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标准 | 处罚等级 | 裁量幅度 | |
1 |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明2567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79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35条 |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对该机构处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至2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至2万元罚款。 | |||||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至5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至3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至3万元罚款。 | |||||
违法所得 5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至5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 |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763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80条 |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出发,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另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事故情节较轻的 |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发生10人以上30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 |||||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0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569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81条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发生一般事故的 | 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 |
发生较大事故的 | 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 |||||
发生重大事故的 | 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 |||||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 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 |||||
14 |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570(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2571(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572,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2573(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2574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82条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造成后果。 | 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高危行业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既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又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造成一定后果。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50人以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造成一定后果;50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 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 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违反前述规定,造成一定后果。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 2名(含2名)以下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 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造成一定后果;3名(含3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22 |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2575(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2576(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2577(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578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2579(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2580(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2819(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2581(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2583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83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但未造成后果; 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但实际情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并造成一定后果; 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又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 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没有造成后果的。 | 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造成一定后果。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 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但实际情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并造成一定后果。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造成后果。 | 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妨碍相关活动或者造成一定后果。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 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造成后果。 | 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造成一定后果; 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等,多项不符合规定。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造成后果。 | 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并造成一定后果。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 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比例超过从业人员半数以上,全数以下。 | 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比例在从业人员半数以下;高危行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 未经检测、检验合格,投入使用, 尚未造成后果。 | 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未经检测、检验合格,投入使用,并造成一定后果或者违法行为持续较长时间。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尚未造成后果。 | 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并造成一定后果或者违法行为持续较长时间。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40 |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2582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84条 |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初次,违法所得在4万以下。 | 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初次,违法所得在7万以下。 |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
初次,违法所得在10万以下,或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多次违法或妨碍执法或报复举报人、证人等。 |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43 |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2584(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2585(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2586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85条 |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 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 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有上述两项违法行为。 |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
有上述三项违法行为或者有上述任何一项违法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 |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 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 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有上述两项违法行为。 |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
有上述三项违法行为或者有上述任何一项违法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 |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 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者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施工或者未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或者没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有上述两项违法行为。 |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
有上述三项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上述任何一项违法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 |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52 |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2587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86条 |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
56 |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25 |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条 |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签订此类协议中有减轻情节的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签订此类协议中有免除情节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8 |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25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6条 |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在协议中订立减轻其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依法承担责任的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在协议中减轻其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依法承担责任的 |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在协议中免除其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依法承担责任的 |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在协议中免除其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依法承担责任的 |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2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2783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9条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至2倍的罚款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
65 | 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2784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2785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50条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至2倍的罚款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
生产经营单位虽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但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的, | 处1万元至2万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至3千元的罚款; | |||||
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且在责令改正限期内末改正的 | 处2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3千元至5千元的罚款; | |||||
70 | 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2786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51条 | 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至2倍的罚款;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3 |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2750;(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2751;(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2752。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5条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 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 | 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 处上一年年收入60-80%的罚款 | |||||
76 |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753;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2754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2755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2756;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2757;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2758。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6条 | 发生事故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 事故单位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 | 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事故单位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 | 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事故单位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 | 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谎报、瞒报事故的 | 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 |||||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事故发生后逃匿的6;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4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5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 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 |||||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 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 |||||
82 |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759- 2762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 |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 |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 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 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8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819 |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25条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3从业人员以下未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标准配发、配发不合格用品或超过使用期的、无安全标志、防护用品管理内容不全的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1/3至2/3从业人员以下未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标准配发、配发不合格用品或超过使用期的、无安全标志、防护用品管理资料不全的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2/3至全体从业人员未配发防护用品、未按规定标准配发、配发不合格用品或超过使用期的、无安全标志、防护用品管理混乱无任何资料的 |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91 | 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八)项行为的 |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26条 | 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八)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防护用品货值10万元以下的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分货值10万元以上的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93 | 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明的 |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27条 | 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2、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3、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处违法所得的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4、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处违法所得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97 |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2602;(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2603;(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2604;(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2605;(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2606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7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给予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 |
