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有限公司
XXXXX外墙瓷砖采购合同
工程地点:
甲方:
乙 方:
签约地点:
XXXX栋外墙瓷砖采购合同
编号:X建购XXX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甲方承诺将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建的XXX项目部所需的XXX栋外墙瓷砖供货承包给乙方。
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投标方式及有关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总则
外墙瓷砖材料品种、规格、品牌详见合同要求,分批次供货品种、数量、时间以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
第二条 质量要求
①符合国标GB/T4100.1-2006《外墙瓷砖》的生产标准。
②详见甲方《技术方案》要求。
第三条 服务承诺
1、乙方应提供符合上述质量要求的货品,甲方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以作供货准备。
2、乙方在货品供应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时间和售后服务未能及时满足甲方施工工地的需要,影响甲方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工期,乙方愿意接受相应违约责任处罚。
3、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为 年,保质时间从验收合格时 起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不是人为损坏的乙方无条件(维修或更换)。
第四条 商品包装标准
按图纸要求所配备的各种配电箱所有零部件配备齐全,按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第五条 交卸货时间、地点及运输
1、交货时间:按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中注明的时间。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工程地点; 项目部(仓库)。
3、运输及装卸方式:由乙方送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其装、运、及全过程保险等费用己包含在材料进库价内。乙方承担卸货完毕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全部责任。乙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承担甲方要求交货时间前货物毁损、灭失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货品验收
1、验收标准:①乙方每次供货都应随车提交该批次货品的品牌、品种、数量、进场、检测报告及合格证。②现场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每次到场的货物,甲方只确认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具体的各项技术指标按照国家标准及《技术方案》执行,有变更的按照甲方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要求。③按图纸要求所配备的各种外墙瓷砖的规格,其数量按甲方书面供货清单要求为准。
2、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组织供货,货物运抵前24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货品送货人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
3、甲方由项目部质检员、材料员、仓管员负责货物验收签证,以甲方项目经理签字仓库收料单为结算依据,办理结算付款手续。如乙方有弄虚作假或与甲方工作人员串谋、欺骗等行为,一经发现,当次货款不予结算,并按当次供货通知书的货款价值的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4、验收方法: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按甲方材料收货操作程序验收;
(2)按甲方供货通知单验收;
(3)按甲方确认的品牌验收。
5、对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经双方代表确认记录在案,甲方3天内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换。
6、试验、检验:甲方有权对乙方货品质量随机取样,将样品密封并经双方在样品上作标识确认后,由甲方保存。必要时,甲、乙双方共同将该样品送甲方工程所在地产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经检验,乙方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立即于三天内无条件无偿更换。逾期更换或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和监理公司按规定做好抽检工作,否则视作乙方认可抽检结果。
8、属于进口材料的,乙方还需增加提供进口材料的合法手续资料。
第七条 外墙瓷砖价格表
序号 | 产品名称及颜色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暂定(约) | 含税单 价人民币 (元) | 合计金额 | 备注 |
1 | 灰色全瓷(具体颜色及厚度按样板) | M2 | 具体确认数量以甲方通知供货数量为准;每平方米11贴(45*45每贴36片,45*145每贴12片) | |||||
2 | 白色全瓷(具体颜色及厚度按样板) | M2 |
本合同供货期限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XXX天内供货完毕,分三次供货,前二次供货约在XXX平方米左右,最后一次具体货数以甲通知为准;供货在本合同供货期限内乙方愿意并承诺不管市场涨幅多少其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3、若合同有效期到期,但甲方已使用栋号仍未完工,乙方应按原合同价格继续供货至该栋号完工。
第 结算与付款
1、计量规则: 每平方米11贴(45*45每贴36片,45*145每贴12片)。
2、合同订后预交订金人民币: 元整( 元整)
3、乙方在与甲方办理货款结算必须预留5%作保质金,待保修期满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4、月结30天支付材料款90%。
5、以上付款,甲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承兑汇票将支付到乙方收款帐号上,
6、乙方的收款帐号为: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甲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供货类似货物(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在乙方货款中扣除;乙方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当次供货通知书的货款总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五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项下已发出的所有供货通知书的累计供货总值的5%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2、若乙方提供的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达不到验收标准下的(该货品不管是否已被甲方使用),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的处理办法:(1)要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发出后二天内无条件进行无偿更换,因此逾期交货的,按本条第4款处理;乙方逾期不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本合同款项下已发出的所有供货通知书的累计货品价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3、乙方交货数量必须与送货单相符,如抽检发现数量不足,则甲方有权将当月供货总量按不足比例扣除后进行结算,并有权按当月累计货物价值的1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覆行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建立在甲方与建设方合同的基础上,如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发生变更而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因此而发生任何形式的索赔行为。
3、本合同各缔约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人。缔约各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权利或义务全部转让第三人的行为,对本协议其它缔约方均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技术要求等,经双方签约人确认后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一并参阅,互为补充,不能单一解释真正含义,若合同文件有差异,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一切差异之索赔,概不被接纳。
5、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任何一方有变化,应互相书面通知。否则,有关函件的往来都以本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准。甲方通讯地址为: ;乙方通讯地址为: 。
7、合同供货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以甲方供货通知书时间为准);因甲方需要可签订延期供货补充协议。
8、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9、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