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摸底调查报告
定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赣州分院
二○一一年一月
江 西 省 定 南 县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摸底调查报告
编写单位:定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赣州分院
项目负责人:廖为圣
现场调查人:廖为圣 李相文 练建斌 邝茂荣 报告编写人:廖为圣 李相文 练建斌 邝茂荣
报告审查人:黄余辉
院 长:曾 马 荪
总 工 程 师:曾 马 荪
提交报告单位:定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赣州分院
提交报告时间:二0一一年一月八日
附 件(附报告内)
1、废弃矿区地质环境现状汇总表
2、废弃稀土矿区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汇总表
3、各废弃矿区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
4、各废弃矿区地质环境现状图(1/5000~1/10000)
6、照片
附 图
定南县废弃矿区分布图(1/10万)
一、前言
1.1项目来源
为尽快查明定南县废弃矿山基本情况,根据赣州市《关于开展全市废弃矿山摸底调查的紧急通知》(赣市府办电[2010]279号),及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关于抓紧做好废弃矿山现状摸底调查的通知》(赣市矿管字[2010]200号)的精神,要求对全县废弃矿山进行摸底调查。根据项目任务书安排,本项目由我院和定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共同承担,工作期限为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1月10日。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令第394号);
3、《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 223-2009);
4、《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8;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6、《江西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8、《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
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53-1996);
10、《赣州市废弃矿山现状摸底调查技术要求》及《废弃矿山环境摸底调查报告提纲》(2010.12)
11、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
1.3目的与任务
1.3.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服务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赣州市《关于开展全市废弃矿山摸底调查的紧急通知》及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关于抓紧做好废弃矿山现状摸底调查的通知》的精神和《赣州市废弃矿山摸底调查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要求全面掌握全县废弃矿山的基本情况和现状,为矿业开发、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提供科学依据,也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情况与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提供依据。
1.3.2任务
对定南县稀土矿现矿权已灭失或乱采滥挖形成的废弃矿区进行调查,重点调查废弃稀土矿区。
主要任务是:
1、调查矿区基本情况,废石、尾砂排放量,采矿场、废渣堆放场所,废水排放,水土流失,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等情况,对未治理、已治理和正在治理的区域进行分别调查。
2、编制各废弃矿区地质环境现状图和废弃矿区分布图(1:10万)。
3、编制定南县废弃矿山摸底情况报告,并提出治理项目建议。
1.4 工作部署、实物工作量及质量评述
1.4.1工作部署
我院接受任务后,根据定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提供的废弃矿山数目,成立了项目组,收集了有关资料,进行了该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治理方案措施分析等工作,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与特点,依照《赣州市废弃矿山现状摸底调查技术要求》和“废弃矿山环境摸底调查报告提纲”,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图件与调查报告编制。
1.4.2实物工作量
项目组于2010年12月15日至29日对各废弃矿区进行了实地调绘,完成实物工作量详见表1-1。
完成实物工作量一览表 表1-1
| 调查废弃矿山(处) | 调查面积(km2) | 现状调查表(张) | GPS控制点(处) | 编制图件 (幅) | 编制调查报告(份) |
| 56 | 7.43 | 56 | 636 | 57 | 1 |
根据赣州市废弃矿山现状摸底调查技术要求,调查工作着重点放在采矿区、废石弃土堆放区、尾矿库、水土流失等区域。野外利用1:1万地形图作底图,对照实地现状,借助GPS定位仪和皮尺,对各调查区分为25度以上和25度以下,进行实地调绘和简易测量。
现场填写“废弃矿区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表格内容采用调绘和访问调查如实填写,并对各矿山土地资源、地质地貌景观、水资源的影响与破坏情况调查核实,对可能引发或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调查核实。野外资料均进行过自检、互检,资料、数据真实、可靠,在此基础上编制图件和调查报告,项目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二、废弃矿区基本情况
