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河北源富鼎茶叶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正定县祺丰源普洱茶批发中心
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茶叶)的收购,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数量如下:
茶类 | 品种 (花色) | 级别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金额(元) |
普洱 | 熟 | 特级 | 斤 | 25 | 12000 | 300000 |
普洱 | 生 | 特级 | 斤 | 50 | 10000 | 500000 |
总额合计 | 800000 | |||||
总额(大写):捌拾万元整 |
三、交货地点:河北正定中国北方茶城。
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样价;在各基层收购站张榜公布国家规定的评茶等级标准、价格和样茶;坚持对样评茶,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五、乙方交售的茶叶不得掺杂使假,要表里合一。
六、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秋毛茶,甲方将保证收购乙方生产的低档茶,如乙方不按合同执行,向它方交售茶叶,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档茶叶。
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本合同,如有违反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罚违约方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10%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