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事局 | 文件 |
潍坊市卫生局 |
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卫生局,市直及、省驻潍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114号)和国家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现将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码分别为016、100)共65个专业的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科目仍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2、23、29、3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自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码116)。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成绩管理
2010年度护理学(士,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请各县市区做好相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除护理学(士,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09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10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09年、2010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山东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有关规定和精神,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科学历;
3、获得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颁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四)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六)按照《关于做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澳门、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报名方式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自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其中,报考码为001、002、004到116的考生请登录“山东人事”入口,报考初级(士)码003“护理学”的考生请登录“山东卫生”入口。
所有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经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于2010年1月5日至1月12日集中到指定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市直单位(包括市经济开发区、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及上属驻城区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政工)科组织报名,汇总后到市直报名点(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确认、缴费手续。县市区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人事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办理确认、缴费手续。(各报名点安排表见附件5)
各报名点请注意提醒考生正确填报码。考生在报名时,由于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确认和审核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确认完毕后,不得再更改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
考试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五、资格审查
考生在网上下载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携带全部材料到市直或县市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各报名点务必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考生全部材料及费用上缴市考试中心,以确保卫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人事、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对提供假学历、明、假材料进行报名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要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确认地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附件:
附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3: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4: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
附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安排表
潍坊市人事局
潍坊市卫生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码 | 专 业 名 称 |
001 | 药学 |
002 | 中药学 |
003 | 护理学 |
004 | 口腔医学技术 |
005 | 放射医学技术 |
006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007 | 病理学技术 |
008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09 | 营养 |
010 | 理化检验技术 |
011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12 | 病案信息技术 |
码 | 专 业 名 称 |
013 | 药学 |
014 | 中药学 |
015 | 护理学 |
016 | 中医护理学 |
017 | 口腔医学技术 |
018 | 放射医学技术 |
01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020 | 病理学技术 |
02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22 | 营养 |
023 | 理化检验技术 |
02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25 | 病案信息技术 |
026 | 输血技术 |
码 | 专 业 名 称 |
027 | 全科医学 |
028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029 | 内科学 |
030 | 心血管内科学 |
031 | 呼吸内科学 |
032 | 消化内科学 |
033 | 肾内科学 |
034 | 神经内科学 |
035 | 内分泌学 |
036 | 血液病学 |
037 | 结核病学 |
038 | 传染病学 |
039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040 | 职业病学 |
041 | 中医内科学 |
042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043 | 普通外科学 |
044 | 骨外科学 |
045 | 胸心外科学 |
046 | 神经外科学 |
047 | 泌尿外科学 |
048 | 小儿外科学 |
049 | 烧伤外科学 |
050 | 整形外科学 |
051 | 中医外科学 |
052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053 | 中医肛肠科学 |
054 | 中医骨伤学 |
055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056 | 妇产科学 |
057 | 中医妇科学 |
058 | 儿科学 |
059 | 中医儿科学 |
060 | 眼科学 |
061 | 中医眼科学 |
062 | 耳鼻咽喉科学 |
063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0 | 皮肤与性病学 |
065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066 | 精神病学 |
067 | 肿瘤内科学 |
068 | 肿瘤外科学 |
069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070 | 放射医学 |
071 | 核医学 |
072 | 超声波医学 |
073 | 麻醉学 |
074 | 康复医学 |
075 | 推拿(按摩)学 |
076 | 中医针灸学 |
077 | 病理学 |
078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079 | 口腔医学 |
080 | 口腔内科学 |
081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082 | 口腔修复学 |
083 | 口腔正畸学 |
084 | 疼痛学 |
085 | 重症医学 |
086 | 计划生育 |
087 | 疾病控制 |
088 | 公共卫生 |
0 | 职业卫生 |
090 | 妇幼保健 |
091 | 健康教育 |
092 | 药学 |
093 | 中药学 |
094 | 护理学 |
095 | 内科护理 |
096 | 外科护理 |
097 | 妇产科护理 |
098 | 儿科护理 |
099 | 社区护理 |
100 | 中医护理 |
101 | 口腔医学技术 |
102 | 放射医学技术 |
103 | 核医学技术 |
104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111 | 消毒技术 |
112 | 心理治疗 |
113 | 心电学技术 |
114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115 | 病案信息技术 |
116 | 输血技术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三)临床医学专业(码027-091)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临床医学中级 |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
药学、技术专业士级 |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
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 |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3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 |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
不得参加考试人员 |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考生照片)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证件类型 | 证件编号 | |||||||||||||||||||
健康状况 | 国籍 | |||||||||||||||||||
报名情况 | 档案号(上一年度考生必填此项) | |||||||||||||||||||
上一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 报考科目 | 基础知识 | ||||||||||||||||||
报考级别 | 相关专业知识 | |||||||||||||||||||
报考专业 | 码 | 专业知识 | ||||||||||||||||||
现有技术资格 | 现有技术资格取得年限 | 专业实践能力 | ||||||||||||||||||
教育情况 | 最高学历 | 毕业年月 | 毕业专业 | |||||||||||||||||
毕业学校 | 学校代码 | |||||||||||||||||||
学 位 | 学 制 | |||||||||||||||||||
专业学习经历 习经历 | ||||||||||||||||||||
工作情况 | 工作单位 | 单位所属 | ||||||||||||||||||
单位性质 | 工作年限 | 联系电话 | ||||||||||||||||||
以 下 为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部 分 | ||||||||||||||||||||
档案号是否正确 | 报考专业是否正确 | 上年度考试通过科目 | ||||||||||||||||||
所在考区 | 码是否正确 | 基础知识[ ] | 相关专业知识[ ] | |||||||||||||||||
所在考点 | 报考级别是否正确 | 专业知识[ ] | 专业实践能力[ ] | |||||||||||||||||
现 场 审 核 人 员 签 名 |
审查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②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③码为027至086、002、014、016、093、100的各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采用机考的方式进行。
④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
工 作 内 容 | 工 作 时 间 |
网上报名 | 2009年12月15日—2010年1月10日 |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 2010年1月5日—2010年1月12日 |
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 | 2010年2月6日—3月10日 |
准考证网上打印功能开放 | 2010年4月28日—5月30日 |
考试实施 | 2010年5月22、23、29、30日 |
各市上报数据修正信息 | 2010年6月15日前 |
网上成绩发布 | 考后两个月内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安排表
报名点代码 | 报名点名称 | 联系电话 |
01 | 潍城区人事局、卫生局 | 8188539 |
02 | 奎文区人事局、卫生局 | 8212193 |
03 | 寒亭区人事局、卫生局 | 7279028 |
04 | 坊子区人事局、卫生局 | 7623978 |
05 | 昌邑市人事局、卫生局 | 7210871 |
06 | 高密市人事局、卫生局 | 2322745 |
07 | 诸城市人事局、卫生局 | 6112706 |
08 | 安丘市人事局、卫生局 | 4396143 |
09 | 昌乐县人事局、卫生局 | 6278603 |
10 | 临朐县人事局、卫生局 | 3186995 |
11 | 青州市人事局、卫生局 | 38758 |
12 | 寿光市人事局、卫生局 | 5110555 |
13 | 市直、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 82212 |
14 | 海化开发区人事局、卫生局 | 5330626 |
15 | 高新开发区人事局、卫生局 | 8786675 |
统一选择市直报名点(市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