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检查)表及台账汇编
(试行)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编印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1.编印说明 3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治理台账 5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登记表(及部门填写) 6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7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通用) 8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露天非煤矿山) 13
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21
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23
1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职业病防治) 24
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液化石油气企业) 30
1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冷冻企业) 33
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制药企业) 35
1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交通运输企业) 36
1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汽车客运站场) 37
1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乡镇渡口渡船) 39
1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轮渡码头) 40
1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中小机械制造企业) 42
1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家具制造企业) 46
2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学校安全) 50
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公共娱乐场所) 52
2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宾馆、酒店) 54
2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印刷企业) 56
2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三小”场所) 57
编印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治理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市安委办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编制了《汕头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及台账汇编》(以下简称《汇编》),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治理台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登记表(及部门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通用标准、露天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鉴于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内容广泛,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程多,本《汇编》只能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时的参考。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对排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做到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整改期限和预案。对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挂牌督办、建立档案并跟踪整改。
四、生产经营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在企业内部公布事故隐患排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落实、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并于当月XX日前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治理台账表》供或检查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封面使用。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登记表》填写说明:该表由或检查部门填写。隐患等级栏填写“一般”或“重大”;整改措施栏填写主要措施;是否挂牌督办栏填写“是”或“否”及挂牌督办单位名称;整改完成情况栏填写完成日期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填写说明:该表由生产经营单位填写。隐患等级栏填写“一般”或“重大”;整改措施栏填写主要措施;资金来源栏填写批准部门及金额;应急预案栏填写预案名称;整改完成情况栏填写完成日期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公布情况栏填写有无公布及公布部门;上报情况栏填写上报哪一级部门及上报日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治理台账
(20 年度)
单位名称:
(及部门填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登记表
(20 年度) | |||||||||||||||||||||||||||
登记单位: | |||||||||||||||||||||||||||
序号 | 检查日期 | 受检单位 (行业类别) | 检查人员 | 隐患情况 | 隐患等级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是否挂牌督办 | 整改完成情况 | 验收负责人 | 备注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 |||||||||||||||||||||||||||
(生产经营部门填写) |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20 年度) | |||||||||||||||||||||||||||
登记单位: | 行业类别: | ||||||||||||||||||||||||||
序号 | 检查日期 | 检查单位(部门) | 隐患情况 | 隐患等级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检查负责人 | 资金来源 | 整改责任人 | 应急预案 | 整改完成情况 | 验收负责人 | 公布情况 | 上报情况 | 备注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1 | 主要负责人职责 | 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
2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 |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 |||
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 |||
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 |||
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 |||
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 |||
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 |||
3 | 安全生产责任 | 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 |
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 |||
车间班组(分公司、场、站)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 |||
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 |||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4 | 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 |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 |||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 | |||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 | |||
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 |||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 |||
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 | |||
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 | |||
应急救援措施 | |||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 |||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 |||
安全标准化管理 | |||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 | |||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 |||
不同工种和岗位的操作规程 | |||
5 |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 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 |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入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禁止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 |||
6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 |||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 |||
变换工种教育 | |||
转岗、复工教育 | |||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教育 | |||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 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 |||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 |||
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 |||
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 |||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
7 | 安全生产 管理 | 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的事项 | |
生产、生活、储存区域设置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 |||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 |||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 |||
进行爆破、设备(构件)吊装拆卸、高空悬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 |||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至少每半年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 |||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 |||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 | |||
理,积极采用信息化等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 |||
