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项目 | 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 劳动 纪律10% | 迟到 、退每次扣1分。 | ||||
| 未按规定签到 签退的每次扣3分;代签的扣2分。 | |||||
| 未经允许私自调班的,每人次扣2分。 | |||||
| 上班前4小时 当班期间饮酒的每次扣3分。 | |||||
| 当班期间未按分公司规定着装 配戴证件的,每次扣1分。 | |||||
| 在非吸烟区(含车站 设备间 办公室)违反规定吸烟的每次扣2分。 | |||||
| 下班没有关闭门窗、空调、灯、电脑等,确定属实的扣1分。 | |||||
| 当班期间离岗、脱岗、睡觉或或做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每次扣5分。 | |||||
| 违反分公司规定,带无关人员进入设备区域的每次扣1分。 | |||||
| 未经允许不参加工班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每次扣5分。 | |||||
| 无正当理由在电客车内、工程车内、场内机动车上、天车驾驶室等区域内逗留,每次扣5分。 | |||||
| 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每次扣5分。 | |||||
| 不服从工班长、部门安排的,每次扣10分。 | |||||
| 生产 质量30% | 扣分项 | 9.2.4.1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填记各类生产记录表格的,每次扣2分。 | |||
| 9.2.4.2表格记录填写不规范字迹不工整的每项扣2分。 | |||||
| 9.2.4.3较大故障未及时汇报或通报相关人员的,每次扣5分。 | |||||
| 9.2.4.4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对设备进行检修的每次扣5分。 | |||||
| 9.2.4.5未经批准擅自对数据系统或软件进行升级或修改的,每次扣5分。 | |||||
| 9.2.4.6未经授权,擅自改变设备设施工作状态,每次扣2分。 | |||||
| 9.2.4.7违规操作导致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损坏的,每次扣5分。 | |||||
| 9.2.4.8发现较大故障隐瞒不报,或隐瞒故障原因,每次扣20分。 | |||||
| 9.2.4.9未做好所设备设施故障统计工作, 每次扣5分。 | |||||
| 9.2.4.10工作不积极,消极怠工,或对本职工作完成拖拉, 每次扣5分。 | |||||
| 加分项 | 9.2.4.11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相互推托,每次扣5分。 | ||||
| 9.2.4.12不按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等规定作业, 每次扣5分。 | |||||
| 9.2.4.13认真做好设备设施故障记录、详细描述故障情况,跟踪故障处理。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加3-5分; | |||||
| 9.2.4.14对待生产任务能够积极思考,提出优化意见,得到采纳及应用,加3-5分 | |||||
| 9.2.4.15能够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每次作业加2分。 | |||||
| 9.2.4.16能够完成检修作业、施工作业、配件加工作业、设施维修作业等工作,每次根据情况加3-5分。 | |||||
| 生产30% | 扣分项 | 9.2.2.1 未按规定进行动火或临时用电施工防护的每次扣2分。 | |||
| 9.2.2.2 发生事故未及时通报,或隐瞒不报的,每次扣4分。 | |||||
| 9.2.2.3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登记、注销手续,或取得施工计划后未按计划执行的,每次扣施工负责人5分,其他人员3分。 | |||||
| 9.2.2.4 施工作业完成后未出清的每次扣施工负责人5分,其他人员3分。 | |||||
| 9.2.2.5 检修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扣5分。 | |||||
| 9.2.2.6 未按要求对库内相关安全责任区域进行检查,责任人扣3分。 | |||||
| 9.2.2.7 施工作业未经允许擅自扩大作业区域范围,责任人扣3分。 | |||||
| 加分项 | 9.2.2.8 检修作业、施工作业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安全预想工作,造成作业延误的,视情况扣1-5分。 | ||||
| 9.2.2.9 发现安全隐患,为车间安全工作作出贡献,每次加2分,考核周期内累计不超过6分。 | |||||
| 9.2.2.10发现份内工作安全隐患,或对车间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每次加1分,考核周期内累计不超过6分。 | |||||
| 9.2.2.11 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发现非本职较大安全隐患,每次加1分,考核周期内累计不超过6分。 | |||||
| 9.2.2.12 有效组织人员做好作业前安全教育,安全预想工作,每次主要人员加2分,每次加1分,考核周期内累计不超过10分。 | |||||
| 生产任务30% | 扣分项 | 9.2.3.1未按规定完成生产任务落实工作,每次扣2分 | |||
| 9.2.3.2 因个人原因造成施工计划延迟、终止、撤销、变更视情况扣1-5分 | |||||
| 9.2.3.3 未按规定进行设备巡检并签字的,每次扣1分。 | |||||
| 9.2.3.4故障处理不及时、修复后未及时销号、填写记录的每次扣3分。 | |||||
| 9.2.3.5文员不能按时完成各种文件管理工作造成延误, 每次扣2分。 | |||||
| 9.2.3.6材料员不能及时上报计划、造成延迟误,视情况扣3-5分 | |||||
| 9.2.3.7领导交办临时工作完成质量较差,技术能力或沟通能力离岗位要求有差距,作业中不能完成交代的工做或完成质量较差, 每次扣2分。 | |||||
| 9.2.3.8未按规定程序反馈日常工作中的紧急、重要信息, 每次扣2分。 | |||||
| 9.2.3.9 “5S”工作;“5S”工作实施不到位, 每次扣2分。 | |||||
| 加分项 | 1、根据工作需要担当工程车主司机作业每次加10分;其他作业人员主操作者每次加10分; | ||||
| 2、拥有特种作业证人员,每次 | |||||
| 其他 | 1、受到分公司通报及以上表扬的,每次加10-40分 | ||||
| 2、受到部门通报及以上表扬的,每次加5-7分 | |||||
| 3、代表部门参加分公司各类比赛获得前三名的,每次加3分。 | |||||
| 4、对较大安全隐患、设备缺陷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的,每人次加3分。 | |||||
| 5、处理常规故障,每项给予主要负责人加5分,其他人加2分。 | |||||
| 6、分公司内网发表宣传文稿,主要撰稿人加3分。 | |||||
| 6、被分公司、中心、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10分。 | |||||
| 7、其他需要记录的重大失误事项,每次减5—-20分 | |||||
| 合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