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风险控制操作流程,依据公司《担保项目风险控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风控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 为控制和防范项目风险,业务部受理的担保项目,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经营连续两年盈利;
2、有两年以上经年度审计的财务资料;
3、经营性现金流量净值为正数;
4、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
5、流动资金贷款控制在主营业务收入的30%以内。
第二条对已立项的担保项目,业务部向风控部正式移交项目时应按《项目资料清单》完整提交所需资料和《尽职调查报告》,并填写目录。风控部应在正式接受项目资料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资料的审阅和现场调查的准备工作,并联系业务部安排进行项目现场调查。对提交项目资料不完整的,风控部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业务部进行补充完善。
第三条业务部需要风控部提前介入参与调查的项目,业务部在移交《担保项目流程处理表》时,应在流程表中注明相关原因。应提前两个工作日报风控部,且担保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正式立项;
2、 已按《项目资料清单》完成资料收集;
3、 项目所在地离公司100公里以上;
4、 已落实反担保措施;
5、 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无论金额大小,风控部经理必须到现场调查;500万以上,分管风控副总必须到现场调查并签署意见;无论金额大小,副董事长在上会之前到现场调查。
第五条 风控部完成现场调查,形成《风控评审意见书》后,将《风控评审意见书》反馈业务部,由业务部将相关资料报审保会办公室,准备保审会上会工作。
第六条 风控部资料移交。对保审会未通过的项目,风控部将资料完整退回业务部;对保审会通过项目,风控部将资料移交业管部保管。
第七条 保后检查。担保项目在保后,风控部建立在保台账,并会同业务部共同开展保后检查。保后检查时间节点为:放款后一个月内进行贷款用途检查,此后于当年的一、四、七、十月进行例行检查,如遇特殊情况,需对项目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风险控制部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 风控部工作流程图
建议满足基本条件
需要风控部提前介入
资料不完备
资料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