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及津/补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补贴及津贴的管理,并纳入公司的激励机制中,为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和企业文化及形象服务。
二、范围:公司内所有在职员工。
三、职责:
1、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的编制、报批、颁布和实施。
(1)对员工进行与本制度有关的培训。
(2)对各部门实施本制度的状态进行监督和解释。制定各部门、各岗位适用
标准。
(3)在员工岗位及在职状态发生变化时,实施并进行相关调整。
(4)总结本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适宜性、有效性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
订,并根据公司发展与经营的实际情况予以福利项目与标准的增减及完善。
2、财务部:负责本制度实施过程的控制。
(1)按规定监督和审核各项补贴、津贴的支出状态。
(2)记录、分析本制度的实施效果。提交年度专项费用支出统计报告。
3、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批准和实施费用的审批。
4、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关条款的执行。
四、内容:
1、福利补贴:工龄补贴、通勤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差旅补贴等。
(1)补贴的具体标准及规定见下表:
公司各项福利补贴标准及规定 | |||||||
工龄补贴 | 岗位职级 |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 |||||
补贴标准及说明 | 按人员入职时间,每工作满一年按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相应的工龄补助,随工龄递增。计算公式:50元年.人×工龄年限数=年工龄补贴发放数,最高不超过500元/人/月 | ||||||
交通(车辆)补贴 | 岗位职级 | 总经理 | 总监 | 部门经理 | 主管/区域经理 | 主办(店长) | 职员/店员 |
补贴标准 | 600/月 | 400/月 | 200/月 | 100/月 | 70/月 | 50/月 | |
备注说明 | 1、享受公司提供交通车辆或工具人员不享有该项补贴; 2、员工计薪当月请事假超过3天以上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3、经理级以上人员可享受车辆补贴(需自有车辆,公司配车者除外)。 | ||||||
通讯补贴 | 岗位职级 | 总经理 | 总监 | 部门经理 | 主管/区域经理 | 主办(店长) | 职员/店员 |
补贴标准 | 400/月 | 200/月 | 100/月 | 80/月 | 60/月 | 40/月 | |
备注说明 | 1、享受该项补贴人员必须随时保证通讯畅通。 2、如因个人原因关闭或停用手机造成工作沟通不畅或当月有三次以上电话无法联络者不享受该项补贴。 | ||||||
用餐补贴 | 岗位职级 |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 |||||
补贴标准 | 6元/日 | ||||||
备注说明 | 1、按当月应出勤时日数以6元/人/日的标准予以补贴; 2、员工因请假等原因未出勤的当日不享受该项补贴。 | ||||||
差旅补贴 | 包括误餐补贴和住宿补贴,具体标准及要求参见公司《差旅管理制度》。 |
<1>出差期间的误餐补贴不与正常伙食补贴共享。
<2>员工在执行特殊工作时,因享用公司配备的通讯工具及预存费用的,不再给予通讯补贴,超出标准的部分由本人补差。给予实报实销的,不享受通讯补贴。
<3>员工因工伤在接受治疗和法定的停薪期间,享受工伤待遇的,不再同时享受交通补贴、伙食补贴、通讯补贴。
2、福利津贴
(1)津贴的种类:生日津贴、节日津贴、子女教育津贴、特殊贡献津贴等。
(2)津贴的具体标准与规定见下表:
生日津贴 | 补贴标准及说明 | 1、员工每年生日,公司给予员工的货币和实物福利,标准为100元/人。 2、须公司正式员工方可享受该项津贴 | ||||||||||||
节日津贴 | 法定节日 | 春节 | 清明节 | 劳动节 | 端午节 | 中秋节 | 国庆节 | 元旦节 | ||||||
补贴标准 | 500元/人 | 100/人 | 100/人 | 100/人 | 200/人 | 200/人 | 100/人 | |||||||
备注说明 | 1、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给予员工的货币或实物福利。 2、发放原则: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实现了公司阶段性目标和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公司发放节日津贴。对有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可适当提高标准,但须总经理签批后方可。 | |||||||||||||
子女教育津贴 | 教育阶段 | 幼儿园 | 小学 | 初中 | 高中/中职 | 大专 | 本科 | 本科以上 | ||||||
补贴标准 | 1000/人 | 800/人 | 500/人 | 1500/人 | 2000/人 | 2500/人 | 3000/人 | |||||||
备注说明 | 1、公司为鼓励员工关心和重视下一代的成长,鼓励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根据其子女入学接受教育阶段,一次性给予员工的子女教育扶持补助。 2、需提供子女入学通知书及关系证明。 3、需入职满一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员工(自员工入职之日起)。 | |||||||||||||
特殊贡献津贴 | 界定标准 | 通过智慧和努力,经创新、改造、革新和引入新技术、新方法给公司带来显著贡献或持续带来显著效益的个人,所给予的特殊贡献津贴。 | ||||||||||||
计算方法 | 1、一次性带来显著贡献的,按可计算贡献额的0.3‰按月发放特殊贡献津贴。2、持续带来贡献的,按可计算的年贡献额的5%发放年特殊贡献津贴。3、有发明专利贡献的,可按第2条执行,专利归属个人且由公司给予专利使用费的不在此例。 | |||||||||||||
备注说明 | 1、除享受约定提成外的所有在职员工均可享有该项津贴。 2、在职期间每月随工资发放,辞(离)职至5年内。满5年后不再享受 3、在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如:战争、自然灾害、企业破产、转产、被兼并等情况时,上述条款同时失去效力。 |
启动金 | 享受权利 | 义务(每月捐助爱心款) |
5万元 | 300-8000元不等爱心互助帮助 | 5元/人 |
由公司注资 | 本人及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事件、变故、疾病等,均可申请公司爱心基金帮扶,具体细则按公司《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 成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
(1)新增福利补贴/津贴的处理:参照上述规定,不能参照的由人力行政部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其他福利的处理: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可参照公司原相关规定和原则执行。
五、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