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
为加强廉政建设,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员工健康与安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
3.1公司所有在岗员工工作时间(包括中午和晚间、节假日值班时间)一律禁止饮酒。
3.2公司管理人员、员工严禁接受与自己工作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业务户的宴请。
3.3严禁酒后进入工作场所。
3.4严禁参加各种可能影响公司、员工利益的宴请。
3.5除工作宴请外,禁止穿着公司工装在公共场合饮酒。
3.6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下酗酒和酒后驾车。
3.7特殊情况,确需工作日办理接待业务时,需提前填报《工作期间接待申请表》,待相关领导审批后生效。因情况紧急,可以先电话或短信形式向执行总经理申请,在获得批准后两日内完善相关手续。
4.罚则
违反上述规定者,第一次处罚500元并通报批评,第二次处罚1000元并通报批评,第三次直接降两级并通报批评;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损害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除相应的经济处罚外,将给与调离、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由饮酒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负。
附件:
工作期间接待申请表
| 申请部门: | 申请人: | ||
| 接待单位: | 时间: | ||
| 陪同人员: | |||
| 申请理由: | |||
| 部门经理/项目总意见: | |||
| 主管副总意见: | |||
| 执行总经理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