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分公司传输中心机房工程
低压电力电缆
技术规范书
二零一七年六月
1. 概述
1.1 定义
1.本规范书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广电)电力电缆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服务要求【铜芯阻燃聚氯乙烯绝缘阻燃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ZA-RVV)以下统称为电缆】,提供给电缆供应商(投标人)进行技术应答和报价之用。
2.本技术规范书确定的相关技术指标是对招标产品的基本要求,投标人拟参与投标的产品必须符合与该产品相关的所有技术要求,不得出现偏离(可以优于)。投标人须对本技术规范书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本技术规范书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即:首先针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满足且优于”的应答,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对于要求给出具体数据或进行描述的部分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详细的描述或说明。应答标准说明如下:
(1)应答中未明确答复“满足”、“不满足”、“满足且优于”的条款,均视为“不满足”。
(2)对于答复为“满足”或“不满足”的条款,不得再进行任何的解释。
(3)对于答复为“满足且优于”的条款,投标人须在应答中明确指出优于部分的指标,并分别加以详细说明。
(4)对于需要给出具体数据或进行描述的条款,可以采用附件方式答复,并在点对点应答中用“详见”、“参见”的方式明确指明附件名称中的具体章节、页码及条款。
3.带★标记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招标人有权以入围检测结果判断投标人对本技术规范的满足情况。
4.本技术规范书应视为保证苏州广电在铜芯阻燃耐火软电缆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5.根据本规范书要求,投标人应在应答中说明给苏州广电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的范围和程度。
6.投标人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按照投标须知中明确的方式提交。
7.在招标的各个阶段,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投标人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
8.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保留和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范书,修改补充后的最终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9.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招标人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招标人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2 必须满足的技术标准/规范
1.投标人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技术标准:
(1)YD/T 1173-2010《通信电源用阻燃耐火软电缆》
(2)GB/T 2951《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3)GB/T 2952《电缆外护层》
(4)GB/T 3048《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5)GB/T 3953《电工圆铜线》
(6)GB/T 4909.2《裸电线试验方法 尺寸测量》
(7)GB/T 4910《镀锡圆铜线》
(8)GB/T 502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9)GB/T 6995《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10)GB/T 4175《铠装电缆用镀锌钢带》
(11)GB 12706《额定电压1kV到 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12)GB/T 19216《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13)GB/T 17650《取自电缆或电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14)GB/T 17651《电缆或电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15)GB/T 18380《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16)JB/T 8137《电线电力电缆交货盘》
(17)GB/T 3956《电缆的导体》
(18)GB/T 19666《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19)GB/T 19216《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20)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21)GB50168《电缆线路施工设计验收规范》
