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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指标说明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3 21: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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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指标说明

本科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指标说明指标序号量化标准考核办法及说明支撑材料1《扬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扬大教[2013]2号)中要求:学院领导听课不少于5次/学期,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不少于8次/学期(8分)(1)学院每学期召开3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本科教学,得2分;(2)未挪用、挤占本科教学经费,得2分;(3)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每月开展集体主题教研活动一次,得2分;(4)完成全部听课任务,得2分,未完成者得分按照:完成次数/规定次数×2计算学院汇总院领导听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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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科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指标说明指标序号量化标准考核办法及说明支撑材料1《扬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扬大教[2013]2号)中要求:学院领导听课不少于5次/学期,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不少于8次/学期(8分)(1)学院每学期召开3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本科教学,得2分;(2)未挪用、挤占本科教学经费,得2分;(3)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每月开展集体主题教研活动一次,得2分;(4)完成全部听课任务,得2分,未完成者得分按照:完成次数/规定次数×2计算学院汇总院领导听课次
本科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指标说明 

指标序号量化标准考核办法及说明支撑材料
1《扬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扬大教[2013]2号)中要求:学院领导听课不少于5次/学期,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不少于8次/学期(8分)

(1)学院每学期召开3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本科教学,得2分;

(2)未挪用、挤占本科教学经费,得2分;

(3)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每月开展集体主题教研活动一次,得2分;

(4)完成全部听课任务,得2分,未完成者得分按照:完成次数/规定次数×2计算

学院汇总院领导听课次数,提供与汇总材料对应的听课记录或复印件。
2教师教学能力提升(6分)

导师听青年教师课每学期5次,并有指导记录得1.5分;青年教师听课每学期15次得1.5分;举办新教师汇报课活动得2分;教师实践锻炼落实得1分。

导师助教制度并附有相关导师和青年教师名单;导师听课及指导记录材料;青年教师听课记录;新教师汇报课活动过程材料。
3《扬州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扬大教[2002]75号):每学期每位教师的调停课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5分)

(1)每学期每专业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不得超过2门。调整每超过一门课程扣1分,最高扣2分;该项得分为2分;

(2)学院调停课总次数超过人均2次/学期,该项得0分;教师调停课次数超过2次/学期者,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凡在学校抽查、督导听课及学生座谈会中反映有私自调停课者,一经核实,该项得0分。该项得分为3分。

学院提供本院教师调停课情况汇总表,内容包括,教师姓名、课程名称、调课原因及时间。
4招生计划完成率(3分)

实际完成计划90%以上的得3分;完成70%-90%的,得2.5分;低于70%的,得2分。

招办统计。
5网络教学平台建设与使用效果项目

(6分)

(1)根据各学院在建课程应用比例(Tn)与全校在建课程应用比例(T)的相对比例核定给分。分别根据春、秋季学期原始数据,按我校网络课程排名初复筛条件(选课人数不小于15,且学期内添加教学材料数+学生递交作业数>0)进行筛选得到本学期应用课程数,分别计算春、秋季学期学院及全校在建课程应用比例,将两学期在建课程应用比例进行求和平均,得出全年学院及全校在建课程应用比例值。Tn≥1.5*T,得5分;T ≤Tn <1.5*T,得4.5分; 0.5*T ≤Tn <T,得4分;Tn <0.5*T,得3.5分。该项得分为5分

(2)在最近一次校级优秀网络课程表彰活动中,有课程获得表彰的学院得1分。该项得分为1分

现教科根据网络教学平台统计。
6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4分)

(1)完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计划得2分,未完成者得分计算公式为:完成数/计划数×2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范,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系统得2分。未使用系统的学院,提供完整的学生题目申报表、开题报告书、中期自查表、教师审阅意见表、答辩结果表、题目及成绩汇总表、选题及成绩分析表等资料,可得1分。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计划:按照有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学生数分配。
7实践育人(4分)

(1)每学期实习基地或相关专家来学院讲座、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得1分,每少1次扣0.5分;开展实践教学方法改革并提供案例等相关成果的,得1分。

(2)每个专业有相对稳定的实践基地3个以上得3分,少1个扣1分。新增实践教学基地每1个得1分。最高2分。

1.讲座、学术报告数量以校园网“校内通知”为准;实践教学方法改革案例材料包括文字材料、活动图片、新闻报道等。

2. 新增实践教学基地以协议书为准。

8《扬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扬大教[2013]2号)中要求“教授必须为本科生授课” 

(5分)

结合各学院教学安排、督导听课及学生座谈会综合考核,教授(指未年满60周岁的教授)每学年至少必须为本科生完整开设2学分以上课程(指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理论、实验课1门。有1名教授未完成扣1分,直至本项得分扣完;有研究生替代主讲教师上课的,该项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5分。

年终时学院上报教授开设实验课情况表,内容包括教师姓名、职称、开课班级、课程名称、时数、学生数,并注明本院教授总人数。
9学位授予率(3分)

以各学院前三年12月份完成数的平均数作为计划数(最高计划指标数为98%)。

完成得3分,未完成者得分计算公式为:完成数/计划数×3(学位授予率以2013届毕业生计算)。

学籍科审核数据。
10海外交流生的比例(3分)

赴海外交流学习的学生数达到本院在校生总数的1%得2分,每增1%加1分,最高3分。

学院报送相关数据。
11实验室建设计划执行情况(3分)

(1)有专人负责计划的执行工作,得0.5 分;

