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为指导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统一主要技术要求,加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技术指南。
1.1.2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时速250~350km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时速250km以下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应参照执行
1.1.3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满足工程结构、耐久性能及系统使用功能要求,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
1.1.4建设各方应从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四个方面加强标准化管理,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建设目标。
1.1.5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应积极推行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
1.1.6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应重视地质核查、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做好超前支护、初期支护、基地处理、防排水及二次衬砌等关键工程的施工。
1.1.7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应加强现场管理,规范现场布置,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1.1.8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应重视对地质灾害的识别评估、规划预防、检测应急、工程治理等工作,有效减少地质灾害及其影响。
1.1.9高速铁路隧道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文物古迹的,应根据文物保护行政部门要求和批准的设计保护措施组织施工。
1.1.10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应根据国家节约资源、节约能源、减少排放等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环境编制并实施工程施工节能减排技术方案。
1.1.11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应按《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组建施工抢险救援机构,配置救援设备。
1.1.12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的各类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13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隧道竣工后应根据施工特点及时编写单项和全面的施工技术总结。
1.1.14高速铁路隧道工程临近营运铁路施工应符合铁路营运线施工有关规定。
1.1.15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应符合本技术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风险管理 risk management
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通过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处理和风险监测,以求减少风险的影响,以合理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管理行为。
2.0.2 超前地质预报 geology forecast
在分析既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地质预报调查、物探、超前地质钻探等手段,对隧道开挖工作面前方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不良地质体得工程性质、位置、产状、规模等进行探测、分析判译及预报,并提出技术措施建议。
2.0.3 超前钻探 advance exploration drilling
在隧道或其侧洞向隧道开挖前方施作地质钻孔,以探明开挖工作面前方地质条件。
2.0.4 物探法
利用物理学的原理、方法和专门的仪器,探测并综合分析天然或人工地球物理场的分布特征,判译地质体或地质构造形态的勘探方法。
2.0.5 全断面法
按设计面一次基本开挖成形的施工方法。
2.0.6 台阶法
先开挖隧道上部断面,待开挖至一定距离后再同时开挖下部断面,上、下部断面同时并进的施工方法。根据台阶长度,可分为短台阶、长台阶法等;根据台阶数量可分为两台阶和三台阶法。
2.0.7 中隔壁法
在软弱围岩大跨隧道中,先分部开挖隧道的一侧,并施作中隔壁,必要时,施工临时仰拱,然后再分布开挖隧道的另一侧,最终封闭成环的施工方法。
2.0.8 双侧壁导坑法
在软弱围岩大跨隧道中,先开挖隧道两侧的导坑,并进行初期支护,再分部开挖剩余部分的施工方法。
2.0.9 瓦斯工区
地层含有瓦斯的隧道施工区段。
2.0.10 煤与瓦斯突出
在地应力和瓦斯压力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与大量瓦斯从煤体内突然喷向隧道空间的现象。
