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十佳(优秀)少先队员
1.年龄在6-14周岁(2001年9月1日-2009年9月1日期间出生)的中、小学少先队员(已获全国、省、市优秀少先队员表彰的不再参评)。
2.努力争当“四好少年”,并在一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是少年儿童身边真实、可学的榜样。
3.热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
4.在“红领巾相约”系列活动、“我的”主题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示范作用。
5.近两年积极参加少先队组织送温暖、学雷锋、手拉手等实践活动者优先。
二、评选方法和程序
1.逐级推荐。各地要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要求,规范开展本地区推荐候选人工作,确保推荐工作落脚到基层各学校和少先队大队、中队。要动员广大少先队员和辅导员(含志愿辅导员)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切实扩大活动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
2.县级初评。初评工作由各县级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及大专院校团委负责组织,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初评质量,将材料报送至市少工委。
3.市级评选确定。团、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将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选,认真审核,评定产生优秀少先队员。评委会将在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选出20位候选人,运用新媒体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和投票,综合票数和个人事迹,最终评选出“十佳”人选。经公示后确定的表彰人选(集体),市少工委将联合团、市教育局下发表彰文件,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三、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坚持程序,严格审核,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把最优秀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并以推荐、评选工作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要体现面向基层、重视基层的评选工作导向。要关心重视农村少先队工作,推荐人选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农村少先队员、农村少先队辅导员,必须有留守少年儿童、进城务工子女代表。
请各地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申报材料上报团少年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上报的材料包括:
1.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见附件);
2.反映推荐人选事迹的材料一式二份,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
3.近3年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荣誉证书复印件(非必要);
4.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需另外报送1张2寸白底电子版登记照和1张近期电子版生活照,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登记照大小不低于300kb,生活照大小不低于1Mb;
5.所有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与书面材料同时上报。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由市少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1
十佳(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相 片 | |||||
出生日期 | 所在学校 | |||||||
班级 | 队内职务 | |||||||
是否 属于 | 【 】农村学校 【 】留守儿童 【 】进城务工子女 | |||||||
个 人 事 迹 | (个人事迹不超过300字,分三段介绍,第一段介绍基本信息,第二段介绍个人简要事迹,第三段介绍获奖情况;个人详细事迹材料另附页,字数不超过1500字) | |||||||
所在 学校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级 少工委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级 团委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2.此表一式二份,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市少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