(2)年度建设执行计划有进度表且按进度实施的,得1.5分;未完成者,按完成计划项目数/总计划项目数 X 1.5计算得分;

(3)年度建设计划变更调整少于年度计划总金额的5%,得1 分;变更额度在5%-10%之间得0.75分,10%-20%之间得0.5分,20%-40%之间得0.25分,大于40%得0分;

计划执行进度情况表,执行项目完成验收、报账材料。
12实验室运行管理情况(5分)

(1)有专人负责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有管理考核细则的,得0.5 分;

(2)实验室各项信息统计报表准确及时的,得 1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数/需完成总数X 1计算得分;

(3)实验室安全、特种设备管理到位,无安全事故的,得1.5  分;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特种设备未及时检定的,第一次检查未达标得1.25分,第二次检查仍未达标得0.75分,第三次检查仍未达标的,得0分,出现安全事故的得0分;

(4)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到位,能够实现开放共享的,得  1 分;标签粘贴、账物核对不符的,发现1台套扣0.2分,直至0分;

(5)实验室环境卫生整洁,仪器设备摆放规范整齐、规章制度上墙并遵照执行的,得1 分;第一次检查未达标得0.75分,第二次检查仍未达标得0.5分,第三次检查仍未达标的,得0分。

实验室管理体系及考核办法;每年度的各项报表填报情况;实验室安全、特种设备管理及检查情况;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及开放共享情况;实验室环境检查情况。
13

教材建设(4分)

计划数:教师数在100人以下,每年出版教材1部,100人以上,每年出版教材2部。限第一主编。完成得4分,未完成的得0分。

学院报送汇总表及复印件(包括教材封面、版权页等)。
14

校级教改课题(5分)

立项2分:教师数在100人以下,要求完成1项,100人以上,要求完成2项,完成得2分,未完成的得0分;最近一次结项3分:按期结题得3分,有延期验收的得2分,有撤项的得0分。

15

研究性教学改革(5分)

以学院教师数的16%为计划数。

完成得5分,未完成者得分计算公式为:完成数/计划数×5 。

学院报送校园网观摩课通知,开课课程设计方案,至少5名旁听教师的听课记录。

16

教改论文发表(6分)

以各学院前三年计划数的平均数作为计划数。

完成得6分,未完成者得分计算公式为:完成数/计划数×6。

学院报送汇总表及对应的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
17

督导听课优良率(5分)

优良率≥95%得3分;优良率为90%-95%得2分;优良率为85%-90%得1分;低于85%得0分;无“差”等级得2分;每有1差扣1分;2分扣完为止。

18

学生评教优良率(5分)

优良率≥90%得3分;优良率为85%-90%得2分;优良率为80%-85%得1分;低于80%得0分;每有1差扣1分;2分扣完为止。

19试卷抽调评阅(5分)

优良率≥90%得3分;优良率为85%-90%得2分;优良率为80%-85%得1分;低于80%得0分。无“D”等级得2分;每有1D扣1分;2分扣完为止。

20毕业设计(论文)抽调评阅(5分)

学校专家评阅无降等得5分;每有1个降等扣1分;5分扣完为止。对在省教育厅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抽检中每有1个降等扣2分,最多扣5分。

21年度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评选

(5分)

学生参评率高于全校平均参评率,得5分。学生参评率低于全校平均参评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5个百分点按5个百分点计算。

以下为附加分,总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22本科教学工程项目(6分)

获得省级、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等每个分别加3分、5分;获得校研究性教学试点专业的学院加2分。该项最高得分6分。

学院报送汇总表及对应的项目批文。
23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3分)

国家级每项加1分,省级每项加0.5分(不重复计算),累计不超过3分。延期一年仍不能结题项目扣0.5分

24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5分)

考核2012年结果:一等奖5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2分/项,优秀团队2分/项,最高得5分。

25核心期刊发表教改论文(5分)

每发表1篇,加1分;在国际刊物上发表的,视为核心期刊,最高5分。

学院提供论文复印件。
26学科竞赛(3分)

全国及国际性学科竞赛:一等奖(特等奖)2分/项,二等奖1分/项,三等奖0.5分/项;参加省级(区域性)竞赛获一等以上奖项(不计项数)加1分,二等奖项加0.5分;凡承办省级以上跨学院竞赛的单位加0.5分/项。最高不超过3分。

特别说明:加分范围以“扬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列举项目及学校资助项目为限。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参照省级奖加分。

学院在组织每项竞赛时,必须事先将竞赛通知(原文件)及参赛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并于年底上报竞赛获奖原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加分。
27本科生发表论文(5分)

指在校本科生本年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即在具有ISSN 、CN 、ISBN书号的期刊(集刊)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加1分/篇 ,第二、第三作者加0.5分/篇。最高得5分。

学院报送汇总表及对应的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封底)。
28全外文授课课程(5分)

同一专业有2门以上全外文授课的课程得3分,每增1门加1分,最高5分。

外语学院和已经开展全外文授课的国际班除外。开学初需要报送有关教材、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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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指标说明

本科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指标说明指标序号量化标准考核办法及说明支撑材料1《扬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扬大教[2013]2号)中要求:学院领导听课不少于5次/学期,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不少于8次/学期(8分)(1)学院每学期召开3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本科教学,得2分;(2)未挪用、挤占本科教学经费,得2分;(3)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每月开展集体主题教研活动一次,得2分;(4)完成全部听课任务,得2分,未完成者得分按照:完成次数/规定次数×2计算学院汇总院领导听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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