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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3 19: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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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第三条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四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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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第三条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四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  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条  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  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六条  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   如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如下:

(一)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

(二)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

(三)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好保存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原料,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

(四)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和用具进行停止使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   及时向相关的行政主观部门报告发生的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关的措施。

第九条   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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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第三条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四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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