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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案例分析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3 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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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案例分析

D/A欺诈案例1995年10月,广西某外贸公司(卖方)与港商陈某(买方)在广交会上签订了出口500箱工艺品、金额为25万港币的合同。但在交易会过后两个月,对方仍未开来信用证,而此时,我方已安排生产。后来、卖方去电询问对方原因,对方在获知我方已生产完毕后,一再解释目前资金短缺,生意难做,要求我方予以照顾,把信用证付款改为D/A90付款。我方公司考虑到货已备好,若卖给其他客户,一时找不到销路,会引起积压,故不得不迁就对方,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改为D/A90天付款。于是,我方将货物安排运往,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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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D/A欺诈案例1995年10月,广西某外贸公司(卖方)与港商陈某(买方)在广交会上签订了出口500箱工艺品、金额为25万港币的合同。但在交易会过后两个月,对方仍未开来信用证,而此时,我方已安排生产。后来、卖方去电询问对方原因,对方在获知我方已生产完毕后,一再解释目前资金短缺,生意难做,要求我方予以照顾,把信用证付款改为D/A90付款。我方公司考虑到货已备好,若卖给其他客户,一时找不到销路,会引起积压,故不得不迁就对方,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改为D/A90天付款。于是,我方将货物安排运往,并提
D/A欺诈案例

     1995年10月,广西某外贸公司(卖方)与港商陈某(买方)在广交会上签订了出口500箱工艺品、金额为25万港币的合同。但在交易会过后两个月,对方仍未开来信用证,而此时,我方已安排生产。后来、卖方去电询问对方原因,对方在获知我方已生产完毕后,一再解释目前资金短缺,生意难做,要求我方予以照顾,把信用证付款改为D/A 90付款。我方公司考虑到货已备好,若卖给其他客户,一时找不到销路,会引起积压,故不得不迁就对方,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改为D/A 90天付款。

   于是,我方将货物安排运往,并提交有关单据委托当地C银行(托收行)通过K银行(代收行)托收货款。货到后。陈某凭已承兑汇票的单据,提取了货物。而90天期限已过,仍未见对方付款。虽经我方银行多次去电催收、但对方总是借故推托,一会儿说商品销路不好”卖不出去;另一会儿又声称货物质量太差。被客户推货,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还款,如此一拖再拖,一直毫无结果。我方公司不仅失去货物,而且货款追收无望,又要承担银行货款利息损失,赔了夫人又折兵。

D/P after sight 欺诈案例(上)

           1994年3月,某地出口公司与中东地区P公司(进口商)签订了一批劳保手套的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D/P 45天。自1994年5月至同年10月不到半年时间,该出口公司先后委托当地B银行(托收行)办理托收10笔,托收委托书上均指定代收行为中东M银行(据说此为进口商所指定),付款人是P公司(进口商),金额总计50万美元。托收行根据委托人(出口公司)指示,在托收面函中列明:DELIVER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UE DATE/TENOR 45 DAYS  SIGHT”(见票45天后付款交单),且印就文句:“SUBJECT TO ICC322(依据国际商会第322号版本)。”

D/P after sight 欺诈案例(中)

    但N银行收到我方单据后,竟陆续以承兑交单(D/A45天)方式将单据放给进口商,而10张承兑汇票逾期多天尚未见支付。托收行几次去电催收,并质疑代收行为何擅放单据,代收行最初不Y理睬,后来催紧了才回电辩解:“D/P远期不合常理,且当地习惯认为D/P远期与D/A性质相同、故以D/A方式放单”.籍此推倭放单责任,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此后,出口公司又直接与进口商联系,催其付款,但对方称:日前资金紧张。暂无力支付,要求延迟一段时间,并签订了”还款计划书”。

D/P after sight 欺诈案例(下)

可是,一晃两个月过去,付款还是毫无动静。于是,该出口公司不得不派人亲往中东与进口商交涉。但P公司老奸巨滑,一会儿说货物短装,要扣减10万美元;另一会儿又称货物质量有问题,需索赔20万美元,此外还要扣去10万美元预付款等等,基本上否定了全部欠款。到后来,对方干脆避而不见,寻无踪影,这50万美元货款也就泥牛人海,杳无消息”。

跟单托收诈骗的防范(上)

第一、在交易前,出口公司必须委托有关咨询机构调查了解进口商的经营作风和资信情况,并设法弄清对方国家的商业、贸易习惯。

第二、在签约时,应采用CIF价格成交,由我方投保,以控制货物受损理赔的主动权。必要时,可加投出口信用保险。

第三、在选择交单方式时,应优先采用D/P即期方式,并指定信誉可靠的代收行转交单据和代收货款,尽量避免采用D/A或D/P远期方式。

跟单托收诈骗的防范(下)

第四、必须将全套正本单据通过我方银行寄出,以免丧失货权,导致钱货两空。

第五、密切注意货物动向,及时联系催收货款。若对方提出改变付款方式,或延期支付,应要求其提供银行担保,并加收利息;

第六、假如进口商拒不付款提货,应尽快接洽船公司安排货物存仓或转售,不可轻易接受对方的无理要求,以免上当受骗。

汇付条款之一

?      The Buyers shall pay the total value to the Sellers in advance by T/T(M/T or D/D)not later than .... .