2.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高于上述文件和规范要求的,以本文件为准。
3.★投标人的铜芯阻燃耐火软电缆产品应具备泰尔产品认证。请以附件形式提供全套认证报告和检测报告。
2.主要技术要求
2.1 分类与命名
1.型号:
(1)铜芯阻燃耐火软电缆型号由系列代号、绝缘、护套材料代号、外护层和性能特征代号5个部分组成,其构成应符合YD/T 1173-2010中的规定。
(2)交联聚乙烯绝缘聚乙烯护套电力电缆型号由绝缘代号、导体代号、
护套代号、外护套代号和性能特征 5 个部分组成,其构成应符合 GB/T12706-2008 中的规定。
2.★电缆规格:
(1)要求投标人能提供标称面积为1~500mm2的1芯;标称面积为1~300mm2的2芯、3芯、3+1芯、4芯、4+1芯、3+2芯、5芯铜芯阻燃耐火软电缆。
3.使用特性:
(1)电缆额定工作电压为600/1000V(ZA-RVV、ZR-YJVP)。
(2)铜芯阻燃耐火软电缆导体的长期工作温度应不大于70℃;短路时,导体的最高温度为 250℃,最长持续时间为 5s。
(3)铜芯阻燃耐火软电缆最小弯曲半径:非铠装电缆:阻燃型为电缆外径的6倍,耐火型为电缆外径的12倍;铠装型电缆:为电缆外径的20倍;交联聚乙烯绝缘聚乙烯护套电缆最小弯曲半径为电缆外径的 15 倍,靠近连接盒和终端的电缆最小弯曲半径为电缆外径的 12 倍。
4.外观
电缆外观不得有变形、裂纹及污迹,标志要清晰。
2.2 导体
1. 铜芯阻燃耐火软电缆导体材料应采用分别符合GB/T 3953中规定的TR型圆铜单线和GB/T 4910中规定的镀锡圆铜单线。
2. 铜芯阻燃耐火软电缆导体中单线的最大直径和导体20℃时的最大直流电阻应符合下表1的规定,并给出投标人的具体数值
表 2. 交联聚乙烯绝缘聚乙烯护套电缆铜导体 20℃时最大电阻
| 标称截面(mm2 ) |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 | 标称截面(mm2 ) |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 | ||
| 不镀金属 | 镀金属 | 不镀金属 | 镀金属 | ||
| 1 | 18.1 | 18.2 | 35 | 0.524 | 0.529 |
| 1.5 | 12.1 | 12.2 | 50 | 0.387 | 0.391 |
| 2.5 | 7.41 | 7.56 | 70 | 0.268 | 0.27 |
| 4 | 4.61 | 4.7 | 95 | 0.193 | 0.195 |
| 6 | 3.08 | 3.11 | 120 | 0.153 | 0.154 |
| 10 | 1.83 | 1.84 | 150 | 0.124 | 0.126 |
| 16 | 1.15 | 1.16 | 185 | 0.0991 | 0.1 |
| 25 | 0.727 | 0.734 | 240 | 0.0754 | 0.0762 |
2.3 隔离层
1.阻燃型电缆的导体表面允许有非吸湿性材料的隔离层。
2.4 绝缘层
1.绝缘层材料
电缆绝缘用阻燃聚氯乙烯阻燃聚乙烯材料应符合电缆的要求,绝缘应紧密地挤包在线芯上,且容易剥离而不损伤导体。绝缘的横断面上应无目力可见的气孔和砂眼等缺陷。
2.绝缘层性能
电缆绝缘层的机械物理性能应符合下表3和表4的规定,并给出投标人的具体数值。
3. ★绝缘厚度与绝缘电阻
(1)交联聚乙烯绝缘聚乙烯护套电缆绝缘层的标称厚度与 90℃时最小绝缘电阻应符合下表 6 的规定,绝缘层的平均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厚度,最薄处厚度与 90%标称厚度的差应不小于-0.1mm。并给出具体数值。
表 6. 交联聚乙烯绝缘聚乙烯护套电缆绝缘层标称厚度及绝缘电阻
| 标称截面 | 标称厚度 | 90℃时体积电 | 90℃时绝缘电阻 | 标称截面 | 标称厚度 | 90℃时体积电 | 90℃时绝缘电阻 |
| (mm2 ) | (mm) | 阻率(Ω.cm) | 常数(MΩ.km) | (mm2 ) | (mm) | 阻率(Ω.cm) | 常数(MΩ.km) |
| 1 | 0.7 | 10x12 | 3.67 | 35 | 0.9 | 10x12 | 3.67 |
| 1.5 | 0.7 | 10x12 | 3.67 | 50 | 1.0 | 10x12 | 3.67 |
| 2.5 | 0.7 | 10x12 | 3.67 | 70 | 1.1 | 10x12 | 3.67 |
| 4 | 0.7 | 10x12 | 3.67 | 95 | 1.1 | 10x12 | 3.67 |
| 6 | 0.7 | 10x12 | 3.67 | 120 | 1.2 | 10x12 | 3.67 |
| 10 | 0.7 | 10x12 | 3.67 | 150 | 1.4 | 10x12 | 3.67 |
| 16 | 0.7 | 10x12 | 3.67 | 185 | 1.6 | 10x12 | 3.67 |
| 25 | 0.9 | 10x12 | 3.67 | 240 | 1.7 | 10x12 | 3.67 |
每根绝缘线芯应用颜色标志识别,标志方法应符合下表7的规定。
表7.绝缘标志
| 芯 数 | 色 别 | ||
| 主线芯 | 第四、五芯 | ||
| 1 | 任意(优先黑色) | ||
| 2 | 红、浅蓝 | ||
| 3 | 红、黄、绿 | ||
| 4、3+1 | 红、黄、绿 | 浅蓝 | |
| 4+1、3+2、5 | 红、黄、绿 | 浅蓝 | 黑 |
电缆绝缘线芯应经受GB/T 3048.9中规定的工频交流50Hz的高压火花试验作为工序中间检查,试验电压应符合下表8规定。
表8.绝缘工频交流火花试验电压
| 绝缘厚度(mm) | 试验电压(kV) | 绝缘厚度(mm) | 试验电压(kV) |
| 0.5<δ≤1.0 | 6 | 2.0<δ≤2.5 | 20 |
| 1.0<δ≤1.5 | 10 | 2.5<δ | 25 |
