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稳健快速发展,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集团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应急管理机构
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都要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事件。
集团公司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李平
副组长:刘永国、刘卫江、梁成林、彭建
成员:林辉、谭亚岚、王智慧、魏玉森、董迎、周海容
三、应急管理制度
1、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根据《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单位可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对劳务分包单位收取劳务工资备用基金,在重大节日和遇农民工因工资纠纷上访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专门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
2、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
节假日期间,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要安排人员值班。重大节假日,如元旦、国庆节、春节、国家和广东省市重大活动期间由公司主要领导和项目经理亲自值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脱岗,保证联系电话24小时开通状态。
3、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事发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项目部项目经理或劳务管理人员→各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市建管局主管部门(根据需要)。
四、应急处理程序
1、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纠纷发生到报告不超过5分钟)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
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3)突发事件发生的项目部已采取的处理措施。
2、启动预案: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发生后,项目部应急处理小组要在20分钟内做出案情初步判断,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到达现场亲自处理,各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激化矛盾,造成上访。事件妥善处理后,项目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应急处置:应急处理小组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10分钟内,根据案情通知有关部门投入应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小组负责人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及时请求上一级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
(1)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
(2)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各有关部门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3)当出现滋事、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及时报案,交付机关处理。
4、当发生农民工向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电话投诉时,各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调查、落实和处理,两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集团劳务管理中心和处理投诉的有关部门。
5、当发生农民工到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上访时,各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到有关部门将人带回妥善处理,各分公司分管领导要迅速赶往事发地或项目部组织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集团劳务管理中心和接访的有关部门。
6、当发生农民工闹访或集体上访(5人以上)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时,集团公司应急小组及领导要立即到达事发地点,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并尽快平息化解矛盾,将当事人带回妥善处理。各单位于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集团劳务管理中心和各有关部门。
7、项目部在处理纠纷时,确实力解决资金问题时,应立即向分公司或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各单位领导根据情况及时做出资金安排。
8、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后期工作进展情况。
五、其它注意事项
1、项目应急小组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
2、项目应急小组要在事件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政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等。
3、在预防和处置农民工工资纠纷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① 对本工作范围的工资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② 对劳动者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③ 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5、应急小组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小组成员会议,明确相关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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