定南县由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无序大量开采稀土,受限于当时技术条件,以及矿山环境保护意识的薄弱,致使原有矿山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造成了水土流失。
定南县本次调查废弃矿区共56个,全部为废弃稀土矿区,,废弃矿区约7.43平方千米,累计尾砂存量412.35万吨,水土流失面积209372平方米,未治理面积7429480平方米。
三、地质环境背景
3.1 矿区自然地理
3.1.1 气象与水文
定南县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多年平均气温为18.9℃。据定南县气象局1959-2002年监测资料,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609.9毫米,年最大降雨量为1901.9毫米(1992年),年最小降雨量为985.0毫米(1991年);年平均降水日数为126日,暴雨日(日降雨量≥50毫米)4-5日,大暴雨(日降雨量≥100毫米)0.6-0.8日,特大暴雨(日降雨量≥150毫米)0.1日。全年降水量在时间上的分配特征是:主要集中在4至6月,降雨量为686.3毫米,占全年降雨量的42.6%,系丰水期;10月至次年1月降水量最少,为枯水期;其余各月则为平水期。
境内河流分属定南水与桃江两水系,定南水流汇广东东江,其支流有九曲河、老城河、下历水等;桃江流汇贡水,其支流有濂江等。这些河流两岸峡谷深邃,河床落差大。
定南水之支流九曲河上游、下游分别设有龙塘、桃溪2个水文站。龙塘站控制流域面积684平方公里,年平均流量为22.52米3/秒,桃溪站控制流域面积1306平方公里,年平均流量为40.13米3/秒。
3.1.2 地形地貌
定南县地处赣粤边境九连山脉北翼,地势呈东、西、北三面崛起,中南部略低并向南倾斜,形如菱角。据地形形态特征和形成原因,将区内划分为二个地貌单元:侵蚀构造中低山地形,构造剥蚀丘陵地形。
(1)侵蚀构造中低山地形
分布于本县的北西部、南西部及东部,面积约686平方公里。出露地层有:震旦系、寒武系混合岩,侏罗系碎屑岩,岩浆岩。
山脉走向北北东,海拔500米~1062米,以南西部的登高岽为最高峰,标高为1062米。相对高差为350~600米。山坡坡度一般为30~40度。沟谷深切,多峡谷。沟谷多呈“V”型,谷底、谷坡残坡积层较薄,松、杉等植被甚为发育,覆盖率约60~70%。
(2)构造剥蚀丘陵地形
分布于本县中北部及南部广大地区,面积约633平方公里。出露地层有:震旦系、寒武系变质岩、混合岩,白垩系下统红色碎屑岩,岩浆岩。
绝对高程300 ~500米,相对高差150~200米。主要山体走向呈北北东向,由于岩性不同,其地貌形态亦有差异。在红层、岩浆岩地区,山势平缓,波状起伏,山顶园,山脊宽平,山坡坡度小于30度;沟谷多呈“U”型,植被覆盖率50%~60%。
3.2 区域地质环境背景
定南县境内出露地层主要有震旦系、寒武系、侏罗系上统、白垩系下统以及第四系等地层,其余地层缺失;另外,岩浆岩发育,约占总面积的53%。定财县岩土体类型归为六类:岩浆岩类、混合岩类、一般变质岩类、碳酸盐岩类、一般碎屑岩类、红色碎屑岩类、松散岩类,其中以岩浆岩类分布最广。
四、矿山开发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及危害情况
定南县56处废弃矿区均属林地生态系统,自然状态下,矿区土壤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及生态环境良好。矿山建设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主要有:对土壤、土地资源、地貌景观及对地表水质、地下水的影响与破坏,并诱发严重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等。
4.1对土地资源和地貌景观的影响与破坏
4.1.1对土地资源影响与破坏
矿山工程开挖、填方以及废弃土(石)的堆放,破坏了土层结构、表面植被,同时压占了山坡林地,使原来相对稳定的表土层受到不同程度的扰动和破坏,降低抗蚀能力,在降雨及其径流的作用下,加剧或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调查表明,稀土开采场不仅破坏了山林,且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掩埋、破坏山沟中农田。另外,稀土开采时,矿山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矿山附近的农田造成污染,造成土壤酸化,虽然稀土开采场均已关闭,但对土壤的影响将是长久的。露采场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但废弃土石的堆放造成的水土流失更加严重,如稀土开采场及尾砂堆放场造成很严重的水土流失。
4.1.2对地貌景观影响与破坏
矿山开采扰动和破坏了原有地形地貌,并引发和可能地质灾害。
建设期平整场地、修筑道路,挖高填低,场地及道路附近的地形地貌将不同程度有所改变。矿山开采后期及闭坑后,稀土开采场山头被削平,沟谷被弃土充填,采场形成深达大部改变了原始山峰的地貌景观;同时,随着废石堆放场废土石的不断堆放和尾矿的不断淤积,沟谷中堆放的废土石改变了沟谷的纵坡坡度,局部形成台阶陡坎,原始沟谷的地貌形态有了较大改变。
4.2对水资源的影响与破坏
4.2.1 对地表水影响与破坏
稀土矿生产期间外排水多呈酸性,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对周边沟溪水质有一定影响;矿山关闭后采场、弃土石场原始植被遭到破坏,岩土直接暴露地表,不利于水土保持,地表水水质遭到一定程度破坏。
4.2.2对地下水的影响与破坏
本次调查的稀土在开采过程中不需进行排水,不会影响地下水位。但在雨季,雨水对废土石及被扰动的土体进行冲刷、浸泡,水中污染物浓度会增加,入渗后对地下水质会产生一定影响。单个矿山规模小,开挖仅局限于单个或三两个相互的小山包上,属相互的水文地质小单元,地下水类型主要为风化裂隙水和基岩裂隙水,岩石含水量较贫乏,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因此,矿山开采对周边地下水位和水质影响程度较小。
4.3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及危害
本次废弃矿山调查,调查范围内当前虽然未发现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但废弃土(石)堆放场、采场边坡及道路、地面设施场所开挖形成的人工边坡,均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分述如下:
