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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3 19: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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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

一、引言(一)研究财务舞弊的目的及意义所谓财务舞弊是指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给舞弊人带来经济利益,而最终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的故意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故意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等.进入本世纪以来,财务舞弊案件频频发生,像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案件的发生,曾严重冲击了美国乃至国际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而国内发生的郑百文、银广厦、科龙、草原兴发等财务造假事件也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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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引言(一)研究财务舞弊的目的及意义所谓财务舞弊是指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给舞弊人带来经济利益,而最终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的故意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故意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等.进入本世纪以来,财务舞弊案件频频发生,像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案件的发生,曾严重冲击了美国乃至国际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而国内发生的郑百文、银广厦、科龙、草原兴发等财务造假事件也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据
一、引言

(一)研究财务舞弊的目的及意义

所谓财务舞弊是指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给舞弊人带来经济利益,而最终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的故意行为. 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故意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等.

进入本世纪以来,财务舞弊案件频频发生,像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案件的发生,曾严重冲击了美国乃至国际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而国内发生的郑百文、银广厦、科龙、草原兴发等财务造假事件也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据国家会计学院的调查显示,只有2.51%的总会计师认为中国目前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可信的。舞弊事件的发生对各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加强企业舞弊的防范成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这样不仅能重拾广大投资者对投资市场的信心,而且有利于我国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的完善,对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和长远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财务舞弊研究现状和评析

关于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主要从董事会构成、董事会规模、股权结构、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等方面研究公司治理与财务舞弊的关系。我国学者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也得出了一些结果:如“舞弊公司的法人股比例较高,流通股比例较低;舞弊公司的执行董事比例较高,监事会规模较大。”(刘立国,杜莹,2003);而蔡宁、梁丽珍(2003)发现“舞弊与未舞弊公司的外部董事比例无显著差异,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容易发生财务舞弊,控股股东性质与财务舞弊行为不显著相关,公司配股活动、公司规模与舞弊显著负相关,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显著正相关”;粱杰、王璇、李进中(2004)发现“内部人控制度、国有股比例、股权制衡度与舞弊正相关,流通股比例、股权集中度、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则相反,董事长与总经理变动及两职合一、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规模和开会次数对财务舞弊无影响”。  

除此之外,国外的研究人员也得出不少结论:像Uzun etal(2004)发现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中外部董事数量增加,舞弊概率下降。Sharma(2004)研究发现,随着董事比例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增加,舞弊概率下降。Beasley(1996)发现审计委员会的存在与否及其组成对会计舞弊的发生并无显著影响。Sharraa(2004)发现审计费用与舞弊概率呈正相关,而审计质量与舞弊并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Beasley(1996,1998)的实证研究表明:舞弊公司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比例显著低于未舞弊公司;外部董事任期增加、持股比例增加、在其它公司任职减少使舞弊可能性下降;董事会规模小,舞弊可能性下降。

  上述文献研究结论存在差异,如Beasley(1996)、Uzunetal(2004),蔡宁、梁丽珍(2003)发现董事会规模与舞弊正相关,Sharma(2004)的结论则与之相反,而梁杰、王璇、李进中(2004)的研究结果表明董事会规模对舞弊无影响。究其原因,一是研究方法问题。Beasley(1996),Uzunetal(2004),蔡宁、梁丽珍(2003)研究舞弊与董事会结构关系时只用董事会有关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在研究舞弊与股权结构关系时则用股权结构有关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分别建立回归方程对公司是否舞弊进行回归。而实际上董事会特征、监事会特征、审计等都对舞弊有影响,应该同时考虑这些影响因素。二是样本时间跨度太长。Sharma(2004)使用的样本跨度为12年(1988-2000),梁杰、王璇、李进中(2004)采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直到2003年的样本,时间跨度10年。在英美等国家,其有关公司治理的制度变化不大,可以采用长时间样本进行研究,同时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样本比较少,采用长时间段的样本才能满足研究需要。我国对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一直在陆续出台,采用长时间的样本可能不合适。

(三)本论文主要研究观点和创新

该篇关于企业舞弊问题的研究在承袭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不仅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事件中,注册会计师的失职或违法、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会计准则与制度的落后等方面着手,而且我认为,审计、监管、会计准则与制度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外在保障机制,犹如抗洪斗争中的修堤筑坝,只能起到“堵”的作用,能解一时之困却无法“防患于未然”。真正需要我们做的是从源头上保护植被,涵养水源,建立健全会计诚信体系,发挥“防”的作用,根除会计信息造假之洪流。所以,必须理智地、客观地探寻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这一“顽症”的真正根源,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二、财务舞弊的现状

