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参考案例)
1. 前言
2000年1月与2003年11月,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分别以279号令与393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管条例”)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对业主的责任、行为,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在“质管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其中第 19、36、44条同时指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表现主要在以下两点:
一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二是明确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就是说,如果不执行强制性条文,主管部门就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有一个条文不执行就要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必然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为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和建设部联合以[办电输(2006)8号文](以下简称“8号文”)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部署、组织了全电力行业范围内的检查,并由电监会发布情况通报。通报指出了电力工程建设执行强条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改进建议;同时要求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正常(日常)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2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2.1 编制目的
为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2 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火力发电工程,参与其工程建设的项目公司(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3 编制主要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第373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建设部电输(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 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 L5009.1-2002)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① 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
②工业建筑部分(2002版)
③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注1:除以上三个常用汇编外,火电工程还涉及水运工程(码头)、公路工程(厂内外道路)、铁路工程(厂内外铁路)等强条汇编。天然气电厂还涉及到城市建设强条汇编中的“建筑燃气”-系统强度及严密性(压力)试验记,泄漏报警装置测试记录等
注2:房屋建筑与工业建筑强条汇编(2002版)收资截止日期为2002年6月30日,其后发布或修订的新标准也应补充到强条汇编中。
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13)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4 执行计划
4.1 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1)建设项目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① 领导小组:由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总工程师任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施工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其成员。
② 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由质量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施工单位质量部主任、监理单位分管质量的(副总)监理工程师为其成员。
2) 各参建单位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项目总工程师任组长、质量部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主任工程师为组员)。
建设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和职责
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 | 职责 | 总体策划 编制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编制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实施阶段性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 公布检查报告,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进行处理 | |||||||||||||
建 设 单 位 强 制 性 条 文 执 行 小 组 | 监 理 单 位 强 制 性 条 文 执 行 小 组 |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强 制 性 条 文 执 行 小 组 | 各 施 工 ︵ 调 试 ︶ 单 位 强 制 性 条 文 执 行 小 组 | ||||||||||||
编制本标段(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各专业主任工程师编制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组织经常性自查,参与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的阶段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强条实施台帐 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与闭环管理 | |||||||||||||||
职责 |
1)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
2)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
4.3 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1) 标准的收集、采购(获取渠道)、适用性识别与确认
1获取渠道:公司采购发放、项目部采购发放、个人采购、网络下载等;
2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2) 标准的发放、领用:应建立登记发放台帐,知道有几本,在谁手中
3) 本工程本专业有效法规、标准及影响因素清单
应有四个清单,即:①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②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③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④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清单应履行编审批手续。