8 | 隐患排查 治理 |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 |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 |||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 |||
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 | |||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 |||
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 |||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 |||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 |||
9 | 应急救援预 案及事故报告 | 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应急救援组织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时,应当吸纳与其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 |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
依法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
(露天非煤矿山)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1 | 证件证照 | 1.工商营业执照。 2.采矿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3.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4.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及安全评价报告。 | |
2 | 安全管理机 构 | 1.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2.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 3.设置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设立矿山救护队或与邻近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 |
3 |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 1. 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3.3.编制爆破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备(钻车、挖掘机、装载机、凿岩机、排水泵等)操作规程并张贴在作业场所显眼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5.劳动防护用品购买使用记录情况,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采石场安全生产日记,爆破器材出入库登记。 | |
4 | 基本图纸 | 1.矿山必须具备: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2.矿山所具备的各种图纸经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根据矿井发展情况和采掘活动及时修改、填绘 | |
5 | 教育培训 | 1.新进矿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3.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 |
6 | 警示标志 | 1.危险区域内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 |
7 | 开采方式 | 1.应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严禁底掏空或伞檐状开采。 2.山体边坡角符合要求(坚硬岩为75°至80°,软质岩70°)。 3.山体上方不应存放危石、浮石等。 4.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山体上方设置截水沟。 | |
8 | 台阶高度 | 1.机械作业:一般不大于设备挖掘高度的1.2倍。 2.人工作业:(1)硬质岩不大于6米;(2)软质岩不大3米;(3)沙石不大于1.8米。 | |
9 | 台阶坡度 | 1.硬质岩为70°至75°。 2.软质岩为60°至70°。 | |
10 | 边 坡 | 1.上部没有悬岩或浮石。 2.放炮后或雨天后,对边坡必须进行清理。 3.清理现场时下部禁止有其他人员。 | |
11 | 安全平台 与 清扫平台 | 1.台阶之间必须设立安全平台,宽度:硬质岩大于2米,软质岩大于3米。 2.台阶开采到边界,可合并,每2至3个台阶设立一个清扫平台,清扫平台的宽度必须满足机械作业。 | |
12 | 爆破管理 | 1.建立爆破记录。 2.专职的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3.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施定时爆破制度。 | |
13 | 爆破现场 | 1.设立明显的爆破警示牌(旗),爆区内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危险区边界上设警戒。 2.大雾天、黄昏和夜间禁止爆破作业。遇雷雨应停止爆破作业。 3.为爆破员提供避炮洞室。 4.爆破结束后进行检查,发现危石、盲炮应按规定处理。 | |
14 | 二次破碎 | 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 |
15 | 安全距离 | 与相邻的采石场范围之间最小距离(采矿许可证边界距离)必须大于300米;爆破安全允许距离由设计确定,但最低不小于200米;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 | |
16 | 配 电 室 | 1.设备整洁,构架无锈蚀,无漏雨。 2.电缆沟无积水,盖板无破损。 3.运行设备标志清楚、正确,悬挂安全用电守则,用电危险标志。 4.应当有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 |
17 | 屋外配电 装 置 | 1.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的变压器四周应设固定围栏。 2.自备发电机及大型变电所的屋外配电装置其周围不低于1.5米的围栏,以防止外人任意进入。 | |
18 | 电器运行设 备 | 1.电器设备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 |
19 | 采场供电 | 1.采矿场的供电线路不宜少于两回路。每回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70%。 2.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少于两回路 |
20 | 安全投入 | 矿山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按有关规定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购买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 | |
21 | 应急救援 |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矿山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
22 | 安全标准化 | 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确保在2013年底前达标。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1 | 证件证照 | 工商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安全评价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检测合格证、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
2 | 人员资质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 |
安全主任资格证 | |||
特种作业操作证 | |||
3 | 安全机构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4 |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 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2%提取 | |
5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 |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 |||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
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
6 | 规章制度 | 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 |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 |||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 |||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 |||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 |||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 |||
变更管理制度 | |||
应急管理制度 | |||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 |||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 |||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 |||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
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 |||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 |||
承包商管理制度 | |||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
7 | 安全教育 | 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
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有记录 | |||
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记录 |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 |||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 |||
8 | 权益保障 | 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 |
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 | |||
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 |||
9 | 操作规程 | 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并公布上墙 | |
10 | 安全检查 | 进行了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 |
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并有记录 | |||
11 | 职业预防 | 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 |
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和安全技术保障 | |||
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 | |||
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 |||
12 | 应急救援 | 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 | |
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
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有记录 | |||
13 | 建设项目“三同时”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新、改、扩建的企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
14 | 警示标志和“一书一签” | 安全警示标志牌,告知牌、安全色(含消防安全标志和职业危害警色)的设置应齐全、醒目 | |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告知牌 | |||
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外包装上加贴或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 |||
15 | 安全台账 | 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日志 | |