2.0.11 石门揭煤
掘进石门和煤层的全过程,它包括揭开石门、半煤半岩掘进、全煤层掘进、过完煤层等。
2.0.12 岩石掘进机
岩石掘进机是一种旋转并推进刀盘,通过滚刀、刮刀等工具破碎岩石掘进隧道的施工机械。
2.0.13 开敞式岩石掘进机
利用支撑机构撑紧洞壁以承受向前掘进的反作用力及反扭矩的岩石掘进机。
2.0.14 护盾式岩石掘进机
在整机外围安装有防护结构的岩石掘进机。
2.0.15 盾构
有钢壳保护的、在掘进中可提供平衡水土压力的、能完成管片拼装作业的隧道掘进机。按平衡水土压力方式,分为泥水平衡盾构和土压平衡盾构。
2.0.16 盾构始发
盾构开始掘进的施工过程。
2.0.17 盾构接收
盾构到达掘进终点的施工过程。
2.0.18 负环管片
为盾构始发掘进传递推力的临时管片。
2.0.19 壁后注浆
填充隧道管片与地层之间空隙的注浆。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 建设各方应制定项目管理规划,重点加强注浆加固、锚喷支护、地基处理、二次衬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等过程控制,注重防排水、接口工程、预制构件等的细节管理。
3.1.2 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3.1.3 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3.1.4 隧道工程施工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环境管理计划,有效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3.1.5 隧道工程施工应重视职业健康和劳动卫生保护,制定管理计划并进行有效控制,加强通风、降噪、防尘、照明,积极改善隧道作业环境,减少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对作业人员的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3.1.6 隧道工程施工应按照《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的规定编制施组织设计,重点加强特殊岩土和不良地质地段等的进度控制和管理。
3.1.7 隧道工程施工应根据隧道规模、地质条件、工期要求等因素,按照技术先进、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配置机械设备,积极推进机械化施工。
3.1.8 隧道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应集中采购,各种原材料按规定进行检测,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
3.1.9 隧道工程支护钢架制作、沟槽构件预制、管片预制、混凝土拌制、钢筋加工等应采用工厂化生产。
3.1.10 隧道工程爆破开挖、防排水、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等关键工序应组建专业化的作业队伍进行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
3.1.11 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维护,洞内外应建立通信联络系统,必要时建立可视监控系统,保证工程施工管理信息传递及时、可靠有效。
3.1.12 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执行《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满足施工需要的原则,合理布置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办公生活区等,并考虑防止地质灾害及防洪、防火、防爆等要求。施工场地、便道、拌和站等布置应统筹规划,分期安排。
3.1.13 隧道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标识》的规定设置安全文明标志。
3.1.14 隧道工程施工应结合项目规模和特点,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的规定设置工程试验室,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3.1.15 隧道工程施工应按照《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测和验收,隧道完工后应对工程实体进行无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纳入竣工资料。
3.2建设单位
3.2.1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和本技术指南的规定。
3.2.2 建设单位应加强隧道不良地质地段工程措施、施工组织措施、防排水措施应急预警系统、弃渣场设置及其环保措施、专业接口等的施工图审核、设计技术交底组织工作。
3.2.3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做好洞口位置及地形地貌、周边建筑物、边仰坡防护及排水、大型临时设施、专业接口等设计文件的现场核对工作。
3.2.4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高度风险等级的隧道进行风险再评估。
3.2.5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隧道洞口边坡防护及排水、专业接口、环境保护及超强地质预报等施工专项检查,根据现场实际进一步完善工程措施。
3.2.6 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隧道无砟轨道床二次衬砌基底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
