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抵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抵押物的范围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
3、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抵押人所有的汲取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5、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1、抵押人为法人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副本及复印件、必备)。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3)税务登记证明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必备)。
(5)企业章程。
(6)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必备)。
(7)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
(8)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必备)。
2、抵押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抵押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2)抵押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和结婚证明。
(3)抵押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4)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二、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质押物的范围
l、可以接受下列条件的动产质押:
(1)出质人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依法可以流通、转让。
(3)依法可以特定化和转移占有。
(4)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
2、可以接受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可以接受下列权利质押: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三、保证贷款操作流程
(一)保证人的资格
1、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可以作为借款人的保证人。其中其他经济组织指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2、原则上应当选择代为清偿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法人为保证人。
3、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4、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管人员所在公司曾有过破产、逃废银行债务、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能作为保证人。
(二)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1、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最近年度经年检的的营业执照(必备资料);
(2)最近年度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必备资料);
(4)经年审的贷款卡(无贷款的可不必);
(5)最近年度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
(6)企业章程;
(7)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和当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的,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书面决议;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成的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3、承包经营企业为保证人的,还要提交发包人同意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4、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介机构出具的实收资本验资报告;
(2)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存款证明文件;
(3)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5、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2)保证人的居住证明(户口薄);
(3)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公务员);
(4)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