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 |||
危险化学品销售台账 | |||
建立了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定期检测 | |||
16 | 运输安全管理 | 从事运输的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 |
运输岗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运行记录、安全管理台账 | |||
有设备维修、检修和使用制度 | |||
定期对从事运输的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有教育记录台账 | |||
17 | 装卸运输 | 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 |
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许混合装运 | |||
18 | 装载要求 | 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不得客货混运 | |
载人的船舶、汽车不得装运危险化学品 | |||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化学品车厢、船舶 | |||
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 |||
19 | 装卸易燃易爆品 | 在装车、装船前,应将车厢、船舱打扫干净,不准留有残留物 | |
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吊运时防止高空散落 | |||
不得使用电瓶车装卸 | |||
如遇雷雨闪电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不准使用明火,应使用防爆灯 | |||
在装卸可燃液体、气体时,其管道、设备上应装导静电装置 | |||
装卸完毕后,应将车厢、船舱内和现场的残留物彻底清扫干净 |
20 | 装运工具 要求 | 装运危险化学品的交通工具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
交通工具和包装物上要有醒目标志、标签,并有产品安全技术说明 | |||
使用定点企业生产的化工产品包装物、容器 | |||
21 | 厂区环境 | 厂区道路平坦、畅通、路灯明亮,坑壕、池应有围栏或盖板 | |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应整齐堆放 | |||
厂区保持清洁,定期疏通排水沟渠 | |||
建筑物、工棚等建筑设施坚固安全 | |||
生产区、库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 | |||
工作场所的设备、工作面等应便于操作 | |||
22 | 库房管理 | 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 | |
出入库前应按规定对数量、包装、警示标志进行检查验收、登记 | |||
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专人管理 | |||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 |||
23 |
库房要求
| 应根据贮存物料的性质、货流出入方向、供应对象、贮存面积、运输方式等因素,按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布置,并为运输、装卸、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 |
不得存在混放、超高超量存放等现象,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堆距应符合要求 | |||
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 | |||
设备的防护措施;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 |||
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 |||
清扫或装卸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物品 | |||
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燃料罐区的布置,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且严禁架空供电线跨越罐区 | |||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 |||
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
24 | 生产场所 要求 |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 |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应按规定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 | |||
有超压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按要求安装用于泄压的设施 | |||
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安装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浓度等检测或报警设施,并处于适用状态 |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应按规定安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并处于正常状态 | |||
各种电气设备、管线敷设和仪器仪表应符合防爆要求 | |||
不得采用易产生静电和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器具 | |||
防雷、防静电、电气安全等安全措施应齐备,并处于适用状态 | |||
生产场所不得堆放过多的物料(一般不得超过一昼夜使用量),生产、储存装置不得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1 | 证件证照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
工商营业执照 | |||
安全评价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 | |||
2 | 安全管理机构 | 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 |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 |||
3 | 管理制度 | 安全检查制度 | |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 |||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
4 | 人员资质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 |
特种作业操作证 | |||
从业人员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资格证 | |||
5 | 操作规程 | 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上墙 | |
6 | 应急救援 | 制定事故应急处理和预防措施,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 |
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 |||
7 | 采购经营 | 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 |
使用定点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 |||
不得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 |||
8 | 职业病防治
| 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 |
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和安全技术保障 | |||
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 | |||
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
9 | 安全教育 | 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 |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 |||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 |||
10 | 权益保障 | 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 |
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 | |||
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 |||
11 | 警示标志 | 危险区域内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 |
危险品仓库设置了严禁烟火等标志 | |||
12 | 剧毒品经营 | 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 |
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 | |||
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 |||
13 | 经营台账 | 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台账 | |
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台账 |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1 | 证件证照 | 工商营业执照 |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
2 | 人员资质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 |
特种作业操作证 | |||
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 |||
3 | 安全管理机构 | 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4 | 规章制度 | 安全检查制度 | |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 |||
5 | 安全教育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 |
从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与教育,并经考核合格,且有记录 | |||
6 | 权益保障 | 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 |
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 | |||
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 |||
7 | 消防设施 |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设施 | |
8 | 警示标志 | 危险区域内按按要求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 |
9 | 营业场所 | 专店或专柜、专人经营,专柜相对,安全通道畅通 | |
零售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 |||
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不得超过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存放数量不得超过500公斤(产品的总重量) | |||
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
10 | 产品要求 | 经营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要从具有批发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货,产品加贴封签、标签 |
(职业病防治)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1 |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 |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 |||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 |||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 |||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2 |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