?      The Buyers shall pay 100% of the sales proceeds  in advance by T/T to reach the sellers not later than .... .

汇付条款之二

?     20% of the total contract value as advance payment shall be remitted by the Buyer to the Seller through telegraphic transfer within one month after signing this contract.

?     Payment by T/T: payment to be effected by the buyer shall not be later than ...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documents listed in the contract.

即期付款交单托收条款

?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the Buyers 

shall pay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sight .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远期付款交单托收条款

?     The Buyers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days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      The buyer shall pay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Sellers at ...days  after date of B/L.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承兑交单托收条款

?    The Buyers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 days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acceptance. 

我某公司向日本某商以D/P见票即付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D/P见票后90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银行代收则可接受。试分析日方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是什么?

日商提出将D/P即期改为90天远期,很显然旨在推迟付款;以利其资金周转。而日商指定A银行作为该批托收业务的代收行,则是为了便于向该银行借单,以便早日获取经济利益。在一般的远期付款交单托收业务中,代收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常是不会轻易同意付款人借单的。该日商所以提出通过A银行代收货款的原因,定然是该商与A银行有既定融资关系,从中可取得提前借单的便利,以达到进一步利用我方资金的目的。D/P远期对进口商更为有利。

我某公司向日本某商以D/P见票即付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D/P见票后90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银行代收则可接受。试分析日方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是什么?

日商提出将D/P即期改为90天远期,很显然旨在推迟付款;以利其资金周转。而日商指定A银行作为该批托收业务的代收行,则是为了便于向该银行借单,以便早日获取经济利益。在一般的远期付款交单托收业务中,代收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常是不会轻易同意付款人借单的。该日商所以提出通过A银行代收货款的原因,定然是该商与A银行有既定融资关系,从中可取得提前借单的便利,以达到进一步利用我方资金的目的。D/P远期对进口商更为有利。

我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支付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90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径向A商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代收行允许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单先行提货并非我方授权,进口人未能如期付款的责任应由代收行承担。据此,我方应通过托收行要求代收行付款。

某年6月6日,某托收行受理了一笔付款条件为D/P at sight 的出口托收业务,金额为USD100000,托收行按出口商的要求将全套单据整理后撰打了托收函一同寄给英国一家代收行。单据寄出5天后委托人声称进口商要求托收将D/P at sight改为D/A at 60 days after sight,最后委托行按委托人的要求发出了修改指令,此后一直未见代收行发出承兑指令。当年8月19日委托行收到代收行寄回的单据发现3份正本提单只有两份。委托人立即通过英国有关机构了解到,货物已经被进口商提走。此时,委托行据理力争,要求代收行要么退回全部单据,要么承兑付款,但是代收行始终不予理睬。货款始终没有着落。接受什么教训

[案例分析]

1、对托收的商业信用性质的把握。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有关规定:只要委托人向托收行作出了清楚明确的指示,银行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2、对D/A与D/P之间的法律风险的区分。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大。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

3、此外还存在银行与外商相互串通,造成出口人货款与财务的双重损失。

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 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 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 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 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 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开证行做法是否正确呢? 

分析:

     在单证严格相符的情况下, 信用证的开证行必须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银行的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并不因为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发生无力或无意愿偿付货款的情况而解除

中方某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的签订日期为6月2日。到6月28日由美国花旗银行开来了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金额为35000美元,证中规定装船期为7月份,偿付行为日本东京银行。我中国银行收证后于7月2日通知出口公司。

7月10日,我方获悉国外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倒闭。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由于两个业务行即开证行(花旗银行)、偿付行(东京银行)都是著名的银行,资信都很高,我方可以尽快办理出口手续,将货物出口。

因为根据国际惯例的规定,即使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开证行在接到符合信用证各项条款的单据后仍应负责付款。因此,我方在7月份发货并认真制作单据,然后向中国银行议付,并由中国银行向花旗银行寄单和日本东京银行索偿。

我国某出口企业对外出口产品一批, 销售合同中规定商品装于木箱之中(to be packed in wooden cases), 而对方所开来的信用证则显示商品装于标准出口纸箱中(to be packed in standard export cartons).由于卖方同时拥有两种包装的产品,而且船期临近,且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合作,卖方便在信用证中所规定的装运期前将装于标准出口纸箱的产品装运并取得相应的单据. 此后卖方收到信用证的修改

通知书, 对方表示由于工作疏忽将包装条款打错,希望信用证中的相关条款与合同条款保持一致,即以木箱进行包装.卖方由于已经装运, 所以拒绝接受修改. 待卖方向有关银行结算以后, 却收到买方提出的抗辩: “关于第XXXX号合同, 合同中规定采用木箱包装, 而贵方所提交的单据显示该批货物系装于出口标准纸箱中, 我方已于最终用户联系,其表示不能接受. 因此,我方也不能接受贵方所提供的货物和单据. 希望贵方退还已从银行结算的货款, 并承担我方的损失费用……” 该案中出口商承担了怎样的风险? 出口商应该怎样做可以降低或消除风险?