3.2.7 建设单位应检查施工抢险救援机构及救援设备配置的落实情况。
3.3 勘察设计单位
3.3.1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和本技术指南的规定。
3.3.2 地质勘察、水文调查等工作应满足隧道工程设计要求,做好隧道与其他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3.3.3 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特殊岩土及不良地质区段的超前地质预报、监控测量、初期支护、防排水及二次衬砌工程等的方案研究和工程设计,严禁盲目套用标准设计。
3.3.4 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接口部位设计管理,隧道工程设计应与洞口路基、洞口排水、桥台、涵洞及过轨设施、综合接地、通风照明、接触网等相关工程同步设计,明确施工顺序和衔接相关技术要求。
3.3.5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向个参建单位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及答疑工作,对特殊岩土和不良地质及其超前地质预报、高度风险隧道的风险评估及应急预警、特长隧道辅助坑道方案、洞口边仰坡防护及防排水、接口工程、弃渣场环保措施等关键设计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3.3.6 勘察设计单位应做好现场施工配合,加强现场地质核对确认工作。
3.3.7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建隧道基底沉降变形评估、工程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3.4 施工单位
3.4.1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和本技术指南的规定。
3.4.2 施工单位应现场核对设计文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3.4.3 施工单位应编制隧道开挖、初期支护、基底处理、防排水、二次衬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等关键工序的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作业标准和工艺要求。
3.4.4 施工单位应对高度风险等级隧道进行风险再评估,编制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4.5 施工单位应统筹安排专业接口工程的施工。“四电”等后续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并不得影响隧道施工质量。
3.4.6 施工单位应做好弃渣场防护及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3.4.7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隧道二次衬砌基底沉降变形观测,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观测资料。
3.4.8 施工单位应按《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组建抢险救援机构,配置救援设备。
3.5 监理单位
3.5.1 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的规定。
3.5.2 监理单位应对隧道爆破开挖、特殊岩土及不良地质地段的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特长隧道施工通风、高风险隧道的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等方案进行重点审查。
3.5.3 监理单位应做好隧道防排水材料、钢材、混凝土原材料等的进场检查和验收。
3.5.4 监理单位应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有关洞口位置及地形地貌、周边建筑物、边仰坡防护及排水、大型临时设施、专业接口等的现场核对工作。
3.5.5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隧道开挖、初期支护、基底处理、防排水、二次衬砌、管片预制、注浆加固、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等重要工序的现场监理。
3.5.6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二次衬砌基底沉降变形观测进行全面监督,并按规定做好平行观测,保证观测数据真实可靠。
4 施工准备
4.1 施工调查
4.1.1 施工调查前应查阅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定制调查大纲。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情况编写书面的施工调查报告。
4.1.2 施工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理环境、气象、水文水质情况。
2 辅助坑道、洞口位置及相邻工程情况。
3 施工运输道路、水源、供电、通信、施工场地、征地拆迁情况、弃渣场地基容纳能力等。
4 原材料及半成品的品种、质量、价格及供应能力等、爆破器材的供应情况、供货渠道及管理方式等。
5 交通运能、运价、装卸费率等。
6 可供利用的劳动力资源状况,包括工费、就业情况等。
7 生活供应、医疗、卫生、防疫、民俗及居民点的社会治安情况等。
8 生态、环境保护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要求。
9 对隧道施工有直接和间接影响的其他问题