3 |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 |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 |||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 |||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 |||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 |||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 |||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 |||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 |||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
4 | 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劳动者 |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 |||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 |||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 |||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 |||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 |||
5 | 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 |||
6 | 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 |||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 |||
7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 |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 |||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 |||
用人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 |||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 |||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
8 |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 |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 |||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 |||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有关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 |||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 |||
9 | 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 |||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
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 |||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 |||
10 |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 |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 |||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 |||
11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 |||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 |||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 |||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 |||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
12 | 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 |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 |||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
13 |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 |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液化石油气企业)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一)液化石油气站 | |||
1 | 证件证照 | 1.消防部门审核合格意见书。 2.建设部门核发经营资质证书。 3.工商营业执照。 | |
2 | 安全管理 机 构 |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其他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4.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
3 | 安全生产档案建立 | 1.建立各级、各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并张贴在作业场所显眼处。 4.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申报备案、定期演练。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 |
4 | 气瓶管理 | 1.气瓶使用期未满15年的,每四年检验一次。 2.气瓶连接密封处应经常检查是否泄漏。 | |
5 | 安全检查 | 1.企业安全检查情况记录。 2.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3.企业安全会议记录。 | |
6 | 安全教育 | 1.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新员工进企业必须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 |
(二)液化石油气供气站 | |||
7 | 证件证照 | 1.消防部门审核合格意见书。 2.建设部门核发经营资质证书。 3.经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 4.工商营业执照。 | |
8 | 安全机构 | 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
9 | 安全生产档案建立 | 1.建立各级、各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并张贴在作业场所显眼处。 4.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申报备案、定期演练。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 |
10 | 气 瓶 库 | 1.气瓶库经过审核验收有经营资质手续。 2.瓶库安全管理制度齐全。 3.周边环境电气及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四周为非燃材料实墙。总储量小于100立方米时,与相邻建筑物间距不小于10米,与主干道不小于10米,与次干道不于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不小于25米。 | |
11 | 经营场所 | 1.经营场所必须专营,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经营。 2.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 |
12 | 送 气 工 | 1.经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2.具备液化气安全基本知识。 | |
13 | 日常管理 | 1.超期钢瓶不得在流通使用。 2.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记录好。 | |
14 | 安全记录 | 1.每天巡回检查,并有关记录。 2.周边环境对气站安全有影响的应记录并制止。 3.有入户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记录。 | |
(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 | |||
15 | 证件证照 | 1.消防部门审核合格意见书。 2.建设部门核发经营资质证书。 3.经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 4.工商营业执照。 | |
16 | 安全机构 | 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17 | 安全生产档案建立 | 1.建立各级、各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并张贴在作业场所显眼处。 4.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申报备案、定期演练。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 |
18 | 站 门 口 | 1.挂有“易燃易爆、严烟火、闲人免进”标志及进站须知。 2.设有值班门卫,定时巡查。 3.配备阻火器和阻火罩。 | |
19 | 站 围 墙 | 设有非燃烧实体围墙,墙上有“严禁烟火”等安全警语。 | |
20 | 生 产 区 | 1.生产区与辅助区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 2.生产区是甲类火灾危险区,应设出入口及门卫。 | |
21 | 储 罐 区 | 1.储罐要配置喷淋冷却装置。 2.储罐区四周设立高于1米的实体围 墙。 3.储罐应装设液化气体泄漏报警器。 4.液位计应标明最高液位警示标志。 | |
22 | 灌 装 区 | 1.灌瓶间与机泵房应采用敝开或半敝开式单层房。 2.储瓶间与瓶库内的钢瓶应按实瓶与空瓶分组布置。 3.不得作用超期未检不合格的钢瓶。 | |
23 | 依法生产经 营 | 1.企业无擅自改、扩建。 2.企业无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 |
(冷冻企业)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1 | 证件证照 | 1.工商营业执照。 2.消防验收意见书。 3.卫生许可证。 | |
2 | 安全管理机 构 | 1.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 |
3 | 安全生产档案建立 | 1.建立各级、各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并张贴在作业场所显眼处。 4.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申报备案、定期演练。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 |
4 | 安全设施设 置 | 1.氨压缩机房应安装氨气浓度自动测量报警装置。 2.氨压缩机、氨泵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规定要求。每台氨压缩机应在控制台上装设紧急停车按钮。 3.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应按产品标准设置安全阀。 4.氨压缩机房安装排风设施,运行时打开门窗,门窗向外开启,严禁非氨机房人员进入。 5.氨压缩机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防毒面具、橡胶手套、氧气呼吸器。 6.制冷间内设置紧急呼唤信号装置。 | |
5 | 电气设备 | 1.氨压缩机房内部电气装置需选用防爆型,绝缘电线需穿钢管敷设,并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2.制冷间内照明灯需选用带保护罩的防潮型白炽灯具,照明开关应采用防潮型或气密式开关。 3.配变电室内需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 |
6 | 现场安全要 求 | 1.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或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10人的车间,须设2个安全出口。 2.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3.机房内设备管道需用不同色漆进行标示。 | |
7 | 压力容器、 管道管理 | 1.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巡回检查、定期检验计划和安全附件校验等制度。 2.有专人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操作和维修工作的人员具备具备相应的资质。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健全。 5.定期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 6.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氨)的压力管道,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 |
