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
现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建筑企业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意见,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项目自查和整改、企业自评和考核、现场监理部评价、监管部门检查和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为基本方式,建立和推行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通过健全制度、典型引路、激励和严格监管等办法,引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过程控制、行为规范、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力争在三年内全面实现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高效运转的自我安全保障体系。
(二)阶段性目标: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两个方面,分3个时间段提出综合评价目标。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认证)。从2010年9月起,全省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到2011年3月底前,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安全认证,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到2011年底前,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安全认证,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到2012年底,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安全认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提前通过安全认证。从2010年7月起,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启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在进行安全认证前,应有一个以上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
2.建筑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达标验收)。到2011年3月底前,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入湘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应通过达标验收;到2011年底,一级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应通过达标验收;到2012年底,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应通过达标验收。根据监管职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每年应对其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评定。
三、实施范围和依据
(一)实施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外省入湘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
(二)工作依据:
1.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2.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T/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ZBBZH/GJ12)、《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08—19905—1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有关文件:原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原湖南省建设厅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湘建建〔2007〕331号)、《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107号)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6月—8月)。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成立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下简称“贯标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地、本企业贯标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好贯标工作的学习和培训等。通过广泛宣传,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统一贯标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贯标工作目标和任务,各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本部门、本企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项措施及要求,对贯标工作做到应知应会。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0年9月—12月)。主要任务是“查找问题,加强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启动对企业本身和承建项目的贯标工作,扎实开展施工项目部自查自纠和施工企业自查自评工作,深入查找和分析问题,认真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差距,进一步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和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办法。特级和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应申请安全认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启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三)稳步推进阶段(2011年1月—2012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过程规范,管理达标”。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运用启动实施阶段取得的工作成果,全面推进企业和施工项目的贯标工作,不断规范管理行为,细化过程控制,对施工现场基本建立“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逐步通过安全认证,所有施工现场应通过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的达标验收,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典型示范作用明显。
(四)巩固提高阶段(自2013年1月起)。主要任务是“深化巩固,常态长效”。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后,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全面推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安全行为和现场标准化防护等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各类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并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的动态核查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的动态评定制度,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主要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分析本地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明确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体部署,充分研究完善监管方式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的基础上,于2010年7月15日前制定出台本地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年行动方案,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于2010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本企业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强制性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验收达标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突出自查自评、落实整改、达标复核、安全认证、持续改进等环节内容,提高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确保实现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
(二)组织开展培训。重点抓好三个层面的培训:一是抓好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其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重点就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文件、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对贯标工作的认识。培训分省、市州两级进行,其中省质安监总站负责组织对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有关人员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贯标培训,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有关人员和所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贯标培训,均应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二是抓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安全管理技术和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管理层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分省、市州两级进行,其中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持安全生产合格证书A证人员的培训,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对建设施工企业持安全生产合格证书B、C证人员的培训。从2010年9月起分期分批组织,2011年底全部完成。三是抓好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建筑施工企业依托农民工学校,结合班组安全教育活动,以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企业管理制度为基本内容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广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落实标准化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应于2010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文件要求,制定出台本企业贯标技术手册,对施工现场和各类危险源监控管理实现流程化、表格化、岗位化。有条件的企业应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图集,制作标准化防护产品,在承建项目上推广运用。
省厅在组织开展调研的基础上,于2010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8月底前整合和完善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录入工作。省建筑业协会应于9月底前制定出台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荐图集。
(四)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从2010年7月起,全面启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省质安监总站要按照三年创建1200个省级示范工程(其中2010年200个、2011年500个、2012年500个)的目标,在2010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市州级示范工程的创建由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创建工作要以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评价为基础,重点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履责到位、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和安全投入落实等内容,达到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等要求。