分析:

信用证是一的、自足性的文件,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各方均应以信用证作为唯一依据,而非合同和实际货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卖方的做法无可厚非,买方的要求实属无理。但问题是有些矛盾本可以通过沟通提早解决。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 发现其中的包装要求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时候, 应该在出运前及时联系进口方, 澄清包装的要求, 并对信用证作出必要的修改. 由此引起的时间延误,可要求进口方通过信用证展期予以弥补. 这样一来, 就可以避免本案中后来所发生的纠纷, 确保安全及时收汇. 

我向美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 8 月份装船,后国外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 8 月 15 日。但 8 月 15 日前无船去美,我立即要求外商将装船期延至 9 月 15 日前装运。随后美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于 9 月 10 日装船完毕,15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问银行能否拒收单据、拒付货款?为什么?

根据信用证国际惯例,不可撤销 L/C 非经所有当事人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撤销。由此可见,如开证人和受益人双方撇开开证行而对 L/C 之内容进行修改显属无效,当然议付行拒绝议付。

因此,如受益人要求改证应先给开证人,开证人同意后再由其给开证行,而后开证行通知通知行向受益人发出修改通知,至此这一修改方能生效。如开证人需要修改 L/C,亦应先给开证行,然后由开证行将修改内容通知通知行转受益人。如受益人同意,则修改成立;如受益人不同意,则不能修改。

信用证结算案例

案例1.  该信用证应否修改 

    某公司以FOB价出口一批货物,合同总金额为14500美元,现接到国外来证,金额为15000美元,信用证所载货品未写明单价,同时又规定须一次装运,不准分批装运。出口公司收到该信用是否应该要求修改信用证?为什么?

某年5月7日,某中行向国外开证行寄单,开证行审核了信用证项下单据,发现不符点,来电拒付,并代为保管单据,中行于6月22日致电开证行要求其完整退单,开证行回电称:进口商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进出口双方协议退货,中行电驳开证行:根据UCP500有关条款,在LC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银行不应该陷于贸易纠纷,因此开证行要么退单,要么付款。15日中行收到开证行部分退单,其中原始的B/L换成一套退货的B/L,中行再一次致电开证行:保留其对不完整、不正确退单承担责任。9月14日,受益人确认收妥单据,通知中行结束信用证项下交易,请你对此案例进行分析,说明是什么原因造成出口人货款无法收回。

    答案要点:1.根据UCP500有关条款,在LC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银行不应该陷于贸易纠纷。

     2.开证行在未得到议付行许可的情况下,是无权擅自处理单据,要么完整退单,要么付款。一旦放单,开证行应该无条件履行付款责任。

     3.  因此,本案虽因受益人的妥协而使交易落空,但并不意味着开证行的做法是正确的,符合国际惯例的,这一点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龙江公司向国外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国外开来LC规定:

“Expiry Date:15th March  ,1996. in China  . Shipment  latest date:29th February,1996. One complete set of documents is to be forwarded by airmail and the remaining documents by following ailmail to us.All documents must reach us within 21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有效期:1996年3月15日于中国.最迟装运期1996年2月29日.一整套单据由航空邮寄,随后航寄第二套其余单据给我行,所有单据必须与装运日后21天内寄达我行.)

 龙江公司1996年2月13日装运完毕,并且取得签发的提单,因为2月18日系我国传统春节,单证人员于节后立即制单,25日向议付行交单办理议付, 议付行即向向国外开证行寄单。

国外开证行却于3月7日提出单证明不符:

第LC4523号信用证项下单据,发现不符点,我行于3月6日才收到你方单据,该货物于2月13日装运, 2月13日距3月6日超过21天交单,(当年2月29天),所以不符合信用证要求,. 单据暂代保管,速告单据处理意见。

我行速答复国外开证行:关于21天交单问题,按照国际惯例应该从装运日至议付行收到单据时计算,我于2月13日装运, 2月25日向议付行交单,仅12天,没有超过21天,不符点不成立,请贵行接受单据。