8 | 依法生产经 营 | 1.企业无擅自改、扩建。 2.企业无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 3.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
(制药企业)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1 | 证件证照 | 1.药品生产许可证。 2.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检测合格证、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 | |
2 | 安全管理机 构 |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2.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4.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登记表。 | |
3 | 安全生产档案建立 | 1.建立各级、各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并张贴在作业场所显眼处。 3.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申报备案、定期演练。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5.劳动防护用品购买使用记录情况。 | |
4 | 安全设施 | 1.火灾爆炸、中毒危险场所应设置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2.消防安全设施、器具足额配置运行良好。 3.危险区域、设施、设备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整体防爆、静电接地,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 |
5 | 厂区环境 |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按规定分类堆放,禁忌物不得混放,不得超量储存。 2.工作场所的设备、工作面等布置应便于操作。 | |
6 | 依法生产经 营 | 1.企业无擅自改、扩建。 2.企业无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 3.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
(交通运输企业)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1 | 证件证照 | 1.工商营业执照。 2.道路运输许可证。 | |
2 | 安全生产档案建立 | 1.主要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检查、事故管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劳防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6.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申报备案、定期演练。 | |
3 | 安全管理机 构 | 1.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岗相符,且在有效期内。 3.设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 |
4 | 安全教育 | 1.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有记录。 3.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 |
5 | 安全检查 | 1.企业安全检查情况记录。 2.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3.企业安全会议记录。 | |
6 | 警示标志 | 1.危险区域内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禁止闲杂人员进出作业场所标志。 | |
7 | 安全台帐 | 1.建立机驾人员安全档案。 2.车辆牌证台帐、车辆行车日记。 3.营运线路行车基本要求台帐。 |
(汽车客运站场)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1 | 证件证照 | 1.工商营业执照。 2.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 3.道路运输许可证。 4.消防验收意见书。 | |
2 | 安全生产档案建立 | 1.安全生产教育、检查、事故管理、设备安全管理、车辆牌证管理制度。 2.劳防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5.驾驶员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 6.行车日志制度。 7.长途班车中途休息管理制度。 8.制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备案登记。 9.企业安全检查情况及会议记录 | |
3 | 安全管理机 构 | 1.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3.驾驶员、安全员持证上岗。 4.设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 |
4 | 安全生产 责 任 制 |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 |
5 | 操作规程 | 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贴在作业现场显目处。 | |
6 | 警示标志 | 1.危险区域内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禁止闲杂人员进出作业场所标志。 | |
7 | 售票大厅 | 1.设置车站布置图。 2.各种提示、禁止、警告标志牌(如出入口、严禁夹带危险品上车、安全疏散通道等)悬挂适度、醒目。 | |
8 | 通道检查 | 1.保持通道畅通,按照消防要求间隔配置消防器材。旅客与行包不得占用安全通道。 2.危险品检查仪24小时运行。 | |
9 | 旅客候车 大 厅 | 1.对携带物品进入候车大厅的旅客实行安检。 2.各类机电设备、线路设施,照明用电,移动设备等的安全防护配套设施配套齐全,绝缘、接地(零)线保护方式安全可靠。 3.各种开关、闸刀、电源设施的保护电器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安装和使用,各种熔断器(保险丝)不得采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使用。 |
(乡镇渡口渡船)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1 | 证件证照 | 1.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 2.水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
2 | 安全生产档案建立 | 1.安全生产教育、检查、事故管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劳防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5.制订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登记,定期演练。 | |
3 | 安全管理机 构 |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
4 | 安全教育 | 1.从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档案。 | |
5 | 责 任 制 |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责任制。 2.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 |
6 | 渡 口 | 1.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 2.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3.配备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4.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渡口名称、渡口的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渡运路线以及乘客须知、《渡口守则》等。 | |
7 | 渡 船 | 1.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标志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识别标志,并在明显地方标明载客定额与安全注意事项。 2.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渡工)和办理船舶签证。 3.载客船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 | |
8 | 渡 运 | 1.按规定办理船舶签证和船舶检验。 2.渡船按规定航线和航区航行。 3.严禁随船的救生设备不全或其他不适航状态从事渡运。 4.严禁在风、浓雾或者其它恶劣条件开航。 |
(轮渡码头)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1 | 证件证照 | 1.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 2.水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 |
2 | 安全生产档案建立 | 1.轮渡码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 2.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上墙。 3.设备维修、检修和使用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事故管理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7.制订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定期演练。 | |
3 | 安全管理机 构 | 1.建立安全领导机构。 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
4 | 责 任 制 |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责任制。 2.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 |
5 | 安全教育 | 1.从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 |
6 | 渡口管理 | 1.有《渡口守则》牌。有《车辆过渡须知》。 2.渡区内悬挂“严禁烟火”牌。 3.进出车道口设限速牌(5KM/h)。 4.渡区内设置“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船”标志。 5.放车口设“随车人员下车登渡牌”。 | |
7 | 汽 车 待 渡 区 | 1.路面平整,排水良好。 2.车道分隔线清晰。 3.通讯器材完好并保持畅通。 4.两边建有固定防护栏栏。 5.路灯及照明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 |
8 | 斜坡码头 | 1.码头设施良好无损坏。 2.码头有消防器材、防滑三角木、卷扬机液压防滑档板等设施。 3.码头斜波应防滑、道路平整。 4.码头、港池内的靠泊设施设备完好。 | |
9 | 过渡车辆 | 1.车况良好,方向、制动安全有效。 2.服从管理,分道待渡,并按序过渡。 3.严禁在渡区、渡船上加油、加水、吸烟及使用明火。 4.车辆上船不准带客。 5.装运危险品的车辆过渡应符合危险品运输规定,不得隐瞒、偷运各种危险品。 | |
10 | 客车人员 | 1.乘客应下车登渡。 2.驾乘人员应服从管理,禁止在渡区内走动。 | |
11 | 渡船适航 | 1.配有符合海事局《最低配员证书》要求的船员。 2.消防、救生设备的配备数量不低于《船舶检验证》核定数量。 3.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4.助航设备按船检证书要求配备。 5.船舶航行设备、操纵系统、助导航系统、信号灯系统、无线电通讯系统处于完好状态。 | |
12 | 防火防爆 | 1.禁止在渡区和船上检修机器。 2.渡口、船上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 3.危险品车辆严格按规定实行专渡。 | |
13 | 船站人员 | 1.驾驶员、轮机员持有船员适任证书。 2.船员熟悉本船应急应变预案,并能熟悉使用渡船配备的各种消防、救生设备。 |
(中小机械制造企业)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1 | 证件证照 | 1.工商营业执照。 2.消防验收意见书。 | |
2 | 安全生产档案建立 | 1.建立各级、各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并张贴在作业场所显眼处。 4.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申报备案、定期演练。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 |
3 | 安全管理机 构 | 1.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 员证岗相符,且在有效期内。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 | |
4 | 发包出租 管 理 | 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或场所进行发包或出租。 3.若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
