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标准依据 | 实际情况 |
| 1 | 管理 要求 | 企业应依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 | |
| 2 | 按相应的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纠正措施,并限期整改。 | |||
| 3 | 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应急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高危险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
| 4 |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承担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建设单位应对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 |||
| 5 | 使用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制定防火防爆应急预案。 | |||
| 6 | 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 | 企业应制定保护员工健康的制度和措施,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的培训教育。 |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 2012-2007 | |
| 7 | 应按要求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划分和监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应进行定期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 8 | 不应安排年龄和健康条件不适合特定岗位能力要求的人员从事特定岗位工作。 | |||
| 9 | 应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具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根据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情况为员工配发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提供防护用具,员工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及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 |||
| 10 | 风险 管理 | 应对作业活动和设施运行实施风险管理,并对承包商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所带来的风险和影响进行管理。 |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 | |
| 11 | 风险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全员参与风险管理; ——对生产作业活动全过程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对识别出来的危险因素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 进行评估,划分风险等级; ——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的原则应符合“合理实际并尽可能低”; ——危险因素及风险控制措施应告知参与作业相关方及作业所有人员; | |||
| ——风险管理活动的过程应形成文件。 | ||||
| 12 | 风险 管理 | 风险管理过程应包括危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其基本步骤包括: ——划分作业活动; ——辨识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所有危险因素; ——评价风险; ——依据准则,确定出不可容许的风险; ——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降至可容许程度; ——评审。 |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 | |
| 13 | 对关键作业活动,建立风险控制程序或制度。 | |||
| 14 | 安全作业许可 |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应建立安全作业许可制度,实施分级控制,明确安全作业许可的申请、批准、实施、变更及保存程序。 |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 | |
| 15 | 安全作业许可主要内容如下: ——作业时间段、作业地点和环境、作业内容; ——作业风险分析; ——确定安全措施、监护人和监护措施、应急措施; ——确认作业人员资格; ——作业负责人、监督人以及批准者、签发者签名; ——安全作业许可关闭、确认; ——其他。 | |||
| 16 | 安全作业许可只限所批准的时间段和地点有效,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不应进行作业,安全作业许可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时应按程序变更。 | |||
| 17 | 安全作业许可相关证明,也应得到批准,并在作业期限内有效。 | |||
| 18 | 应急 管理 | 应系统地识别和确定潜在突发事件,并充分考虑作业内容、环境条件、设施类型、应急救援资源等因素,编制应急预案。 |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 | |
| 19 |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征求相关方的意见,并对应急响应和处置提出要求;当涉及多个单位联合作业时,应急预案应协调一致,做到资源共享、应急联动;应急预案应按规定上报。 | |||
| 20 | 建立应急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人员或与专业应急组织签定应急救援协议,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等资源。 | |||
| 21 | 当发生事故或出现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时,应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应急处置和响应,防止事态扩大,控制衍生的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 |||
| 22 | 当发生应急预案中未涉及的事件时,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在场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应确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上报。 |
| 23 | 进行应急培训,员工应熟悉相应岗位应急要求和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 |||
| 24 | 生产设施一般规定 | 进出天然气站场的天然气管道应设截断阀,并应能在事故状况下易于接近且便于操作。进站场天然气管道上的截断阀前应设泄压放空阀。 |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 |
| 25 | 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 |||
| 26 | 工艺设备区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 |||
| 27 | 甲、乙类地面管道的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 |||
| 28 | 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时,供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烧干气,配气管网的设计压力不宜大于0.5MPa(表压)。 2 当使用有凝液析出的天然气作燃料时,管道上宜设置分液包。 3 加热炉炉膛内宜设常明灯,其气源可从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上引向炉膛。 | |||
| 29 | 与反应炉等高温燃烧设备连接的非工艺用燃料气管道,应在进炉前设两个截断阀,两阀间应设检查阀。 | |||
| 30 | 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石油气、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边界处应设截断阀和8字盲板或其他截断设施,确保装置检修安全。 | |||
| 31 | 建(构)筑物 | 生产和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生产和储存丙类物品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三级。当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采用轻质钢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有的建筑构件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2 除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外,宜为单层建筑。 3 与其他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的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确定。 |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 |
| 32 | 当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布置在同一栋建筑物内时,其隔墙应采和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墙。天然气压缩机房或油泵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一端,将人员集中的房间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一端。 | |||
| 33 | 变、配电所不应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毗邻布置。但供上述甲、乙类生产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间,当采用无门窗洞口防火墙隔开时,可毗邻布置。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材料的固定甲级防火窗。变压器与配电间之间应设防火墙。 | |||
| 34 | 甲、乙类工艺设备平台、操作平台,宜设2个通向地面的梯子。长度小于8m的甲类设备平台和长度小于15m的乙类设备平台,可设1个梯子。 | |||
| 35 | 相邻的平台和框架可根据疏散要求设走桥连通。 | |||
| 36 | 集输 管道 | 集输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7.1.5 埋地集输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安全距离 注:1表中距离为边导线至管道任何部分的水平距离。 2 对路径受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 线的最大风偏。 |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 |
| 37 | 防雷 | 站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 |
| 38 | 防静电 | 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当钢罐仅做防感应雷接地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 |
| 39 |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 |||
| 40 | 地上或管沟内敷设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 1 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 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 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4 管道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 | |||
| 41 | 当金属导体与防雷接地(不包括避雷针防雷接地系统)、电气保护接地(零)、信息系统接地等接地系统相连接时,可不设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