货数量低于乙方承诺交货数量的80%,按每颗物料每天延迟交货收取违约金1000元RMB,如果单颗物料每天实际交货数量低于乙方承诺交货数量的70%,按每颗物料每天延迟交货收取违约金1500元RMB,如果单颗物料每天实际交货数量低于乙方承诺交货数量的60%,按每颗物料每天延迟交货收取违约金2000元RMB。如每月(自然月)的违约金的金额超过100000元RMB,甲方当月只收取100000元,超过部分则滚动到下个月计算,直至乙方全部交货或者甲方取消交货计划为止。如果甲方向乙方下达交货计划后,乙方24小时内未向甲方承诺交货数量,则交货数量以甲方交货计划为准。除非甲方取消全部或部分交货计划,否则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的交货义务。
6、由于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赔偿,参照《货物质量保证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7、为避免乙方严重违约,或者面临破产倒闭等风险,甲方有权暂扣双方合作终止前最后三个月交易总额的50%作为质押金(以双方确认的对账单为准),质押期限为12个月。
8、针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所有纠纷,甲乙双方愿意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通过充分沟通,力求妥善解决问题,建立并巩固双方互相信任的合作伙伴关系。
十一、服务配合
1、 为保证乙方提供的物料能顺利生产使用,乙方在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应适时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和品质沟通服务。
2、双方应及时确认、处理甲方生产现场及市场中出现的不良品。需要乙方现场支持的,乙方应在双方协商好的时间内到现场配合,逾期乙方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可对到期货款延期付款1-2个月。
3、 甲方正常使用下出现的不合格品,经甲方分析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无偿退换。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反馈的不良品信息后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和对策,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质量分析和整改报告。在质量问题未妥善处理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供货。
4、 乙方一旦发现送交甲方的产品存在可靠性质量的任何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1、乙方需严守甲方的商业信息。
2、甲方订制的模具(包括免费开模产品)乙方不得转借其它客户使用。
3、甲方订制的产品乙方不得转售其它客户,乙方需对甲方产品的相关资料保密。
4、以上条款如发现乙方未能遵守,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可单次处罚50万元及以上金额。
十三、采购方的财产及其他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具有合法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抵押及其它的权利,不会妨碍甲方对产品使用和销售。
2、乙方应保证遵守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健康与安全、童工、强制工、歧视、报酬 与工作时间的规定。
3、若乙方受甲方委托而为甲方设计加工的模具或其它工装夹具等,均属于甲方财产。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财产,不得挪作他用和损坏,应按甲方管理要求建立台账和维护记录以及日常 验证,如发现挪用予其他客户或与本司无关的产品,经查实由乙方支付甲方每次 伍万 元的违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货款中一次性扣除。
十四、不可抗力
1、一方因其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任一方当事人发现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可抗力事件,应于七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提供相关部门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阻止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进一步影响。
3、如果因不可抗力缘故致使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履行延迟超过三十日,而不可抗力的情况仍不能停止,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五、合同期限及合同期延续
1、本合同的期限为 1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十五天,若任一方未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包括传真、电邮、邮递等方式)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
十六、合同解除
1、除非本合同或相关订单另有规定,任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解除本合同。
2、乙方如果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导致甲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经甲方催告后 15 天内乙方不予合理解释或采取适宜的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或相关订单,解除合同不影响甲方的索赔权利。
3、乙方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订单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报价经甲方提出明确之证明与真实价格严重不符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在协议书有效期内,当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时,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应经对方同意。
6、当一方严重违约,或者面临破产,或已提出破产申请并为法律所接受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及其它未尽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以及解释而发生的争议或纠份,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争议交给甲方所在地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十八﹑其他约定
1、 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货物货物质量保证协议》,作为合作协议的附件之一. 若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违约责任参照《货物货物质量保证协议》执行。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需在每页上加盖“骑缝章”),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没有签订新的协议书之前,本协议书持续有效。
3、按本合同规定乙方应该偿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5 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4、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如果由于互相抵触或与法律相抵触而被认定为无效时,其无效的部份仅局限于互相抵触或与法律相互抵触之部分,不影响本合同其它部份条款的效力。
5、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免除、、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双方合法授权的代表人以书面签署的文件进行。
6、任何一方当事人放弃本合同的权利,或未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不构成对其将来履行该继续有效之权利或义务的放弃或弃权。
7、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采购方公司名: 供货方公司名:
采购方代表(盖章): 供货方代表(盖章):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