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教师从试用期开始参加考核,考核原则上一学年一次。
二、教师考核成绩记入学校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三、教师考核成绩与期未评比先进、奖金发放、职级确定等挂钩,并起主导作用。
四、 教师考核成绩按分数分为ABCD四个等次,列入A等(90分以上)的有晋级资格;
列入B、C等的保持原来级别;列入D等(60分以下)的要降级使用。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业务考核、综合评定两个方面进行。
一、业务考核:
指对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个人素质方面进行考核。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负责,业务评定的形式可多样化。以百分制评定,分值权重占考核总分的50%。
二、综合评定:
指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考核的内容有责任心、对学生的爱心和耐心、教育教学效果、同事间的协作精神、个人修养、家长反馈意见等。综合评定实行逐级评定制,以百分制评定,分值权重占考核总分的50%。
附:分级评定方法:
被考核人 | 考核人及权重 | ||
校长、副校长 | 教代会100% | ||
主任教师、首席教师 | 校长、副校长各25% | 教代会50% | |
级组长、科组长 | 校长 30% | 行政会 40% | 级内教师 30% |
普通教师 | 校长 30% | 行政会 40% | 级组长 30% |
一、 所有评分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由教代会指定临时监督员统分。
二、集体投票人数超过10人的,要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
三、家长意见反馈由学校行政组织家长委员会进行,反馈结果在行政会上公布,行政人员在评分时必须考虑家长意见。
四、加分与扣分
有下列情况的,可酌情加5-20分: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为学校带来显著影响的。
2、积极为学校出谋划策,并收到良好效果的。
3、班级学生生源稳定率达100%,主要任课教师均可加分。
4、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外竞赛或活动,获奖或获得良好社会反响的。
5、其它各类为学校工作带来良好效应,被家长委员会提名或行政会提议加分的。
有下列情况的,要酌情扣分:
1、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分值20分。
2、教育教学出现失误被家长投诉属实的,一次扣除10分。
3、与家长争吵,并有粗暴言行的,一次扣除20分。
4、 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财产损害、学校形象损害的,酌情扣除5-20分。
5、所任班级学生转学,经查实属家长对教师不满的。一人次扣10分。
6、索取家长财物或利用家长关系为个人谋取私利,一次扣20分。
所有加分或扣分在年度考核时由提议人(教师个人、行政会或家长均可作为提议人)提议,经学校行政会审核即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