| 1.5<δ≤2.0 | 15 |
两芯及以上电缆的绝缘线芯应进行绞合成缆(标称截面为6mm2及以下的两芯电缆允许做成平行或半圆型)。阻燃型电缆的线芯间隙应用阻燃材料填充圆整,缆芯表面应用阻燃带作叠盖绕包;耐火型电缆的线芯间隙应用耐火材料填充圆整,缆芯表面应用耐火带作叠盖绕包;低烟无卤阻燃电缆的绝缘线芯间被低烟无卤阻燃材料密实填充时,才可采用绕包内衬层,挤包内衬层前允许用合适的带子扎紧。
2.6 铠装
1.铠装型电缆必须有内衬层,其材料的性能应与护套材料一致,内衬层可采用挤包型或绕包型,其标称厚度应符合GB/T 2952.3标准的规定,挤包型的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0.8-0.2)mm。
2.铠装层用钢带,阻燃型电缆允许采用符合GB/T 2952.1附录A中规定的涂漆钢带;耐火型电缆应采用符合GB/T 4175.2规定的镀锌钢带,钢带厚度和宽度应符合下表9的规定。
表9.钢带厚度和宽度
| 铠装前假设直径(mm) | 钢带规格(n×mm) | 钢带宽度 | 铠装前假设直径(mm) | 钢带规格(n×mm) | 钢带宽度 |
| ≤15.0 | 2×0.2 | 20 | 35.1~50 | 2×0.3 | 35 |
| 15.1~25 | 2×0.2 | 25 | 50.1~70 | 2×0.3 | 45 |
| 25.1~35 | 2×0.3 | 30 | ≥70 | 2×0.5 | 60 |
4.钢带允许焊接,但焊接处应牢固、光滑、无孔洞、卷边和毛刺等缺陷。
2.7 护套
1.护套材料
电缆护套用阻燃聚氯乙烯材料应符合电缆的要求。
2.电缆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
电缆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要求应符合下表10和表11的规定,并给出投标人具体数值。
3.护套厚度
(1)交联聚乙烯绝缘聚乙烯护套电缆护套的标称厚度应符合 GB/T 12706.1-2008 中的要求。并给出投标人具体数值。
表12.ZA-RVV的护套厚度(mm)
标称截面
| (mm2) | 1.5 | 2.5 | 4 | 6 | 10 | 16 | 25 | 35 | 50 | 70 | 95 | 120 | 150 | 185 | 240 | 300 | 400 | 500 |
| 1芯 | 0.8 | 0.8 | 1.0 | 1.0 | 1.2 | 1.2 | 1.2 | 1.4 | 1.4 | 1.4 | 1.6 | 1.6 | 1.6 | 1.8 | 1.8 | 2.0 | 2.2 | 2.4 |
| 2芯 | 1.0 | 1.0 | 1.2 | 1.2 | 1.4 | 1.4 | 1.4 | 1.6 | 1.6 | 1.6 | 1.8 | 1.8 | 1.8 | 2.0 | 2.0 | 2.2 | - | - |
| 3芯 | 1.2 | 1.2 | 1.2 | 1.2 | 1.6 | 1.6 | 1.6 | 1.8 | 1.8 | 1.8 | 2.0 | 2.0 | 2.0 | 2.2 | 2.2 | 2.4 | - | - |
| 4芯 | 1.2 | 1.2 | 1.2 | 1.4 | 1.8 | 1.8 | 1.8 | 2.0 | 2.0 | 2.0 | 2.2 | 2.2 | 2.2 | 2.4 | 2.4 | 2.6 | - | - |
| 3+1芯 | 1.2 | 1.2 | 1.4 | 1.4 | 1.8 | 1.8 | 1.8 | 2.0 | 2.0 | 2.0 | 2.2 | 2.2 | 2.2 | 2.4 | 2.4 | 2.6 | - | - |
| 4+1芯/5芯 | 1.4 | 1.4 | 1.6 | 1.6 | 2.0 | 2.0 | 2.0 | 2.2 | 2.2 | 2.2 | 2.4 | 2.4 | 2.4 | 2.6 | - | 2.8 | - | - |
| 3+2芯 | 1.4 | 1.4 | 1.6 | 1.6 | 2.0 | 2.0 | 2.0 | 2.2 | 2.2 | 2.2 | 2.4 | 2.4 | 2.6 | 2.6 | - | 2.8 | - | - |
4.护套颜色
护套的颜色按招标人需求色生产。
2.8 长度误差
电缆长度计量标志误差应在±0.5%范围内。
验证公式如下:
式中:
δ——电缆长度标志误差;
L1——电缆标志长度(m)
L0——电缆丈量长度(m)
2.9 成品电缆
1.电气性能
(1)耐电压
电缆应经受下表14规定的交流50Hz耐电压试验而不应击穿。
表14.耐电压试验
| 电缆芯数 | 试验方法 | 试样长度(m) | 电压(v) | 持续时间 min | |
| 额定电压 | 试验电压 | ||||
| 制造长度 | |||||
| 单芯ZA-RVV、 | 浸水1h | 600/1000 | 3500 | 5 | |
| 多芯及铠装 | 相间 | 600/1000 | 3500 | 5 | |
电缆绝缘电阻的试验如下表15,其测试值经换算应符合本规范书2.4中表3的规定,并给出投标人具体数值。
表15.绝缘电阻试验
| 试验条件 | 单位 | 要求 |
| 试样长度 | m | 5 |
| 浸水时间 | h | 1 |
| 水温 | ℃ | 70/90 |
电缆导体的直流电阻应符合本规范书2.2中表1和表2的规定,并给出投标人具体数值。
2.阻燃性能
电缆应经受GB/T 18380.33规定的成束燃烧试验,并在电缆型号中增加“ZA”来进行识别。
2.10 标志要求
1.产品标志
电缆表面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和计米长度的连续标志。
标志应清晰,应符合GB/T6995.3中的规定。
标志应耐擦,应符合GB/T6995.1中第4条的规定。
投标人应能根据苏州广电的要求印制标志,且不限于上述标志。
2.标志的连续性
一个完整的标志的末端与下一个标志的始端的间距应是:1米。
3.产品标记
加工订货时应标明电缆产品标记,它由电缆的型号、额定电压和规格组成。