(一)舞弊数量的直线攀升

据有关资料,2005年度自行披露会计重大差错更正的有84家;因涉及到财务问题被限令整改的有38家;被立案调查的有50家,其中有两家已经出具调查报告被公开处罚;被公开处罚及两个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有58家。其中有一半以上甚至是绝大多数都是因为现金舞弊,也不乏屡教不改,屡查屡犯的主。

(二)现金舞弊的泛滥成灾

以往上市公司喜欢简单地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来制造虚假利润,但是久而久之,这种贯用的伎俩已被中小投资者揭穿。于是,信心越来越消沉,市场越来越低迷,没有了“后备军”支援的上市公司渐渐露出端倪,巨额的窟窿渐渐浮出水面,于是他们开始把矛头对准了现金(货币资金)。正所谓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现金由于它的强流动性,一直被监管机构和CPA列为重点观察对象,但是他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以为现金只会被贪污,被挪用,却也不曾想现金还可以用来粉饰报表。

     (三)串通舞弊的日益深化

现行的财务舞弊不光是单纯的企业管理层或员工的舞弊,而与银行、证券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或部门串通舞弊的情况时有发生。董事和上市公司,事务所和上市公司总存在着那么一点千丝万缕、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关系。

     (四)财务造假行为更具有技术性、隐蔽性

近年,随着监管机构打击力度的加大,某些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也更加隐蔽多样。根据审计署今年9月公布的有关检查报告披露,湖南某上市公司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居然和其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造成公司资产、负债均不实。而顾雏军的造假手段就更是丰富多彩,涉及伪造身份证、虚假注资、造假账、诈骗国家土地等多种手段。

三、财务舞弊的成因

(一)经济利益的驱动作用

1、欺诈上市。在现实状况下,一部分公司在上市前,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没有达到上市公司的资格的相关标准,比如,上市公司要连续三年盈利的严格规定,因此,一时期间形成“有条件要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情形,像提前确认收入,隐瞒重大事项,虚假编制公司前三年的财务报表,实现账上盈利,帐下亏损,从而取得上市资格。蓝田股份,大庆联谊,麦科特等就是上市欺诈的典型。

2、骗取信贷资金。公司难免在资金周转上会出现一点困难,这是往往需要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然而一个公司要想取得银行的贷款,就必须通过银行的相关考核指标,比如偿债能力指标,信用能力指标等,这些都需要考察该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财务信息。一些业绩欠佳的公司或企业为了获得金融机构的巨额贷款,缓解财务危机,于是乎通过舞弊行为,虚增利润来通过各项考核指标。

3、为了再融资。在证券市场上,潜在投资者主要依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或经营业绩来做出投资决策的,一些公司为扩大公司规模,需要大量资金,增发新股,但2001年监证会对其做出的具体,使得不少上市公司靠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无法达到融资的条件,于是乎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释放良好的业绩信息,已达到向社会募股集资的目的。

(二)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

如今,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还很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这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提供了契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结构不合理。(1)“大股东控制”的局面。通过截止到2006年下半年沪深股市的数据显示,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没有超过25%的只有219家,60%-70%的上市公司都存在着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款项的情况。在所有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治理失效的可能性随之增大,控股股东将出于自利目的报告会计信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董事会性缺失。当今在很多上市公司中,董事长和总经理常常两职合一,董事会成员绝大多数是企业经理人员,使得经理人员在公司的经营决策、利润分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方面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的运作通常被“内部人”控制,而不是以集体利益为基础的。由于经理人员的目标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与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存在偏差,信息披露必然按照有利于经理人员利益的要求披露。这种现象的出现导致公司经理操纵利润、侵蚀公司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舞弊现象时有发生。

3、监事会形同虚设。(1)监事会性差。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股东提名,另一部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股东提名的监事会代表往往是由大股东选派的,其作用更多的是维护大股东的利益,配合董事会和经理进行工作;由职代会推荐的职工代表则由于工作上受公司董事和经理的领导,其行为易受到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影响,很难对其进行监督,以致监事会的监督工作虚化。因此,职工监事和股东监事对大股东和管理层的舞弊行为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2)监事会监督能力不强。监事的整体素质不够高,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中,不少监事是由上级主管部门选派来的行政干部,并不具备监督企业所需的专业知识。这些因素都会导致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弱化。

(三)社会监督体系不严密

社会监督体系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指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指内部审计。