4) 各标段、各专业现行适用强条摘录汇编:应编制成册,形成书面版和电子版。
5)标准的动态管理
①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②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③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④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宜订阅《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并经常上网查询,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4.4 资金支持计划
本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预算经费计划-----万元。其中建设单位-----万元;监理单位----万元;设计单位---万元;调试单位----万元,施工单位-----万元。
其用途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资料购置费、培训费、检查费、奖金等 。
4.5 培训计划
1) 培训目的、要求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2) 责任部门: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
3) 培训对象: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
4) 培训内容:四个条例、有关强制性条文
5) 培训方式(外培、公司内培、现场内培、集中培训、自学、研讨,事先学习、事中
学习新标准新条文)
6) 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每周1—2小时、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
7) 费用估算
8) 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各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5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5.1 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
1) 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① 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② 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2) 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
无论强制性条文还是强制性标准均有一定的时效性。2002(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汇编发布实施后,又有新标准批准发布,这些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将补充(对新标准而言)或替代(对修订标准而言)2002(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2002(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应条文将同时废止。因此,现行强制性条文应该是2002(2006)年版和新发布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综合体。
3) 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它公共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但写进合同,就成为合同要求,就必须严格遵守。
4) 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要及时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管理委员会进行咨询和反馈信息。,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最好的办法是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
5) 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既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5.2 强条的执行检查
1) 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电监会和建设部“8号文”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要求,《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八个方面:
① 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 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② 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
③ 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
④ 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⑤ 规划、勘查、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⑥ 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⑦ 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⑧ 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 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对三个条例(279号令、293号令、393号令)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宣传贯彻与落实情况;
3) 针对工程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勘测设计、施工及验收):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① 综合管理:对《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中的强条(详见06年版电力工程强条汇编第一篇第一章)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的执行情况
② 勘测设计:详见8号文表4-1
③ 施工及验收:详见8号文表4-2
5.3 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
5.3.1 检查方式
1) 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包括各单位的自查与建设、监理单位对有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2) 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包括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阶段性自查,可在中心站各专业阶段性监检前15天内进行
3) 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及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阶段性检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其监督检查,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4)主管上级检查
