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企业的发展,更好的保障和发挥企业的生产能力,激励员工敬业爱岗,更好的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公司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月全勤奖:
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每天工作考勤,月内考勤正常,无任何缺勤记录,公司给予每人每月60元全勤奖励,以表彰其努力工作。一月内请假不超半天,超过半天的,不能享受该奖励。
该奖励每月与工资一同发放。
二、年终奖:
为保证公司全年正常的生产能力,鼓励员工在公司内安心工作,特制订员工年终奖励。
全年内,员工考勤正常,没有无故缺勤记录且年内请假不超过10天,公司给予每人年终奖励1200元。员工全年请假超过10天,超出的天数,每天将扣除100元,直至1200元扣完。
中途进厂签订合同的员工,则按比例计算年终奖。
考核期:当年公历1月21日-次年公历1月20日。公司规定该奖励在春节前与工资一同发放,如在春节前因各类原因离开公司,员工不能享受该奖励。在考核期内,员工中途因各类原因离开公司,则不能享受该奖励。
2010年年终奖执行办法:2010年年终奖计算期:2010年11月-2011年1月,春节放假前与工资一同发放。如在春节前辞职离开公司,或因违纪违规开除、辞退、劝退的,员工不能享受该奖励。如请假超过3天,超过的天数,每天扣除100元,扣完为止。
三、工龄奖:
员工须为企业服务满半年以上才能享受企业员工工龄奖。工龄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工龄未满半年无工龄奖。
为企业服务满半年但不到一年的员工,公司给予每人每月50元工龄奖励。工龄满半年后,员工工龄奖每月与工资一同发放。
为企业服务满一年以上不到两年的员工,公司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工龄奖励,每月与工资一同发放。
为企业服务满两年以上的员工,公司给予每人每月150元工龄奖励,每月与工资一同发放。
四、补充规定:
(一)员工考勤由各分厂负责人负责,统计员统计,务必做到正确、及时、严格、公正、合理。考勤及时上报,以便薪资专员提前制作工资表。
(二)关于员工工龄的计算:
1、工龄从员工进厂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2、在总厂、六分厂及八分厂之间进行的人事调动,经各分厂负责人同意的正常人事调动,工龄连续计算;因个人原因,经辞职后再应聘进厂的员工,其工龄需重新计算。
本制度仅适用于除行政人员以外的生产一线员工,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上述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