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违章处罚规定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0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保护职工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树立广东建工集团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省、市及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及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的职能后勤以及各施工班组。
一、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 编号 | 内 容 | 处罚金额 |
| 第1条 | 项目各班组安全生产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明确规定,如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部门在检查时所发出限期整改的不安全隐患的指示,或因此而造成事故(未有伤亡)的,责令整改负责赔偿事故损失及对其进行处罚。 | 1000元 |
| 第2条 | 上级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未有伤亡)的,上报上级给予处分,并处罚责任人。 | 500元 |
| 第3条 | 违反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事故(未有伤亡)的,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按责任轻重给予一定的赔偿。 | 500~1000元 |
| 第4条 | 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无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或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防护措施不周详错漏,或没经讨论而造成事故的。对编制、审核组织设计(方案)者,视其情节的轻重进行行政及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 200元 |
| 施工现场未按照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 ||
| 第5条 | 各级管理人员在进行各级技术交底时无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或因此造成事故的,对责任者进行行政及经济处罚。 | 200元 |
| 第6条 | 施工员、管理员所管辖工地因管理不善,或现场管理员,无故脱岗走位,疏于现场监督工作而发生事故的,施工队及公司应视情况调离有关施工员、管理员的工作,或撤销其施工员、管理员资格。 | 200元 |
| 第7条 |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违章指挥或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亡的,该施工人员要负担应负的责任。 | 500元 |
| 第 | 新进场工人未经项目质安部安排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及考核合格,不准进施工现场,违者对班组长(或分包单位)罚款。 | 100元每人 |
| 第9条 | 各班组班长每天上班时班组长必须先做好班前安全活动,并填好记录,当天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亲笔签名。每月完成后将《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本》上缴项目质安部归档,同时领取新的《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本》。漏做班前记录者对班长罚款200元每天,工人漏签名则对班长及该工人各罚款50元每人每天。 | |
二、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 ||
| 编号 | 内 容 | 处罚金额 |
| 第10条 | 进入施工现场,穿戴必须符合规定,要戴好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或打赤脚,高处作业者,要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并立即改正,如不改正,继续冒险施工的,加重罚款10倍,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 50元每例 |
|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工作证、工作服、不能穿拖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 50元每人 | |
|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下颚带的,违者每发现一例,扣罚当事人。对重复违规的加罚2—10倍。 | 30元/例 | |
| 现场火工品临时仓库50米半径范围内未经项目负责人许可禁止烟火,违者重罚,发生意外事故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酌情加倍处罚。 | 1000元每例 | |
| 进入施工现场请勿吸烟,禁止乱丢烟头火种,禁止无动火证动火作业,违者罚款人民币500.00元每例,屡犯者加倍处罚! 需要吸烟请到吸烟区:“茶水间、快乐休闲驿站”。 | 500元每例 | |
| 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 | 500元 | |
| 第11条 | 文明施工、工完场地清、乱扔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随地大小便。 | |
| 第12条 | 工地内的沟、洞口、边坡、坑应填平或设围栏、盖板,危险地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违者扣罚现场施工人员和管理员,因此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 50元 |
| 第13条 | 严禁使用腐朽、折裂、青嫩或有裂纹、虫蛀的竹木料,经有关人员提出意见仍不改正的,对直接施工者处以罚款。 | 5元/条 |
| 第14条 | 脚手架、走桥垫板必须使用坚固的厚木板(4CM以上)或竹排应符合跨距要求,绑扎牢固,凡是腐朽、扭纹、破裂扭曲变形的木板竹排都不能使用,违者对施工员罚款。 | 10元/条 |
| 第15条 | 安装金属脚手架及门式架、支架禁止使用弯曲、压偏或有裂缝的管子,每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违者经公司及有关人员提出意见后仍不见改正的,扣罚施工员、管理员。 | 10元/每人.每架 |
| 第16条 | 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支架时,应注意用电安全,金属脚手架应与高压线保持规定距离。并采取保护措施,违者经项目有关人员提出仍不改正的,扣罚施工员、管理员,如因此而出现人身伤亡的要追究其责任。 | 30~50元 |
| 第17条 | 施工脚手架高于2米以上应挂安全网或安全挡板,并要设置高不少于1.2米,宽不少于0.8米走桥,违者对施工员罚款。 | 100元 |
| 第1 | 当挖掘基坑、管坑、井坑深度在1.5米以上时,应视土质、湿度、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采取支顶措施,违者经有关人员提出意见后,仍不改正的,扣罚现场施工员、管理员,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 100元 |
| 第19条 | ||
| 第20条 | 钢筋工使用切断机断料,弯曲机弯曲钢筋,卷扬机冷拉钢筋时,禁止在机械运转中用手或工具除机械附近的断头及杂物,违者罚款。 | 10元 |
| 第21条 | 所有土方工程,严禁偷岩取土,以免塌方伤人,违者经项目有关人员提出意见后,仍不改正的,扣罚施工班组,并责令停工。 | 300元 |
| 第22条 | 从高处往下乱掷材料杂物的,扣罚施工班组,并立即改正。 | 100元/每例 |
| 第23条 | ||
| 第24条 | 禁止在施工现场,打赤膊、乱扔饭盒、饮料瓶等杂物,违者罚款。对重复违规的加罚2—10倍。 | 20元/例 |
| 第25条 | 破坏安全设施者,视其情节轻重进行行级及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 200~500元 |
