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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3 19: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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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部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一条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服从共青团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学院团委的指导。第二条我院学生社团现阶段由学院团委和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统一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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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部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一条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服从共青团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学院团委的指导。第二条我院学生社团现阶段由学院团委和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统一协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部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服从共青团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    我院学生社团现阶段由学院团委和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统一协调管理。

第三条    依据我院学生社团按其不同的活动内容可分为社联直属类、体育竞技类、公益服务类、艺术演出类、武艺健身类、学术文化类6大类别。各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团成员服务,活跃和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成为我院素质拓展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

第四条    学生社团对其财务享有使用权,但必须接受社联的监督和审核。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校学生。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组织机构及各主要职能如下: 

组织机构:

社联的主要干部是从我校的在籍全日制专科生中选拔而出的,他们要有优异的学习成绩、丰富的学生社团工作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社联设有由所有已注册成员协会负责人组成的理事会;由1人、副2人组成的团,下设办公室、外联部、财务部、督导部、文体部、宣传部六个职能部门。在团委老师的指导下实行梯度管理,监督、管理、指导、服务于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各个社团。实行责任负责制,团须对学院团委、社联理事会负责,办公室及各部门须对团负责。

职能介绍:

团:是学院社联的最高机构。社联(即社联理事会理事长)代表科技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导社联理事会及领导社部各部门。有规章制度公布权,社联所有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公布,未经公布不能生效;命令发布权,可根据理事会大会决定,对各部门正副任免,对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副协助的工作并分管社联内部事务。

办公室:是学院社联最高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和管理社联内各部门的日常运作,协调各个部门,监督执行社联理事会所有决定。召集社联及社团负责人各类工作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并按有关要求整理会议记录及考勤记录;负责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保管及管理社联及社联办公室的固定资产;管理来信来访工作。

财务部:负责社联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各社团经费项目审核、监督和财务定期检查;会计档案的保管,确保会计资料完整、完好;社联重要物品的购置等。

督导部:负责对各社团的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使各社团正规、有序、合理地开展各种积极、健康、有益的活动;考核各社团的活动进展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在宏观上对各社团的活动进行调节和安排;维护所有会员权益好做有力的保障,对违规社团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检举处罚。确保所有协会积极向上的健康发展。

宣传部:负责社联活动的海报和板报等的制作,社联宣传工作的策划与组织开展,配合文艺部做好舞台设计的工作,逐步扩大社联的知名度,提升社联的美誉度;依据校团委各阶段的工作重心,做好对重大事件的宣传工作;对相关网站的定期更新。对所有社团举行的课程,活动的文字和多媒体资料进行保留及存档;

文体部:负责策划、组织社联的各种文艺活动;根据各阶段的工作中心,对以社联名义发起的文艺活动做出统筹部署并负责承办。

外联部:1、行使以社联名义的对外职责。如:为以社联名义的活动拉取经费、与各高校社联组织的联系和对外的接待工作等。2、加强与本校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3、负责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和解散

第七条    凡承认我院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有指导老师,有健全的社团组织机构、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的在校学生团体,经社联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

第    学生社团的申请分为6类,包括:社联直属类、体育竞技类、公益服务类、艺术演出类、武艺健身类、学术文化类。一个学生团体只可以申请一类,经登记后方可成立。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20名以上的学生发起,且发起人员应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经验。

(二)在社团成立初期由社团发起人成立筹备组,由筹备组专门负责学生社团筹建事宜并确定负责人,筹备组应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社联督导部有权定期向筹备组了解该社团最新情况。

(三)筹备组应完成起草学生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学生社团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及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

3.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4.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5.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方法及其权限;

6.学生社团章程修改的程序、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有明确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

(五)有明确的活动范围,且不得、法律和校纪校规相抵触。

(六)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有可行性,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中应作出可行性分析。

第十条    学生社团成立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由筹备组向社联督导部递交以下材料:

(1)社团申请书

(2)社团简介

(3)社团章程

(4)组织机构

(5)指导老师资料

(6)创办人资料

(7)协会可行性报告

(二)申请过程:

(1)申请人将有关申请材料准备妥当后,上交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2)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先由办公室代表与督导部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3)申请材料修改后,重新上交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召集社团进行集体表决

(4)新社团成立申请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上报学院团委审批

(5)经学院团委批准后,新社团方为正式成立

(6)凡由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新社团组织,成立后需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注册时时须递交注册申请书及有关社团档案材料,新社团自批准成立之日起一周内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注册申请书。

第十一条    在学生社团占2/3以上的成员同意解散时,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团委提出解散申请,团委同意后,该学生社团方予以解散。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学院团委、社联有权责令其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正常社团活动;