4.1.3 施工调查报告除应包括施工调查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规模、数量、特点。
2 临时设施方案,包括临时房屋、材料厂、施工便道及码头、电力及通讯干线等的选择、规模和标准。
3 砂、石等当地材料的供应方案。
4 生产生活供水、供电方案,施工通讯方案。
5 施工建议方案。
6 当地风俗习惯及注意事项。
7 环保要求及注意事项,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8 施工调查中发现的设计有关问题和优化设计建议。
9 尚待进一步调查落实的问题。
4.2 设计文件现场核对
4.2.1 隧道工程施工前,应重点对设计文件中的拆迁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大型临时工程等进行现场核对,并做好核对记录。
4.2.2 设计文件核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文件相互间的一致性、系统性,是否存在差、错、漏、碰。重点是各设计专业接口工程的相互衔接。
2 隧道平面及纵断面参数计算是否正确。
3 设计工程数量计算是否正确,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内容是否完整。
4 设计的洞口地形、地貌、地上、地下管线和周边建筑物等是否与现场一致。
5 隧道穿越不良地质段的设计方案、工程措施的合理性、可实施性,应急预警系统是否完善。
6 弃渣场的结构设计、位置及容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和环保要求。
7 洞口位置,洞口边,仰坡的稳定程度,辅助坑道的类型和位置等。
8 洞口排水系统是否完善。隧道排水与桥涵、路基排水设施及农田灌溉系统的配合、衔接是否合理,排水沟、天沟等的尺寸、深度、纵坡等及排水设施的结构图是否完备、细致。
9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的设置位置、规模和数量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10 设计的电力、通讯、信号设施及、气管、给排水管等拆迁工程的位置、数量是否与现场一致。
4.2.3 在设计文件核对后,应将结果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
4.3 施工方案选择及资源配置
4.3.1 隧道施工方案应根据施工条件、地质条件、隧道长度、隧道横断面、埋深深度、工期要求、环境保护、资源配置等因素综合选定。
4.3.2 地质复杂及高风险隧道应结合周边环境及现场实际情况,分析工程及水文地质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4.3.3 资源配置应与隧道施工方案相匹配,按照拟定的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计算主要材料、设备、关键施工机械的数量及分阶段消耗量,确定分阶段的进料时间、储存及供应数量。
4.3.4 隧道开挖及运输等大型机械配置应按照经济、高效原则进行配套,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设备的进场时间要满足项目节点工期安排要求。
2 机械设备的选用顺序依次为自有、租用、购置设备。
3机械设备的组合应进行效率与费用的综合技术经济比较。
4.3.5隧道物资材料的配置应满足生产需要、降低成本的要求。按照甲供、甲控、自购材料的规格、数量、供应时间节点要求。制定相应的招标采购计划。对于特殊的物资,应提供较准确的供应计划,如有变化提前通知生产厂家及时调整,确保按时供货。
4.3.6人力资源配置应按隧道规模、进度安排、工序专业类别等要求,编制人力资源需求和使用计划,在满足施工组织的基础上,实现人力资源精干高效。
4.3.7资金管理应按照工程规模、进度计划、合同价款及支付条件制定管理目标和计划,编制资金流动计划和财务用款计划,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监控。
4.4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
4.4.1高速铁路隧道施工应针对隧道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使施工人员掌握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的作业程序、施工方法、质量标准,了解安全、节能环保等有关注意事项。
4.4.2施工作业指导书应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将先进成熟的工艺工法、科学合理的生产组织与建设标准、质量目标、安全要求以及现场施工条件结合的原则编制,做到图文并茂,简明易懂,可操作性强。
4.4.3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范围应包括隧道开挖、初期支护、基底处理、防排水、二次衬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等。特殊岩土及不良地质隧道还应编制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
4.4.4施工作业指导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2作业准备。
3技术要求。
4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
5施工要求。
6劳动组织。
7材料要求。
8设备机具配置。
9质量控制及检验。
10安全及环保要求。
4.4.5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应通过组织现场作业交底和人员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全面掌握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和要求。