(五)推进安全认证和达标验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分省、市两级进行安全认证,其中省级认证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市级认证由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除特、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通过省级安全认证外,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通过省级认证或市级认证,但在申请省级认证前,应先通过市级认证。安全认证工作按照企业自查自评、提出申请、认证机构现场核查、项目抽查、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机构在现场核查企业认证申请资料时,应全面收集省内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对该企业所有在建项目的安全评价意见,并按照特级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10%、一级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15%、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20%的比例(或最多不超过15个、最少不低于5个项目,企业在建项目少于5个的应全部抽查,企业没有在建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安全认证)对企业施工项目进行抽查。
2.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由项目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按照施工项目部自查和整改、建筑施工企业组织考核、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项目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核的程序进行。对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安全评定工作应结合项目特点,分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和装修施工阶段进行动态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承建项目考核后,将考核资料和企业意见报经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核和达标验收。对按期通过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每年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复验;对未按期通过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应对该企业所有承建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纳入重点监管。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均应在年度内对所有在建监督工程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质量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及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作为该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的重要依据。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监督机构组织复核和达标验收结果分企业汇总后,对于不属本市州管辖的企业,应将有关情况抄送企业所在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同时将汇总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安排专人将相关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全省季度性质量安全督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力度。在建筑施工企业对承建项目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与考核并上报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开展检查或抽查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各地根据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坚持实体监管和行为监管并重;应进一步完善监管内容,落实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安全投入、施工现场流程化管理、安全教育等监管工作;应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突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时段、重要部位和重要节点的监管。各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的信息录入工作,为实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创造条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对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重点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
附件:2010—2012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时间表
2010-2012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时间表
| 时间段 | 阶段目标 | 主要工作内容 | 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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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 2011年3月 | 1、特级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外省入湘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通过达标验收;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 2、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200个; | 1、省、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于7月底前成立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并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2、省建筑业协会和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分别于7月底和8月底前组建省、市两级安全认证中心,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于8月底前组建建筑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小组; 3、省厅7月底前制定出台《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9月启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认证工作; 4、各建筑施工企业9月启动贯标工作,12月底前制定完成贯标技术手册等; 5、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省质安监总站和省建筑业协会制定培训计划,启动培训工作。其中省质安监总站对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有关人员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贯标培训、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对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有关人员和所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贯标培训应于8月底前完成; 6、省建筑业协会启动对建筑施工企业持A证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启动对建筑施工企业持B、C证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人数均应达到总人数的20%; 7、各建筑施工企业依托施工项目部,组织开展对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记录; 8、省厅整合项目监管信息平台,8月底前完成; 9、省质安监总站6月底前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办法,9月启动创建工作,年底创建200个,并进行通报表彰; 10、 省招标办8月底前制定出台对通过安全认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招投标加分激 励措施; 11、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工作; 1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安全质量差别化管理; 13、省建筑业协会开展对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各级安监机构开展对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入湘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均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 14、省厅组织开展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对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所属建筑施工企业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 15、省厅对通过安全认证的和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企业实施招投标加分激励; 16、省厅召开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 | 1、各有关责任主体要按时落实各项工作,及时 上报情况; 2、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
| 2011年4月-12月 | 1、一级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 2、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500个; | 17、省建筑业协会开展对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各级安监机构开展对一级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均应2011年年底前完成; 18、省质安监总站开展年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到年底创建500个,并进行通报表彰; 19、各级安监机构年度内对其监管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质量评价,在监管平台中录入评价意见; 20、各级监管机构落实项目自查、整改和企业复核、监理和建设单位评价意见和日常监管信息录入工作; 21、省厅对通过安全认证的和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企业实施招投标加分激励; 2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安监机构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 23、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加强对实施差别化管理的企业及其承建项目的监管; 24、省建筑业协会和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于2011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 25、省厅组织开展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对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所属建筑施工企业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 | 纳入年度 工作目标 考核 |
| 2012年1月-12月 | 1、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 2、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500个。 | 26、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对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各级安监机构开展对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均于2012年底前完成; 27、省质安监总站开展年度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到年底创建500个兵进行通报表彰; 28、全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进入常态化运行; 29、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调研和评估。
| 纳入年度 工作目标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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