2.违背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在校内影响恶劣;

3.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5人;

4.盗用团委或其他组织名义活动,造成严重后果;

5.学生社团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的社团活动,组织机构瘫痪;

6.学生社团被停止活动,勒令整顿,但未见好转;

7.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的情况。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十三条    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此权利受本管理条例保护。

第十四条    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社联、学院团委反映社团内部情况,并积极配合社联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各部门干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    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学生,每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学生社团。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的宗旨,在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和社联的协调下,积极组织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院团委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向社联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    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学期期初到社联进行登记注册,上交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等相关书面材料。

第二十一条    (一)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需要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至社联督导部登                  记注册。

    (二)注册时,学生社团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社团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

2.学生社团本学期的简要活动计划;

3.学生社团本学期的活动预算(来源);

4.学生社团负责人变更及其他一切变更情况。

(三)学生社团不得私自招收新成员,社团在招收新成员之前,必须向社联督导部提出申请,经同意之后方可进行招新。

(四)社联将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所有社团统一招新。在完成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后两周内。需向社联督导部上报招收人数,经督导部核审后提交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印制会员卡。

(五)学生社团的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一学期活动的组织者及参与者的简单介绍;

2.活动的内容及效果;

3.上一学期经费的使用情况;

4.上一学期的固定资产清单及管理人员名单。

第二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未经学院团委和社联批准,不得私自收取会员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会员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必须规范。学生社团应向其成员提供有效收据,每学期定期将会员费的使用情况上报社联财务部审核,并向社团成员公开经费的收支情况记录。各社团必须遵守《学院社联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xxx”字样。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盗用学院团委、社联或其他社团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需向学院团委申报审批(以下除外的活动须要向社联申报审批):

    1.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2.与校外团体联合活动;

    3.邀请校外人士或校内知名教授、学者进行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

    4.室外群众性集会、沙龙等活动;

    5.其他有关学校次序、声誉的重大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申办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的活动需提前向社联提交申请报告、简要活动计划书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经社联审核并申报学院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和负责人;

    2.涉及邀请校外人员的基本情况;

    3.团委或指导老师的意见;

    4.活动警方的来源及组织方式;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完成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的活动后,应由负责人完成活动总结报告,并于一周内交至社联督导部备案。

第二十    学生社团因活动需要可以创办本社团的报纸或刊物,但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学院有关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有明确、积极的为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的服务宗旨;

2.有明确的编辑方针和内容范围,有明确的主办机构和指导老师;

3.有健全的编辑部和编辑人员,主编及主要编辑人员应为该学生社团成员。

(二)在符合上述条件下,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学院团委递交申请报告,报告上应写明报纸刊物的名称、板报(刊)宗旨、编辑内容、编辑部成员简历、指导老师、资金来源等需要说明的情况,经学院团委审定同意后,由社联宣传部给予统一编号,方可正式编印。

(三)学生社团每期刊物出版后,应及时将样本送交社联宣传部审阅备案,经社联同意后方可发行。对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高的刊物,社联有权对其整改直至停刊的要求。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社联每学年将对全校范围内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审,将对评审出的优秀社团给予一定的表彰。

第三十条    社联将定期组织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讨论、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一条    社联财务部在对学生社团预留经费及其他经费进行核查的过程中,如发现帐目与实际支出不符(即存在差额)时,将按差额的大小分别对学生社团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差额在5%-15%时,在学院社团内部对该社团进行通报批评并通知其社团管理人;

2.差额在15%-30%时,上报学院团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警告,同时将其帐目予以曝光。

3.差额在30%以上时,学院团委责令该学生社团停止活动,予以整顿。

第三十二条    拒绝受财务部监察的个人和团体社联将发出书面警告,受两次警告者取消干部资格,并通报批评。受三次警告者,上报学院团委,社团负责人取消社联理事会理事资格,该社团也退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注销登记,重新列为考察期社团。

第三十三条    对私吞公费50元以下的团体和个人取消干部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一切评优评先;私吞50-100元的上报院团委社团,负责人取消社联理事会理事资格,该社团也退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注销登记,重新列为考察期社团;私吞100元以上者直接报院团委,再报学院。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违反本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管理办法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顿、撤销社团资格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院团委同意后,社联有权暂停其社团资格,责成整顿:

1.一个月之内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不接受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4.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5.未按时注册、提交工作报告和总结;

6.社团成员盗用该学生社团名义活动,社团负责人未有效加以阻止;

7.出现其他应予以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条例的解释、修改权属于共青团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条例于2011年6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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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部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一条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服从共青团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学院团委的指导。第二条我院学生社团现阶段由学院团委和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统一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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