5.3.2 检查计划
在各标段编制的强条实施计划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提出整个工程的强条检查计划,报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5.4 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
(1) 执行记录
1) 培训学习记录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条内容)
3) 初步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会检记录(应审查强条执行情况)
4)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5)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宜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性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
6) 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7) 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条检验项目检查记录(智能建筑与钢结构验收规范等已有要求)
8) 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宜增加强条执行情况记录
9)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可参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附录表C.0.3)
10) 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表样式可参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指南附件一)
(2) 检查记录
1) 对企业(法人单位)的检查记录(8号文表1、表2);
2) 工程概况表;(8号文表3)
3) 工程现场强条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勘测设计部分,8号文表4-1);
4) 工程现场强条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施工部分,8号文表4-2);
5.5 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罚
1) 考核与奖罚按《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等要求执行。
2)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按《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进行的考核处罚不能替代第1)款的要求。
5.6 整改闭环管理
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整改的问题;检查单位出具《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整改落实,由检查单位(现场为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或监理单位)负责整改验收与评定,实现闭环管理。
6 附表
附表1-1-1 -------------电厂二期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上半年版)
承包项目(标段): 带“★”者为02年强条汇编出版后新发布标准 专业:土建施工质量
分部
工程
名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 | 总 条 数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执行情况) | 纠正/预防措施 |
基本 要求 | GB50300 -2001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3.0.3、5.0.4、5.0.7、6.0.3、6.0.4、 6.0.7 | 6 | 3.03:①常用标准不齐全,未很好学习贯彻 ②检验批未进一步划分 ③隐蔽工程记录不齐全内容不完整 ④未实现30%第三方见证取样检测 ⑤安全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不齐全 ⑥观感质量评价未进行得分率统计 5.04:①质控资料无数量及清单 ②安全功能检测记录无数量及清单 | ①应有专人负责,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清单,履行编审批手续;新标准应及时组织学习宣贯;②由监理牵头商定检验批的划分,不宜太粗或太细;③各分部都有隐蔽记录,记录内容见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④至少应有30%第三方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报告应有CMA计量认证标志⑤按统一标准表G.0.1-3要求做全;⑥质控资料和安全功能检测记录都应有数量统计和文件清单。 |
地基 基础 工程 | GB50202 -2002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4.1.5、4.1.6、5.1.3、5.1.4、5.1.5、7.1.3、7.1.7 | 7 | 5.1.5:未做承载力竖向静载试验 | |
JGJ79 -2002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 4.4.2、5.4.2、6.3.5、6.4.3、7.4.4、8.4.4、9.4.2、10.4.2、11.3.15、11.4.3、12.4.5、13.4.3、14.4.3、15.4.3、16.4.2 | 15 | 5.4.2:对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平均固结度以及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 堆载预压时间一定要保证,预压结果(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值 | |
JGJ106 -2003★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 3.1.1、4.3.5、4.4.4、6.4.6、8.4.7、9.2.3、9.2.4、9.4.2、9.4.5、9.4.15 | 10 | 3.1.1(3.3.1,3.3.4,3.3.5)设计等级为甲级的,不仅施工前应做静载试验,数量不少于3根,且不少于总桩数的1%;施工后也应做静载试验,数量同试桩 | 认真学习本规范,并切实贯彻执行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上半年版)
承包项目(标段): 带“★”者为02年强条汇编出版后新发布标准 专业:土建施工质量
分部
工程
名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 | 总 条 数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执行情况) | 纠正/预防措施 |
砼 结构 工程 | GB50204 -2002 | 砼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4.1.1、4.1.3、5.1.1、6.2.1、5.2.2、5.5.1、6.2.1、 6.3.1、6.4.4、7.2.1、7.2.2、7.4.1、8.2.1、8.3.1、 9.1.1 | 15 | 5.2.2抗震钢筋强屈比≧1.25,超强比≦1.3未进行核算;7.2.2外加剂进场复验未见证取样,必检项目不全;7.4.1试块留置组数不足,未做结构实体检验(含强度与钢筋保护层)或无600度天温度统计记录;9.1.1重要预制构件未做结构性能检验 | 应做到至少30%的第三方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报告应有CMA计量认证合格标志;监理单位应建立见证取样检测台帐 |
JGJ52 -2006 ★ | 普通砼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 1.0.3、3.1.10 | 2 | 1.0.3砂石未做碱活性检验或检验项目不全 | 不但要进行碱硅酸盐检验,还应进行碱碳酸盐检验 | |
