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实验室管理规程 | |||
| 编制人 | 编制日期 | ||
| 批准人 | 批准日期 | ||
| 颁发部门 | 生效日期 | ||
| 发放部门 | |||
建立实验室人员、设施、仪器、试剂、安全卫生等管理规程,以便全体试验人员遵照执行,确保检验工作的规范性。
2.责任者:全体检验人员
3.人员
3.1实验室人员应进行GMP知识和药品检验专业知识的全员培训,并持有上岗证。
3.2实验室人员应熟悉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与岗位质量责任制,并严格按现行标准操作规程执行。
3.3实验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3.4检测/校准人员不仅应掌握专业基础知识,还应不断接受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4.试验设施
4.1实验室条件应具备满足工作任务的要求,有完善的实验设施。检验室、留样观察室以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实验室的环境应清洁、卫生、安静、无污染。
4.2无菌试验室、微生物限度检验室要分立;无菌操作间应具备相应的空调净化设施和环境,采用局部百级措施时,其环境应符合万级洁净度要求。
4.3有特殊要求的仪器应设专门仪器室;放置的场所应符合要求,便于仪器操作、清洁和维修。
4.4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各种参数,应能满足所生产的药品检验的需要,有必要的备品、备件和附件。
4.5具有符合留存样品要求的留样间。
5. 安全、卫生
5.1实验室内应按规定要求穿戴洁净的白大衣、工作鞋,必要时配戴护目镜及口罩,长发应束紧。
5.2实验室内不得嬉闹、吸烟、吃东西,不准用实验器皿盛装食物。
5.3 进行化验时不得中途离开。
5.4 实验中所用仪器、试剂放置要合理,有序。
5.5 玻璃仪器之清洗:应先以清水冲洗后,再以清洗液洗净,最后用纯化水冲洗,晾干。
5.6 不可用口或鼻直接尝嗅化学试剂。
5.7 易燃、易爆试剂,须储放于阴凉通风处,不得直接暴露于阳光下或接近热源。
5.8 皮肤或衣服沾上化学试剂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若喷到眼睛应立即以洗眼器冲洗。
5.9 工作完毕应立即洗手,特别是使用有毒物后。
5.10 稀释硫酸时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不得反向操作。
5.11使用明火时,应查看周围有无可燃性化学试剂。
5.12加热易燃试剂时,不得使用明火和电炉直接加热,应采用水浴加热。
5.13使用火焰加热时,应注意衣袖、头发等是否因太长而被燃烧之可能。
5.14以烧瓶或试管进行加热时,瓶口或管口不可朝向别人或自己。
5.15加热时,不可以将瓶口密闭,以免膨胀爆炸。
5.16使用玻璃仪器时,应先检查是否有裂痕,边缘是否有尖锐的棱角,以减少意外发生。
5.17不要用水及湿布擦洗电汽设备。
5.18实验室应备有消防灭火器,并应装在操作间门口附近,便于取用。
5.19下班前应检查水、电、气是否关好,检查须隔夜试验的设备安全无隐患之后方可离开。
5.20清洁用具应分类定置放置,不应混用。
6. 玻璃仪器的管理
6.1 玻璃量器购入后应经专人校验,合格后方能使用,超过有效期应重新校验。
6.2 实验用之烧杯、锥形瓶、容量瓶、吸管等常用之器具,应随时保持库存量,以备不时之需。
6.3 实验之玻璃仪器应随时保持清洁干燥,当有破损时应将其集中放置,避免割伤工作人员。
6.4 新玻璃仪器使用前应以适当清洗液清洁干净。
6.5 玻璃仪器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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