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吉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你方于2009年7月25日所递交的南宁市六塘镇黄冲至三界段农村公路改建工程 第一合同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3527000元 。
工期:12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工程。
项目负责人: 张新伟
请你放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南宁市交通管理局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南宁市交通管理局(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
2009年8月01日
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甲方):南宁市交通管理局
发包方(乙方):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南宁市六塘镇黄冲至三界段农村公路改建工程
1.2工程地点:南宁市六塘镇
1.3承包范围:路面宽7米,灰土层,C25混凝土路面,总长2500米。
1.4工期:120日历天
开竣工日期:2009年8月15日至2009年12月15日
1.5工程质量:合 格
1.6合同总价款:叁佰伍拾贰万柒仟元整(¥3527000.00元)
1.7合同采用方式:合同采用既定价格合同。
1.8合同组成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预算书。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1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3指派 赵伟波 为甲方驻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2.6监理单位:南宁泽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指派 刘军 为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施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履行合同。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张新伟 为乙方驻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及文件。
3.4遵守国家或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为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FBH300-88)和《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JG33-97)等国家、省制订的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省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向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人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本合同为中标一次性包死固定价格,工程施工中确需变更或增加项目,经甲方签字认可,最后据实结算。
6.2本次工程没有予付款,乙方在进入工地正常施工7天后,甲方在3日内付35%工程款,其余按照工程进度付款,付到70%总价款之后不再付款,余款在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0天内审计完毕,审计完后甲方扣留3%总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一次付清),余款7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应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
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设计图存在有安全隐患,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4由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工期损失。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200元的违约金。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产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产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为验收合格。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款的20%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11条 其它约定
工程变更部分和增加项目,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据实结算,决算依据《河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基价(二00二版)》。
在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协商当地关系并承担一切协调费用,因乙方协调不成,委托甲方协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期间造成的人员伤亡,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保修期约定: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12小时应赶到现场,保修期内乙方应无偿履行义务,否则甲方自行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43号 地 址:周口市农业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签订时间: 2009年8月15日
工程质量竣工核定证书
工程名称 | 南宁市六塘镇黄冲至三界段农村公路改建工程 | |||||
工程地点 | 南宁市六塘镇 | |||||
主要工程数量 | 路基路面 | 工程造价 | 352.7万元 | |||
开工日期 | 2009.8.15 | 竣工日期 | 2009.12.15 | |||
施工单位 | 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南宁市交通管理局 | |||||
竣工验收单位 | 南宁市交通管理局 | 竣工质量等级 | 合格 | |||
竣工核定 | 资料得分 | 92.2 | 实测得分 | 95.6 | ||
外观得分 | 95.0 | 综合得分 | 95.5 | |||
核定结果 | 合格 | |||||
质量情况 | 合格 | |||||
核定单位(盖章): 核定负责人: 2010年4月1日 |
致:河南永吉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评标规则,我单位对长治治县至北呈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第一标段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论证,你单位以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陆万玖仟元的投标价中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请你单位与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十七时前(北京时间)办理履约担保(合同价的10%),交至长治市交通管理局财务科,并与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十七时前(北京时间)到长治市交通管理局签订施工合同,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退还投标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长治市交通管理局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长治治县至北呈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长治市交通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乙方):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已方)
为建设长治治县至北呈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经双方协商同意,为明确甲、已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行律、行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治治县至北呈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2、工程地点:长治治县至北呈乡
3、工程内容:第一标段由K0+133至K8+133,长8km,公路
等级三级,设计时速60km/h,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4、合同价款:叁佰伍拾陆万玖仟元(3569000.00)
5、项目经理:刘学志
二、承包形式
1、承包形式:单价承包、包工期、包质量。
2、说明:
①施工历史用地由甲方负责。
②承包单价中不包含税金,税金由甲方承担。
③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单价已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并在工程竣工验
收前的维修及在保修期的修复所必须的全部费用。
三、工期
1、乙方主要人员、设备、实验仪器必须在签订合同后十天内进场,
具备开工条件。
2、工期:150天(2010年3月15日——2010年8月15日)
四、工程质量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制定的招标檔《技术规范》中的技术
要求和公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而后验收评定标准进行施工,接受并
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
求的工程,甲方有权拒绝签证并下达返工指令。
2、质量要求:确保省部优以上优质工程。
3、由于监督和单位设计变更引起的项目及费用增减甲乙双方另行
协商结算。
六、甲方的责任
1、施工期间应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工农关系,协调乙方维修好施
工便道,为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2、按乙方进场开工日期,提交施工设计图纸和场地。
3、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工程验收。
4、如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但造成经济所示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的责任
1、组织好施工生产,按照保质完成施工设计图上的工程内
容,并执行各种测试标准。
2、按照业主及监理要求,配齐试验仪器,自己不能完成的
委托费自理。
3、组织各种机械设备及施工所需要的各项专业技术人员。
4、乙方对承包的所有工程项目不准转包,若发现转包,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对所有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凡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搞好现场文明施工,材料标牌明示,预制场地无污染,施工
现场无废弃料污染。
7、做好施工记录和工程试验,检验和技术数据,含照片,按照
规定认真协助甲方搞好各项工程的检查和签证手续。
8、对泥浆排污,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乱排、乱放,
若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计价、拨款与结算
验工计价在每月25日进行,由监理认可,业主计量的单
项项目数量由乙方填报明细表送甲方审批后,该单项工程经业
主计价拨款后一周内付给乙方90%,10%的质保金在工程验收交
工后付给5%,剩余5%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九、 本工程保修期满交工后一年,由于乙方原因,乙方应在接
到修理通知单之日起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
修理,其费用从保修金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
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报保险公司解决。
十一、违约的处罚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时,均属
违约,当违约事实发生并确认后,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竣工核定证书
工程名称 | 长治治县至北呈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 | |||||
工程地点 | 长治治县至北呈 | |||||
主要工程数量 | 路基路面 | 工程造价 | 356.9万元 | |||
开工日期 | 2009.8.15 | 竣工日期 | 2009.12.15 | |||
施工单位 | 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长治市交通管理局 | |||||
竣工验收单位 | 长治市交通管理局 | 竣工质量等级 | 合格 | |||
竣工核定 | 资料得分 | 92.2 | 实测得分 | 95.6 | ||
外观得分 | 95.0 | 综合得分 | 95.5 | |||
核定结果 | 合格 | |||||
质量情况 | 合格 | |||||
核定单位(盖章): 核定负责人: 2010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