GB50119 -2003★ | 砼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 2.1.2、6.2.3、6.2.4、7.2.2 | 4 | 外加剂进场复验未见证取样,必检项目不全 | 各种外加剂的必检项目见本规范,现场试验室不能检验时应外委 | |
JGJ55 -2000 | 普通砼配合比设计规程 | 7.1.4、7.2.3 | 2 | 7.2.3抗冻砼配合比没有含气量指标,F100及以上未掺引气剂 | 认真学习本规范并切实执行;每一工作班都应进行含气量测定 | |
JGJ18- 2003★ |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 1.0.3、3.0.5、4.1.3、5.1.7、5.1.8 | 5 | 1.0.3钢筋焊工没有考试合格证;4.1.3没有试焊检验合格报告 | 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样式见本规程附录B;钢筋焊工证件每两年应进行一次复审 | |
JGJ107- 2003★ |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 3.0.5、6.0.5 | 2 | 缺少套筒提供单位的型式检验报告,或报告不是本采购批次的 | 向厂家索取本批次的型式检验报告并归档,报告标准样式见本规程附录B | |
JGJ95- 2003★ | 冷轧带肋钢筋砼结构技术规程 | 3.1.3、3.1.4、6.1.5 | 3 | |||
GB50214-2001★ |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 2.2.2、3.3.4、3.3.5、3.3.8、4.2.2、4.4.1、4.4.6、5.2.6、5.3.2、5.3.4、5.3.5、5.3.6、5.3.7、5.3.12 | 14 | 4.2.2;4.4.1组合模板刚度不足(未验算),支承系统布置不合理,.致使砼侧向弯曲变形或模板接头处涨模 | 进行侧压力计算;合理配板;保证支承系统空间刚度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上半年版)
承包项目(标段): 带“★”者为02年强条汇编出版后新发布标准 专业:土建施工质量
分部
工程
名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 | 总 条 数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执行情况) | 纠正/预防措施 |
砼 结构 工程 | JGJ63-2006★ | 砼用水标准 | 3.1.7 | 1 | 未做水质检验或采用老标准 | |
JGJ145-2004 | 砼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 4.1.3,4.2.4,4.2.7 | 3 | |||
钢构 工程 | GB50205-2001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4.2.1、4.3.1、4.4.1、5.2.2、5.2.4、6.3.1、8.3.1、10.3.4、11.3.5、12.3.4、14.2.2、14.3.3 | 12 | 4.4.1没有出厂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检验报告;5.2.4全焊透二级焊缝未进行超声或射线探伤检验;6.3.1没有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制作)和复试报告(安装);12.3.4网架结构未测量挠度值;14.2.2防腐涂层(干漆膜)厚度未检测;14.3.3防火涂料涂层厚度未检测 | |
JGJ81-2002 |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 3.0.1、4.4.2、5.1.1、7.1.5、7.3.3 | 5 | 7.1.5未按此条对焊缝进行认真地验收检查;7.3.3二级焊缝抽检比例不足20% | ||
砌体结构 | GB50203-2002 |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4.0.1、4.0.8、5.2.1、5.2.3、6.1.2、6.1.7、6.1.9、 6.2.1、6.2.3、7.1.9、7.2.1、8.2.1、8.2.2、10.0.4 | 14 | 6.1.2小砌块龄期小于28天就砌筑;6.1.7使用断裂砌块;6.1.9未反砌;8.2.2-3先砌填充墙后打构造柱砼,之间缺少拉结筋 | |
JGJ98-2000 |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 3.0.3、4.0.3、4.0.5 | 3 | |||
防水保温工程 | GB50208-2002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3.0.6、4.1.8、4.1.9、4.2.8、4.5.5、5.1.10、6.1.8 | 7 | 4.1.9防水砼变形缝、施工缝,穿墙套管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渗漏 | |
GB50207-2002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3.0.6、4.1.8、4.2.9、4.3.16、5.3.10、6.1.8、6.2.7、7.1.5、7.3.6、8.1.4、9.0.11 | 11 | 3.0.6防水、保温隔热材料未进行进场抽样复验;4.1.8天沟檐沟坡度小于1%;4.2.9保温层含水率未测定;4.3.16防水层有渗漏或积水;6.2.7密封嵌填不符合要求;9.0.11屋面细部防水构造不符合要求; | 9.0.11细部构造标准做法详见《屋面工程技术规范》5.4; 4.2.9整体保温层不得使用水泥膨胀珍珠岩;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上半年版)
承包项目(标段): 带“★”者为02年强条汇编出版后新发布标准 专业:土建施工质量
分部
工程
名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 | 总 条 数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执行情况) | 纠正/预防措施 |
防水 保温 工程 | GB50345-2004 ★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 3.0.1、4.2.1、4.2.4、4.2.6、5.1.3、5.3.2、5.3.3、 6.3.2、7.1.3、7.1.6、7.3.3、7.3.4 | 12 | 4.2.4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5.1.3屋面突出处未做成圆弧,内部排水水落管未做成略低的凹坑;5.3.3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做法不符合要求 | |
GB50404-2007 ★ |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 3.0.10、3,0.13、4.1.3、4.3.3、4.6.2(4)、5.2.4、5.5.3(3)、5.6.2(4) | 8 | 5.5.3(3)粘结层厚度不足, 粘结面积小于40% | ||
GB50108-2001 ★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 3.1.8、3.2.1、3.2.2、4.1.3、4.1.6(2,3)、4.1.18、 4.1.22(1)、4.3.4、5.1.3、5.1.4、9.0.5 11 | 11 | 4.1.22水平施工缝浇砼前,未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干净…造成渗漏 | 砼终凝前用压力水冲洗 | |
装饰装修工程 | GB50209-2002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3.0.3、3.0.6、3.0.15、 4.9.3、4.10.8、4.10.10、 5.7.4 | 7 | 3.0.3重要材料未复试;3.0.6厕浴间地面未做防滑检验;3.0.15厕浴间与相连接地面没有标高差(15-20㎜);4.9.3厕浴间地面铺设前未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不符合要求;4.10.8厕浴间楼板四周未做砼翻边(高度≮120㎜);4.10.10厕浴间蓄水试验不符合要求. | 3.0.3对大理石、花岗岩等进行复试;4.10.10蓄水试验应分两次进行 |
