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的名称:大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企合作委员会,简称“校企合作委员会”。
第二条 本委员会的性质:本委员会是大英中职校与全国知名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习就业、订单式培养和产品开发、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是探索有特色的校、企以及产学研相结合模式的合作平台。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以互惠互利、互相促进、互相提高、共同发展为原则,进行深层次、多模式校企合作的探索与实践;充分发挥大英中职校的办学优势和企业的技术、设备资源优势,合力打造实用型创新人才。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目的: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和产品研发优势,为委员单位提供人才培训和产品研发服务;协助委员单位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与管理问题,增强委员单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与委员单位的合作,了解委员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学校的各项目标更好地适应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活动方式: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高层会商的方式,探讨与企业要求相适应的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教育内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项目,加强委员会委员单位之间的联系。
第六条 本委员会办公地点:本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大英中职业技术学校校企合作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形式:校企合作委员会设立主任1人,(由校长唐光国同志担任)
副主任:周洪 (副校长)
常务委员:胥 (职教中心副主任)
漆云华 (校企合作办主任)
艾克华 (英创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马希宇 (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人事部)
蒋天才 (大英县机械协会会长)
邓明光 (齐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代武军 (西南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彭宇福 (电子专业部主任)
杨开平 (机械专业部主任)
李云华 (计算机专业部主任)
马筱兰 (服装专业部主任)
秘书长:漆云华 (校企合作办主任)
第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及委员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二)筹备、召开委员会年会。
(三)决定委员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中南工业学校建设办。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宣传、组织等工作。每年向委员会及委员单位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条 本委员会实行年会制,年会由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组织委员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交流、科技合作、新技术推广、科技论坛、对口考察等活动, 为委员单位之间创造合作、发展的机会,使委员单位之间在项目、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质性合作。
第十二条 定期或不定期举行联谊会、协作会、洽谈会、信息通报会和经验交流会等,为委员单位提供国内外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
第十三条 设立校企共建技术中心、经济实体, 组织学校参与委员单位在职技术人员培训、在职学位进修,利用学校实验室、仪器及设备面向委员单位开展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产、学、研结合。学校每年向委员单位推荐优秀的毕业生,委员单位优先接收学校的毕业生,使学校成为委员单位的人力资源的供应单位、在岗职工的培训中心和下岗、转岗职工再就业的培训基地。
第十五条 委员单位可参与指导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等教学建设活动,使学校的教学更切合企业实际需求。
第十六条 创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委员单位均为大英中职校定点挂牌的实习实训基地,学校每年定期向委员单位派送实习学生,并聘请委员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四章 委员会委员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以大英中职校邀请与企业自愿加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委员单位须填写“大英中职校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登记表”(见附件),并加盖公司公章。行业协会、国内外企业及企业集团均可成为委员会的委员单位。
第十 委员单位需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联络员及时与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介绍本单位的最新情况,商谈双方进行合作的项目。委员单位变更联络员或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通知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九条 根据需要,委员会可在地方、企、事业单位聘请顾问,受聘顾问受邀参加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会议,听取学校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合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报,并对委员会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委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优先取得和利用本委员会的技术信息或资料。
(二)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三)优先获得学校科技成果。
(四)优先招收学校毕业生。
(五)优先与学校共同进行人才培养、科研合作。
第二十一条 委员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保持与大英中职校的密切联系,协助学校与各委员单位的相互合作;协助学校开展技术调研及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四)优先接受学校的科技成果转让和毕业生。
(五)及时向委员会反馈本单位的科研成果与人才需求情况。
(六)向大英中职校推荐兼职教师。
(七)协助大英中职校开展专业技术发展调研及活动。
(八)开展如专业(或方向)共建、实训中心共建、课程共建、设立学生奖学金等合作项目。
第二十二条 委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由秘书处通过退出手续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 委员单位如有严重损害委员会利益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取消其理事资格。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应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财务制度,经费仅在委员会业务活动范围内开支,不得挪作他用。财务收支实行核算。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根据本章程为委员单位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或承担的科研、技术开发等项目,由学校或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与委员单位另行签订合同,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委员会委员单位介绍及合作情况将随时上传至网站,包括校企合作动向、科研合作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果等。
第二十九条 大英县中职校将向委员单位授牌(“大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企合作基地”)。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大英县中职校校企合作委员会秘书处。
大英中职校
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登记表
| 公司全称 | |||||||||||||
| 公司地址 | |||||||||||||
| 公司法人 | 总经理 | 联系电话 | |||||||||||
| 公司概况 | |||||||||||||
| 公司代表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 手机 | 邮箱地址 | ||||||
| 委员 | |||||||||||||
| 联系人 | |||||||||||||
| 委员单位承诺 | |||||||||||||
| 应大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邀请,经研究本公司愿意作为大英中职校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成员,并承诺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互助合作关系; 3向学校推荐兼职教师;4.协助学校开展专业与学术调研及其他活动;5.协助学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6.开展其他合作项目 (如专业或专业方向共建;实训中心共建;课程共建;提供学生奖学金,可多选)。 公司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
| 大英中职校承诺 | |||||||||||||
经研究同意该公司作为大英中职校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成员,并承诺其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学校发展与建设的信息知情权;2.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学术与技术交流活动,应邀出席学校的重大活动(如:学生毕业与实习招聘会、委员会成员的联谊活动等);3.享有与学校共同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的权利; 4.为企业兼职教师职称评聘提供帮助; 5.同等条件下,享有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权利;6.享有以校企合作品牌对外宣传等其他权利。 校长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