4.5施工技术交底
4.5.1高速铁路隧道施工技术交底应实行分级交底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应该覆盖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
4.5.2对项目部个部室及技术人员的交底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隧道地质、水文情况、围岩等级等工程概况、工程的重难点、施工调查情况。
2安全、质量、环保、工期目标及主要节点进度计划安排等。
3隧道总体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场地布局、大型临时设施及过渡工程方案。
4总体施工顺序、技术方案,长及特长隧道及其平导、斜井、竖井的通风、运输方案;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
5主要工程材料、设备、劳动力安排及资金计划。
6特殊岩土和不良地质地段的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
7重大安全技术、环保措施。
8主要危险源、应急预案及抢险救援机构和设备。
4.5.3对作业队的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总体施工组织安排及施工方案,包括长、特长隧道及其平导、斜井、竖井的设备配置及通风、运输方案。
2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目标及保证措施。
3施工方法、操作规程及施工技术要求。
4新技术、新工艺操作要求。
5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6施工作业指导书。
7设备加工图、拼装图及使用说明。
8试验参数及理论配合比。
9控制测量桩橛、监控量测等。
10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援结构和设备。
11成品保护方法及措施。
4.5.4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各工序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安全注意事项、急救包使用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紧急逃生措施。
2工序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先后顺序、工序间衔接处理等。
3施工工艺细则、操作要点。
4作业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等。
5工程结构物尺寸、里程、中心位置、高程等;有关施工详图和加工图,包括爆破设计、开挖轮廓、支护结构、模板制作设计、钢筋配筋、结构尺寸大样图等。
6使用材料规格及材质要求,圬工等级,施工配合比等。
7设备加工图、拼装图及其操作要领,大型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安全使用、维修保养规则等。
8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9施工安全及技术措施。
10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有关注意事项。
4.5.5施工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履行复核、签认手续,交底可采用会议、口头或书面形式。交底资料应留存备查。
4.6工地及营地建设
4.6.1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现场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生产区应按工序有效衔接、布局紧凑等原则,并结合隧道具体情况进行布置。
2辅助生产区宜临近隧道洞口布置,炸药库、油料库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应满足相关规定。
3办公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分开设置,采取相应的分隔措施并保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宜设在人员相对集中和出入方便的地点。
4.6.2施工场地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种生产、生活房屋。
2混凝土拌和站、预制场及砂石料场。
3风、水、电设施场地。
4轨道运输的洞外出渣线、编组线、牵出线、其他作业线、卸渣码头及转运场。
5汽车运输道路的引入和运输相关设施场地。
6大型机具设备的组装和检修场地。
7临时存渣场。
8场内临时排水系统。
4.6.3临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低压电力线路及变压器和通信线路应统一布置及早建成。
2各种房屋按其使用性质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消防规定;爆破器材库、油库的位置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房屋区应有畅通的给排水系统,并避开高压电线。
3严禁将营地等设施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落石、滑坡、雪崩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点。
4施工便道的设置不得危及隧道洞口工程的安全。
5高位水池应远离隧道中线修建。
6洞口段为不良地质时,不应在其洞顶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
7临时工程及场地布置应采取保护自然环境的措施。
8隧道弃渣场应按设计进行复垦或绿化,坡脚应进行防护。
