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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评审]苏安监〔2011〕205号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3 19: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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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评审]苏安监〔2011〕205号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1〕205号  各市安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安办〔2011〕38号,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工作,规范企业标准化评审行为,完善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监督机制,加强对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考核确认省、设区的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各市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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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1〕205号  各市安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安办〔2011〕38号,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工作,规范企业标准化评审行为,完善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监督机制,加强对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考核确认省、设区的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各市安监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11〕205号 

 

各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苏安办〔2011〕38号,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工作,规范企业标准化评审行为,完善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监督机制,加强对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考核确认

省、设区的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各市安监局)按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要求,明确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认评审单位,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

(一)评审组织单位的确认

结合当前实际,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为省安全生产协会,省安全生产协会应根据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要求,增加相关人员,建立管理制度。

(二)标准化评审单位的确认

1、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确认

根据《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由省安监局确认,归口部门为规划科技处。具体程序如下:

(1)省安监局接到申请标准化评审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后,及时进行登记。对材料完备、手续齐全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2)省安监局委托技术支持单位或专家进行形式审查,委托单位或专家在接到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查,并向省安监局书面反馈审查意见。

(3)文件资料审查合格后,进行现场审查,省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现场审查后,形成审核报告。

(4)省安监局对审查符合《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条件的标准化评审单位上网公示,对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告。

目前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确认,在江苏安全生产网(www.jssafety.gov.cn)已公布的二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中产生,以后视企业申报二级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数量,再适度增加。

2、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确认

各市安监局根据省安监局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需要,确认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定期提出本地区标准化工作推进规划。

各市安监局确认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后,应及时填写三级评审单位备案表,自确认之日起30日内报送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登记备案(详见《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附件)。

(三)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标

1、企业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标的程序

(1)企业按所属行业要求书面申请,市安监局推荐,省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查,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登记汇总,并按批次把材料转交省安全生产协会。

(2)省安全生产协会通知被评审单位缴纳评审费用。

(3)省安全生产协会公正选择并通知评审单位,监督评审过程。

(4)评审单位接到通知后,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向省安全生产协会递交评审报告。

(5)省安全生产协会将代收的评审费足额支付给评审单位。

(6)省安监局统一公告,制作并颁发证书、牌匾,将评审报告交相关业务处室留存。

2、企业申请三级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标的程序

各市安监局可参照企业申请二级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标的程序执行。

(四)标准化评审单位确认的有关事项

1、专职标准化评审员必须具有与从业单位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具有从业单位为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事业单位可出具住房公积金有效缴存证明。

2、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从业范围划分应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要求执行。

3、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等特殊行业只限二级评审单位评审,并须经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4、标准化评审单位固定资产的认定,应提供国家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公平公正

标准化评审工作是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各级安监局要认真组织,科学实施,要将其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标准化评审质量不断提高。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工作

各市安监局要依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和省安监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考核、收费标准、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制度;督促标准化评审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标准化评审过程控制体系等;明确部门负责标准化推进工作,明确人员上报企业达标情况,推动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实施动态管理,加大责任追究

各级安监局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其他行政执法时,要把标准化评审单位作出的标准化评审报告质量情况,作为检查、督查和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开展对标准化评审单位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标准化评审报告存在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等严重问题的,要对提交标准化评审报告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开展调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凡是不符合标准化评审单位条件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要依规取消标准化评审单位的资格。

 (三)坚持政务公开,及时公开信息

各级安监局要及时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确认标准化评审单位的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工作要求、申报表、审批结果、管理制度、考核和有关情况处理结果等。

(四)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1、建立现场审查人员工作表现评价制度。对现场审查人员表现情况进行回访、反馈,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建立申诉、投诉和举报制度。各级安监局接到举报或投诉后,要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3、实行通报和“黑名单”制度。凡是违反《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安监总办字〔2005〕98号)等规定以及其他诚信缺失行为,要定期通报、加入“黑名单”,通过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附件:

一、标准化评审单位申请表.doc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流程.doc

三、评审组织单位派送评审任务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doc

四、评审单位实施评审程序(二级).doc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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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评审]苏安监〔2011〕205号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1〕205号  各市安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安办〔2011〕38号,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工作,规范企业标准化评审行为,完善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监督机制,加强对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考核确认省、设区的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各市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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