1、内审职能弱化。(1)审计的性不足。性是社会审计的灵魂。但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审计人员的性却远未达到市场经济发展的规范要求。这体现在:第一,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失效;第二,会计事务所的规模偏小,导致其在业务和经济上对客户的依赖。(2) 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欠佳。一些公司尽管在形式上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也名义上赋予了相应的职权,但实质上却将内部审计机构作为摆设,聘用一些非专业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者专业内审人员无所事事,再加上对后续教育又往往重视不够因此,审计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2、外部监督措施的弱化 。(1)外部监督相关法规不健全。《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行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目前这些法规尚存诸多待完善之处。特别是一些条款的表述模糊。如《企业会计制度》在执行其中的计提减值准备、借款费用核算方法、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合并以及不同的折旧方法等,这些方法的选用,大部分是会计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相关信息。给企业舞弊留下了很大的弹性空间。从这方面就可以看出法规,条例的不完善,给舞弊行为以可乘之机。(2)外部监督主体执法不严。一方面,我国《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规对上市公司退市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因财务舞弊而退市的公司少之又少。显然,这是与其密切相关的证券监督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力度弱化所致,才会使其死里逃生。另一方面,我们虽然制定了各种相关的会计法规,但在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本身就存在着舞弊行为,收受企业贿赂,恶意与企业串通,那么有再多的法律法规,恐怕也只能变成一纸空文。并且,就算舞弊企业作假被发现,对于财务舞弊单位更多的是给予较低的罚款。因此,执法机关在实践中,客观存在不完全执行会计法规的条款来制止财务舞弊行为。这就会导致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在财务舞弊的收益远大于其成本的情况下,任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 

(四)诚信文化的缺失

上市公司财务人员的执业技能应该没有什么评论的,但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财务舞弊。

   四、财务舞弊的防范措施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1、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减持国有股,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由于大股东控制的根源在于大股东对公司具有控制权,那么解决这个问题的直接方法就是分散公司的控制权,减持国有股,由法人股股东相对持股,将国有股上市的大股东地位让位给社会公众或企业法人,真正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国有股减持必然引起国有股比例的下降,这就从源头上杜绝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发生。

    2、建立健全董事会。(1)引入董事,强化董事职责。董事是具有董事身份,但不在公司内担任职务,与公司没有实质性利益关系的来自公司外部的董事会成员。在股票流通及国有股减持后,可以借鉴外国经验由专门委员会提出董事侯选人,再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完善公司内部激励机制,弱化经营管理者财务舞弊的利益动机。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对经理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个人收入和公司业绩未能建立规范联系,为了取得短期的“经营业绩”作为晋升职位的“跳板”,而在公司财务报告上做手脚,制造利润泡沫,来粉饰财务报表,隐瞒公司亏损。为实现企业对经营者的有效激励,可以通过升级、在职消费、奖金、有补贴的售股和股票期权等方式。这些方式各有利弊,应综合利用,并力争获得这样一种效果——经营者只要舞弊,无论是否被发现,均小于不舞弊时的得益,舞弊就变得无利可图。 

    3、加大监事会监管力度。(1)强化监事会对财务的监督,监事会主要职责在于财务监督,因此监事应具备行使职责所必备的财会、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并保证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性。监事会在充分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的基础上,应及时作出判断,并将所形成的明确意见传达给董事会和管理层。(2)增强监事会的性。要增强监事会的性,应引入外部监事,加大外部监事的比例,并赋予监事会更大的权利,使之与董事会完全运行,实现监督作用。由于监督人于被监督人,因此对是否有违法现象、以及是否有危害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使监事会的作用得到真正的发挥。

(二)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 

1、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内审职能。(1)改变现行的事务所聘用模式。可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派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由各会员交费的聘用方式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真正让管理层处于被监督的地位,而不是处于主导审计的角色。这种聘用模式一定程度上可避免“任人唯亲”现象,提高民间审计主体的性。(2)加大审计违规的处罚力度。对那些故意欺诈造成恶劣后果的注册会计师,应予以严厉的处罚,提高审计违法成本,以较高的违法成本抑制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合谋。