开证行又回电称:贵方没有完全理解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我信用证规定:All documents must reach us within 21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所有单据必须与装运日后21天内寄达我行.)我信用证将该惯例从装运日至议付行收到单据日计算,改为以我开证行收到单据日计算,你方既然接受信用证,就应该履行这个条款,但你方于2月13日装运,3月6日才将单据寄到我行,当然超过21天。单据仍在保管,请速告单据处理意见。

最后龙江公司只好直接与买方商洽,拖延3个月后,以将商品削价才结案。

答案要点:1. 此案信用证有效期:1996年3月15日于中国,这就是说只要在3月15日前将单据提交议付行就算履行了信用证条款,但是信用证又规定:“所有单据必须与装运日后21天内寄达我行。”无形中将3月15日的有效期的地点给否定了,变成了有效期的地点在国外开证行,龙江公司只看到3月15日在中国到期,认为信用证条款正常,未全面、严格地审查信用证,这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2.单证是一项时间性非常强的工作,早一天交单,就可以早一天收汇,既可以防止过期交单,又可以增加外汇收入,应该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案例2. 信用证中保兑行责任 

    某公司向国外A商出口货物一批,A商按时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L/C,该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B银行通知并加具保兑。该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合格单据交B银行议付,收妥货款。但B银行向开证行索偿时,得知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破产。于是B银行要求该公司将议付款退还,并建议该公司直接向买方索款。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3. “软条款”信用证

       1998年中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达成协议,以CFR术语向 B公司出口儿童服装若干件,合同总金额为200万美元,以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合同签订后,B公司通过当地银行开出了以A公司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的单据栏将B公司指定的某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作为A公司向银行申请付款时应提交的单据之一。 

A公司收到信用证后未提出任何异议,并按时将货物发运。在出口备货过程中,进口国的相关进口标准发生变动,经检验货物品质不符合进口国现行进口标准,检验机构拒绝出具合格证书,同时买方拒收货物。由于缺少合格证书,A公司遭到开证行拒付,最后只得以120万美元的价格将货物转售给另一家公司,造成各种损失近100万美元。 请分析A公司在该信用证业务操作中的失误及应吸取的教训。

案例4. 信用证的到期日与交单期案例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工艺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依约开来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货物最迟装运期至9月 30日,提单是受益人A公司应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之一,信用证到期日为10月15日,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A公司于9月12日将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提单的日期为9月13日。10月5日 A公司向银行交单议付,银行以已过交单期为由拒绝付款。 请分析银行拒付有没有道理? 

案例5.  货物等级中数量和金额增减案例 

    信用证规定某商品 600,000件,总金额 USD600,000.00,允许分批装运。规定其中 A 级400,000件,金额 USD400,000.00, B 级200,000件,金额USD22,000.00。在交单议付时,商业表示实装 A 级400,008件,金额 USD400,008.00, B 级装199,992件,金额USD199,992.00,问是否能议付? 

案例6. 信用证中装运日期中“大约”的含义 

    某公司接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于或约于5月15日装船”。该公司于5月8日装船,并向银行提交了一份5月8日签发的提单,但却遭到银行拒绝付款,问这是为什么? 

案例7. 信用证提单倒签案 

    某开证行按照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提交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单据已履行了付款责任。但在进口商向开证行赎单后发现单据中提单是倒签的,于是进口商立即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并赔偿其他损失。问进口商的要求合理吗? 

案例8. 延期付款信用证融资风险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开证行BANQUE PARIBAS (简称PARIBAS)开立了一份以BAYFERN LIMITED为受益人,金额为2030万美元的跟单信用证。该证规定“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提单日后180天由开证行办理延期付款”。通知行BANCO SANTANDER SA(简称SANTANDER)根据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加具了保兑。 

    随后,受益人提交了证下单据。经过审核,SANTANDER 银行接受了金额为2030万美元的单据,到期日为1998年11月27日。根据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协议,SANTANDER 银行凭一份款项让渡书贴现了远期付款款项。贴现后不久,受益人被指控欺诈。因此,开证行在到期日拒绝偿付保兑行,其理由是:在到期日前发现了欺诈;而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证行没有义务偿付SANTANDER在到期日前对受益人叙做的融资。经交涉无果,保兑行遂起诉开证行,要求开证行履行偿付责任。 

    假设作为法官,你认为应该如何审理这起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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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欺诈案例1995年10月,广西某外贸公司(卖方)与港商陈某(买方)在广交会上签订了出口500箱工艺品、金额为25万港币的合同。但在交易会过后两个月,对方仍未开来信用证,而此时,我方已安排生产。后来、卖方去电询问对方原因,对方在获知我方已生产完毕后,一再解释目前资金短缺,生意难做,要求我方予以照顾,把信用证付款改为D/A90付款。我方公司考虑到货已备好,若卖给其他客户,一时找不到销路,会引起积压,故不得不迁就对方,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改为D/A90天付款。于是,我方将货物安排运往,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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