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企业法》、《工会法》,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结合贯彻执行《集团公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规定》、《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集团公司企务公开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分公司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章 评议内容 第四条 评议以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和工作实际为主,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评价。具体评议内容为: 1、能否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上级保持一致。 2、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群众疾苦,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 3、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发展意识,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求真务实;是否熟悉主管的业务,具有与现职工作相应的理论水平、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具有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4、能否模范地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自觉执行集团公司、分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5、是否有艰苦奋斗、苦干实干的创业精神;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企业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在职代会团领导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的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党支部或工会委员会、公司综合办有关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 第六条评议监督工作小组受职代会领导,并对职代会负责。 第四章 方法步骤 第七条 分公司党支部在评议前向被评议者和职工代表进行思想动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 第 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认真总结自己的工作,写出述职述廉报告,并在职代会上进行述职述廉。 第九条 全体代表以无记名方式对被评议领导干部投测评信任票。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第十条 测评后,将测评情况归纳统计,向大会团报告统计结果,听取团意见后,将测评结果向大会公布。 第十一条 大会闭幕后,将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报本级党支部和上级纪委存档,并反馈给被评议领导干部,对不足方面由本人制订措施认真整改,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下次职代会述职述廉时报告整改情况。会后,向被评议领导干部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评议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支部和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