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位于******县,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65900m2,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为:86552m2,商业总建筑面积为:97348 m2。参照《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中关于各类建筑物的用电指标,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住宅用电指标为40W/m2,一般性商铺用电指标为50W/m2,大型商业中心(***)的用电指标为80W/m2。
根据用电指标,项目的用电估算如下表所示
| 建筑类型 | 建筑面积 | 功率指 标W/m2 | 额定功率指标KW | 需用系数Kx | 计算功率P(KW) | 视在功率S(功率因数取0.9)(KVA) |
| 住宅 | 86552 | 40W/m2 | 3462 | 0.3 | 1038.6 | 1154 |
| 一般性商铺 | 61622 | 50W/m2 | 3081 | 0.7 | 2156.7 | 2396.3 |
| 大中型商业中心 | 37085 | 80W/m2 | 2966 | 0.7 | 2076.2 | 2306.8 |
| 总计 | 5271.5KW | 5767.6KVA |
此容量可为项目容量设计控制提供参考。
设计院应在设计图纸交付审核时,应提供负荷计算书。
设计院应在供、 配电系统的设计中,须标注出装机容量、平均功率因数、需用系数、计算容量、计算电流,供电负荷计算电流及其供电回路短路容量校验是断路器及电缆的设计依据。
项目用电容量计算的思路和方法
1.住宅部分用电量估算
1.1按单位面积功率法计算
根据******广场项目的规划,住宅的总建筑面积为: 86552m2。根据《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中关于各类建筑物的用电指标,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取单位面积功率指标为40W/m2。
Pe=S*40/1000=86552*40/1000=3462KW
由于住宅共有708户,需用系数Kx取0.3,则
Pjs=Pe*Kx=3462*0.3=1038.6KW
考虑功率因数Cosφ取0.9(集中补偿后在0.9以上)
则,项目住宅部分用电的容量为:S=Pjs/0.9=1038.6/0.9=1154KVA
1.2按单位指标法计算
根据项目的户型图纸,项目住宅均为三室两厅或两室两厅类型,其用电设备包括热水器、电磁炉、电饭煲、空调、冰箱、电视、电脑、饮水机及照明灯具等等。考虑到设备的效率和同时性,取每户4KW,基本上能够满足需求。
广场的住宅共有708户,按每户4KW的用电量考量,则:
Pe1=708*4=2832KW
需用系数Kx取0.3时,则:
计算功率Pjs1=2832*0.3=849.6KW
住宅其它公共部分用电包括:电梯、风机、水泵和公用照明,消防用电不计入总容量。
住宅共19单元,预计共38台电梯,电梯的功率按每台16KW计算;风机考虑19台,每台2.5KW;给水泵考虑3台、每台50KW;公用照明按每单元3KW。则:(注:由于规划方案未最终确定,设备数量、型号和功率均未确定,所取为预估算值,仅供参考)
Pe2=38*16+19*2.5+3*50+19*3=862.5KW
Pjs2=38*16*Kx1+19*2.5*Kx2+3*50*Kx3+19*3*Kx4
=38*16*0.4+19*2.5*0.8+3*50*0.85+19*3*0.8
=243.2+38+127.5+45.6
=454.3
需用系数:Kx1,电梯取0.4;
Kx2,风机取0.8
Kx3,水泵取0.85
Kx4,公用照明取0.8
则,项目的住宅用电计算功率
Pjs=Pjs1+Pjs2=849.6+454.3=1303.9KW
考虑功率因数Cosφ取0.9(集中补偿后在0.9以上)
则,项目住宅部分的容量为:S=Pjs/0.9=1448.7KVA
小结:单位面积功率法和单位指标法计算容量均为项目的前期阶段计算容量的一种方法,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提供指导。
单位面积功率法计算出来的计算功率为1038.6KW,计算容量为1154KVA。
单位指标法计算出来的计算功率为1303.9KW,计算容量为1448.7KVA
鉴于采用单位指标法计算时,公用设备的数量、型号和功率的不确定性,拟定取用单位面积功率法的计算结果。当然,由于单位面积功率指标的取值和需用系数的取用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最终住宅部分的设计容量可能会存在出入。
要求设计院提供 提供负荷计算书 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和核算设计是否经济适合。
2.商业部分用电量估算
目前已签订合同的有***,其它一般性商业商铺的用途未确定,所以采用单位面积功率法来估算商业建筑的用电功率。根据《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中关于各类建筑物的用电指标,一般性商业建筑的单位面积功率指标为:40-80W/m2,由于**为三级县城,拟定一般性商业建筑的单位面积功率指标为:50W/m2;大中型商业的单位面积功率指标为:70-130W/m2,拟定大中型商业的单位面积功率指标为:80W/m2。
项目商业总建筑面积为97348m2,根据其商业的性质和用途,划分为一般性商业商铺和大中型商业中心(***)。其中,一般性商铺的建筑面积为61622m2,大中型商业中心的建筑面积为37085m2。
则,一般性商业的用电功率
Pe=S*50/1000=3081KW
需用系统Kx取0.7
则:Pjs=Pe*Kx=3081*0.7=2156.7KW
集中补偿后,功率因数Cosφ取0.9
则:S=Pjs/Cosφ=2156.7/0.9=2396.3KVA
大中型商业(***)的用电功率
Pe=S*80/1000=2966KW
需用系统Kx取0.7
则:Pjs=Pe*Kx=2966*0.7=2076.2KW
集中补偿后,功率因数Cosφ取0.9
则:S=Pjs/Cosφ=2076.2/0.9=2306.8KVA
小结:采用单位面积功率法估算商业建筑的用电容量时,由于其单位面积功率指标的取值和需用系数的取用存在误差,最终商业建筑部分的设计容量会存在出入。
附表1:《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中关于各类建筑物的用电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