GB50210-2001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3.1.1、3.1.5、3.2.3、3.2.9、3.3.4、3.3.5、4.1.12、 5.1.11、6.1.12、8.2.4、8.3.4、9.1.8、9.1.13、 9.1.14、12.5.6 | 15 | 3.2.3对人造板、花岗岩等未进行有害物质限量复验; 8.3.4寒冷地区外墙饰面砖未对吸水率和抗冻性进行复验,未进行粘结强度检验;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不符合要求, 护栏安装不牢固 |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设计一定要明确,施工一定要满足设计要求 | |
JGJ103-2008 |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 3.1.2,6.2.8,6.2.19,6.2.237.1.2 | 5 | 3.1.2面积大于1.5㎡的未采用安全玻璃;6.2.8在砖砌体上用射钉固定外窗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上半年版)
承包项目(标段): 带“★”者为02年强条汇编出版后新发布标准 专业:土建施工质量
分部
工程
名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 | 总 条 数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执行情况) | 纠正/预防措施 |
装饰 装修 工程 | GB50325- 2001 (2006年版,局部修订) ★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 1.0.5、3.1.1、3.1.2、3.2.1、4.1.1、4.1.2、4.2.4、4.2.5、4.2.6、4.3.1、4.3.3、4.3.10、4.3.11、5.1.2、5.2.1、5.2.3、5.2.5、5.2.6、5.3.3、5.3.6、 6.0.3、6.0.4、6.0.18、6.0.20 | 24 | 3.1.1-2,3.2.1未对办公楼、主控制室(二类民用建筑)装修材料进行有害物质限量检验;6.0.4,6.0.18,6.0.20未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未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 | |
JGJ144- 2004 ★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 4.0.2、4.0.5、4.0.8、4.0.10、5.0.11、6.2.7、6.3.2、6.4.3、6.5.6、6.5.9 | 10 | 未按照第4章性能要求及第6章构造和技术要求进行有关检查和检验 | ||
GB50327 -2001★ |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 3.1.3,3.1.7,3.2.2,4.1.1, 4.3.4,4.3.6,4.3.7,10.1.6 | 8 | 3.2.2使用了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如粘土制品 10.1.16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 对照建设部公告659号及各省建委公告,做到不生产、不设计、不采购、不使用 | |
JGJ113- 2003★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 6.3.1、6.3.2、8.2.2、8.2.3 8.2.4、8.2.6、8.2.8 | 7 | 6.3.2楼梯间玻璃未设置护栏;8.2屋面玻璃的强条要求未完全满足 | ||
给排水 采暖 | GB50242- 2002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3.3.3、3.3.16、4.1.2、4.2.3、4.3.1、5.2.1、8.2.1、8.3.1、8.5.1、8.5.2、8.6.1、8.6.3、9.2.7、 10.2.1、11.3.3、13.6.1 | 16 | 3.3.16各种水池未及时做满水试验;4.3.1室内消火栓未进行试射试验; | 3.3.16满水试验按GBJ141-90要求进行;4.3.1顶层一处,首层二处,实地试射 |
建筑 电气 | GB50303- 2002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19.1.2、19.1.6、21.1.3、22.1.2、24.1.2 | 5 | 22.1.2未做到左零右火,下零上火;24.1.2接地装置的隐蔽工程记录内容不完整,接地电阻测试报告不规范 | 24.1.2应有接地装置示意图, 接地电阻测试报告应有试验室公章 |
GB50169- 1992(06) |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2.4.2;2.5.1 | 2 | 防雷引下线与接地线焊死,未设置断接卡, 断接卡未保护 | 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1.5~1.8m处设置 | |
电梯 | GB50310- 2002 |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4.2.3、4.5.2、4.5.4、4.8.1、4.8.2、4.9.1、4.10.1、4.11.3、6.2.2, | 9 | 全部是安全强条,执行的检查记录与凭证不齐全,如孔洞设≮1.2m护栏等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上半年版)
承包项目(标段): 带“★”者为02年强条汇编出版后新发布标准 专业:土建施工质量
分部
工程
名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 | 总 条 数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执行情况) | 纠正/预防措施 |
智能 建筑 | GB50339- 2003★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5.5.2、5.5.3、7.2.6、7.2.9、7.2.11、11.1.7 | 6 | 7.2.6,7.2.9,7.2.11未见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 | |
通风 空调 | GB50243- 200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3.0.11、4.2.3、4.2.4、5.2.3、5.2.4、5.2.7、6.2.1、6.2.2、6.2.3、6.2.5、6.2.0、7.2.2、7.2.7、7.2.8、8.2.6、8.2.7、8.2.8、9.2.6、10.2.3,、11.2.1、11.2.4 | 21 | 6.2.1风管穿过需封闭的防火墙体或楼板时未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 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的柔性材料封堵;7.2.2没有装设防护罩(网) | |
建筑 防腐蚀 工程 | GB50212- 2002 ★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1.0.3、1.0.4、1.0.5、1.0.6、3.1.1、3.1.3、3.1.4、3.1.8、3.1.13、4.2.3、5.1.3、5.1.4、5.2.6、5.2.8、5.3.6、5.6.2、6.2.15、6.2.16、6.7.1、8.2.7、9.1.3、9.1.4、9.1,7、9.1.8、9.1.9、9.1.12、10.1.7、11.0.2、11.0.3、11.0.4、11.0.5、11.0.6、11.0.7、11.0.8、11.0.9、11.0.10 | 36 | 1.0.4未见防腐材料复检报告或技术鉴定文件;本规范强条内容很多,在烟囱与化学水建筑施工中应认真学习,编好方案措施,进行施工交底,施工中加强检查监督,严格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做好安全与劳动保护工作 | |
工程 测量 | GB50026- 2007★ | 工程测量规范 | 5.3.43(1)、7.1.7、7.5.6、10.1.10 | 4 | ||
JGJ/T8- 2007★ |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 3.0.1、3.0.11 | 2 | |||