有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
有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
有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
有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102 |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2607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 |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部分设置 | 处2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
未设置 |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104 |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2610(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2611(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2612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0条 |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 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或者与危险化学品不完全一致。 |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
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或者与危险化学品不完全一致,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或造成一定后果。 |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 | 不立即公告或不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 |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
不立即公告并且不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 |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 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
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或造成一定后果。 |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
110 | (一)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2613(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2614(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2820(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2616(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2615(六)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2617(七)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2618(八)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门报告的2619;(九)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门报告的。2620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1条 |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 剧毒化学品单位,对生产、储存装置超过一年未进行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对生产、储存装置超过两年未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没有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没有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 |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
剧毒化学品单位,对生产、储存装置超过两年未进行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对生产、储存装置超过四年未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没有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或造成一定后果。 |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
(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 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的通讯、报警装置,未保持正常适用状态。 |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
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
(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2820 | 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场地或储存室内;有专人管理,但 储存的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
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场地或储存室内,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或造成一定后果;没有专人管理,且储存的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
(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部分未进行核查登记;危险化学品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全部未进行核查登记;危险化学品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或造成一定后果。 |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
(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 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2615 | 专用仓库不符合安全、消防的国家标准,或者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
专用仓库不符合安全、消防的国家标准,又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时间在规定期限倍数以上。 |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
(六)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2617 | 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 |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
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持续3个月以上或造成一定后果;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一倍以上。 |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
(七)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 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未将相关情况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
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持续3个月以上或造成一定后果; 未将相关情况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并与实际情况不符。 |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
(八)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门报告的; | 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有一项未如实记录;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门报告的。 |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
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有二项未如实记录;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致使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但未造成后果;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门报告,持续3个月以上。 |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
(九)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 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门报告的。 | 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人)的基本情况;不记录购买单位(人)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门报告。 |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
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人)的基本情况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记录不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门报告,持续3个月以上。 |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
128 |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 2621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2条 |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采取了相关措施但不到位的 | 处2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 |
未采取相关措施的 | 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 |||||
130 |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2831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 |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对未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
对未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销售额2万元以上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销售额5万元以下的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销售额5万元以上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
134 |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2678;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2679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 |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处2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 |
违法所得1万以上的,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 ||||||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 违法所得3000元以下的,处1000以上3000以下罚款 | |||||
违法所得3000以上的,处3000以上5000以下罚款 | ||||||
138 |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2680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22条 |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撤销其相应资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没收违法所得 |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2、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对单位处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对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42 | 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2678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2679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的。2681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24条 | 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处2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 ||||||
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储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 超过存储量1倍以下、两个品种以下的 |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超过存储量1倍以上、两个品种以上的 |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47 | 接受中小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参观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2591租用学校、幼儿园房屋、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2592 |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1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接受中小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参观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租用学校、幼儿园房屋、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 | 1、停止违法行为后在限期内搬出的 | 1、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2、停止违法行为后在限期内没有迁出的 | 2、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3、没有停止违法行为的 | 3、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151 |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的2793 |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27条 |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 1、没有违法所得的 | 对该机构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并处违法所得2至3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并处违法所得3至5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55 |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 2684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30条 | 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2、违法所得5万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3、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158 | 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 2685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31条 | 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未进行执业活动的 | 处1万元以下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 | |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已进行执业活动的 |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申请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 | |||||
160 | 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出具虚明的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30条 | 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出具虚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 1、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 | (一)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2666(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2667(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2668;(四)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2577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31条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 没有安全设计,但未造成后果 | 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没有安全设计,并造成一定后果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 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但实际情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 | 处 2万元以下罚款 | ||||
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又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没有造成后果的 | 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四)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 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但实际情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 | 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172 | (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二)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三)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36条 |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二)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三)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 1、没有违法所得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 处 2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 |||||
3、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处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4、情节严重的 | 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 |||||
176 | 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37条 | 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 1、没有违法所得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 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 |||||
3、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 |||||
4、情节严重的 | 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 |||||
180 |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22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42条 |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
有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语言侮辱等情形的 |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
对行政执法人员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执法或进行人身、精神强制的 | 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183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31条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
有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语言侮辱等情形的 |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
对行政执法人员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执法或进行人身、精神强制的 | 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