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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3 22: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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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论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摘要: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足以见其地位的重要性。事实上,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具体的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都是必不可少的,在个人与一个国家的发展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人的劣根性充分暴露出来,为利益不择手段,扰乱市场经济,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损害大多数人们的利益。为此,必须加强诚信原则的利用,重视诚信的作用,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使用道德与法律双重手段建立完善诚信体系。关键字:诚信诚信原则帝王条款失信惩戒诚信体系一、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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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论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摘要: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足以见其地位的重要性。事实上,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具体的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都是必不可少的,在个人与一个国家的发展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人的劣根性充分暴露出来,为利益不择手段,扰乱市场经济,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损害大多数人们的利益。为此,必须加强诚信原则的利用,重视诚信的作用,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使用道德与法律双重手段建立完善诚信体系。关键字:诚信诚信原则帝王条款失信惩戒诚信体系一、诚实信用
论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摘要: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足以见其地位的重要性。事实上,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具体的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都是必不可少的,在个人与一个国家的发展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人的劣根性充分暴露出来,为利益不择手段,扰乱市场经济,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损害大多数人们的利益。为此,必须加强诚信原则的利用,重视诚信的作用,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使用道德与法律双重手段建立完善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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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述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最早源于罗马法[1]。《法学阶梯》第1卷第1篇第3条宣示罗马法的准则是“诚实生活,不犯他人,各得其所”。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诚信诉讼和诚信契约理论界被认为是通说没有什么争议。而诚信契约起源于万民法,万民法是罗马人在同外国人进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诚信契约体现了商品经济对法律的一般要求[2]。根据严正契约要求,债务人中需严格依照契约的约定履行义务,对契约未约定的事项,债务人不需履行。而诚信契约的债务人不仅要履行契约约定的义务,而且要负有善意履行的义务。可见在古罗马时期诚信原则已经被人们广泛的用于规制商业行为和用于诉讼中,赋予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现代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可见受其影响之久,可归结于最早的诚信原则自由裁量权之根据。由此也可见诚实信用从商业习惯向法律规范的移植始于罗马法。

由于受到19世纪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诚信原则尚未受到资产阶级民法典的足够重视,而仅仅适用于契约的履行。19世纪末叶以后,法律从个人本位向团体本位发展,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

  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作为19世纪的近代民法基础的两个基本判断,即所谓的平等性和互换性基本丧失,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对立造成当事人之间经济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迫使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必须面对现实,抛弃近代民法的形式主义。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是20世纪初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共同面对的难题。人民将市场中的道德规范法律化,成为一条强制性条款,民法中的被奉为帝王条款的诚信原则应运而生。从某种角度讲,诚信作为法律原则的出现是人类的不幸,因为人们已不能完全依靠彼此的道德情感来维系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其经过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的不断挖掘,

被予以重新解释并赋予其新的内涵,最终从近代民法中的契约原则上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适应了历史的需要。

诚实信用原则,也称为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讲信用,应该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规避法律。诚实信用原则涉及两个利益关系[3]。其一,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这一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程度和方式去对待他人事务,不得损人利己,保证法律关系的各方当事人都能实现各自的利益。当发生特殊情况时当事人之间利益失去平衡时,应该主动进行善意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并以此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其二,当事人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在这一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或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4]。诚实信用原则旨在实现这两个利益关系的平衡。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

1、指导当事人以诚信的方式进行民事活动。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例如,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利,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获取利益;义务人在履行义务时,对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履行;在合同订立时,对有关状况应做如实陈述,不得隐瞒事实,诱导对方当事人;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应保证质量,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在广告宣传中,不得夸大其词,做虚假宣传等。

2、解释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当民事主体未能清楚、准确地表达其真实意思,使得各方理解发生歧义,甚至引发纠纷时,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解释、评价、补充,以辨明是非,确定责任,维护公平和正义。