1、排土(石)场一般位于沟谷中或直接堆放于采场边缘的自然斜坡上,由于没有按规范要求堆放,坡底未削成台阶,堆土未分层压实堆放,周边也未开挖截排水沟。在雨季,不仅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且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特别是位于泥石流较易发沟谷中的堆土(石)场,由于汇水集中,一旦产生废石堆滑坡,可能继而产生泥石(沙)流地质灾害,对下游产生较严重危害。
2、稀土开采场多采用堆浸浸矿和池浸浸矿方式开采,尾砂排土场边坡易产生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开挖场地及矿山道路存在不同程度的人工切坡,边坡高度一般5~20m,部分大于30m,坡度60~80°,边坡岩土体为全—强风化花岗岩,呈砂土状,遇水易软化,易产生滑坡、崩塌等灾害。
4.4矿山环境污染问题
矿山开采对环境的污染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稀土开采外排的废水呈酸性,造成土壤酸化,即使矿山关闭后,采用堆浸、池浸等浸矿方式开采的矿山,土壤酸性影响将是长期的;
2、采矿场、废弃土石场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泥沙淤积区附近的溪沟,掩埋农田,造成农田土壤沙化,减少土地肥力,影响农业收成;
3、稀土排土场土直接暴露空气中,易引起沙尘,造成空气污染。
五、矿区地质环境现状评估面
本次调查废弃矿区共56个全部为废弃稀土矿区,废弃矿区约7.43平方千米,其中:废弃稀土矿区7.43平方千米,采矿场1686974平方米,废弃稀土排土场地4909481平方米,尾砂存量412.35万吨;水土流失面积209372平方米;未治理面积7429480平方米。其中:地形坡度>25°区面积为1686976平方米,地形坡度<25°面积为5951879平方米(含水土流失面积)。各项统计数据详见附件1、2。
矿山开采对矿区原生地形地貌景观产生了影响与轻度破坏,矿山废石(土)堆占用林地,破坏山体植被,引起水土流失,此外废石(土)堆经雨水淋滤作用后对矿区及下游地区的地表水、地下水资源造成了轻度污染,此外,矿区大量尾砂、废土未经任何拦挡处理即堆放于斜坡高处或沿沟谷散布,形成了较为严重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
综上所述,采矿活动产生的废石堆与矿山地面工程建设占用了一定的林地、荒山地面积,对矿山原生地形地貌景观产生了破坏,矿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复杂,参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 223-2009)相关规定,废弃矿区对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属较严重级。
六、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建议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对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建议如下:
1、建议对地形坡度25度以上地段采取植被复绿治理措施,地形坡度25度以下地区采取土地复垦治理措施,对局部沟谷出口地段修建拦挡坝,以改善水土流失的现状。
2、建议对采场、排土场等高陡挖、填方边坡进行截排水、降坡、支护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地降低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带来的危害。
3、对水土流失区清除淤积泥砂,复垦被泥沙掩埋土地。
4、在河沟地段设置相应废水处理设施,消除废水对下游地表水、地下水及农田污染。
七、治理费用估算
依据本次调查废弃矿山面积及其建议治理措施,参考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2005年共同编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04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江西省其它工程费用标准,对本次调查的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进行了估算,总估价约56.41万元(详见表7-1)。
治理费用估算表 表7-1
| 序号 | 治理措施 | 单位 | 工程量 | 治理项目 | 估算费用(万元) |
| 1 | 土地复绿 | m2 | 1686974 | 采场 | 1518.28 |
| 2 | 土地复垦 | m2 | 5742506 | 排土场 | 7178.13 |
| 3 | 建拦砂坝 | m3 | 17300 | 尾砂 | 260.00 |
| 合 计 | 56.41 | ||||
“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保护环境,发展经济,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是我国确定的基本原则。定南县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后,可有效防范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及水土流失产生的风险,使当地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与恢复,破坏土地重新披上绿装,生态环境大大好转;通过土地复垦,有效的保护耕地,恢复当地老百姓的农业生产,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九、结论及建议
1、本次调查废弃矿区共56个废弃稀土矿区,废弃矿区总面积7.43平方千米。
2、废弃矿区地形坡度>25°面积为1686976平方米,地形坡度<25°面积为5951879平方米(含水土流失面积)。
3、废弃稀土排土场地4909481平方米,尾砂存量412.35万吨;水土流失面积209372平方米;未治理面积7429480平方米
4、本次调查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估算费用56.41万元。
建议对25度以上地段采取复绿治理措施,25度以下地区采取复垦治理措施,对局部沟谷出口地段修建拦挡坝;对水土流失区清除淤积泥砂,复垦被泥沙掩埋土地;在河沟地段设置相应废水处理设施,消除废水对下游的地表水、地下水及农田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