4.6.4施工场地布置时,在水源保护地区和施工饮用水源区内不得取弃土、破坏植被等,不得设置拌和站、洗车台、充电房等,并不得堆放任何含有害物质的材料或废弃物。
4.6.5隧道内、外施工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识,并配以相应的警示语。
4.6.6工程竣工时,应修整、恢复受到施工破坏或影响的自然环境。
5施工机械
5.1一般规定
5.1.1隧道施工应进行施工机械配置方案设计,并纳入隧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5.1.2隧道施工机械应配置与施工方法、工期相适应,配套生产能力大于均衡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发挥机械设备总体效率。
5.1.3瓦斯隧道施工机械的配置应符合现行《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 10120)的有关规定。
5.1.4施工机械配置应满足《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知道意见》的有关要求。
5.1.5施工机械应根据进场计划和施工进度要求及时进场。
5.1.6隧道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维修和保养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机械使用安全、正常运转,防止发生机械事故。
5.2开挖机械
5.2.1钻爆作业宜采用液压凿岩台车。独头掘进长度小于3km的隧道可采用凿岩机配合作业台架开挖。
5.2.2土质隧道、不适宜爆破施工的隧道,宜选用挖掘机、单臂掘进机、铣挖机等进行开挖。
5.2.3炮孔装药作业宜采用专用装药设备,并配置炮泥机加工堵塞炮泥。
5.2.4竖井较深时,宜配置反井钻机开挖设备。
5.3装、运渣机械
5.3.1装渣与运输机械选型应挖装、运输机械能力协调配套的要求,运输机械配置能力不应小于挖装能力的1.2倍。
5.3.2采用汽车运输方式时,装渣宜采用不小于2m3的装载机或150~250 m3/h的大型挖装机;扒渣采用挖掘机。自卸汽车额定载重量宜大于15t。斜井及平行导坑断面较小时,装运设备的选型应与辅助坑道断面相适应。
5.3.3正洞及平行导坑采用轨道运输方式时,装渣可采用150~250m3/h的大型挖装机或扒渣机,牵引应采用电瓶车,运渣宜采用容量不小于16m3的梭式矿车或容量不小于6m3的侧卸式矿车。
5.3.410%<坡率i≤27%的斜井,可采用皮带运输机运输或轨道运输。采用轨道运输时,装渣宜选用履带式挖装机、扒渣机,运渣应配置滚筒直径不小于2.0m的提升机;27%<坡率i≤47%的斜井,运渣应配置滚筒直径不小于2.5m的提升机。
5.3.5竖井井身装渣宜用抓岩机,根据井深和出渣量可选用提升机、吊车等提升设备,配以罐笼、吊桶或箕斗出渣。
5.4支护机械
5.4.1超前管棚、小导管、预注浆等施工机械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富水软弱破碎围岩、含水砂层、大变形等不良地质隧道应配置深孔钻孔及深孔高压注浆设备。
2管棚及预注浆钻孔机械宜选用高效率钻孔机械,钻进速度不小于5m/h。
3预注浆应根据注浆工艺和质量要求配备可调的高压力、打流量注浆机。
5.4.2锚杆施工宜配置锚杆钻进及注浆机。
5.4.3喷射混凝土应配置湿喷机、混凝土搅拌站和搅拌运输车,双线及多线隧道宜选用喷射混凝土台车。
5.4.4钢架加工应配置专用弯曲成型加工机械,钢架安装宜采用专用机械。
5.4.5混凝土衬砌作业应配置混凝土拌和站、搅拌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及模板台车等机械设备,并满足施工组织计划的要求。
5.4.6隧道仰拱浇筑应配备仰拱作业栈桥、防干扰作业平台或仰拱模板台车。
5.5辅助施工机械
5.5.1隧道施工通风设备应根据掘进长度、运输方式、断面大小、通风方式等计算确定。通风机应配置高效节能低噪型多级风机,通风管宜选用高频热塑焊接工艺加工的高强、低阻、阻燃的大直径风管。
5.5.2隧道施工作业时,应配置粉尘检测仪、噪声计、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测仪对粉尘、噪声、有害气体进行检测。
5.5.3施工供风设备宜配置螺杆式电动空压机。
5.5.4隧道施工采用机械排水时,应配置扬程、流量、性能与设计涌水量相适应的抽水设备,富余量不小于20%。并配有满足需要的备用电源。
5.5.5隧道防水层铺设作业应配置专用作业台架。防水板焊接应配置可调温调速的自动爬行焊接机以及用于局部处理的热塑焊机。
6测量
6.1一般规定
6.1.1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测量应在复测设计单位交接的测量成果基础上,根据隧道贯通误差要求,采取相应的施测方法,保证隧道的中线、水平、开挖断面、支护厚度和净空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6.1.2隧道平面控制测量应结合隧道长度、平面形状、辅助坑道位置以及线路通过地区的地形地貌等,采用GPS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及其综合测量方法。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6.1.3隧道长度大于1500m、水准路线长度大于5000m时,应分别进行平面和高程控制网设计。当线路平面控制网精度不能满足隧道贯通精度要求时,应建立隧道平面控制网,并与两端线路平面控制网联测。
6.1.4隧道平面控制网应建立以隧道平均高程面为基准面、隧道长直线或曲线切线(或公切线)为纵坐标轴的坐标系。
6.1.5隧道高程系统应与线路高程系统相同。
6.1.6隧道洞外控制测量应在隧道开挖前完成。
6.1.7隧道两相向开挖洞口施工中线在贯通面上的横向和高程贯通误差应符合表6.1.7的规定。
表6.1.7 隧道横向和高程贯通误差限值
项目 | 横向贯通误差 | 高程贯通 误差 | ||||||
相向开挖隧道 长度(km) | L<4 | 4≤L<7 | 7≤L<10 | 10≤L<13 | 13≤L<16 | 16≤L<19 | 19≤L<20 | |