例如:铜芯阻燃聚氯乙烯绝缘阻燃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额定电压为600/1000V,三芯,标称面积95mm2 ,表示为ZA-RVV-600/1000 3×95mm2。
2.11 包装、运输、贮运要求
1.包装标志
每一电缆盘(圈)上应附有标签,标明:
(1)制造厂名、厂址和商标;
(2)型号规格:
(3)长度:m;
(4)毛重:kg;
(5)执行标准:
(6)制造日期:年、月、日。
2.包装
电缆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产品可用盘装或成圈包装,盘装用电缆盘应符合JB/T 8137.2和JB/T 8137.4的规定,为防止贮运中损坏,盘装产品还应附加适当的保护。
(2) 盘装电缆的最外层与电缆盘侧板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60mm,电缆两端应有封头,以防受潮,并固定在电缆盘上。
(3) 成圈产品应用一定强度的带状材料多层包覆,并捆扎牢固。
3.运输
电缆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使电缆盘处于平放要求;
(2)不得作长距离滚动;
(3)不得遭受冲撞、挤压和任何机械损伤;
(4)不得受潮,长途运输时应防止长时间暴晒。
4.贮运
电缆贮运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使缆盘处于平放位置;
(2)防潮、防暴晒;
(3)防止挤压变形和任何机械损伤。
2.12 节能环保
1.请应答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满足采用节能减排措施。以及是否具备环保测试设备(RoHS测试仪)。
2. 电缆组成材料应根据SJ/T 11363-2006中的规定进行分类。电缆用均一材料(EIP-A类)中禁用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6规定。其它分类材料中禁用物质的限量应符合SJ/T 11363-2006中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环保检测证明文件(电缆材料环保检测报告的原件扫描件以及复印件)。
表16.电缆材料中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
| 种类 | 物 质 | 含量限值(ppm) |
| 重金属 | 铅及其化合物 | ≤800 |
| 镉及其化合物 | ≤70 | |
| 汞及其化合物 | ≤100 | |
| 6价镉的化合物 | ≤800 | |
| 有机溴化物 | 多溴联笨(PBB) | ≤800 |
| 多溴二笨醚(PBDE) | ≤800 |
3.1工程技术协调会
1.投标人和苏州广电的技术人员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出厂检验之前,在苏州广电指定的地点举行一次工程技术协调会。
2. 工程技术协调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讨论交货的具体事宜。
(2)对供货合同清单中的项目和内容作进一步确认,并根据工程需要对供货合同清单中的项目和内容进行调整。
(3)讨论解决合同实施中具体相关技术问题。
(4)确定出厂检验的具体时间安排。
(5)双方确定出厂检验的测试项目及指标。
(6)讨论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服务方式及具体实施方案。
(7)双方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工程技术协调会的备忘录由投标人准备,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实施的依据。
工程技术协调会的工作语言及所提供的资料为中文或英文,当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时,中文优先。
3.2 出厂检验
1.出厂检验指苏州广电所属产品购买方在合同产品生产厂对合同产品进行的检验。
2.出厂检验应在产品生产完毕、发货前进行,具体的时间安排,双方根据合同或在工程技术协调会上确定。
3.出厂检验前,双方应共同商定具体的方案,验收测试所需的相关设施由投标人提供(如测试环境、测试仪表、工器具等)。投标人应提供合同产品清单、合同产品的出厂测试记录,以及协调会上要求投标人在厂验期间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投标人还应提供与厂验相关的其他设施,如会议场所、文件出版设备、通信、交通工具等。
4.苏州广电将按照合同产品清单清点合同产品数量。苏州广电有权查验投标人原材料进货和采购合同等相关凭证。
5.根据检验方案,出厂检验采用全部检验或随机抽查的方式。所有产品的性能、规格等均应满足技术规范书、附表及应答的要求。采用全部检验方式,需在每批同一型号及规格的每盘制造长度的成品电缆上进行,如果测试不合格,需进行当场补测,如果补测仍不合格,则视为厂验不合格;采用抽检方式,需在一个检查批的制造长度电缆中随机抽取,抽检试样数的取值由下表17确定,如果测试不合格,需进行当场加倍补测,如果补测仍不合格,视为厂验不合格。若厂验不合格,合同产品不能出厂。由此引起的延误及损失,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表17.抽检试样数的取值表
| 电缆长度L(km) | 试样数 | 电缆长度L(km) | 试样数 | ||
| 多芯电缆 | 单芯电缆 | 多芯电缆 | 单芯电缆 | ||
| 2<L≤10 | 4<L≤20 | 1 | 20<L≤30 | 40<L≤60 | 3 |
| 10<L≤20 | 20<L≤40 | 2 | 余类推 | 余类推 | |
7.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出厂检验记录文件,包括被测产品的种类、数量、型号、设备标识、测试时间、环境条件和方法步骤、测试项目、指标要求、测试原始记录数据和测试结果、测试失败的分析报告等。出厂检验记录文件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