GB50040- 96 |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 3.1.13(沉降观测) | 1 | 观测点未采用不锈钢或铜半圆球;测量精度未达到0.01㎜;观测周期次数未达到要求;未绘制沉降观测双曲线;移交电厂后未连续观测;烟囱等未做倾斜观测;设计监理未签认 | 认真学习有关沉降观测的规范标准,主要有JGJ/T8,SDJ69, DL/T5074,GB50007,GB127, DL/T5001,GB50026等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上半年版)
承包项目(标段): 带“★”者为02年强条汇编出版后新发布标准 专业:土建施工质量及建筑设计
分部
工程
名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 | 总 条 数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执行情况) | 纠正/预防措施 |
建筑 节能 | GB50411- 2007 ★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1.0.5、3.1.2、3.3.1、4.4.2、4.2.7、4.2.15、5.2.2、6.2.2、7.2.2、8.2.2、9.2.3、9.2.10、10.2.3、10.2.14、11.2.3、11.2.5、11.2.11、12.2.2、13.2.5、15.0.5 | 20 |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如办公楼等,创优工程宜参照其强条要求执行 | |
水土保持 | GB50433-2008★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 3.1.1,3.2.1,3.2.2,3.2.3,3.2.4,3.2.5, 3.3.1,3.3.2,3.3.3,3.3.4,3.3.5,3.3.6, 3.3.7,3.3.8,3.4.1,3.4.2,3.4.3,5.1.1,5.2.6 | 19 | 未认真学习与贯彻本标准,未做好施工期间水土的临时防护工作 | |
GB50434-2008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 3.0.1(3、4、5)、6.0.1 | 2 | 未防治、未监测、未达标 | ||
住宅设计 | GB50096-1999(2003) | 住宅设计规范 | 24 | |||
GB50368-2005 | 住宅建筑规范 | 全制 | ||||
火电建筑设计 | DL/T5094-1999 |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 4.2.4,4.2.5,4.2.7,4.2.8,4.2.13,4.2.14,4.3.2,5.2.4,5.2.16 | 9 |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上半年版)
承包项目(标段): 专业:土建施工安全、环境卫生
工程
名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 | 总 条 数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执行情况) | 纠正/预防措施 | |
临时 用电 | JGJ46-2005 ★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 | 25 | |||
高处作业 | JGJ80-91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 2.0.7、2.0.9、3.1.1、3.1.3、3.2.1、3.2.2、4.1.5、4.1.6、4.1.8、4.1.9、4.2.1、4.2.3、4.2.4、4.2.5、4.2.6、4.2.8、5.1.1、5.1.2、5.1.3、5.2.1、5.2.3、5.2.5 | 22 | |||
机械使用 | JGJ33-2001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 2.0.1、2.0.5、2.0.8、2.0.9、2.0.15、2.0.16、3.1.7、3.1.8、3.1.11、3.1.14、3.6.17、3.6.19、3.7.14、4.1.5、4.1.8、4.1.10、4.1.12、4.1.16、4.2.6、4.2.10、4.2.12、4.3.21、4.4.6、4.4.42、4.4.47、4.7.8、5.1.3、5.1.5、5.1.9、5.1.10、5.3.12、5.4.8、5.5.6、5.5.17、5.10.21、5.11.4、5.12.10、5.13.7、5.13.16、5.14.3、6.1.15、6.2.2、6.2.4、6.3.3、6.3.6、6.5.4、6.5.6、6.5.7、6.7.9、6.9.9、6.12.1、6.12.9、7.1.4、7.1.8、7.3.11、7.5.18、7.6.7、7.11.2、8.2.13、8.8.3、9.5.2、10.6.2、12.1.2、12.1.9、12.1.11、12.1.13、12.14.6、12.14.16 | 68 | |||
脚手 架 | JGJ130-2001 (02年局部修订) |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3.1.3、5.3.5、6.2.2、6.3.2、6.3.5、6.4.2、6.4.4、6.4.56.6.2、6.6.3、7.1.5、7.3.1、7.3.4、7.3.8、7.4.2、7.4.38.1.3、9.0.1、9.0.4、9.0.7 | 20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上半年版)
承包项目(标段): 专业:土建施工安全、环境卫生
工程
名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 | 总 条 数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执行情况) | 纠正/预防措施 |
脚手 架 | JGJ128-2000 |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 安全技术规范 | 3.0.4、6.2.2、6.2.4、6.5.4、6.8.1、7.3.1、7.3.2、7.3.37.5.4、8.0.1、8.0.2、8.0.3、8.0.5、8.0.7、8.0.109.4.3 | 16 | ||
提升 架 | JGJ88-92 |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 安全技术规范 | 2.0.6、3.1.9、4.0.11、5.0.1、7.2.2、7.2.3、7.3.2、7.3.3、7.3.8、8.3.1、10.1.2 | 11 | ||
地基基础 | JGJ94-94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 6.2.13(1)~(5)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 | 5 | ||
环境卫生 | JGJ146-2004 ★ |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 2.0.2、3.1.1、3.1.7、3.1.11、4.1.6、4.2.3 | 6 | 3.1.1(属防治大气污染措施)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未采取覆盖措施 | 采取永临结合的方法,集中堆放的土方覆盖塑料编织布 |
火电施工安全 | DL5009.1- 2002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 第3章至第22章全条 | |||
住宅装饰装修 | GB50327 -2001★ |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 3.1.3,3.1.7,3.2.2,4.1.1, 4.3.4,4.3.6,4.3.7,10.1.6 | 8 | ||
附表1-3-1 -------------电厂二期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上半年版)
承包项目(标段): 专业: 机炉安装及验收
工程
名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 | 总 条 数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执行情况) | 纠正/预防措施 |
