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员是指为促进厂家销售,厂家派驻在我司连锁店从事店面销售的人员,促销员劳动关系在其所属厂家,我司对其行使管理职能。作为一线销售人员,促销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我司的形象,为了规范对厂家促销员的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我司促销员分为长期促销员和临时促销员,长期促销员是经过15天考察期合格之后的促销员;临时促销员是指在重大节庆假日期间由厂商临时派驻我司进行现场咨询及销售的人员(在店面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天),以及拟办正式进场手续但在15天考察期内的人员。
备注:
在节假日和重大促销活动期间,厂家会派出一些临时人员到我司店面做相关宣传促销活动(如发放宣传单页等),但不直接参与销售。此类临时人员不在此管理范围内,但店面人事行政专员需对其行为规范进行约束和管理。
第一章 促销员日常手续办理
一, 进场手续办理
1. 办理要求:
a. 必须是与厂家有劳动关系的人员且有厂商介绍信原件(加盖公司公章,其他章均无效)
b. 年龄:通讯,数码,电脑品类20-35周岁
空调,小家电,冰洗,黑电品类22-45周岁
c. 学历:高中以上(中专,职校,技校等同于高中学历);
d. 其他:具有一定销售能力,熟悉所销售品牌产品知识,五官端正,普通话流利,口齿清晰,反应敏捷,亲和力强,健康状况良好,无犯罪及不良记录,职业道德良好。
2. 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下午14:00-17:00
3. 所需资料:《厂方促销员职位申请表》,《厂方介绍信》(盖公章的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红底免冠彩照两张
3. 地点:各片区指定店面(详见附件)
4. 进场费用:300元管理费(可退)+120元培训费(每半年收取一次)+200元服装费
5. 对于超龄人员但具有极强销售能力的,有意愿在我司从事品牌销售工作的,必须经店面督导,店长,厂方三方同时出具销售能力证明函,经我司审批后方可录用
二,转场(品牌未更换)手续办理
1.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下午14:00-17:00
2.资料:《厂方促销员职位申请表》,《厂方介绍信》(盖公章的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工号牌,原进场管理费收据,一寸红底彩照两张
3.地点:各片区指定店面(详见附件)
4.转场费用:无
三,转品牌手续办理
1.办理时间:每周四下午14:00-17:00
2.资料:《厂方促销员职位申请表》,两品牌《厂家介绍信》(盖公章的原件),原品牌同意退场,新品牌同意进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工号牌,原品牌进场管理费收据,一寸红底彩照两张
3.地点:各片区指定店面(详见附件)
4.转品牌费用:120元培训费
四,退场手续办理
1.办理时间:每周四下午14:00-17:00
2.资料:《厂方促销员职位申请表》,《厂方介绍信》(原件,同意该促销员退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工号牌,管理费收据.
3.地点:上海苏宁总宁路999号三楼西区
五、清退手续办理
1、促销员因其个人原因,违反上海苏宁促销员管理规定被我司相关人员予以清退的,我司清退人员必须填写《促销员清退申请表》并写明清退原因呈送相关部门审核、审批。
2、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人力资源部会把《促销员清退申请表》回传给门店人事行政专员或内勤留存备案,同时该促销员予以清退;
3、被清退促销员管理费300元不予以退还。
第二章 促销员的日常管理
一、考勤管理
(1)排班
促销员排班由各柜组根据实际情况操作,采取早晚班(周六必须上全班),特殊情况必须写申请报告并经督导和店长批准,同时出具厂家证明,排班一旦确定,不得随意、私自调换或更改。原则上排班由各店面店长、人事行政专员安排汇总。长宁店,浦东第一店,曲阳店,肇嘉浜路店每月28日上交下个月促销员纸质排班表给人力资源部审核,其余店面同一时间将促销员纸质排班表上交至各片区长、片区人事审核,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各片区人事审核结果及促销员排班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附件1:促销员排班规定)
(2)考勤
1、促销员考勤采取签到和部门抽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后期各店面会安装促销员考勤机,新的考勤制度将以后续人力资源部下发的通知为准。
2、促销员每天上下班各签到一次,严禁代签到,如发现代签到,签到者与被签到者均作清退处理,无故不签到者,处罚100元/次。
3、当月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罚20元,当月累计3次或全年累计5次予以清退处理。
4、促销员上班签到后必须立即进入办公场所,不得随意外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违反本规定处罚20元/次。
5、工作时间促销员因公外出,必须办理出门手续,在店面外出本上登记,否则以旷工论处。
6、促销员在正常工作日无故旷工一天处罚100元/次,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全年无故旷工5天(含)以上,予以清退处理(注:无故不签到,未按流程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不来上班均视为旷工)。
二、请假管理
1、事假:促销员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经店长、督导批准后方可休假,至厂家开会必须出厂方证明盖公司印章原件。
2、病假:促销员请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三天(含)以上病假必须持区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3、婚假、产假及陪产假、工伤假、丧假:促销员休此类假期必须出具厂方证明,且证明内容中必须注明假期起止日期。
4、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请假流程如下:
得到部门督导、店长同意后,亲自或委托同事电话通知人事行政专员,之后上班1个工作日内补相关手续,续假的办理要求同上。
5、任何情况下,未按规定流程请假或请假未予准许而擅自离岗的,一律视为旷工,按旷工论处。
注:厂方证明必须加盖公章,因特殊原因无法加盖公章则必须注明证明人身份及连续方式。
三、促销员日常行为规范管理
1、促销员自办好进场手续之日起,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其管理与正式员工相同。
2、促销员应熟练掌握商品知识、业务技能、在认真介绍与推荐本厂产品的同时,不得故意贬低或恶意诋毁其它品牌的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虚假、失实的语言和行为误导消费者,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并予以清退。
3、在销售过程中应充分体现苏宁“至真至诚,阳光服务”的服务理念。促销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及其它品牌促销员争吵,不得对顾客有不礼貌的言行,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清退。
4、厂方促销员须熟知公司的各项促销活动,并在销售过程中主动向顾客宣传、解释活动内容,不得拒绝或怠慢顾客询问。
5、促销员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各品牌主管所定最低限价以上加以销售,经核批开票价格不得低于该限价,否则差价由厂方促销员自己承担并给予十倍处罚。
6、促销员在我司连锁店销售期间,必须维护我司利益,严禁场外交易,一经发现,给予此商品十倍处罚,并予以清退。
7、其它详情参见《连锁店服务规范考核规定》
第四章 临时促销员管理
临时促销员管理参照前期OA上下发的临时促销员管理制度
附件一:促销员排班规定
上海苏宁人力资源部
上海大区连锁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