3、补充和解释民事法律规范。形式化的法律不可能包容所有的现实情况,而法律的适用却要求它能时刻调整具体的社会关系。于是,立法者就将补充、发展法律的部分权利授予司法者,允许法官在法律不完备或不明确的情况下,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在一定范围内,运用恰当、合理、公正的方式进行裁判,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4、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市场经济的正常进行离不开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交易中能够更好地处理双方的利益关系,以最快、最有效的方式解决双方当时人的纠纷,以节省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当今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及表现

现代经济学认为,包括商品在内的一切社会资源只有经过交换,方可能趋于更有价值的利用[5]。而交换离不

开诚信,诚信是构成商品交换的基础[6]。但是在现实的商品经济中,我们却是恰恰缺少诚信,社会诚信不断降低,以至于市场经济呈现混乱景象。纠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自私的,以个人利益为最终追求,这就导致一些人为求利益不择手段,扰乱市场经济。

2、人性的劣根性,为自己之私利不择手段,做为精明的人,总是在道德法律与利益之下徘徊,以求得利益最大化,这其中首当其中的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肆意践踏,在他们看来,诚实信用不值一提。

3、违背诚信原则的低成本,由于利益的诱惑远远大于惩罚的成本,故而总会有以身试法者,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违法失信成了收益的一种为合法外衣所遮盖的手段。

4、我们尚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各种相关的法律制度难以完善,法律难免会出现一些漏洞,在利益的驱使下,自然会有人去钻法律的空

5、在司法中,难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司法难以避免,在利益的诱惑下,一些利用手中权力,包庇违法者,使的权力成为了失信甚至作恶者的依靠。

正因如此,我们社会的道德观念日益沦丧,诚信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诚信如何不会丧失?而随着社会诚信的丧失,各种本不该出现的糟糕现象一一呈现。从个人而言,南京彭宇案,更是将使这个民族的道德倒退几十年,而其后这种行为竟然不断蔓延,以至于国家卫生部专门出台了如何扶起摔倒老年人的规范,这是何等的悲哀,社会诚信竟已丧失到这种程度!从企业而言,前有三鹿奶粉事件,后有双汇瘦肉精事件,至于医疗教育方面更是毫无诚信可言。各个企业间相互欺诈,虚假合同,各种假冒商品难以胜数,整个社会就一没有诚信的社会,民法中的诚信原则荡然无存!

四、完善社会诚信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道德的法律化,但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上,要让她发挥现实的作用,为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社会诚信。

1、加强立法,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法律解释,扩大其应用范围,做到有法可依

2、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道德法律意识,做到执法必严

3、加强社会道德教育,以道德法律双重手段管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诚信制度;建立完善国家诚信制度,对每个公民进行诚信记载,并伴随每个公民一生,以其诚信记录对其进行评价

4、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在国家诚信制度的基础上,对每个公民进行监督,记载失信行为,对其以后的各种行为进行制约。我国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社会成员之间的诚信不可或缺。而要维系相互诚信的状态,必须建立一套完善、有效、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的机制,以增加失信者的违法成本,并随失信程度而逐级增加。

5、一切都应从教育开始,在各级教育体系中,要大力发展诚信教育,从小处抓起,从细节做起,让孩子懂得不诚信则无立足之地,不诚信会受到惩罚。不然,如果我们在孩子的心中种下这颗不诚信的“种子”,社会最终收获的只有无序与可怕的恶果。

参考文献:

1、[1]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M].北京:中国大学出版社,2002.139.

2、[2]江平.罗马法基础[M].北京:中国大学出版社,1982.46.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4]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9页

5、[5]理查德.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打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页

6、[6]郑强:“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价值研究”,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

7、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修订本) 徐国栋 中国大学出版社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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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论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摘要: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足以见其地位的重要性。事实上,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具体的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都是必不可少的,在个人与一个国家的发展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人的劣根性充分暴露出来,为利益不择手段,扰乱市场经济,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损害大多数人们的利益。为此,必须加强诚信原则的利用,重视诚信的作用,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使用道德与法律双重手段建立完善诚信体系。关键字:诚信诚信原则帝王条款失信惩戒诚信体系一、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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