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控制工作,以达到合理使用资金、有效完成森林资源管理。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 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第二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五条 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财务部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第六条 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所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并经内部稽核和兑换外币。
第七条 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依照有关部门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需经和财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
第 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及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不准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第九条 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均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齐备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条 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按日常3 -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额,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一条 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均须结出余额。由出纳每日核对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由会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并调节其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主管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验收使用,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结算付款,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报告以订货、验收单、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收据等凭证单据,经工程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各保管使用部门提出意见交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部审核后作财务处理。
第四章 内部审计
第十四条 单位设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单位各部门和所属各场站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 单位每年对所属林场进行一次年度例行审计。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局财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