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医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国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医师协会章程第二章第九条“表彰奖励在医务、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及优秀协会工作人员”的规定,经卫生部批准,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正式设立。评选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励名称: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以下简称中国医师奖)
二、宗旨:
中国医师奖是卫生部批准中国医师协会设立的行业最高奖。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的设立旨在通过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队伍的优秀代表,展示当代医师救死扶伤、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精神风貌,弘扬我国医师开拓进取、刻苦钻研,在医学领域取得的优异成绩和对人类健康事业做出的贡献,促进我国医师队伍的行业建设和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 时间安排 每年评选一次。
二、 奖励名额 30-50名
三、 评选条件
1. 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中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正在一线工作的临床、中医(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等医师。
2. 医师协会会员。
3. 热爱祖国,认真贯彻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4. 在弘扬医德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道德方面事迹突出,医德医风堪称楷模。
5. 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在医教研等方面成绩和业绩突出。
6. 已获白求恩奖章的医师不参加评选
四、 组织机构
1. 主办单位:中国医师协会。负责评选活动全过程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2. 评选工作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中国医师协会负责组织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医务界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和管理工作者组成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负责评选。
3. 中国医师协会设立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
五、 评选程序
1. 省、市、自治区医师协会和副省级城市医师协会负责推荐候选人工作。
2. 候选人由所在工作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撰写25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十五份,300字简历和主要先进事迹6份,并填写《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推荐表》一式6份,报送地方医师协会。
3. 根据评选条件,按照中国医师协会分配的推荐名额,评选单位采取适当方式从由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当中评选出年度“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候选人。副省级城市医师协会推荐候选人报送省级医师协会确定后由省级医师协会一并将评选过程、候选人名单和评比材料,于指定日期前报送评选办公室。
4.评选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 表彰奖励方式
中国医师协会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医师授予“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品及与赞助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冠名奖杯。
七、 其他
1.为配合评选工作,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
2.将获奖者的先进事迹编印成册,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介绍。
3.、系统和生产建设兵团评选工作与总后卫生部、卫生部和建设兵团卫生行政部门协商后确定。
一、奖项名称:中国医师奖(以下简称医师奖)
二、宗旨:
“医师奖”是卫生部批准中国医师协会设立的行业协会的最高奖项,旨在通过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队伍的优秀代表,弘扬当代医师救死扶伤、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精神风貌。中国医师协会成功举办了七届中国医师奖评选和表彰活动。第八届医师奖在此基础上,结合、卫生部文件精神,将重点表彰奖励县及县级以下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医师。
三、组织机构
1. 主办单位:中国医师协会。负责评选活动全过程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各地方医师协会负责当地评选工作。
2. 中国医师协会设立中国医师奖组委会,组委会下设评审组及办公室,负责医师奖的评选和宣传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2年1月20日前发通知。
2012年2月~3月各地方医师协会进行评选工作。
2012年4月1日前将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送中国医师协会,同时在中国医师协会网站上公布。
2012年5月10日医师奖组委会评审。
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召开颁奖大会。
四、推荐单位名额分配原则
1.推荐单位为:①已成立医师协会的省、市、自治区及副省级城市,②部分专科医师分会,③、、生产建设兵团。④尚未成立医师协会的省、市、自治区自愿参加,推荐名额适当减少。
2.为体现获奖医师执业类别、专业分布以及本奖项与医学科技奖的区别,各报送单位应按中国医师协会所确定各地和各单位“医师奖”分配名额时提出的具体要求推荐候选人。
3.中国医师奖组委会对各单位报送的“医师奖”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对报送人员不作变动,最后经评委会终审认定通过。如有异议与报送单位协商解决。
五、评选条件
1. 在弘扬医德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道德方面事迹突出,医德医风堪称楷模。
2.在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成绩和业绩突出,受到社会和患者广泛好评。
3.医师协会会员(未成立医师协会和未发展会员的省市自治区不要求)。
4.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中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一线工作时间全年超过8个月的临床、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民族医)、口腔、公共卫生等医师。
5.已获得过白求恩奖章和本奖项的医师不再参加评选。
七、评选及推荐程序
1. 省、市、自治区医师协会、副省级城市医师协会及部分专科医师分会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候选人工作。尚未成立医师协会的省、市、自治区以及、、生产建设兵团候选人请相应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
2. 根据评选条件,按照中国医师协会分配的名额,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第八届“医师奖”候选人,经候选人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医师协会、卫生厅/局或专科医师分会)共同盖章后于指定日期前报送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组委会办公室。副省级城市医师协会候选人材料须盖副省级及省级医师协会章并由省级医师协会一起报送。本省尚未成立医师协会的副省级城市候选人材料直接报送中国医师协会。
3. 书面报送材料为:①《医师奖推荐表》10份。②主要先进事迹(300字)10份。③25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推荐表及评选办法可在中国医师协会网站(www.cmda.gov.cn)栏目中下载、打印表格,不要手写,推荐表与主要先进事迹装订为两页共10份)。④两张近期1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其中1张请务必贴在推荐表上)。
4. 电子版报送材料:推荐表、所有资料及1寸彩色照片通过邮箱:ysj8@cmda.org.cn申报,不需邮寄光盘。
5. 省、市、自治区医师协会、副省级医师协会按中国医师协会分配的名额,上报材料时请提交“医师奖”候选人名单。
6. 中国医师奖组委会评审组审定第八届获奖医师名单。
7. 评选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八、表彰奖励方式
“医师奖”获奖医师授予“中国医师奖”称号,并参加颁奖大会,现场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九、其他
1. 为配合评选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2. 将获奖医师的先进事迹编印成中国医师奖获奖事迹宣教读本和画册,并通过媒体及网络进行广泛宣传。
二○一二年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