锅炉 与 压力 容器 | DL612- 1996 |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 4.1、5.1、7.2、7.6、7.7、7.9、8.4.2、9.1.16、9.2.6、10.5、10.13、11.11、12.6、12.7、12.14、13.21、14.2、14.9、14.10 | 19 | ||
DL7- 2004 |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 3.3、3.4、4.5、5.13、5.20 | 5 | |||
DL/T874- 2004 |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资格考核规则 | 6.1、7.1 | 2 | |||
DL/T561- 1995 |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 3.2、3.7、3.15 | 3 | |||
DL/T5047- 1995 |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 1.1.6、1.1.11、2.1.3.4、2.4.11、2.4.19、3.1.3、3.2.2、3.2.8、3.6.5、6.1.6、6.1.8、6.5.7、6.7.16.7.2、6.7.3.1、6.7.3.2、6.8.1(1,3~7) | 18 | |||
DL5031- 1994 |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 1.0.9、3.1.4、3.2.3、3.2.4、3.4.2、3.5.2、3.5.10(1)、3.5.14、4.2.8、4.3.3、4.3.15(1,3)、5.2.1、5.2.3、5.2.4、5.2.9、5.3.9、5.5.16、5.6.8、5.6.11、、、6.i.12、6.2.2、、 | 21 | |||
DL438- 2000 |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 5.3、5.4、5.7、7.9、10.1 | 5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上半年版)
承包项目(标段): 专业:机炉安装及验收
工程
名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 | 总 条 数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执行情况) | 纠正/预防措施 |
汽轮机 机组 | DL5011- 1992 |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汽轮机机组篇) | 1.1.2、1.2.7、1.2.9、2.2.2、2.2.3、2.4.2、2.4.3、2.4.6、2.4.8、2.4.10、2.4.14、2.5.5、2.9.3、3.1.12、3.3.1、3.3.8、3.5.5、3.5.8、3.8.5、4.5.2、4.5.5、4.5.6、4.5.7、4.5.8、4.5.10、4.5.11、4.5.15、4.5.17、4.5.18、4.6.8、4.6.21、4.6.26、5.3.2、5.3.6、6.1.3、6.5.4、9.1.1 | 37 | ||
DL?T6190.4 -2004 |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第四部分:电厂化学) | 12.2.2、12.2.5、15.1.4、15.1.6、15.11、17.5.2、17.5.3 | 7 | |||
DL438- 2000 |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 11.1、12.5、12.6、13.1 | 4 | |||
焊接检验 | DL/T869- 2004 |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 3.3.1.1、3.3.2.7、4.1.2、4.1.3、4.1.5、4.1.6、4.1.7、4.1.8、4.1.10、4.2.3、4.2.4、4.3.2、5.1.1、5.3.2、5.3.3、5.3.11、5.3.13、5.3.14、5.3.15、5.3.16、5.3.17、6.1.4、6.1.5、6.3.3、6.3.4、6.3.5、6.3.6、7.1.4、7.3.1、7.3.3、7.4.1 | 31 | ||
DL/T678- 1999 | 电站钢结构通用技术条件 | 4.3.2(f)、4.6.1、5.1.11、8.2.5 | 4 | |||
DL/T820- 2002 |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 5.5.3、5.5.3.1~5.5.3.5、6.4.4.1~2、 7.4.4.1~2 | 10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上半年版)
承包项目(标段): 专业:机炉安装及验收
工程
名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 | 总 条 数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执行情况) | 纠正/预防措施 |
焊接检验 | DL/T821- 2002 |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 | 6.2.2、6.2.2.1、6.3.1、6.3.2、6.4.1、6.4.2、6.5.1、6.5.2、6.7 | 9 | ||
附表1-4-1 -------------电厂二期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上半年版)
承包项目(标段): 带“★”者为06年强条汇编出版后新发布标准 专业:电气安装及验收
工程
名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 | 总 条 数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执行情况) | 纠正/预防措施 |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 GBJ147-1990 | 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 4.4.1 | 1 | ||
GBJ148- 1990 |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 2,3,2、2,7,1、2.10.2 | 3 | |||
GBJ149-1990 |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2.4.9 | 1 | |||
GB50168- 2006★ |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 4.2.9、 5.2.6 、7.0.1 | 3 | |||
GB50169-2006 ★ |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3.1.1、3.1.3~4、3.2.4~5、3.2.9、3.3.1、3.3.3~5、3.3.11~16、3.3.19、3.4.1~3、3.4.8、3.5.1~3、3.5.5、3.6.1~2、3.7.10~11、3,8,3、3.8.8~11、3.9.1、3.9.4、3.10.2~3、3.11.3、 | 39 | |||
GB50170-2006★ |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 2.1.3、2.3.12 | 2 | |||
GB50171-1992 |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 2.0.9 | 1 | |||
GB50173-1992 |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 4.0.15 | 1 | |||
GB50254-1996 | 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 2.0.4、2.0.4.3、2.0.4.6、3.0.2、3.0.2.2、3.0.3、3.0.3.1、5.0.1、5.0.1.1、5.0.1.2、7.0.3、7.0.3.3、10.0.1、10.0.5、10.0.8 | 15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上半年版)
承包项目(标段): 带“★”者为06年强条汇编出版后新发布标准 专业:电气安装及验收
工程