| 第26条 | 遂洞内施工作业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进入遂洞,违者罚款 | 40元/例 |
| 第27条 | 特种设备或大型设备必须由持证人操作,要有明显的指挥讯号;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操纵室门窗;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违者罚施工班组,如不整改的责令停工。 | 40元/每项 |
| 第2 |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厂(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广东省建设厅下发特种作业上岗证),违者罚安排工作者及操作者,并应停工作业。 | 100元/每例 |
| 第29条 | 石方爆破报市程序,戒备 不服从撤离的 雷雨天 | |
| 第30条 | 雷雨天,六级大风、、、、、禁止作业,禁止在树下避雨、雷雨天在树下或空旷户外打电话、、、、、、 | |
| 钢材防锈措施不到位。视锈蚀多寡轻重情况予以100~1000元的罚款,屡次不服从管理的加倍处罚。 | 100~1000元每例 | |
| 三、安全用电方面: | ||
| 编号 | 内 容 | 处罚金额 |
| 第31条 | 电线架设金属外壳的接零、接地应符合《广东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有关电气操作的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线不准拖地摆设,若经过通道的电线必须拖地时,必须套上钢管且要埋至与地面齐平,违者经有关人员提出仍不整改的,处罚责任人,并责令停工。 | 50元 |
| 第32条 | 现场施工电气设备,如配电房、电制箱、插头、插座、灯具、风扇、漏电保护开关等,要符合“电气规程”的要求及JGJ46—2005规范;并进行定期检修。在电器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并挂警示标志,违者经有关人员提出意见不整改的,处罚责任人。(电工或施工员) | 50元/每项 |
| 第33条 | 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的电线,如电线必须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线头用胶布包好,保证绝缘,违者处罚操作者。 | 30元 |
| 第34条 | 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丝(片)或自动开关,不允许以铜丝等代可熔保护丝(片);违者处罚当事人。 | 40元/每次 |
| 第35条 | 凡现场当班电工擅离职守者,处以罚款,因此而造成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 20元 |
| 第36条 | 露天电焊机应有防雨设施,每次用完均应收回钳线,并盖好罩,违者罚当事人。 | 20元 |
| 第37条 | 民工宿舍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花线、灯头制,不准使用电炉、电水煲、不准堆放易燃杂物,烧香拜神等,违者罚款。 | 50元/每例 |
| 第3 | 雨季或雨后露天烧焊,必须穿绝缘手套,并有防雨措施。违者罚款,因此而发生事故的由操作者负责。 | 20元 |
| 第39条 | 用发电机发电和系统电交替作用供电时,必须安装双头闸开关,以策安全,违者以有关人员提出意见仍不整改的,处罚责任人,因此而出现事故的,由安装电工负责。 | 50元 |
| 第40条 | 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三相四线”、“一机一闸一流一箱” | |
| 四、安全使用施工机械方面: | ||
| 编号 | 内 容 | 处罚金额 |
| 司机做好起重机械每天的运行记录、每月至少两次起重机械及其他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相关机械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 ||
| 司机及司索指挥。。十不吊 | ||
| 电焊工、气焊(割)工、、、十不烧 | ||
| 第41条 | 各种机械设备都应由专职人员操作、装拆、验收,操作者应严格执行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非专业人员乱开各种机械设备,违者扣罚当事人,由此而引起事故,视其程度的轻重追究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 50元 |
| 第42条 |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皮带轮和反斗车飞轮等旋转部分,应设置防护罩、网,违者经有关人员提出意见仍不整改者,扣罚操作者,出现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 50元 |
| 第43条 | 机械设备在运转中,禁止进行维修、加油、保养润滑、坚固等工作,如需检修,应先停机(车)。违者扣罚当事人,出现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 20元 |
| 第44条 | 重大作业先报批,同时配备使用存放灭火器、防晒、配灭火器 | |
| 第45条 | 氧气瓶运输要有瓶帽、防震圈,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禁污染油脂,并不能和燃气瓶同放一处。使用时氧气、乙炔瓶距大于5米,气瓶距离明火大于10米。违者扣罚操作者。 | 50元 |
| 第46条 | 乙炔瓶必须安装减压阀、回火防止器、防震圈、瓶帽、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违者扣罚操作者。 | 50元 |
| 第47条 | 风动工具(如风镐等)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在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违者罚款操作者。 | 20元 |
| 第4 | 严禁酒后开机(车)违者罚款,土方运输禁止超载、超速。 | 100元 |
| 第49条 | 严禁翻斗车、装载机等设备用于搭乘人员,违者司机和搭乘者各处以罚款。出现事故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 50元 |
| 第50条 | 机械添加各种燃油或打开油口检查时,严禁吸烟或接近明火,违者罚款,若因此而引起事故的视其程度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 |
| 第51条 | 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提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吊运物上或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场,违者罚款,若出现事故,由当事人负责直至刑事责任。 | 50元 |
| 第52条 | 机动车辆的制动装置要灵敏,每次开车前要加以检查,凡发现制动装置失灵或不灵敏而继续使用的扣罚操作者,出现事故,由操作者负责。 | 200元 |
| 第53条 |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但仍继续运行使用或设备有缺陷的、没有安装防护装置或任意拆除、移动、挪用安全设施而发生事故的,视事故的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设备员责任,并予以罚款。 | 200元 |
| 第54条 | 违反劳动纪律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规范要求,不服从管理的。 | 100元 |
1、处罚形式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施工队违章处罚将记录备案。
2、属于行政处罚的,由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处理;属于经济罚款的,由项目部根据具体处罚规定开具体通知单进行罚款处理。
3、违章罚款,由质安部通知财务部部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应通过安全部门签审。
4、对违章处罚不予签认的,按罚款金额的3-5倍直接处罚。
5、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散裂中子源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2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