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及投诉接待处理程序及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确及时接待处理好医疗纠纷(以下简称纠纷),以保障患者安全,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行,为此制定此制度。
一、 适用范围
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 内容
在本医院医疗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三、 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纠纷接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各临床科室成立纠纷处理小组,医技科室由科主任或科副主任负责。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分管医疗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科长
组员:医务科副科长、门诊部主任、护理部主任、药剂科主任、保卫科科长。
2、办公室成员
主任:医务科科长
成员: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门诊部负责接待处理医疗纠纷科员各一人。
四、 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对医院发生的纠纷处理统一决策部署。
2、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组织、协调、参与纠纷的接待处理工作。
(1)接到科室接待小组发生纠纷的报告,负责组织人员深入事发科室进行调查、核实、汇总、上报,供领导参考、决策。
(2)负责通知科室对医疗文献的整理、收集、保管等工作,避免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3)将科室接待小组的讨论意见汇总上报,主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协助科室及时决策,迅速研究制定接待处理原则与具体方案。
(5)协助科室与相关部门做好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
(6)负责医疗文献的封存保管工作。
(7)负责对重大医疗纠纷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对死因不明确的患者,协助科室明确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并告知尸体存放规定。
(9)负责召集医院医疗纠纷办公室成员会议。
3、科室医疗纠纷接待处理小组组成与职责
(1)科室接待小组组长由科主任(副主任)担任,组员由负责医生、护士长担任。医技药剂科室的接待小组组长由科主任(副主任)担任,组员自定。
(2)负责本科室纠纷接待报告和率先组织现场处理工作。
(3)科室发生纠纷后,负责医生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4)立即指定专人整理和妥善保管病历。
(5)接待小组对患方提出封存病历及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现场实物应给予积极配合。
(6)对死亡患者家属拒绝运走尸体的,科室接待小组组长将情况汇报医务科和保卫科。
五、 要求
1、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任何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投诉人。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由投诉发生部门接待受理解决。
2、各科室将接待小组成员及变更情况随时上报医务科。
3、办公室、接待小组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尽职尽责。
4、各科室要建立医疗纠纷接待登记本,接待处理纠纷时要认真记录,建立档案,完结后存档。
5、科室接待小组对一起纠纷最少接待3次,无法解决的,上报医务科。
6、在接待调查处理纠纷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7、对重大的纠纷事件,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市卫计委相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