5 | 警示标志 | 1.在工作现场危险区域内设置醒目的安 全警示标志。 2.有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图,按平面图设置 安全标志。 3.在工作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 |
6 | 酸碱油槽 | 1.槽体坚固,不得渗漏;镀槽与电解槽上导电装置与槽体有绝缘措施。 2.导电部位导电良好,“正”、“负”极不得短路;地下槽体必须在地面上设置防护围栏。 3.电加热器的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石英玻璃加热管有保护措施。 | |
7 | 工业梯台 | 1.直梯梯宽、梯级间隔尺寸符合标准;梯段高度超过3米时设有护笼,尺寸符合标准规定;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 2.斜梯梯宽、扶手立柱高度、间距尺寸符合标准规定;除扶手外,设有横杆。 3.活动轻金属梯梯长应小于8米,梯宽不小于300毫米;梯脚防滑措施完好,无开裂、破损。 4.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 5.轮式移动平台操作平台、护栏完好、无破损,尺寸符合标准规定;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 6.走台、平台扶手高度、立柱间距、横杆间距、走台或平台净空高度等尺寸应符合标准规定;走台或平台的设计负荷大于规定值(或实际使用负荷);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00毫米。 | |
8 | 输送机械 | 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操作岗位和每隔20米左右应设置相应的紧急开关,且灵敏可靠;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2.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要求;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有预警信号。 3.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 |
9 | 变 配 电 系 统 | 1.与其它建筑物、爆炸危险场所、有腐蚀性场所有足够的间距。 2.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多层建筑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应在底层。 3.变压器、发电机: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不漏油;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4.高、低压配电间、电容器间控制装置:所有的瓷瓶、套管、绝缘子无裂纹;所有的母线接点接触良好,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各类电缆头外表无漏油,接地可靠;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温升符合要求,无漏油现象;接地故障防护系统有效。 | |
10 | 动 力 配 电 箱 | 1.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2.箱(柜、板)体PE可靠;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3.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编号识别标记齐全。 | |
11 | 低 压 电 气 线 路 | 1.固定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2.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3.搭设使用临时线路要有完备的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敷设临时线路。 4.敷设临时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与负荷相匹配的护套软管,安装总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临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 |
12 | 金 属 切 削 机 床 |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 3.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 |
13 |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 1.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PE线连接可靠。 2.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测量记录。 3.电源线必须用护套软线,长度不得超过6米,无接头或破损。 4.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 | |
14 | 冲、剪、压 机 械 |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制动器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2.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 3.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4.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5.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 |
15 | 注 塑 机 | 1.防护罩、盖、栏的安装应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且与电气联锁;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2.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模具各紧固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自动取料装置标识清楚、动作灵敏,所控制的工作部件动作准确,机械手的活动区域应有护栏。 3.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 |
16 | 作业环境 | 1.厂区门口、主干道、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 2.厂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照明灯布局合理。 3.车间的工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 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4.安全通道宽度符合标准,通道线明显清晰;作业区域地面平整;脚踏板(地台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地面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
(家具制造企业)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1 | 证件证照 | 1.工商营业执照。 2.消防验收意见书。 | |
2 | 安全生产档案建立 | 1.建立各级、各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并张贴在作业场所显眼处。 4.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申报备案、定期演练。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 |
3 | 安全管理 机 构 | 1.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2.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岗相符,且在有效期内。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4 | 发 包 出租管理 | 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或场所进行发包或出租。 3.若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
5 | 安全检查 | 1.安全检查制度,有检查记录。 2.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3.企业安全会议记录。 | |
6 | 劳动保护 | 1.对有毒有害作业点和粉尘、废气、高温作业场所定期检测,有醒目警示标志。 2.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 |
7 | 警示标志 | 1.在工作现场危险区域内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有现场安全标志平面,按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3.在工作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 |
8 | 消防安全 | 1.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置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 | |
9 | 空压机 | 1.机身、曲轴箱等无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 2.压力表、温度表、安全阀、液位计等安全装置(附件)完整,且在检测合格周期内使用。 3.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部位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关闭。 4.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 | |
10 | 机械设备 | 1.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等完整无缺陷。 2.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安设防护装置。 3.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有安全装置。 | |
11 | 变 配 电 系 统 | 1.变配电间门向外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2.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 3.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符合要求,有警示标志。 4.变配电室应能防雨水、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室内应保持良好通风。 5.配备合格的绝缘棒、绝缘垫、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工具。 | |
12 | 电气设备 | 1.线路按规范敷设,严禁乱拉乱接、浮拉浮接。 2.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绝缘体不应破损。 3.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零、接地或漏电保护开关等防触电安全措施。 5.可燃物品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的白炽灯,照明开关应设在库外。 6.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12伏,在电源开关箱及电源线路下方不应堆放可燃物品等杂物,物品堆高与灯具距离符合仓储规定。 | |
13 | 输送机械 | 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操作岗位和每隔20米左右应设置相应的紧急开关,且灵敏可靠;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2.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要求;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有预警信号。 3.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 |
14 | 砂 轮 机 | 1.砂轮机安装位置能保证安全使用,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托架安装牢固。 2.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 3.砂轮机运行平稳可靠,砂轮片与砂轮机尺寸型号相匹配,双边平衡安装、使用,牢固砂轮磨损量不超标、砂轮罩托架安装在有效期内使用。 4.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 |
15 | 注 塑 机 | 1.防护罩、盖、栏的安装应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且与电气联锁;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2.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模具各紧固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自动取料装置标识清楚、动作灵敏,所控制的工作部件动作准确,机械手的活动区域应有护栏。 3.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 |
