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多选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概念的提出者
德国学者莱特
3.经济法调整的范围
协调本国经济过程中运行的经济关系
4.市场中介组织(概念)
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
5.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
6.公司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7.合伙债务的承担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企业分类的标准
1)企业所属的经济部门
2)企业使用的技术装备及生产力要素所占比重
3)企业规模
4)企业内部结构
5)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
6)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
9.企业设立的强制性条件(多选)
名称 章程 资本 组织制度 经营范围 场所
10.可能引起市场缺陷的原因有那些
11.宏观权包括哪些
根据宏观权所处的宏观环节:宏观立法权;宏观执法权
根据宏观权所指向的宏观方式:财政权;税收权;金融权;计划权
根据权利的强制性强弱不同:指令性权;指导性权
12.企业变更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1)企业主体资格的变更(A 企业的消灭 B 企业的变更 C 企业的新设)
2)企业产权的的变更
3)因企业变更导致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
13.经济法的渊源
法律 法规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 判例法 法定解释
14.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一)企业组织管理法
(二)市场管理法
(三)宏观法
(四)社会保障法
15.法人企业跟非法人企业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
16.资本主义经济法的特征
(一)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
(二)形式上平等,实际上不平等
(三)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以间接手段为主,经济法律规范以单行经济法律、规范为主要表现形式
17.经济法实施的范畴
(一)健全市场监管方面
(二)加强宏观方面
(三)规范市场主体方面
(四)完善社会保障方面
18.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
(一)调整对象不同
(二)渊源不同
(三)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四)创制主题不同
(五)作用不同
19.市场的缺陷表现为
市场缺陷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不公平和经济波动。由于市场有缺陷,这就需要介入或干预,通过
与市场的有效配合,保证公平分配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而干预的主要手段是财政和货币。
20.经济法的正式解释
法律解释即法定解释,亦称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2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
(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
22.公司营业执照应当再名载明的事项(ABCD)
23.现行公司法里面明确规定公司的种类(ABC)
24.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法跟资本主义经济法比有什么特点(ABCD)
25.吸收和借鉴国外立法经验(BD)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社会中间层主体
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或相对于主体与市场主体,为干预市场、市场影响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
3.经济法律关系**
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宏观
宏观就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
(二)宏观法是指调整在宏观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市场监管法
市场监管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市场中介组织
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
7.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8.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是指根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享有经济职权,行使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
9.经济法体系
是由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0.经济法的实施**
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1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简答/论述
1、经济法主体资格如何取得?
由于各类经济法主体的性质、职能、作用及其各自的法律地位的差别,因而在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上也是不同的,大体有以下几种。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特别授权而取得
(2)通过核准登记注册的方式而取得
(3)进行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公民个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获准从事某种经济活动才能取得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4)因主题机构的设立,其内部组织或者分支机构派生而取得
2、企业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1)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撤销
(2)企业因章程规定的情况发生或者企业权力机构作出决议而终止
(3)企业因破产而导致企业终止
(4)的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撤销企业
3、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有哪些?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的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渊源不同,经济法的渊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条约、国际组织(主权国家参加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国际习惯法。涉外的经济法律、法规、规章不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3)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家、国际组织、单独关税区一般不是经济法的主体,而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4)创制主体不同,组成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即国内经济法律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组成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即国际经济法律规范,是由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制定或认可的。因为,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法体系
(5)作用不同,经济法主要是在维护本国的经济秩序,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作用。而国际经济法主要是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推动世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4、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题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时常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民法的主题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作用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民法作为体现时常调节机制之法,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而言,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免责任和人身责任。民法对于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二)联系:
(1)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在渊源方面,经济法与民法的渊源,都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在地位方面,经济法和民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
(4)在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作用
5、如何理解经济法这一概念?
(1)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经济法同其他任何法的部门一样,都是由法律规范组成的,都是各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与其他法的部门有着普遍的联系
(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而不是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对这种经济运行的协调是一个国家的协调即国家协调,而不是国际协调即两个以上国家的共同协调。为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这种国家协调,制定或认可经济法律规范的是一个国家,而不是两个以上国家。经济法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意志,而不是两个以上国家的协调意志。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不属于国际法体系,不同与国际经济法
(3)经济法不同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是经济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人身关系等非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同时,这种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协调。因此,旧阿又不同于属于国内法体系的民法、行等法的部门
6、经济法渊源的种类有哪些?
(一)制定法:
(1)
(2)法律
(3)行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部门规章
(7)地方规章
(8)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习惯法
(三)判例法
(四)法定解释
(1)立法解释
(2)行政解释
(3)司法解释
7、经济法与行的关系
(1)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行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管理关系。它们调整的都是以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2)在渊源方面,经济法与行的渊源,都包括、法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在地位方面,经济法与行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
(4)经济法与行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国家的改革和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8、经济法的宗旨
经济法的宗旨是指贯穿于经济法之中的,人们创制和实施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其主要内容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和消除经济运行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从维护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是经济法宗旨的基本内容。
9.试论宏观法与市场监管法的联系(P142)考试涉及
(一)宏观法与市场监管法同属于经济法
(二)在经济法体系中,宏观法是与市场监管法并列的部门法
(三)分别调整的宏观调空关系和市场监管关系,同属于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协调关系
(四)宏观经济法为市场监管法提供宏观环境,市场监管法为宏观经济法提供保障
10.什么是经济法的国际化
11.我国经济法立法如何完善
2)要以为依据,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落实科学发展观
3)要贯彻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5)要加快步伐,提高质量
6)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优化经济法律、法规起草班子的结构
7)要立足现实,面向未来
8)要吸收和借鉴国外的立法成果和经验
1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1)经济法主体利益相协调原则
2)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
作用:
(一)有助于加强经济法的创制和实施,维护经济法制的统一
(二)用助于推动经济法制的破旧立新,完善经济法制
13.公司登记的法律效用有哪些
14.公司登记的事项有哪些
(1)名称。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2)住所。一个公司可以有多个经营场所,但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3)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15.市场缺陷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宏观经济失衡
市场调节实现的经济均衡是一种事后调节并通过分散决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此产生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和经济总量的失衡。总供求的长期失衡,不仅会破坏价格机制,还会导致商品市场、要素市场的供求失衡,社会资源配置低效。
(二)收入分配不公
市场能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但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分配结构的均衡和公正。市场交换过程只能在既定的收入分配格局下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却无法改变原有的收入分配格局。但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影响,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人们的自然禀赋的不同,后天的环境条件、教育程度、劳动技能存在差异,造成市场经济下形成的收入水平差别存在不公平现象。
(三)经济秩序失范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产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当事人自己以及市场本身不具备划分市场主体产权边界和利益界限的机制,更不具备化解冲突的能力,由此会造成经济秩序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