8.出厂检验的工作语言及所提供的资料为中文或英文,当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时,中文优先。
9.厂验测试合格后,由双方共同签署出厂检验合格证书。该证书并不能免除投标人对工程安装、调测及验收的责任和义务。
3.3型式检验
提供电缆的型式检验报告。
3.4 供货与包装
1.正常供货:正常情况下,从苏州广电发出订单到投标人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时长不得超过在投标须知中承诺的到货周期。请投标人应答正常供货周期。
2.紧急供货:当苏州广电因工程等特殊原因,需尽快供货时,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满足紧急供货要求。请投标人应答紧急供货周期。
3.投标人发运的货物应包装牢固,使其适宜于长途内陆运输、多次操作和装卸。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震荡和撞击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货物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运输方式由投标人指定,由于不适当包装或不适当装运而造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3.5 到货检验
1.到货检验指在苏州广电现场进行的对投标人所提供全部合同产品的开箱检验,主要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核对配置清单和出厂报告等。
2.投标人应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苏州广电应至少在开箱检验前2个工作日将检验日期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确认。投标人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到场不影响苏州广电开箱检验。
3.投标人交付的产品必须满足中国相关部门的产品标准,并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本次集中采购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各项参数和要求等。
4.投标人应对所交付的合同产品进行出厂前的测试,并向苏州广电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质量合格证、产地证明。
5.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投标人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苏州广电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苏州广电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换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6.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产品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合同产品与合同规定不符,投标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免费进行补发或对产品进行更换并送至苏州广电安装现场,并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的运输及保险费用。
7.如投标人对苏州广电提出的更换或补充发货的索赔要求有异议,投标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投标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苏州广电的索赔要求将被视为投标人所接受。
8.如由此导致的延误及损失,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3.6到货抽检
1.到货抽检指苏州广电根据各地建设工程计划情况对到货合同产品进行的现场抽检。抽检内容包括对合同产品外观、电气性能指标、保护性能及安全性能等关键指标的测量和验证。到货抽检结果将作为苏州广电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考评的重要参考。
2.投标人应派代表到现场参加现场抽检,苏州广电应至少在现场抽检前2个工作日将检验日期及地点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确认。投标人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到场不影响苏州广电现场抽检。
3.现场抽检完成后,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到场,该报告将由苏州广电单方签署。
4.合同产品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技术规范书和投标应答要求。如果在现场抽检中发现产品有性能、质量缺陷或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免费进行更换,并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的运输及保险费用。