16 | 动 力 配 电 箱 | 1.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2.箱(柜、板)体PE可靠;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3.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编号识别标记齐全。 | |
17 | 低 压 电 气 线 路 | 1.固定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2.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3.搭设使用临时线路要有完备的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敷设临时线路。 4.敷设临时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与负荷相匹配的护套软管,安装总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临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 |
18 | 手 持 电动工具 | 1.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PE线连接可靠。 2.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测量记录。 3.电源线必须用护套软线,长度不得超过6米,无接头或破损。 4.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 | |
19 | 冲、剪、压机 械 |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制动器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2.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 3.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4.剪板机等压料脚抓压平整,压力均匀;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5.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
20 | 依法生产经 营 | 1.企业无擅自改、扩建。 2.企业无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 3.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 |
21 | 隐患整改 | 各级安监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隐患整改项目,应有落实整改,并经整改复查验收。 |
(学校安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1 | 安全生产档案建立 |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制。 2.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及工作会议记录。 3.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 4.学生请假制度、管理员责任制及值班、巡逻等安全责任制度。 5.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6.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7.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8.水电安全责任制度。 9.预防学生溺水的规定、措施。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 |
2 | 校舍安全 | 1.楼房天面、外墙、阳台、门窗、楼梯围栏有无裂缝、损毁等不安全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的通行指引和安全警示。 2.空调机(室内外)、电风扇吊挂情况。 3.化学品、剧毒品、煤气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安全隐患分析。 4.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安全防护情况。 5.落实了节假日行政值班情况记录。 6.财务室、办公室、电脑室、图书馆、实验室等重点部位防盗、防鼠、防潮、防火设施是否齐全。 7.体育场地、器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安全保卫情况,门卫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 |
3 | 消防安全 | 1.消防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有检查记录。 2.消防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3.消防栓、灭火器完善合格有效。 4.对师生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 | |
4 | 饮食安全 | 1.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并上墙张贴。 2.食堂“三证”是否齐全。 3.食堂场地、设备设施摆放、消防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食物采购、保存、加工是否符合要求。 5.消毒设备是否齐全并正常使用。 6.师生用餐场所是否通风,有无安全隐 患。 7.食堂是否承包经营。 | |
5 | 交通与校车安全 | 1.交通安全责任制度情况。 2.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况。 3.师生集体外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报批手续。 4.上下学交通秩序是否有专人维护。 5.校门口安全标志和设施是否齐全。 6.校车(租用、自备)配置使用符合国 家规定,安全检测完好。 7.机动车辆校内停放、行驶是否有明确规定及落实情况。 8.驾驶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接受安全培训。 | |
6 | 水电安全 | 1.水电安全责任制度情况。 2.水电工是否持证上岗。 3.电线、电路、电器及其他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对学校水电使用是否定期检查,有无检查记录。 | |
7 | 人身安全 | 1.学校是否有对师生人身安全进行教育(如防“两抢”)。 2.落实预防学生溺水的规定、措施的情况。 3.学校有无涉黑打架斗殴的情况。 4.学生是否进入营业性网吧的情况,有无监管措施。 5.学校师生人身受伤害的基本情况。 | |
8 | 内部管理 | 是否有校舍或场地对外出租,有无监管措施。 |
(公共娱乐场所)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1 | 证件证照 | 1.工商营业执照。 2.消防验收意见书。 3.卫生许可证。 4.娱乐经营许可证。 5.防雷验收合格证。 | |
2 | 安全生产档案建立 | 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安全检查制度。 3.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劳防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7.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8.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
3 | 安全管理机 构 | 1.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
4 | 责 任 制 | 1.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
5 | 安全检查 | 1.企业安全检查情况记录。 2.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3.企业安全会议记录。 | |
6 | 安全预案 |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评审报备,有演练记录。 | |
7 | 场所要求 | 1.不能设在:①建筑物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②不设与重要仓库、危险品仓库毗连;③不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 2.设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米(通往地面出口不应少于2个、应设置自动消防系统和机械防(排)烟、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3.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不低于lh的楼板隔开。 4.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一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 | |
8 | 人员疏散 | 1.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货物、设置摊位、摆放桌椅等,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 2.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且出口边缘水平距离应大于5米,安全出口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安全门不应该设置门槛、台阶,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卷帘门、侧位门、转门、吊门、电梯不应该作为安全出口使用;营业期间不能上锁或堵塞安全出口)。 3.设置应急照明场所:(1)楼梯间和防烟室;(2)观众厅场所内;(3)疏散走道及转角处;(4)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4.安全标志: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层间异位的楼梯间等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或文字设置安全标志。 | |
9 | 电梯房 | 1.持有合法“电梯使用证”和合格的“电梯安装验收报告书”。 2.有电梯维修保养制度和维修操作程序。 3.电梯机房门口应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的警示牌。 | |
10 | 电气用电 管 理 | 1.建筑物内部的配电箱采用铁壳壳开关箱且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上。 2.场所内电器线路穿钢管或塑料管敷设,不得临时拉设电气线路。 3.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 |
11 | 仓储库房 | 1.应有明显位置设立“严禁吸烟和禁用明火及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储房”的警示牌。 2.仓储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堆放整齐,按防火的“五距”要求堆放。“五距”指:顶距:即货物距离顶层5O厘米;灯距:即货物距灯具50厘米;墙距:即货物距离墙壁50至80厘米;柱距:即货物距离柱子l0至20厘米;跺距:即货物垛与垛之间为ll0厘米。 3.房内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完好,禁止乱拉临时线。 4.危险物品专用库房安全管理规定参见相关规定。 | |
12 | 配 电 室 | 1.制定用电安全规程;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 2.配电室内不能设置床铺,并与值班室分开设置。 3.电房门口须有“电房危险”的字样或符号标示牌。 4.电气装置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
(宾馆、酒店)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1 | 证件证照 | 1.工商营业执照。 2.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3.卫生许可证。 | |
2 | 安全生产档案建立 | 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劳防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7.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8.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9.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 10.值班制度。 | |
3 | 安全管理机 构 |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
4 | 责 任 制 | 1.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
5 | 安全检查 | 1.企业安全检查情况记录。 2.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3.企业安全会议记录。 | |
6 | 应急预案 |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评审备案,有演练记录。 | |