2、完善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来加强外部监督。(1)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常常会给舞弊者留下较大的空间,成为财务舞弊畅行无阻的“绿色通道”。因此,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要加强会计法规建设。尽管近些年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在逐渐加快,会计法规也不断修订,但还应在惩治舞弊方面强化立法的建设。(2)要修改和完善公司法、证券法。我国现已发布的一些惩治财务报告舞弊的法规和规定有些过轻过宽,刚性明显不足,而且明示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这样,只要财务报告舞弊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舞弊行为可能获得的利得,舞弊者自然就会萌生舞弊的冲动。所以,需要修订严厉的法律条文。如,法国的刑法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故意毁灭或隐匿会计文档的,将被处三年监禁和三十万法郎罚款;如果伪造或滥用凭证,将被处一百五十万法郎罚款,并强制宣布其破产。引入这类严厉的制裁,使财务舞弊者的舞弊成本大大高于舞弊可能获得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司法人员对违法造假案件的裁决和执法,并使敢于铤而走险的舞弊者退却。

3、加强综合监督。应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制度。设立公司内部的审计委员会,坚持执行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工作,做好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性,建立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以及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用经济手段迫使注册会计师增强自身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制止管理层会计舞弊行为。同时还应积极引入媒体监督,提升会计舞弊行为的社会曝光率,发挥监督的辅助作用。对于管理层会计舞弊行为的防范,还必须加大加强监督,理顺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会计舞弊行为的监督关系与协调工作,加强共同执法监督工作。只有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发挥有力的社会监督作用,加大监督力度,从重从严依法治理上市公司管理层会计舞弊,这样才会对舞弊者产生相当力度的威慑作用,从而减少管理层舞弊的动机。

(三)强化诚信建设,构筑透明氛围

1、建立和完善会计诚信体系。市场经济既是严格的法治经济,又是严格的信用经济。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中国信用经济论坛”上指出,信用是经济生活中对交易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在市场经济中,信用体系的崩溃与瓦解将对经济生活造成巨大的损害,对社会生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财务舞弊违背“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导致了社会,损害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块绊脚石,必须加以纠正和制止。所以,应对财务舞弊必须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这是消除财务舞弊的前提条件。

2、加强从业人员的诚信培养。不管是管理者还是员工 , 既是内部控制的执行者 , 又是控制环节的 “ 被控制对象 ” , 其观念、素质和责任意识等都影响着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因此 , 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 , 依靠提高人的综合素质、道德水准和法规意识 , 充分发挥控制者和被控制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 从而达到内部控制的最佳效果。内部控制的成败 , 取决于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和行为 , 而企业领导者的内部控制意识和行为是关键。职工素质控制的目的在于保证职工忠诚、正直、勤奋、有效地工作 , 从而从源头上杜绝财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 , 而这些最终要求我们对公司的人力资源工作进行论文格式良好的控制。从招募新员工到对员工进行培训 , 到公司对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规范制度的确定 , 都要求融入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

五、结论

财务弊现象的存在并日益严重化,并非偶然,而是有其必然性。在财务舞弊现象背后潜伏着许多诱发因素,只要促成因子发生效力,它的滋生空间存在,它就像瘟疫一样到处蔓延,而在这些诱发因素中,利益驱动关系应当首当其冲。证券市场怎样发展,上市公司如何规范,财务舞弊如何避免,广大投资者及股民的切身利益怎样保护等一系列相关问题都己成为世界各国及相应民间团体共同关注的焦点。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制定科学配套的会计规范体系、积极扩大实施会计委派制,积极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发展并改进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同时应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制度。

附:参考文献

1、图书

[1]尹平.财务造假监控与检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23-56.  

[2]黎任华.资本市场中舞弊行为的审计策略[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16-19. 

2、期刊 

[1] Uzun etal,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vironmental facts and management fraud: An empirical analyst, Journal of Commerce and Management, 3, 2004, pp.28-43.

[2] Fan Jose P.H. and T.J, Corporate ownership structure and the in formativeness of accounting earnings in East Asia. Journal of Accounting & Economics, Aug., 2002.

[3] Sharma, The Impact of insider Power on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 Journal of Management, 6(30), 2004, pp.397-412.

[4] 蒋义宏、魏刚.《净资产收益率与配股条件》,《证券市场会计问题实证研究论文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3-235页. 

[5] 刘立国、杜莹.《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3年第2期.

[6] 蔡宁、梁丽珍.《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的确定与虚假信息披露》,《经济研究》2003年第2期.

[7] 汤云为、钱逢胜.《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77页 .

[8] 粱杰、王璇、李进中.《董事制度的移植及其本土化——基于对500家中国上市公司的问卷调查》,《财经研究》2004年第2期.

[9] 李维安.《中国公司治理原则与国际比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10] 李爽、吴溪.《审计失败与证券审计市场监察——基于中国处罚公告的思考》,《会计研究》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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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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