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估评分细则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 评 得 分 | 评 估 得 分 | 备注 |
一 依 法 生 产 经 营 ︵ 100 分 ︶ |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 20 | 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超越标准范围和有效期的扣20分 | ○ | ||
2、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 |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扣20分 | ○△ | |||
3、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经营具备经营许可证 | 20 | 不具备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扣20分 | ○△ | |||
4、危化品使用、储存企业依法登记 | 10 | 未依法登记扣10分 | △ | |||
5、从事特种行业或使用特种设备等依法办理规定的相关证照 | 10 | 完全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扣 10 分; 部分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扣 5 分 | ||||
6、禁止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 | 20 | 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扣20分 | ||||
二 组 织 保 证 体 系 ︵ 100分 ︶ | 1、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10 | 属矿山、建筑施工和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或从业人员300人以上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10分 | |||
2、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0 | 属矿山、建筑施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或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20分; 属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聘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扣20分 | ||||
3、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 10 | 管理网络未到部门、班组的扣 10 分; 管理网络未落实到部门、班组责任人的扣 5 分 | ||||
4、开展安全责任签约和员工安全承诺 | 20 | 未按照各级机构的层面逐级签约的,扣 10 分; 未开展员工安全承诺的扣 5 分 | ||||
5、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10 | 未建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扣 5 分 未进行过演练并有记录扣 5 分; | ||||
6、明确各部门单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20 | 未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0分 实际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每缺一项扣 4 分 | ||||
7、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参与监督管理 | 10 | 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未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有相关文件表述其具体要求与方法的扣5分; 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但实施过程中无记录扣 3 分; | ||||
三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100 分 ︶ | 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 | 20 |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的扣20分; 抽检20%,每少一人未教育扣2分; | |||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 15 | 未贯彻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扣15分; 每缺一人扣 5 分,每一证超期扣 3 分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带证上岗扣 1 分 | ||||
3、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任职 | 15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培训合格任职的扣15分 | ||||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任职 | 20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培训合格任职的扣20分 | ||||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 10 | 未贯彻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否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0分,进行部分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并有记录的扣5分 | ||||
6、教育督促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10 | 未能提供教育督促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相关记录的扣10分; | ||||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 5 | 未能提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记录扣5分,有相关文件但无记录扣3分 | ||||
8、企业、场所安全宣传氛围好 | 5 | 企业、场所无安全宣传氛围(指在公共场所无标语、宣传、标识等)的扣5分 有部分安全标语、宣传、标识,但明显有待更新的扣2分 | ||||
四 维 护 员 工 权 益 ︵ 100分 ︶ | 1、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金 | 20 | 未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金的扣20分; 部分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金的扣10分 | |||
2、参加社会、商业相关保险,作为补充资金 | 5 | 未参加社会、商业相关保险,作为补充资金的扣5分 | ||||
3、劳动合同按规定载明安全条款 | 10 | 劳动合同未按规定载明安全条款扣10分 劳动合同有安全条款但明显与规定有差距的扣5分 | ||||
4、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 20 | 完全未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扣20分; 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明显与规定有差距(如不全等)的扣10分; 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齐全,但部分劳动防护用品明显已不能有效起到应有作用的扣10分 | ||||
5、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 15 | 未能证实已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的扣15分; 有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但明显存在误区或不全面的每一处扣 5 分; | ||||
6、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健康检查 | 20 | 未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全部人员定期实施健康检查的扣20分; 未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部分人员定期实施健康检查的扣 10 分; | ||||
7、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行使维权职能 | 10 | 未能提供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行使维权职能相关文件资料或记录档案的扣10分; 能提供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行使维权职能相关文件资料但未建立记录档案的扣5分 | ||||
五 安 全 事 务 管 理 ︵ 200分 ︶ | 1、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且内容齐全 | 20 | 完全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扣20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但内容不齐全的扣 10 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但档案归档手续不齐全的扣 5 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但档案未集中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的5分; | |||
2、经营者已按要求实施安全责任承诺 | 10 | 未能提供经营者已按要求实施安全责任承诺具体事项的扣10分; | ||||
3、非工商登记地的生产经营活动已执行易地报告制度 | 10 | 未实施易地报告制度的扣10分; | ||||
4、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20 | 完全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20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应建立的规章制度每缺一项扣 2 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会议制度;(2)检查制度;(3)教育制度;(4)岗位责任制度;(5)值班制度;(6)仓储制度‘(7)危化品管理制度;(8)特种设备与作业制度;(9)动火管理制度;(10)设备与检修管理制度;(11)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12)劳防用品管理制度;(13)奖惩考核制度; (14)其他应建立的制度 | ||||