7 | 场所设施 | 1.安全通道 (1)安全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被占用或遮挡。 (3)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场所。 (4)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安全逃生指示、应急照明设置 (1)应在安全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部位和转角处,距地面l米以下墙面上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大于2O米。 (2)火灾应急照明应设置:a.楼梯间和防烟室;b.疏散走道及转角处;c.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3)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在墙面或顶栅上。 (4)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米。 | |
8 | 电 梯 房 | 1.持有合法“电梯使用证”和合格的“电梯安装验收报告书”。 2.有电梯维修保养制度和维修操作规程。 3.电梯机房门口应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示牌。 | |
9 | 仓 储 房 | 1.应有明显位置设立“严禁吸烟和禁用明火及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储房”的警示牌。 2.仓储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堆放整齐,按防火的“五距”要求堆放。“五距”指:顶距:即货物距离顶层5O厘米;灯距:即货物距灯具50厘米;墙距:即货物距离墙壁50至80厘米;柱距:即货物距离柱子l0至20厘米;跺距:即货物垛与垛之间为ll0厘米。 3.房内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完好,无临时乱线。 4.房内不得使用电炉等。 5.仓储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及油料。 | |
10 | 电气用电 管 理 | 1.建筑物内部的配电箱采用铁壳壳开关箱且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上。 2.场所内电器线路穿钢管或塑料管敷设,不得临时拉设电气线路。 3.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 |
11 | 配 电 房 | 1.制定用电安全规程;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 2.配电室内不能设置床铺,并与值班室分开设置。 3.电房门口有“电房危险”的字样或符号标示牌。 4.电气装置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 |
12 | 锅 炉 房 | 1.有效的锅炉检查运行许可证。 2.锅炉安全运行制度健全,张贴上墙。 3.锅炉运行状况要有记录。 4.油库、油泵房须标有“严禁烟火”字样或符号。 |
(印刷企业)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1 | 证件证照 | 1.工商营业执照。 2.消防验收意见书。 | |
2 | 安全管理机 构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3 | 安全生产档案建立 | 1.建立各级、各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并张贴在作业场所显眼处。 4.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申报备案、定期演练。 5.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 6.企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并有记录。 7.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 |
4 | 场所要求 | 1.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平整,无油污,无积水。 2.走道畅通,通道宽度不小于1m。 3.光线要充足,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灵活,采光部位不要遮挡。 4.成品、半成品堆放整齐,擦机布、油墨分类存放。 5.易燃溶剂应有专用仓库存放;车间内易燃溶剂存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 | |
5 | 设备 | 1.机器设备、工作台、工具柜等物的布局要合理,应方便操作者工作。 2.确保机器照明照度,避免光线刺目。 3.保持工作地点干爽清洁。 | |
6 | 电气 | 1.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要符合用电规范。 2.用电线路禁止私拉乱接。 | |
7 | 警示标志 | 1.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设置严禁吸烟和禁止明火标志。 3.禁止闲杂人员进出作业场所标志。 | |
8 | 劳动防护 | 1.从业人员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
(“三小”场所)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内容 | 排查检查情况 |
(一)通用检查内容 | |||
1 | 证件证照 | 1.个体经营户等执照。 2.卫生许可证等证件 | |
2 | 消防验收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室内装修消防验收合格 | |
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 | |||
3 | 使用功能 | 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将厂房、库房等改作小门店或将居民住宅楼等改作小作坊 | |
在场所内不准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且不得在阁楼上住) | |||
4 | 装饰材料 | 内部装饰、分隔不能使用可燃材料,分隔墙要分隔到顶 | |
5 | 消防通道 | 在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内不得搭建违章建筑 | |
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 |||
6 | 通道宽度 | 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达到1米,边走道不小于0.9米,太平门宽度不小于1.4米,紧靠门口1.4米处无台阶 | |
7 | 安全出口 | 80m2以上场所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 |
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出口处不能设置门槛、台阶 | |||
疏散门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 |||
8 | 灭火器 配备 | 按标准(每75m2配备两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 |
9 | 电气设备 | 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 |
电线下方不准堆放可燃物,是否配置触电保安器 | |||
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增加用电负荷 | |||
10 | 电气线路 | 场所的电气线路要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 |
11 | 指示标志,照明 |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设置了蓄电式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 | |
安装火灾事故照明及电铃等报警装置 |
12 | 易燃易爆品 | 不违规存放、经营易燃易爆品 | |
在营业期间不准进行装修施工、动火、维修设备等 | |||
13 | 安全生产和防火责任制 | 制定了防火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签订责任书。 | |
14 | 特种作业 |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 | |
15 | 安全培训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新职工上岗前,转岗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档案记录。 | |
(二)小档口检查内容 | |||
16 | 住宿部位 | 在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采用了不燃楼板、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 | |
设置有式火灾报警器 | |||
设置逃生出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 |||
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并采用推闩式门锁 | |||
17 | 化工门店厂房 | 化工门店、厂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 | |
(三)小作坊检查内容 | |||
18 | 防火分隔 | 防火间距不足的,建筑物之间要采用砖墙分隔 | |
开设窗口的要错开 | |||
车间、仓库与办公室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 |||
19 | 住宿场所设置 | 不准在地下室和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住宿场所 | |
20 | 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设置 | 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已设宿舍并难以搬迁的,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 只能设置在车间,仓库,办公以下的楼层(首层或二层) ② 有疏散楼梯通向平屋面的,可设置在其他楼层 ③ 疏散楼梯为封闭楼梯且能通向平屋面的,家庭住宅可设置在其他楼层 | |
宿舍之间以及与其他场所之间采用实体墙分隔,住宿场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 |||
21 | 楼梯设置 | 楼梯设置,丙类生产性场所要设置封闭梯间或室外楼梯通向平屋顶(外通廊式厂房除外) | |
楼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 |||
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要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
22 | 金属栅栏防盗网 | 生产性场所的生产车间,员工宿舍外窗和阳台等部位不准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 | |
员工宿舍外窗和阳台等部位已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要拆除(生产车间已经设置的,应当拆除或者在每个楼层的不同方位开启两个高度不小于100厘米,宽度不小于80厘米的紧急逃生口;生产车间位于二层(含二层)以上的还应设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逃生出口需闭锁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 |||
23 | 消防设备 | 要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卷盘,或在每个楼层配置不少于一台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并应按标准(每75m2/台的标准配备或两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配备手提式灭火器 | |
24 | 机电设备分隔 | 在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并有可燃油高压电容器和油开关等设施的,要采用砖墙分隔 | |
25 | 楼梯分隔 | 疏散楼梯口在首层的,应采用实体墙与生产、储存场所分隔 | |
26 | 阻燃分隔 | 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部位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 |
(四)小娱乐场所检查内容 | |||
27 | 防火分隔 | 场所与建筑物其他部位(包括住宿部分)采用砖墙分隔,并设置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
厨房应采用砖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 |||
28 | 灭火系统 | 应设置简易喷淋灭火系统 | |
室内消防栓、水充实水柱不小于7米,按两支水充实水柱可同时到达任意点的要求设置 | |||
29 | 应急装备 | 每个包房配备至少2个防烟防毒面具,1支手电筒和疏散指示图等 | |
30 | 报警装备 | 卡拉OK及其他包房要设置自动声像切换报警系统 | |
31 | 配电控制 | 要分层设置配电控制箱,并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 | |
32 | 应急预案 | 制定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从业人员演练 | |
33 | 其他 |