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 | 考勤管理制度 | 编号 | |
执行部门 | 人事部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员工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考勤考核管理,客观准确地提供薪资及福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工作时间 1、周一到周五: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8:00 中午就餐时间12:00-13:00 周六:早上9:00-12:00 2、因工作原因,相关人员需要星期六下午或星期天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1) 3、因公司运营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不受本规定有关工作时间的。 第四条 考勤记录 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上班无故未打卡记迟到一次,下班无故未打卡者记早退一次。 第五条 工作时间外出工作者 2、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打卡者必须提前1天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附表2),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前台审核后方为可行,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上班时间员工需外出办理业务,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并由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回公司后应即将《员工外出登记表》交由行政前台审核确认。若未按照规定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则按照离岗论处; 4、如遇在外办事,必须返回打下班卡。(特殊情况须由部门负责人核准) 第六条 考勤违纪处理 1、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10分钟以后至60分钟(含)内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于规定的下班时间60分钟(含)内下班视为早退。 (1)迟到或早退10-30分钟(含)的第一次不予扣款,但是会在绩效考核中体现;迟到2—5次(含5次),罚款人民币20元/次;第六次按旷工半天,直接扣一天的工资;迟到或早退30-60分钟(含60分钟),罚款人民币50元/次。 (2)迟到、早退或无故离岗60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或无故离岗2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 (3)员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第一次发现,委托人罚款50元,被委托人罚款100元,并做出警告;如有再犯,双方均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者,作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2、未打卡 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打卡,但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且有人证明,如忘记打卡、迟到了不打卡等情况,定义为未打卡。如出外勤、出差等情况,提前填登记表,以登记表作为考勤依据,如无记录,则按迟到或早退处理;如因个人原因未打卡,则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3、旷工 员工每旷工一天扣2天当月的日平均收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员工连续旷工3天、一个月内累积旷工达6天、一年内累积旷工达15天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均按照旷工处理: (1)如遇外出办事,未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者;请假期满后,未续假而超假者(交通、天气等意外事故除外)。 (3)员工月累计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合计5次者,视为旷工半天。 (4)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而不能正常办公者,未能正常办公时间视为旷工时间。 (5)捏造事实,虚造请明达到请假目的者,请假的时间视为旷工时间。 (6)工作时间做私活、办私事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并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7)出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 (8)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欧致使未能工作者。 第七条 加班管理 1、法定假日、休息日原则上安排休息,因为工作需要加班(值班)的,须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报行政前台备案,行政前台负责加班人员的出勤考核,加班前未报或事后补报的加班申请无效; 2、行政前台若发现申请加班人员无考勤记录,须向申请人部门核查,如未出勤则不计入考勤记录;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加班或在加班时间做私事者,即使有考勤记录,也不能视作加班。 4、工作日因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和休息日的加班,公司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假,调休假在本年度内有效。 5、以销售提成收入作为个人主要工资收入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工作不视为加班,不给予调休假。 6、人力资源部须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员工打卡、考勤情况,对未执行本考勤规定的,按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给予行政处罚。 7、员工在年内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 附则 第 本制度的拟定和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