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 弱电工程/线缆敷设 | 分项工程 名称 | 线缆敷设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检验批容量 | m | |||||||
分包单位 |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 检验批部位 | ||||||||
施工依据 | 施工方案 | 验收依据 |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 | |||||||
主控项目 | 验收项目 | 设计要求及 规范规定 | 最小/实际 抽样数量 | 检查记录 | 检查结果 | |||||
1 |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 | 第条 | ||||||||
2 | 线缆两端应有防水、耐摩擦的永久性标签,标签书写应清晰、准确 | 第条 第3款 | ||||||||
3 | 报警线缆链接应在端子箱或分支盒内进行,导线连接应采用可靠压接或焊接 | 第条 第2款 | ||||||||
4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线缆应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 第条 第3款 | ||||||||
5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规范检查线缆的种类,电压等级 | 第条 第4款 | ||||||||
一般项目 | 1 | 桥架、线管内线缆间不应拧绞,线缆间不得有接头 | 第条 第7款 | |||||||
2 | 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 第条 | ||||||||
3 | 线管出线口与设备接线端子之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金属软管长度不宜超过2m,不得将线裸露 | 第条 | ||||||||
4 | 桥架内线缆应排列整齐,不得拧绞;在线缆进出桥架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桥架内线缆绑扎固定电间隔不宜大于 | 第条 | ||||||||
5 | 线缆穿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留置相适应的补偿余量 | 第条 | ||||||||
6 | 综合布线 | 线缆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应受外力挤压和损伤 | 第条 第1款 | |||||||
线缆布放宜留不小于余量 | 第条 第2款 | |||||||||
从配线架引向工作区各信息端口4对对绞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90m | 第条 第3款 | |||||||||
线缆敷设拉力及其他保护措施应符合产品厂家的施工要求 | 第条 第4款 | |||||||||
线缆弯曲半径宜符合规定 | 第条 第5款 | |||||||||
线缆间净距应符合规定 | 第条 第6款 | |||||||||
室内光缆桥架内敷设时宜在绑扎固定处加装垫套 | 第条 第7款 | |||||||||
线缆敷设施工时,现场应安装稳固的临时线号标签,线缆上配线架、打模块前应安装永久线号标签 | 第条 第8款 | |||||||||
线缆经过桥架、线管拐弯处,应保证线缆紧贴底部,且不应悬空、不受牵引力。在桥架拐弯处应采取绑扎或其他形式固定 | 第条 第9款 | |||||||||
距信息点最近的一个过线盒穿线时应宜留不小于的余量 | 第条 第10款 |
检查结果 | 专业工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