5.如投标人对苏州广电提出的更换的索赔要求有异议,投标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投标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苏州广电的索赔要求将被视为投标人所接受。
6.如由此导致的延误及损失,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7.后果严重者,苏州广电有权减少直至取消投标人的供货份额,同时保留在今后的集中采购项目中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8.苏州广电有权将合同到货产品送到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相应产生的运输、检测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9.样本产品检测结果判定标准:关键性的指标若出现1个或以上不合格项则该样本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非关键性的指标若出现2个或以上不合格项则该样本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10.产品的到货质量抽检首先以投标人对所有中标省份所供该品类产品为核查总体进行判定,若结果判定不合格,则视投标人在所有中标省份所供该品类产品质量抽检结果不合格;若结果判定合格再以投标人在每个中标省份所供该品类产品为核查总体进行判定,若结果判定不合格,则视投标人在该省份所供该品类产品质量抽检结果不合格。
11.到货抽检中确定抽取的样品数确定如下
(1)样本产品量2<=n<13,则不合格品限定数为0,即不合格样品数>0即判定该核查总体质量抽检结果不合格
(2)样本产品量13<=n<20,则不合格品限定数为1,即不合格样品数>1即判定该核查总体质量抽检结果不合格
(3)样本产品量20<=n<32,则不合格品限定数为2,即不合格样品数>2即判定该核查总体质量抽检结果不合格
(4)样本产品量32<=n,则不合格品限定数为3,即不合格样品数>3即判定该核查总体质量抽检结果不合格
3.7 初步验收
电缆敷设完成后,招标人对电缆的技术参数指标进行测试和验证。若初验合格,电缆进入试运行。如稳定运行10天内发现因投标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试运行失败,投标人须无偿按质量问题电缆设计长度更换或补充发货,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拆换不合格产品而造成的直接施工费用。
3.8 最终验收
经过试运行6个月后,若技术要求中的所有要求都达到,则终验合格。
3.9 保修期
投标人所提供本招标产品的保修期为24个月。保修期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验收测试由投标人按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如果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则双方将签署验收测试证书。若两次验收检测不及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投标人的供货资格。
如果合同产品中的任何部分不能通过验收,投标人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测试能够尽快再次进行,再次测试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在保修期内,投标人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产品来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
在保修期内,如果因投标人有缺陷的设计或生产造成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投标人负责在3日内对有问题的产品免费进行更换,并运送至最终用户使用现场,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保修期满后,双方将签发一份证明保修期满合格证书。
3.10 售后服务
保修期内,投标人的技术支持部门应在中国境内具有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应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7×24小时响应服务。对于合同产品或相关系统出现的问题可通过热线电话解决,如通过电话解决不了,则投标人人员应到现场解决。响应处理时间如下:一级故障,距离所供货省份省会城市200公里内,6小时内修复,距离所供货省份省会城市200公里以上,12小时内修复;二级故障,距离所供货省份省会城市200公里内,12小时内修复,距离所供货省份省会城市200公里以上,24小时内修复;三级故障,48小时内修复(不分距离)。故障等级分类如下:
(1)一级,因质量原因、性能劣化导致机房设备起火的故障。
(2)二级,因质量原因、性能劣化导致所连接设备(系统)的供电中断或通信中断的故障。
(3)三级,因质量原因、性能劣化导致所连接单个设备的供电中断或通信中断的故障。
招标人在保修期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有权对保修期内发生的事件提出保修要求。
请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列出可提供的伴随服务。例如:对检测提供必要的配合等。
3.11 培训
投标人应免费对苏州广电的技术人员进行常规现场培训,投标人应在产品生产所在地(或培训中心等)为苏州广电的技术人员提供电缆相关知识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