5、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 | 10 | 未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的扣10分; 只建立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操作规程或只建立部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建立岗位职责的扣5分; 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扣2分; 发现一个文件系失效文本的扣2分。 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说明: (1)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各生产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 | ||||
6、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检查工作 | 10 | 未能提供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检查记录的扣 5分; 现场抽查中发现违反的每一起扣 2 分 | ||||
7、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 10 | 未进行安全生产投入的扣 10 分; 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未投入资金改造的每一项扣 5 分 明显需要资金投入而未实施的每一项扣 2 分 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主要方面包括: (1)设备安全设施设置; (2)安全设施维修保养;(3)通风、降噪、除害的改造;(4)防暑降温、防寒保暖;(5)不安全隐患整改;(6)应急救援器材;(7)检测设备;(8)宣传教育培训;(9)劳防用品;(10)其他 | ||||
8、特种设备建档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后使用 | 10 | 未经检测检验合格使用的每一项扣5分 未建立档案资料的扣2分 超期未复检的每一项扣2分 | ||||
9、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开展“三同时” | 10 | 未按照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开展“三同时”的扣10分; “三同时”档案资料与目录不一一对应的扣5分; 矿山、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工程未经设计审查与验收的扣10分; 其他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自行从事“三同时”的扣5分 | ||||
10、危化品单位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 20 | 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扣20分; 档案资料管理不全的扣 10 分。 相关要求: (1)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品的,每年对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 (2)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化品的每二年对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 | △ | |||
11、危化品生产企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10 | 未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每一项扣5分; 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存在明显错误或未及时按照标准更新的扣5分; 未建立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专项档案资料及其目录的扣2分 | △ | |||
12、危化品包装物、容器符合规定要求 | 10 | 生产单位未经定点许可或产品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扣10分 | △ | |||
13、劳防用品采购使用合格产品 | 20 | 完全不符合劳防用品采购使用合格产品的要求的扣20分; 不满足劳防用品采购使用合格产品要求,发现有一个品种扣4分。 产品主要包括: (1)安全帽;(2)安全带;(3)安全网;(4)绝缘鞋;(5)工作服 (6)防护镜;(7)防毒面具;(8)防尘口罩;(9)工作鞋; (10)其他 | ||||
14、从业人员按规定标准正确佩带或使用劳防用品 | 10 | 随机抽样发现员工未正确佩带或使用劳防用品的,一次扣2分 | ||||
15、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 10 | 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未签订安全协议,并明确安全责任的扣10分; | △ | |||
16、厂房与场所租赁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10 | 厂房与场所租赁未按规定或条款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每一项扣2分。 | △ | |||
六 场 所 基 本 条 件 ︵ 300分 ︶ | 1、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 30 | 未有监控管理措施的扣 20 分; 未有监控管理措施记录的扣 10 分; | |||
2、作业场所设施与建筑结构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 | 20 | 作业场所设施与建筑结构总体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扣20分; 部分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扣 10 分; 采取措施具体整改但仍然存在问题的扣 5 分 | ||||
3、电气设备选用布置和临时电线架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 20 | 防爆区域未采用相应级别电器用具的扣 10 分; 电器设备选用布置不符合电器标准的扣 8 分; 私接乱拉临时电线的每一次扣 5 分 | ||||
4、配电房安全用具齐备且定期检验合格 | 10 | 安全用具缺损每一项扣 5 分; 安全用具未定期检验扣 5 分 | ||||
5、消防设施按规定要求配置且保持应急状态 | 30 | 未配置的扣30分; 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扣 15 分 未保持应急状态的扣 10 分; 未定期检查的扣 5 分 | ||||
6、生产设备与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 20 | 未设置防护设施的扣20分; 缺损的每处扣 4 分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 (1)防护罩;(2)防护栏;(3)平台栏;(4)直(斜)梯栏; (5)其他 | ||||
7、建筑施工及危险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 10 | 未设置任何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扣10分; 只设置部分安全警示标志的扣5分 | ||||
8、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符合标准 | 30 | 同一场所每一项不符合标准的扣10分; | ||||
9、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且与生活区域分离 | 20 | 未按照规定设置围栏的扣10分; 未与生活区域分离的扣10分 | △ | |||
10、未在本市内环线之内租赁厂房场所从事危化品生产或储存 | 20 | 在本市内环线之内租赁厂房场所从事危化品生产或储存的扣20分 | ||||
11、宿舍未发生“三合一”状况 | 20 | 车间或仓库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的扣10分;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化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车间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每一次扣10分 | ||||
12、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通道与出口符合要求 | 20 | 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的扣20分; 安全出口处的醒示标志不醒目,出口门未能正常开启的每一次扣10分。 | ||||
13、作业及施工场所氧气、乙炔等可燃气瓶储放合理 | 10 | 作业及施工场所氧气、乙炔等可燃气瓶储放不合理,安全距离不足的每处扣 10 分 | ||||
14、电气接地、接零、防雷保护系统符合要求 | 10 | 符合不要求的每项扣 3 分; | ||||
15、起重机械保险限位装置及吊索具正常可靠 | 10 | 保险限位装置不正常的扣 5 分; 吊索具选用不当或损坏的每一处扣 5 分 | ||||
16、施工作业脚手架材质、搭设符合规定要求且通过验收 | 10 | 施工作业脚手架材质、搭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 10 分; 施工作业脚手架材质、搭设未通过验收的扣 5 分 | △ | |||
17、施工吊装区域严禁人员工作与出入 | 10 | 施工吊装区域人员工作或出入的扣10分; | △ | |||
七 事 故 管 理 ︵ 100分 ︶ | 1、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 20 | 未按 “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扣20分 | |||
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 20 | 隐瞒不报事故的扣20分 | ||||
3、未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火灾 | 20 | 评估周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火灾扣20分 | ||||
4、未发生重伤事故 | 10 | 评估周期内发生重伤事故二起(含二起)以上扣 10 分; 一起扣 5 分 | ||||
5、未发生轻伤事故 | 1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轻伤事故每起扣 2 分 | ||||
6、未发生职业中毒及新发职业病 | 1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职业中毒或新发职业病 扣 10 分 | ||||
7、未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 | 10 | 评估周期内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 扣 10 分 |
评估分值计算:
(1)企业综合评估分为七大类评估得分之和。
(2)“○”为否决项,凡不符合要求的该评估项目不得分。
(3) “△”为可选项,即非危化、建筑施工、厂房场所与特种设备租赁等企业可不作评估项,但属危化、建筑施工、厂房场所与特种设备租赁等企业必须作为相关项目的评估内容。
(4) 各大类评估得分取整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