名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强制性条文条款号 | 总 条 数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执行情况) | 纠正/预防措施 |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 GB50256-1996 |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1.0.11、1.0.11.1~3、2.0.1、2.0.1.1~3、3.0.1、3.0.1.1~2、4.0.5、4.0.5.1~3、4.0.7、4.0.7.1、4.0.7.3、4.0.8、4.0.9、4.0.11、4.0.11.1~3、5.0.3、5.0.3.1~2、5.0.4、5.0.4.2、 | 29 | ||
GB50257-1996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1.0.7、2.1.2、2.1.4、2.1.5、2.1.8、2.2.4、2.4.2、2.4.3、2.4.4、2.4.5、2.4.5.1、2.4.5.1、2.4.6、2.6.2、2.6.3、2.6.3.1、2.6.4、2.6.5、2.7.5、3.1.3、3.1.6、3.2.1、3.2.2、3.2.2.1~3、3.3.4、3.3.4.1~4、4.1.2、4.2.9、5.1.1、5.1.2、5.1.3、5.1.6、5.2.1、5.2.1.2、5.2.1.3、5.2.1.6~11、5.2.2 | 47 | |||
GB50150-2006★ |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 3.0.1、4.0.1、6.0.1、7.0.1、8.0.1、9.0.1、12.0.1、13.0.1、14.0.1、18.0.1、21.0.1、25.0.1、26.0.1 | 13 |
附表2
----------电厂二期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检查记录
自检单位
年 月 日
附表3
---------------电厂二期工程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通用)
专业:
执行标准名称: | |||
标准 条款号 | 标准条款内容 | 工程实际执行情况 |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
评价: | |||
问题及处理措施: | |||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1、检查记录应按专业填写,专业可以分为土建、汽机、锅炉、电气、仪控、输煤、灰渣、化水、金属、安全、消防等。
2、执行标准清单表中由各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建设内容列出每个专业应执行的标准清单。
3、应执行的标准中所需执行条款应由每个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填入表格。对于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无需执行的条款应作出说明。
4、“工程实际情况”应描述对应标准条款要求的现场实际情况。
5、“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一栏应填写“符合”或“不符合”,不符合项应在“问题及处理措施”栏中列出。
附表4- ---------------电厂二期工程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
工程名称 编号:
主送单位(部门): |
提出单位(部门): |
抄送: |
主题: |
内容: 起草: 审核: 签发: 年 月 日 |
------------------电厂二期工程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报验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致(监督检查单位):
我单位在接到贵单位下达的执行强条不符合整改通知单(通知单编号 )后,就不符合具体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已自检合格,特报请验收。
附件:整改情况
被检查单位(公章)
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监督检查单位验收意见: 验收单位(公章)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
(四大管道)安装(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工程名称 | ××××电厂×期(2×600MW)×号机组安装工程 | ||||||
单位工程名称 | 四大管道安装 | 分部工程名称 | 主蒸汽管道安装 | ||||
工程编号 | 检查时间 | ||||||
序 号 | 强制性条文规定 | 执行情况 | 支持性材料名称(编号) | ||||
执行标准 |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规程》DL/T441-2004 | ||||||
第3.2.1条 | 监察段上蠕变测量截面的设置:蒸汽温度高于420度的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管道,应装设蠕变监察段。监察段应设置在靠近过热器和再热器出口联箱的水平管段上实际壁厚最薄的区段,其长度为3000mm~4000mm。 | ||||||
第3.2.2条 | 监察段上蠕变测量截面的设置:监察段上不允许开孔和安装仪表插座,也不得安装支吊架。 | ||||||
第3.2.3条 | 监察段上蠕变测量截面的设置: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管道的监察段上应设置三个蠕变测量截面,测量截面应等间距设置。 | ||||||
第3.3.1条 | 非监察段上蠕变测量截面的设置:主蒸汽管道、蒸汽母管和再热蒸汽管道每一直管段上,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个蠕弯测量截面,每条管道蠕弯测量截面的总数不得少于10个。直管段上蠕变测量截面的位置,离焊缝或支吊架的距离不得小于1m,至弯管起弧点不得小于0.75m。 | ||||||
第3.3.2条 | 非监察段上蠕变测量截面的设置:应选择不少于两根集汽联箱的导汽管,在距弯管起弧点0. 5m左右处直管段壁厚最薄的部位设置一个蠕变测量截面。 | ||||||
第3.5.1条 | 蠕变测量截面的保护:蠕变测量截面处,应设计活动保温并在保温外加注标记,其保温性能不低于该部件保温材料的保温性能。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蠕变测量截面处,应有防水渗入管道表面的设施。垂直管段的蠕变测量截面处,应有防止保温材料下滑的可靠措施。 | ||||||
第3.5.2条 | 蠕变测量截面的保护:对需要经常测量及难搭架子的蠕变测量截面处,应有固定的测量平台。 | ||||||
执行标准 |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 ||||||
第4.1条 | 管道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和化学清洗单位按国家或部颁有关规定实施资格许可证制度,从事管道的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等,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
第7.2条 | 管道使用的金属材料质量应符合标准,有质量证明书,使用进口材料除有质量证明书外,尚需有商检合格文件,质量证明书有缺项或数据不全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补检。 | ||||||
第7.6条 | 合金钢部件和管材在安装及修理改造使用时,组装前后都应进行光谱或其它方法的检验,核对钢种,防止错用。 | ||||||
第7.7条 | 管道使用国外钢材时,应选用国外规范允许使用的钢材,使用范围符合相应规范,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提供该钢材的性能数据、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及其它热加工工艺文件,国内尚无使用经验的钢材,应进行有关试验和验证。 | ||||||
施工负责人 | 质 保 部 | ||||||
专责工程师 | 监理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