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返聘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属于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聘用岗位
1、乙方已达退休年龄,自认身体健康,符合甲方对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各项要求。
2、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
二、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劳务报酬
乙方的月薪结构为:基本工资 元+岗位津贴 元+绩效工资 元(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可上下浮动),甲方可以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和乙方的工作表现予以调整。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四、社会保险及人身安全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甲方不为退休返聘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医疗费用。
乙方保证:
① 身体健康,不存在不能胜任聘用工作的疾病;
② 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协议。变更后的协议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协议:
① 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②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 甲方认为乙方的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工作;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① 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务条件的;
② 因病或者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工作。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协议自行解除:
① 甲方所聘用岗位工作结束;
② 乙方由于自身健康原因而无法继续正常工作。
5. 乙方解除协议,应当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突发性事件解除协议,应在事发后两日内通知甲方。
6. 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协议。协议期满不续签的,视为协议解除。
7.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解除协议,甲方均没有支付任何形式补偿金的义务。
六、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