洞外贯通中误差(mm) | 30 | 40 | 45 | 55 | 65 | 75 | 80 | 18 |
洞内贯通 中误差(mm) | 40 | 50 | 65 | 80 | 105 | 135 | 160 | 17 |
洞内外综合 贯通中误差 (mm) | 50 | 65 | 80 | 100 | 125 | 160 | 180 | 25 |
贯通限差 (mm) | 100 | 130 | 160 | 200 | 250 | 320 | 360 | 50 |
2相向开挖长度大于20km的隧道应作特殊设计。
6.1.8利用已有控制点增设新点时,应对已有控制点进行检测,检测精度不应低于原测精度。
6.2洞外控制测量
6.2.1 洞外控制网应与线路控制网联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基础平面控制网CP或线路平面控制网CP精度满足隧道控制测量精度时,应复测CP 或CP控制网,并在此基础上加密,建立隧道施工控制网;当CP 或CP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隧道贯通精度要求建立隧道隧道控制网。
2洞外高程控制测量应从隧道一端的线路水准基点联测至另一端的线路水准基点。
6.2.2 洞外控制测量精度应根据洞外允许横向、高程贯通中误差,结合实际布网情况确定。
6.2.3 洞外控制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3-1和表6.2.3-2的规定。
表6.2.3-1 洞外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测量方法 | 测量等级 | 适用长度 (km) | 洞口联系边方向中误差(〞) | 测角中误差(〞) | 边长相对中误差 |
GPS测量 | 一 | 6~20 | 1.0 | 1/250000 | |
二 | 4~6 | 1.3 | 1/180000 | ||
三 | <4 | 1.7 | 1/100000 | ||
导线测量 | 二 | 8~20 | 1.0 | 1/200000 | |
6~8 | 1/100000 | ||||
三 | 4~6 | 1.8 | 1/80000 | ||
四 | 1.5~4 | 2.5 | 1/50000 | ||
三角形网测量 | 二 | 8~20 | 1.0 | 1/200000 | |
6~8 | 1/150000 | ||||
三 | 4~6 | 1.8 | 1/100000 | ||
四 | 1.5~4 | 2.5 | 1/50000 |
表6.2.3-2 洞外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测量等级 | 两相向开挖洞口间高程路线长度(km) | 每千米高程测量偶然中误差(mm) |
二 | ﹥36 | ≤1.0 |
三 | 13~36 | ≤3.0 |
四 | 5~13 | ≤5.0 |
五 | ﹤5 | ≤7.5 |
1导线、三角形控制网应沿两洞口连线方向布设成多边形组合图形,构成闭合检核条件。
2控制点应布设在视野开阔、通视良好、土质坚实、不易破坏的地方。
3视线应超越和旁离障碍物1m以上,通过水田、沙滩时,应适当增加视线高度。
6.2.5洞口控制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洞口布设的平面控制点不应少于3个,并应便于向洞内引测导线。水准点不应少于2个。
2用于向洞内传递方向的洞外联系边不宜短于500m。
3GPS控制网进洞联系边最大俯仰角不宜大于5°,导线网、三角形网不宜大于15°。
4洞口GPS控制点应便于采用常规测量方法检测、加密、恢复和向洞内引测。洞口子网各控制点间应尽量通视。
5洞口附近的水准点宜与隧道洞口等高,两水准点以水准测量1~ 2站可联测为宜。
6.2.6洞外GPS平面控制网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GPS控制网应由洞口子网和子网之间的联系主网组成。洞口子网宜布设成大地四边形,联系边应为直接观测边,联系网应在不同时段观测。
2当洞口子网采用GPS测量困难时,可测量一条GPS定向边,其他控制点可采用全站仪测量。
3测量时应将选定的施工坐标系坐标原点和X轴方向点直接边纳入GPS控制网。
6.2.7 洞外导线控制测量应符合系列规定:
1 导线网应布设成多边形闭合环,每个导线环由4~6条边构成。
2 导线边长应根据隧道长度和辅助坑道的数量及分布情况,结合地形条件和仪器测程确定,宜采用长边。
3 控制网观测应在成像清晰稳定的时段进行。地形和地面条件复杂、旁边折光影响较大的地方,应选择最有利的时段观测。
6.2.8 洞外高程控制测量应根据设计测量精度进行。三等及以下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
6.2.9 高程测量路线的选布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三等水准路线宜沿隧道进出口间的公路或车马道勘选。四等及以下高程路线应首先按三角高程导线沿越岭道路勘选。
三角高程测量路线应避开大面积水域、荒漠、公路、铁路等,减小气差影响。
6.2.10 洞外控制测量应估算洞外贯通中误差,贯通中误差应符合表6.1.7规定。根据估算的洞外贯通中误差及洞内设计贯通中误差,进行洞内控制测量设计,确定进洞联系边、洞内导线边长、测量精度及布网方式。
6.2.11 洞外控制测量成果应包括洞外控制测量坐标及高程成果、线路关系计算成果、洞口放样成果、洞内控制测量设计等内容。
6.3 洞内控制测量
6.3.1 洞内平面控制测量应采用导线控制测量方法,控制导线应从测量设计确定的洞外联系边引入,洞内、外平面控制网宜以边连接。洞内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水准测量,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的洞内高程测量精度。
6.3.2 洞内导线控制测量精度应符合表6.3.2-1和表6.3.2-2的规定。
表6.3.2-1 洞内平面控制测量精度
测量方法 | 测 量 等级 | 适 用 长 度(km) | 测 角 中 误 差(〞) | 边 长 相 对 中 误 差 |
