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验收标准 | ||||||||||||||
一、验收标准 | ||||||||||||||
原材料名称 | 质量标准 | 检测频次 | 验收规定 | |||||||||||
碎石 | 颗粒级配 | 颗粒级配不符合要求,实行停供处理 | ||||||||||||
针片状颗粒含量≤15.0% | 针片状颗粒含量>15%,停止供货 | |||||||||||||
含泥量(石粉)≤1.0% | 拒收处理 | |||||||||||||
泥块含量≤0.5% | 超过0.5%实行拒收处理 | |||||||||||||
河砂 | 水份≤5.0% | 水份超1%,扣除净重的1% | ||||||||||||
含泥量≤3.0% | 超过3.0%实行拒收处理 | |||||||||||||
细度模数(中砂) | 细度模数不符合标准,拒收处理 | |||||||||||||
泥块含量≤1.0 | 超标拒收 | |||||||||||||
Ⅰ级粉煤灰 | 45um筛余≤12% | 细度≤12%,超标拒收 | ||||||||||||
需水量比≤95 | 需水量比>95,停止供货 | |||||||||||||
含水量≤1.0% | 含水量>1%,按超出量扣除净重 | |||||||||||||
烧失量≤5.0 | 烧失量>5%,停止供货 | |||||||||||||
备注.对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处2000元罚款,并停止供货 | ||||||||||||||
矿渣粉 | ||||||||||||||
Blaine≥400 | Blaine<400,拒收 | |||||||||||||
活性指数:7d≥75%,28d≥95% | 活性指数不符合标准,停止供货 | |||||||||||||
流动度比≥95% | 流动度比不符合标准,停止供货 | |||||||||||||
含水量≤1.0% | 含水量>1%,按超出量扣除净重 | |||||||||||||
水泥PO42.5 | 3天≥25MP | 不符合标准,停止供货 | ||||||||||
28天≥48MP | 不符合标准,停止供货 | |||||||||||
安定性 | 不合格,按工地事故损失索赔 | |||||||||||
抗折3天≥3.5 | 不符合标准,停止供货 | |||||||||||
抗折28天≥6.5 | 不符合标准,停止供货 | |||||||||||
搅拌站试验室 | ||||||||||||
1、砂石料验收程序
1、物料进场后先目测砂石料杂质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鹅卵石等),合格准予卸车,取样检测水分;
2、目测不合格,取样检测,以检测结果为准,根据验收标准进行扣吨或拒收;
3、合格河砂卸车后,由收料员在出门证上盖章,砂车司机过空车后,收料员及时输入检测结果,并开具验收单(验收单不写具体指标,只注明合格)。砂车司机以验收单到地磅房换取检斤单;
4、填写砂石料验收台帐并将检测结果输入电脑;
2、矿粉、粉煤灰验收程序
1、粉料车进厂后由收料员负责监督司机从灌装运输车中取样并检测,检测结果及时登记(验收单);
2、检测合格后方可安排卸料,卸料过程中可随时抽样检测(每班至少抽检一次并做好记录)。抽检不合格,立即停止打料,留 好试样,做好检测记录,并通知领导及采购办。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3、合格粉料卸车完毕后,由收料员开具验收单,准予出厂,并填写粉料验收台帐及输入检测结果。
3、外加剂收程序
1、外加剂进厂后,由试验工取样并检测;
2、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打入仓内,打料时试验工监督检查,禁止打错仓,防止撒漏;
3、检测结果不合格,按照验收规定进行扣吨或拒收。并做好记录。
4、每次检测后必须留样,贴好标签,以备复查。
三、考核办法
1、砂石料验收考核办法
①、车辆进厂后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每次考核收料员50元;
②、站领导检查发现砂石料质量较差,要求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超标,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③、资料台账未及时填写或电脑数据录入错误,每次考核20元;
④、连续三个月工作未出现错误,奖励责任人100元。
2、粉料验收考核办法:
①、发现收料员未按规定取样、检测,每次考核50元;
②、未按规定做好记录或数据录入错误,每次考核20元;
③、发现数据造假,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
④、连续三个月工作未出现错误,奖励责任人100元。
3、外加剂收考核方法:
①、未按规定进行取样、留样者,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
②、未按规定填写记录,每次考核20元;
③、连续三个月工作未出现错误,奖励责任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