导线 测量 | 二 | 9~20 | 1.0 | 1/100000 |
隧道二等 | 6~9 | 1.3 | 1/100000 | |
三 | 3~6 | 1.8 | 1/50000 | |
四 | 1.5~3 | 2.5 | 1/50000 | |
一级 | <1.5 | 4.0 | 1/20000 |
测量等级 | 两开挖洞口间高程路线长度(km) | 每千米高程测量偶然中误差(mm) |
二 | >32 | ≤1.0 |
三 | 11~32 | ≤3.0 |
四 | 5~11 | ≤5.0 |
五 | <5 | ≤7.5 |
1导线边长应根据测量设计确定。
2导线点应布设在施工干扰小、稳固可靠、便于设站的地方,点间视线应旁离洞内设施0.2m以上。
3洞内导线应布设成多边形闭合环,每个导线环由4~6条边构成。长、特长隧道宜布设成交叉双导线,增加控制网的内部检核条件。
4洞内导线应联测开挖附近临时中线点。
6.3.4隧道掘进长度大于2倍设计导线边长时,应进行一次洞内平面控制测量。
6.3.5洞内平面控制测量完成后,应根据控制测量成果及时纠正施工中线。
6.3.6洞内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水准测量往返观测。高程控制点每隔200~500m设置一对。
6.4施工测量
6.4.1洞内施工中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导线控制点测设中线点,一次测设不应少于3个,并相互检核。
2采用中线测设中线点,直线段可采用正倒镜法延伸;曲线可采用偏角法测设。
3用于控制衬砌的临时中线点宜每10m加密一点,加密前,应检核现有中线点与洞内导线点间的几何关系。
4知道开挖的施工中线可采用激光导向,并用全站仪、光电测距仪定期复核。
5洞内中线点应采用混凝土包桩或铁芯,严禁包埋木板、铁板和在混凝土上钻眼。
6.4.2洞内施工高程测量可采用光电测角三角高程测量或水准测量,并闭合与高程控制点。
6.4.3隧道开挖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爆前应测设开挖断面轮廓线,并应考虑曲线隧道的中线内移值、设计加宽值以及施工误差预留值。
2开挖断面轮廓线可采用自动断面仪法、全站仪极坐标法或断面支距法测设。
3每一循环应测量隧道开挖断面。
6.4.4隧道衬砌施工前,应检测洞内平面永久或临时中线点及高程点,测设衬砌台车控制点,并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永久或临时中线点及高程点的平面坐标及高程,与原测成果较差不应大于5mm。
2衬砌台车范围内放设的隧道中线点不应少于3个,并测量其高程,同时测设相应的横断面十字线方向点。
3衬砌台车就位后,应依据放样点检查校正,净空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6.4.5采用盾构或全断面岩石掘进施工的隧道,进度前应测量机首、机尾三维坐标,反算始发时设备轴线的平面偏角、倾角及旋角。利用千斤顶校正始发姿态。倾角、旋角也可利用安装于设备上的测斜仪自动测量。
6.4.6施工过程中,掘进设备的姿态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掘进设备的姿态参数测量应符合第6.4.5条的规定。
2姿态调整应根据通视条件确定。曲线地段每次换站均应测量姿态参数并调整姿态;直线地段姿态调整间接不应大于100m。
6.4.7盾构施工的隧道,采用通缝拼装管片时,每150环应测量管片里程,通过石棉纠偏贴片调整管片方向与及管片进尺。
6.5贯通测量
6.5.1隧道贯通后,应分别测量隧道横向、纵向、方向和高程贯通误差。
6.5.2采用常规方法施工的隧道,横向、纵向、方向和高程贯通误差应按下述方法测定:
1洞内采用中线法测量的隧道,应从两相向开挖方向向贯通面引伸中线,确定各自的贯通点,测量两贯通点间的横向和纵向距离,得到横向和纵向贯通误差。
2洞内采用导线测量的隧道,应在贯通面中线附近设一临时点,通过两端导线分别测量该点坐标,计算其坐标较差在该里程处法向及里程方向上的投影值,得到横向和纵向贯通误差。测量贯通点与进出口方向相邻导线点连线的夹角,计算该夹角的理论与实测较差,求得方向贯通误差。
3按设计的洞内高程测量精度,由进、出口端分别测量贯通面处临时点的高程,计算临时点的高程较差,求得高程贯通误差。
6.5.3采用盾构施工的隧道,隧道贯通后,应将始发端洞口控制点通过导线测量引测到接收井的地下控制点,确定贯通误差。
6.5.4贯通误差可通过平差计算调整,并依据调整后的导线坐标调整线路中线。调整后的线路应满足隧道建筑限界和轨道平顺性的要求。超限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调整线路。实际贯通误差宜在未衬砌地段调整。
6.6竣工测量
6.6.1长度大于800m的隧道竣工后,应采用导线测量方法进行洞内CP控制网测量。
6.6.2隧道竣工后,应依据洞内导线点测设线路中线、增设洞内永久水准点,测量隧道净空断面。
6.6.3线路中线测设及水准点增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线应放设公里桩、百米桩。
2曲线起终点、变坡点、竖曲线起终点、隧道进出口、隧道内断面变化点应设加桩。
3洞内水准点应按二等水准测量精度施测,每千米埋设1个,水准路线应起闭与隧道进、出口两端的线路水准基点。
6.6.4隧道净空断面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隧道净空断面测量应依据竣工线路中线及高程进行。
2隧道净空断面测量仪器可采用测距精度不低于5mm+2ppm的全站仪或断面测量仪。
3隧道净空断面测量间距直线段宜为50m、曲线段宜为20m。断面变化处应加测净空断面。
7洞口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洞口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宜避开雨季及严寒季节。
2 隧道与相邻路基断面的宽带和高程差应在路基范围内调整。
3 紧邻洞口的桥、涵、路基挡护等工程的施工,应结合隧道施工场地布置,及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